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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2022 年版)》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2022 年版)》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适应时代和旅游业发展需要,以标准化引导和助力我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将《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2022 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晋文旅发〔2020]34 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
  • 2025-04-12 12:0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旅游厕所重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旅游厕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务会关于做好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和全省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完善景区配套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整体发展,现将2023年旅游厕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完成 2023 年建设任务   完成47座(新建43座、改扩建4座)旅游厕所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并力争达到《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国家I类旅游厕所标准。
     
    二、开展 2023年度旅游厕所等级评定
     
    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有序开展2023年度旅游厕所评定验收工作。秉承“建成一座评定一座”原则,每座旅游厕所要进行定位,提供全景、内景照片不少于5张,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评定等级意见。三、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
     
    全面核查系统内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指导A级景区开通“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账号,加强本景区旅游厕所信息管理。
     
    四、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
     
    2023年新建、改扩建的旅游厕所需在全国旅游管理系统上进行位置标注。
     
    五、全面推进“一厕一码!
     
    持续推进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指导各地将“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中为每个厕所分配的“二维码”悬挂张贴在显著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游客扫码评价。
     
    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完善通风设备、除菌洗手液等设施设备配置,根据服务人次科学设置消毒频次,规范清洁流程,确保旅游厕所随时处于千净卫生状态。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探索多形式管厕、养厕新模式。三是提升旅游厕所常态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全过程加大业务指导,严格遵循标准、执行标准、坚持标准采取“项目式”管理、“工程化”推进方式,创新举措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明确进度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小结,半年进行督导和进度排名通报,并将完成质量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一季度要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二季度要全面开工建设;三季度要基本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完成验收评定工作。
     
    附件:2023年旅游厕所建设任务一览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2025-04-12 12:03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2月6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内地与香港、澳门入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随着出境旅游市场开放,为保证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境团队游管理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落实“一团一报”制度,督促旅行社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要确保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醒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旅行社要诚信经营,妥善处置合同纠纷及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出境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提示游客应选择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加强对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经营、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力度,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出现的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违规拼团转团、强迫购物、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超出国家名单范围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等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予以严处,同时列入失信名单。
     
    四、强化游客宣传引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引导游客自觉注意行为举止,遵守公共秩序,不断提升文明旅游意识,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购物要选择正规的商店,切勿盲目跟风购买,理性消费。要尊重目的地国家文化传统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五、做好出境旅游安全防范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最新消息和安全提示,加强对出境游路线产品的风险评估,及时规避出境旅游经营风险;要求出境游旅行社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督促旅行社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遵守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相关防疫规定和目的地国家防疫要求,返回后根据属地政策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2025-04-12 12:02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白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白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中市城管局、阳泉市城管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组织本辖区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自愿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请各市优先推荐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同时综合考虑现存条件和发展潜力、体制机制较为完善、政策支持及资金投入力度大,具有较好示范性的县(市、区)。每个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三、请各市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见附件1)《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见附件2)《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按要求填写《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 3),精心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四、请务于 2023年2月 28 日前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材料请用光盘存储一并寄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吴栖凤0351-7325085
     
    邮箱:sxwhhlycyfzc@163.com
     
    地址邮编: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1326房间030024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韩尚宇0351-616596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与设计处祖力哈亚提·艾力 0351-3070482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

    2025-04-12 11:59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提高全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广大游客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推动旅游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旅游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全力塑造“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通过健全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规范景区管理,提升山西旅游景区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推动我省旅游景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分批实施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培训,实现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全覆盖。省级重点对文旅行政管理、景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示范性培训;市级重点对景区管理人员、重要岗位服务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县级和旅游景区主体重点对景区一线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素质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要完善培训体系和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严密组织实施。要特别重视景区一线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新入职人员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要突出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游客满意度较低的景区服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回炉”培训。
     
    (二)健全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体系。A级旅游景区要依据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结合景区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游客游览全流程,合理设置覆盖景区服务全链条的岗位框架,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备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形成景区特有的服务标准体系和地方特色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
     
    (三)创建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按照《山西省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评价指南》,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旅游景区品牌企业,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各市选取1-2个A级旅游景区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省级组织创建10个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
     
