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名单的公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赣州市
河南省洛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丽江市
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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