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配套《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06-11 20:13:43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重要指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可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质量,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我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在广泛听取并吸纳有关中省直部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利于我省冰雪经济发展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配套《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编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bx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0451-82640441
 
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4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重要指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根据我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加快培育优质市场主体。鼓励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强化特色经营、产品与服务,向“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冰雪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示范区(基地),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排行榜单的企业,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2.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加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3.鼓励冰雪影视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制作基地建设,扶持冰雪题材影视剧制作,按类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利用冰雪资源为影视公司拍摄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4.支持冰雪园区入驻企业发展。引导省内市场主体等各类企业入驻冰雪装备制造、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对新入驻园区的省内企业,按照新入驻园区企业首年营收额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
 
5.支持上合冰雪体育示范区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总部基地、冰上、雪上赛事场馆(基地)、群众冰雪体育运动基地、冰雪装备产业园等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给予投资总额40%的引导资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6.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年度新增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按投资入统完成额10%给子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7.加大对冰雪景区、滑雪场、寒地试(赛)车基地(园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对 4A级以上冰雪景区、滑雪场、寒地试(赛)车基地(园区、营地)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在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的基础上,按投资入统完成额 5%,追加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有关市(地)政府(行署)】8.支持冰雪文旅设备更新改造。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3A(含)级以上旅游景区、滑雪场、冰雪主题博物馆等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的新购设施设备,按新购设备(不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部分计算)实际购买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或打捆)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打造冰雪品牌
 
9.支持冰雪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开展冰雪运动普及、冰雪文化宣传、冰雪装备展销、冰雪旅游推介等各类活动。支持举办或参与经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博(展)览会、设计比赛、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品牌发布、冰雪节庆等冰雪产业活动。对参展的市场主体,给予展位费、场地费30%补助,给予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按策划设计、场地租赁、展(舞)台搭建、专家聘请,以及宣传推广、赛事活动权益、装备器材租赁费用的50%,给予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0.支持冰雪研学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活动。对符合服务规范,全年冰雪季累计组织1000名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学生,每次在我省研学旅游活动3天2晚以上的,按总核销额的10%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相关的全国或省级研学旅游基地(营地),分别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相关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11.支持冰雪产业的生产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冰雪艺术作品创作,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龙江冰雪特色的冰雪原创IP,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落地。对于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开展冰雪艺术作品创作,年销售额超过100 万元的,按年销售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知识产权局]
 
12.鼓励冰雪文化展览。支持民办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行业协会、创意设计中心举办冰雪主题展览,对新布展及展陈更新提升冰雪主题展览的设计、施工、材料、运输、安装费用(不含展藏品价值)一次性投入超过50万元以上按上述费用的30%给予场馆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3.支持扩大冰雪消费。鼓励年度活跃用户数量 50 万以上的0TA平台,围绕我省冰雪旅游产品和精品冰雪旅游线路开展专项营销,对年度核销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 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4.支持各类商业性演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艺术节、音乐节、电影节、演唱会、主题秀、实景演出、剧场演出、沉浸式演出、旅游演艺等商业演出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冰雪之冠”、“音乐之都”等美誉知晓度和宣传力度按全年演出核销额10%给予市场主体年度最高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四、培育新质生产力
 
15.支持“科技+”冰雪产业发展。鼓励冰雪+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发数字文化创意产品。推动 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MR等数字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规上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16.鼓励发展冰雪产业新业态。支持新设立市场主体围绕冰雪主题开展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云旅游等活动,支持旅拍摄影、VR/AR训练+健身、数字藏品、数字文创、数字动漫、数字艺术、数字人讲解、数字冰雪场、XR导览、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游戏动画等冰雪主题的沉浸式智慧旅游和冰雪娱乐场景应用。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
 
17.支持冰雪艺术作品参评。对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摄影艺术、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且获得国家级作品奖项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2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作协]
 
18.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新获批且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获批且获得资质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9.精准实施人才培育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申请认定我省高层次人才,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各项配套政策及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有关省直部门,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0.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对首次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等,更好满足实训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1.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2.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院校及机构开展冰雪运动人才培养,经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冰雪项目)”或“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校、俱乐部,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器材。〔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六、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23.加大对冰雪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新设立的纳入黑龙江省冰雪经济相关产业规模以上统计监测行业范围内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为 12 个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低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各类别银行省级分行】
 
24.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实施“紫丁香’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黑龙江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25.扩大基础设施领域有效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 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6.推动冰雪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事前风险管理,推动场地责任、设施财产、人身意外等方面保险业务承保。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购买责任险及运动伤害、旅行救援类保险,全面提高冰雪旅游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27.支持冰雪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8.支持冰雪用地供给保障。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 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灵活供应冰雪旅游产业用地。对需短期使用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的冰雪产业项目,允许采取短期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9.提升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水平。鼓励各地持续提升 5G网络覆盖和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严格执行冰雪场馆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工商业标准政策。根据冰雪旅游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航班、列车班次。推动将重点冰雪旅游目的地纳入“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服务网络优化交通配置,发展汽车租赁,鼓励各地开通直达冰雪旅游目的地的直通车、接驳车。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旅游场所入境支付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铁哈尔滨局、省机场集团,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30.协同推进冰雪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冰雪经济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备案(核准)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开工新建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要求,加强部门与地方的协调,建立全省冰雪产业重点项目清单,优先考虑对全省冰雪经济有显著引领作用且年度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利用省级管理平台进行月度调度,持续推动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等各类单位,按年度兑现奖补资金,即在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的政策资金,前期已享受相关政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不给予资金补差;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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