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法规 劲旅网 2025-06-09 21:30:1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吉发〔2023〕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74号)、《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号)及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组织、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
 
2024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旅游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条件,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贷款贴息、补助,不可重复申请。
 
二、申报项目
 
(一)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1.《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和《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范围:《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2)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利息(不含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新增贷款,该笔贷款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贴息,并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发生。
 
(4)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说明(需包含详细预算和决算等内容,如未完成,则不需要决算)。
 
⑤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⑥与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还款、付息相关材料(包含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及贷款到位凭证;偿还计划及来源;已付利息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⑦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2.《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中规定的给予建设项目奖补和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1)给予建设项目奖补。
 
①支持方式: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含)—1亿元的旅游招商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1亿(含)—5亿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②申报主体:在吉林省内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单位。
 
③申报条件: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施工许可,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④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建设项目奖补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内容需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无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e.竣工验收报告;
 
f.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2)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①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②申报主体:在吉林省内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单位。
 
③申报条件: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开工建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④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内容需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无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e.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同时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f.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及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包括偿还计划及来源)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g.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3.《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项目贴息
 
(1)景区项目贴息
 
①支持方式:景区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可同时享受景区门票补贴政策。
 
②申报主体:吉林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投资管理主体。
 
③申报条件:自政策发布之日起,A级以上旅游景区贷款建设项目产生的利息。景区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④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内容需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和无失信行为证明材料);
 
c.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d.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f.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需包含详细预算和决算等内容,如未完成,则不需要决算);
 
g.与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还款、付息相关材料(包含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及贷款到位凭证;偿还计划及来源;已付利息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h.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2)对新运营的露营地项目给予一年贷款贴息
 
①支持范围:对新运营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一年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②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③申报主体:新运营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投资管理主体。
 
④申报条件:2023年9月8日后新运营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已在吉林省内正式运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⑤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e.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详细预算和决算(如未完成,则不需要决算);
 
f.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g.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h.查重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附文件复印件,及该项目本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市场处 刘晓彤 0431-85614162
 
(3)对新运营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项目给予一年贷款贴息
 
①支持范围:对新运营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一年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②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③申报主体:国家级或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投资管理主体。
 
④申报条件:自2023年9月8日,《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吉林省内新正式运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⑤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e.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
 
f.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g.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支持范围:支持冰雪丝路博物馆展陈布展、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交通标示牌、乡村旅游精品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3.申报材料:
 
(1)冰雪丝路博物馆展陈布展
 
由通化市文旅局提报项目立项报告、可研批复、市政府会议纪要、展陈布展设计方案、展陈布展项目概算、绩效目标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2)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由省文旅厅组织实施一部手机游吉林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概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3)旅游交通标识牌
 
由省文旅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景区标识牌建设,需提供项目设计实施方案、资金概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4)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
 
由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精品村名录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3
 
(三)涉旅企业奖补
 
1.支持范围:
 
(1)自2023年10月7日《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其中规定的扶持条件的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主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上市旅游企业;500强企业中的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吉星住”宾馆酒店。
 
(2)符合《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规定的省内旅行社;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无需申报);5A级、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5星、4星旅游饭店,金叶级、银叶级旅游饭店;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研学旅行基地;国家级自驾车旅居车试点营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非遗”村落。
 
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根据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结合年度预算确定奖补数额。
 
3.申报材料:
 
(1)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
 
①开发单位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被新评定为研学旅行精品课程证明材料。
 
⑥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2)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主营旅游业务的企业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②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⑤2023年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审定并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3)2023年市值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上市旅游企业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②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出具的2023年市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当日股票收盘价的网络截图。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4)在吉林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②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2023年《财富》杂志评选发布的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中国旅游研究院和中国旅游协会发布的进入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
 
⑤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正式文件、市场监管机关出具的总部或区域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5)“吉星住”——新入驻品牌连锁酒店奖补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加盟合同,以及市(县)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底前市(县)无品牌连锁酒店承诺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唐振峰 0431-85614129
 
(6)“吉星住”——新建宾馆酒店奖补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唐振峰 0431-85614129
 
(7)省内旅行社
 
省内旅行社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行政处罚),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里审核后原件退回。
 
①自主外联旅游接待人次扶持:
 
a.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b.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
 
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d.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f.由本公司为在职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②旅游专列扶持:
 
a.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b.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专列协议、付款凭据、与组团社之间的确认函;
 
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d.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区(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f.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③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营销中心扶持:
 
a.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b.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
 
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d.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f.在当地设立营销中心(包括分支机构、分社等方式)的机构证明材料;
 
g.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国际处 范  敏 0431-85614152
 
(8)5A级、4A级旅游景区
 
①吉林省旅游景区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省以上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刘子瑞 0431-85614120
 
(9)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①吉林省旅游度假区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旅游度假区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⑤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和无失信行为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10)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①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省以上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3
 
(11)甲、乙、丙级旅游民宿
 
①吉林省旅游民宿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评定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3
 
(12)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
 
①吉林省工业旅游经营单位(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评定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公告文件或通知文件等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李长青 0431-85614130
 
(13)5星、4星旅游饭店,金叶级、银叶级旅游饭店
 
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②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金叶级、银叶级旅游饭店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由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
 
④查重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附文件复印件,及该项目本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14)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②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15)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
 
①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16)研学旅行基地
 
①研学旅行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被政府机构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和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17)国家级自驾车旅居车试点营地
 
