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改革的14条建议
文旅要闻 博看文旅 2020-05-19 14:33:33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博看文旅,ID:Bokanwenlv,作者:刘杰武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4月8日通知,对2019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官方报道如下:
  
  一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25分修订为20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30分修订为35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
  
  对于这两项修订,可以认为,一是文化和旅游部有意将全域旅游的供给体系放宽松,将旅游资源的供给标准降低,这也符合全域旅游对旅游资源方面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实际的修订。因为有些地方的5A级景区未必有当地某些4A级景区那样具备影响力,所以4A及以上景区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资源供给。同时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标准,降到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也是这方面的考量。
  
  同时,由于2020年的疫情影响,全域旅游加大了对智慧旅游的重视,一方面是旅游体系对防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借此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提升整个旅游产业的新基建基础设施。
  
  但是这一次的修订,还是比较保守的,在新形势下,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还可以步子更大一些。下面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为基础,结合目前的发展趋势,谈一谈可能可以修订或者需要加以注意的地方,综合起来总共有14条建议。
  
  (一)体制机制
  
  第一部分是体制机制方面的90分,总体而言是政府的部门改革,主要是评定的标准没有细化的打分原则,内容方面基本都能兼顾,但是在2020疫情的检验下,有一方面的机制需要加以重视,那就是旅游应急机制。
  
  建议一:增加旅游应急机制的考核
  
  就是在发生重大文旅事件,重要文旅盛事等情况下,政府的文旅应急机制,在疫情的考验下,就是文旅的安全应急机制,如果时区域性的旅游发展,就是区域文旅应急体制,比如某些地区在“网红城市”效应下,旅游者成倍或更大量的涌入,就需要有应急机制进行相应。比如,深圳2018年“五一”期间,某些景区的人流爆满,就要考量地方的应急机制了。
  
  同时旅游应急机制也会深刻的影响到后面扣分事宜不予审核项的“重大市场秩序”指标,因为旅游应急机制做不好,很容易引发重大的旅游负面舆情。所以不论是出于目前的应对需要,还是未来的长远考虑,旅游应急机制应当纳入体制机制的考察中。
  
  (二)政策保障部分
  
  第二部分政策保障,共140分,分为产业定位、规划编制、多规融合、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土地保障政策、人才政策等六个方面。但这部分也有可以加以完善的部分,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冲击下,暴露出了许多的行业问题,未来可以考虑加入以下方面的政策保障:
  
  建议二:建议设立文旅企业帮助和扶持政策的考核指标
  
  对成长型文旅企业、民营文旅企业、中小型文旅企业,以及区域或行业危机发生时的文旅企业帮助扶持政策,这是确保本地区企业能够生存下去的重要内容,因为区域性的突发事件或者应急事件总会发生,所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如何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帮助文旅企业度过难关就成为了重要的考核内容,建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中适当考虑。
  
  建议三:建议明确规划编制体系的考核内容及体系
  
  建议明确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体系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哪些专项规划,这样有利于全域旅游规划的编制。
  
  建议四:建议确定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建议在产业定位、土地保障政策、多规融合的基础上明确旅游产业发展时序与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划定核心发展区、产业缓冲区、预备发展区,从而真正将旅游产业空间落地。
  
  (三)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从旅游基础设施方面进行指标设定的,但目前的标准也是自驾游时代的标准,同样的忽略了多元化出游方式对于旅游交通的依赖各有不同。
  
  建议五:建议明确外部交通与内部交通的考核内容
  
  目前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标对于外部交通的考核指标没有明确,飞机、高铁、一般铁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水运……等各类交通的分别占比是多少?哪些内容更加重要?各类交通内部如何更进一步的划分重要性,这些全都不明确。
  
  内部交通也是如此,地铁、快速路、主干道、水运、地铁、城轨……各类交通道路的占比、重要性等等都需要明确。公共交通体系、出租车、共享车的覆盖等新问题也需要考量。
  
  建议六:建议更加重视旅游交通连结与接驳
  
  随着我国大交通体系的发展,目前许多地方的问题不是没有外部交通的抵达,而是到达全域旅游地的各类交通接驳问题。能否通畅的让各类交通接驳,从而最短时间最方便的将游客送达目的地成为当前旅游交通的重要问题。所以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中要充分重视交通连结与接驳的问题。
  
  建议七:建议重视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复合问题
  
  本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修订中,将“旅游集散中心”的分值由25分降为20分,但事实上随着团队客人的减少,散客的增加,为团队游客而设立的专门的旅游服务中心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少,笔者曾经在多个全域旅游创建区见到为迎合创建而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空无一人且极不方便。
  
  因此旅游集散中心的问题应当是功能复合的问题,在高铁站、飞机场、地铁站、邮轮中心、轮渡码头、汽车站等游客集中抵达的地方也是旅游集散中心,这些地方如何实现旅游集散的符合功能考验地区的全域旅游创建水平,而单独的旅游集散中心则更多是为创建而创建的产物,许多的旅游集散中心也在应付完创建后沦为商业地产的一部分,这些足以让人警醒。
  
