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08-21 19:09:32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扎实推进国家及我省旅游饭店类标准贯彻实施,加快推动我省旅游饭店业品牌创建、品质提升,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品质饭店、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品质饭店”主赛道,助推饭店业提质增效;继续鼓励饭店企业参与星级评定,提升饭店服务质量,擦亮星级饭店“金字招牌”;深化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推动饭店业低碳运营;大力推进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不断提升饭店文化内涵。
 
二、创建类型
 
(一)品质饭店
 
(二)星级饭店
 
(三)绿色旅游饭店
 
(四)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三、创建依据
 
1.《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 2218-2019)及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
 
3.《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
 
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实施工作规程;
 
5.《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
 
6.《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DB 33/T 871-2012)。
 
四、工作步骤
 
(一)“品质饭店”评定
 
1.自评和申请。6月15日前,申请评定品质饭店应对照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 2218-2019)和《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进行自评打分,按属地原则向各市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表格及电子版各1份,相关佐证材料留现场备查。
 
2.初审和推荐。 6月15日前,各市星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2218-2019)(2024修订版)的要求,在15天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初评打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品质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3.受理和审查。省星评委在接到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4.实地检查。省星评委组织实施现场对标检查。检查过程中,召开情况说明会、反馈通报会。
 
5.审核。评定检查结束后15天内,省星评委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包括: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表、《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 以及有关佐证材料。检查结果不达标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6.公示。检查结果达标的饭店,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10天。
 
7.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饭店,省星评委在30天内根据评价结果将其批准为白金桂品质饭店或金桂品质饭店或银桂品质饭店。
 
(二)“星级饭店”评定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实施工作规程》实施。
 
(三)“绿色旅游饭店”评定
 
1.自评和申请。6月15日前,申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应对照《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自评打分,按属地原则向各市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申请表》、《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附录A表A1、A2自评打分、饭店主要用能设备台帐(一)(二)。
 
2.初审和推荐。6月15日前,各市星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要求,在15天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初评打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绿色旅游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3.受理和审查。省星评委在接到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4.实地检查。省星评委组织实施现场对标检查。检查过程中,召开情况说明会、反馈通报会。
 
5.审核。评定检查结束后15天内,省星评委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申请报告及数据表单、集中评选申报材料、实地检查现场打分表。检查结果不达标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6.公示。检查结果达标的饭店,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10天。
 
7.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饭店,省星评委在30天内批准其为金树叶级或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并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绿色旅游饭店证书及标志牌。出现重大异议或投诉的饭店,由省星评委核查后做出决定。
 
(四)“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
 
1.自评和申请。6月15日前,申请评定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应对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DB 33/T 871-2012)自评打分,按属地原则向各市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申请表、自查打分表、创建方案、设计方案、管理制度、总结报告等。
 
2.初审和推荐。 6月15日前,各市星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DB 33/T 871-2012)的要求,在15天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初评打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3.受理和审查。省星评委在接到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4.实地检查。省星评委组织实施现场对标检查。检查过程中,召开情况说明会、反馈通报会。
 
5.审核。评定检查结束后15天内,省星评委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检查报告、必备要求检查表、一般要求评分表等。检查结果不达标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7.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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