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政策法规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09-15 22:09:31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信用办〔2023〕2号)文件精神,建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信用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梅  亦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晓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
 
丁新权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周建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韩之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小蓉  一级巡视员
 
杨  静  二级巡视员
 
万一君  二级巡视员
 
邓泽洲  二级巡视员
 
小组成员为各处室、文化和旅游市场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同志,根据职务变化作出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和信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完善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治理体系。
 
3.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专题研究我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5.承担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和信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题,承担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组织起草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评议考核。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处室等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及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方面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3.人事处:负责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推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中关于人才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开展系统内质量和信用教育培训;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4.财务处: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5.艺术处:负责厅直国有文艺院团和公共美术馆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6.公共服务处:负责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7.科技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质量和信用方面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行业职业教育活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8.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9.产业发展处: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区域旅游合作活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0.资源开发处:负责指导A级景区建立健全质量和信用规章制度,设立质量和信用管理机构;培育景区等企业质量和信用文化、提升质量和信用水平;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1.市场管理处;负责协调调度文旅系统的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检查和专项检查、评估;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质量和信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旅游民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质量和信用工作;负责业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中质量和信用工作方案、计划等资料审核把关;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2.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我厅在省外、境外设立的文化旅游机构质量和信用工作;负责我厅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3.宣传推广处:负责涉及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相关宣传活动;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质量和信用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工作;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发布旅游市场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5.博物馆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文物鉴定活动以及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6.文物保护处: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工程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7.革命文物处: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8.文物督察处:负责协调调度文物、博物馆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9.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20.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参与文旅系统的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专项检查;在厅机关指导下做好质量和信用各项工作。
 
(四)行业协会职责
 
各类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参与本行业领域的质量和信用宣传、创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检查和专项检查;配合厅机关做好质量和信用各项工作。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及参与相关工作。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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