  建议八:建议审核公路服务中心是否合适做为全域旅游的重要考察项
  
  公路服务中心是为公路交通而服务的,放在整个城乡体系中,往往高速公路服务站就可以完成这一任务,而没有高速公路的地方,就没有必要专门设立与考察公路服务中心了,因为对于大城市而言寸土寸金,在团队游客日益稀少的今天,没必要设置这一专门为团队游客服务服务中心,而乡村地区,太远的公路旅途往往会有商业集聚区完成这一功能,因此公路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指标,已经有些过时了。
  
  建议九:建议细化智慧旅游相应指标
  
  本地创建修订,明确增加了智慧旅游的分值。智慧旅游拥有35分,但很遗憾,没有智慧旅游的详细指标,智慧旅游的内容,它的要求,从哪些方面进行评判……诸多内容都没有详细阐述。需要进一步细化指标,从而让地方创建单位能够明确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展开相应的工作。
  
  (四)供给体系
  
  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可以看到供给体系,主要从旅游吸引物、食、住、娱、购、融合产业等6个方面验收。但目前的供给体系对于旅游发展的新形势还是估计有所不足,改革的步伐还可以更大些,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建议十:建议打破部门藩篱,扩大旅游吸引物的范围
  
  旅游吸引物,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却有明确,并且最新通知还有修改“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的来说旅游吸引物的认定范畴还是集中在原旅游部门所管辖的A级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这三大系列范围内,但是时至今日,旅游吸引物的范畴早就已经超过了这三大系列,即使是明确的国字号,现在文旅部原文化部也有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创意产业园等国字号旅游吸引物,农业部下面有国家农业公园、水利部下面有国家水利风景区、自然资源部下面有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诸多部委下有着诸多国字号的旅游吸引物,这些旅游吸引物建议未来也可以纳入到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评选标准中来,只是赋以一定的分值即可。
  
  另外,在都市旅游中,很可能没有明显的A级景区,反而是城市公园、广场、商业综合体、文教体卫设施等成为了重要的吸引物,它们不属于原国家旅游局认定的三大系列,但却是实实在在的不输于三大系列,希望未来能够有相关的指标,客观的评价它们在全域旅游示范区中的作用。
  
  建议十一:建议关注旅游非绝对主导产业,但能够带来巨大的融合效益的情形
  
  在北上广深及一些一些城市的某些经济特别发达的区中,旅游不是绝对的主导产业,甚至连第三、第四主导产业都算不上,但这些地方都市旅游十分发达,旅游的绝对产值高,且旅游能够给整个城市其他产业带来巨大红利,这些地方的旅游融合不是“旅游+”,而是“+旅游”,多业态融合方面,是以原有产业为主导的,而旅游则是很好的润滑剂,希望未来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能够充分考量到这种情况。
  
  (五)秩序与安全
  
  第五部分的秩序与安全,主要是从旅游市场秩序与旅游安全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的。旅游质量、市场管理、投诉处理、文明旅游、旅游志愿者服务、安全制度、风险管控、旅游救援等都是题内之义,但是在安全方面,还是建议增加对创建地财政安全及旅游吸引物资金安全的考量
  
  建议十二:建议增加对创建地财政安全及旅游吸引物资金安全的关注
  
  创建地如果财政严重不佳,大量的PPP项目停滞或暴雷,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比如A级景区欠账过多或者资金链存危都会对该地未来的全域旅游发展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建议增加对创建地及吸引物的资金安全的关注。
  
  (六)其他部分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第六部分为资源与环境,共100分。主要从资源环境质量、城乡建设水平、全域环境整治、社会环境优化等四方面进行评价。
  
  第七部分为品牌影响,共60分。主要包括营销保障、品牌战略、营销机制、营销方式、营销成效。各部分内容是品牌影响的基本内容。建议增加两部分内容,一是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在营销中的应用评估。第二是品牌成效的内涵及分数比例的调整。
  
  建议十三:建议增加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在营销中的应用评估
  
  融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综合运用,在全域旅游的品牌营销中会有巨大的作用,而新媒体的运用则是近年来营销的重点领域。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应当体现这种趋势。
  
  建议十四:建议深化营销成效的内涵及并调整分数比例
  
  营销成效,目前主要看的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游客数量稳定增长。这与前面的营销保障、品牌战略、营销机制、营销方式等内容有所脱节。需要重新定义营销成效,品牌传播如何,影响力如何,网络搜索如何,这些都是重要的结果指标。另外,所有的营销最终都是靠效果检验的,因此结果所占的分数是否还可以增加?毕竟万千的方案,还需要用结果来说明是否成功。
  
  第八部分为创新示范,共200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前面七类指标的创新总结,以及科技与服务创新、扶贫富民创新等的结合,因此创新内容也可与前面所提建议相结合,就不一一赘述。
  
  第九部分为扣分事宜,分为不予审核项与主要扣分项,较为合理。
  
  结 语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在今年已经开始有所修订,这两处修订都反应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在探索过程中在继续改革,目前的修订是改革前行的一小步,但是在新形势、新技术、新发展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改革还可以更大一点步伐,与时代需求、旅游需求更加贴近,也更有利于地方创建,有利于游客、地区、企业、政府都获得实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改革,步子何妨更大一些?!
评论(0条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一扫,关注劲旅网官方微信号

或搜索“ctcnn1”

手机扫一扫,打开劲旅网手机站

随时掌握最新资讯

热 门

登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