    (四)开展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标准和《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评价指南》,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覆盖服务全流程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开展综合评价。定期发布和通报评价结果,纳入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省级负责组织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综合评价,市级负责组织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综合评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全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各市文旅局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提出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本地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列出台账式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协调部门分工,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2月-12月)
     
    省级制定发布《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评价指南》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标准化知识培训,制定景区一线服务人员操作规程。各市县级文旅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指导各A级旅游景区完善服务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景区质量标准的重点问题,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同步整改提升,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开展景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总结分析本地区服务质量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全面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全面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把实施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作为推进景区发展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全省旅游景区日常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出台《山西省旅游景区信息公开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省、市、县、景区四级联动,强化衔接,建立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的旅游景区工作联络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处理和信息报送及时高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以及景区门户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会议。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工作找差距,针对问题定措施,指导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建设,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

    2025-04-12 11:57

  • 2023年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3年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大兴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围绕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和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总目标,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化文旅融合、创新引领,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数智赋能建设、市场品牌塑造、文化IP凝炼,聚焦供给端发力,推动文旅产品创新、业态优化、配套完善、服务提质,培育文旅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加快打造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山西模式。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文旅部门要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跳出现有格局谋发展,鲜明树立“四敢”导向,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的积极性,将创新精神贯穿工作始终,激发出昂扬奋斗工作状态投身我省文旅高质量发展建设。  
    (二)增强信心发挥优势。各级文旅部门要更加坚定发展信心,使出龙腾虎跃的干劲、敢入虎穴的闯劲、坚忍不拔的韧劲,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凸显文旅底色,做出文旅贡献
     
    (三)奋进担当狠抓落实。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标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强化调研结果运用。全省上下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形成文旅工作合力,坚决把事关文化和旅游业全局和长远的大事要事干好、千实、干成
     
    (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守牢安全底线。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文旅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责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持之以恒抓好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切实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稳定的文旅发展环境。
     
    二、加强系统谋划,加快行业振兴
     
    (五)用足用活政策措施。助企纾困保发展,深入开展入企帮扶行动,推动近两三年出台的深化文旅融合、扩大文旅消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省财政对参与门票优惠活动的A级景区补助落地落实。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充分发挥“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引导作用,全方位、多举措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六)创设一批政策措施。联合各相关部门推出促进消费提振、助力乡村旅游、民宿发展、非遗活化等举措。制定鼓励措施与奖励政策,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制定出台《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方案》《山西省旅游服务标准化景区评价指南》和《全省景区智慧化建设指南》《智慧景区建设评价导则》,印发实施《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
     
    (七)着力压实文旅责任。充分发挥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发挥好领导协调作用。发挥文旅部门行业指导作用,做好统筹规划,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断优化文旅发展营商环境。
     
    三、强化争先意识,打造文旅标杆
     
    (八)发挥太原市、大同市领跑作用。聚焦太原在我省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中龙头功能定位,推动太原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模式,打造文旅地标、升级文旅商圈、发展文旅经济。聚焦大同区位交通优势桥头堡地位,培育完善休闲旅游、避暑康养、冰雪旅游、研学旅游等文旅新业态,推动大同成为有效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引领文旅发展的新高地。
     
    (九)打造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文旅康养领域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太原晋源区、大同浑源县、朔州右玉县、忻州五台山、晋中平遥县、阳泉孟县、长治壶关县、晋城陵川县、临汾洪洞县、运城盐湖区等10个文旅康养集聚区。按照借鉴工业“链长制”绘制文旅产业链全景图的思路要求,培育文旅康养领域龙头企业。持续推进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升建设,完成10个单位的范式创建,持续推动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
     
    (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支持旅游演艺进景区,推动地方特色稀有剧种进景区,呈现在地化、专有化、体验化。依托广灵剪纸、潞绸、泽州铁器、平遥推光漆器、珐华器、澄泥砚等为代表的非遗项目,实施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工程。实施工艺美术振兴行动,聚焦特色专业镇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骨千企业。创新创意山西文创IP,推出晋风晋韵文创产品
     