①自驾车旅居车试点营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新评定为国家级3C及3C以上等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市场处 刘晓彤 0431-85614162
 
(18)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通知文件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19)省级“非遗”村落
 
①新评定省级非遗村落奖补资金申请计划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新评定省级非遗村落认定文件复印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非遗处 朱  红 0431-85614101
 
(四)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
 
1.支持范围:支持促进吉林省航空和旅游发展具有实际意义的航线航班、过夜运力、包机切位、地面保障和服务、支线机场吞吐量贡献、短途客运运输项目等。
 
2.支持方式:事后奖补。
 
3.申报主体:航空公司、通航公司、旅游企业、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4.申报条件: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需符合《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线开发与培育部分)实施细则》(吉文旅发〔2022〕348号)规定。
 
5.申报材料:
 
(1)申请正班航线补助的承运企业需提供材料:
 
①省内机场出具的起降架次证明。
 
②申请补贴航空公司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包机、切位的旅行社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补助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合同或风险共担协议,或单次航班团队机票。
 
②申请补助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间的付款凭证或冲账凭证。
 
③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或切位航班起降架次证明,切位航班无需开具。
 
④申请切位补助企业需提供团队行程单,团队需至少在我省住宿一晚。
 
⑤吉林省旅游包机及切位奖补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线机场吞吐量贡献奖的机场所在地航线开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提供材料:
 
①支线机场出具的年吞吐量及游客占比证明材料。
 
②由第三方统计机构对拟给予补贴的机场出具的游客与吞吐量占比情况佐证材料。
 
③航空公司填写资金补贴申请报告。
 
(4)申请短途客运运输补助的承运企业需提供材料:
 
①省内支线机场出具的起降架次证明。
 
②申请补贴承运企业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航线办 陈洪杰 0431-85614173
 
(五)省直重点项目
 
1.支持范围:旅游宣传;旅游市场营销推介活动;旅游展会、博览会、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境内旅行商、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达人的考察、采访及报道;重大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旅游统计分析、旅游资源普查、旅游智库项目建设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3.申报主体: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材料:项目立项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计划、方案)、详细预算、评审报告、绩效目标等。
 
(六)支持市(州)申办首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1.支持范围:承办首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市(州)。
 
2.支持方式:在旅游项目建设、业态生成、产品提升、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1亿元专项支持。
 
3.申报主体及材料:按照《关于申办首届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和《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办法》申报。
 
(七)“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项目
 
根据《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规定,对2024年发生的招徕游客项目、旅游专列项目、旅游包机项目、建设项目继续给予奖补和项目贷款贴息。
 
另行制定印发《吉林省2024年“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八)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自2023年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起,对实施的项目予以奖补。
 
1.文娱活动资金奖励:
 
(1)支持范围:《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文娱活动给予资金奖励,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的 3000人(出票)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采取商业化运营引入的国外高质量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
 
(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3)申报主体:演出活动主办单位。
 
(4)申报条件:
 
①《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②经文旅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同意。
 
③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无重大投诉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④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5)申报材料:
 
①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
 
②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承诺书。
 
③《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④营业性演出佐证材料:文旅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等。
 
⑤营业性演出营业收入佐证材料:含票价座位图,合作票务平台结算单(主办单位和合作平台盖章)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艺术处 李世龙 0431-85614155
 
2.景区门票补贴
 
(1)支持范围: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不含车票、船票)或打折优惠活动的,幅度5折(含)以上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支持。门票优惠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10%的门票价格补贴。
 
(3)申报主体:全省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
 
(4)申报条件:对景区补贴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给予资金奖补,先后顺序以报送邮箱的时间顺序为准。对景区补贴申报材料由省文旅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每个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单位,核算补贴资金。
 
(5)申报资料:
 
①景区自有门票系统平台及与OTA平台合作的3-4月、10-11月(法定节假日除外)门票销售报表及检票报表等消费记录凭证。
 
②与门票收入相关的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
 
③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④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压缩打包,以景区规范名称(注明等级)命名,例如:×××景区(×A级)2023年×月×日至×月×日门票补贴申报资料,并统一发送电子邮箱:             jlswltcw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刘子瑞 0431-85614120
 
二、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初审及材料报送
 
2023年10月29日前,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和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旅部门进行初审,省直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由省文旅厅初审。
 
部分项目核算数据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资金。
 
2023年11月3日前,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统计处(电子邮箱178142773@qq.com),纸质版(含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业务处室,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及申报材料封面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无需报送其他资料)。省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资金申请报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单位逾期、越级、多头、重复上报的视为无效。
 
(二)网上申报
 
2023年11月7日前,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及所在地内项目申报主体单位,省直部门、企业应当按软件系统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及附件的电子版,由省文旅厅各业务处室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汇总,并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复核
 
省文旅厅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筛选,纳入 2024 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23年11月15日前,将根据当年资金规模确定的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市(州)、县(市)文旅主管及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实地踏查等工作,承担好项目管理责任。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凡逾期、单方面或越级申报的概不予受理。
 
(二)保证质量、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州)、县(市)文旅主管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规,对2022年(含)以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涉旅企业,且该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要素相同的,不得重复申请奖补。本年度内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各市(州)、县(市)文旅主管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加大项目跟踪和管理力度。要将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与前年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财政、审计检查以及主管部门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和未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单位,按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地文旅部门为绩效监控实施主体,负责对扶持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查,并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申报综合协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时  正 0431-885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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