    (十一)培育特色文旅经济。深入实施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改善和提升文旅休闲消费环境。推进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支持王莽岭、云中河先行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露营旅游休闲,举办房车露营博览会。建设关公文化产业园、森栖小镇、戎子葡萄酒特色小镇等一批文旅特色项目。
     
    (十二)优化提升文旅体验。以“穿越山西 晋看华夏”“康养山西 晋享人生”“自在山西 晋行大运”为主题,创意制作沉浸式原创文旅节目。围绕尧舜德孝文化、关公忠义文化、能吏廉政文化、晋商诚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弘扬,摄制文旅纪录片和热点广播电视节目。持续打造“重走梁林路”“康养山西夏养山西”“欢乐中国年地道山西味”等品牌IP。实施“登堂入室”宣传推介。
     
    (十三)完善文旅要素配套。依托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持续推动《旅游住宿提质增效工作计划》《旅游餐饮提质增效工作计划》。对建成的8000公里和2023年新改建的2400公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完善公路及旅游标志标识、信息系统约3000处支持各市旅游场景革命,沿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完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配套、
     
    四、繁荣文化事业,增强文化自信
     
    (十四)建强公共文化阵地。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升免费开放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推动省图书馆实施空间再造,省美术馆、省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省文化馆新馆立项和开工建设。持续提升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效能,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勇攀艺术创作高峰。制定实施艺术创作行动和舞台艺术重点扶持、新创剧本孵化计划,开展“一剧一评”活动。打造歌舞剧《热血》、民族歌剧《桃花红 杏花白》、京剧《申纪兰》、道情戏《大河清清》等重点剧目,提升晋剧《裕川茶庄》蒲剧《忠义千秋》等历史题材剧目。积极参加国家级重大展演展览活动,举办山西省青年戏曲演员大赛、新创舞台剧目调演等系列活动。扎实做好“免费送戏下乡进村”惠民工程,持续推进“长风之夜”“艺术之旅”“唱游三晋”等省级品牌建设。柔性引才、聚才,用好人才,加强三晋文艺领军人才的培养。完善艺术精品、精英人才奖励机制,制定和试行《山西省艺术创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推动重点文艺院团建设,引导民营文艺团体有序发展,加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力度,扶持濒临失传戏曲剧种,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采风,推动戏剧、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全面繁荣。
     
    (十六)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建立非遗数据实验基地、非遗基因图谱,开展数字化研究。推出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和非遗旅游线路。创新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级、区域性非遗活动落地山西,继续办好2023中国非遗面食大会,举办第三届工艺美术博览交易会暨第三届非遗博览会培育“网红”非遗主播和非遗产品,用好获批的14个国家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载体,组织非遗传承人开展文化传播、交流、服务活动。
     
    (十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年度版本,推动“乡村文化活动年”各项工作开展。完善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全面推进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深入实施“五个一批”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组织“群星奖”优秀作品基层演出、线上展示,推动群众文化作品创作。
     
    五、深化景区建设,强化核心吸引
     
    (十八)加快景区提质升级。实施龙头景区梯次打造培育计划,重点打造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关帝庙4家景区:着力培育王莽岭、云丘山、恒山悬空寺、黄崖洞4家景区。实施高等级景区创建培育计划,形成补充和储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梯队,推动设立景观质量评审名单库,支持晋祠一天龙山、关帝庙、恒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乔家大院复牌5A级旅游景区。继续实施晋陕联创,完成乾坤湾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实施A级旅游景区倍增计划,实施县域A级景区破零行动,规范景区创建评定工作流程,梯次推动高等级景区创建(十九)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化智慧化旅游景区,实现本体活化、体验优化、服务信息化。依托“5G+智慧文旅联合实验室”,指导景区制定智慧景区建设项目建议书,推出一批“5G+智慧景区”示范点。遴选晋祠天龙山、黄崖洞、王莽岭等10个高等级景区开展智慧化升级推动雁门关等一批景区智慧场景建设
     
    (二十)用活用好旅游资源。全面启动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建设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平台,摸清我省旅游资源家底。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景区建设发展构筑政策支撑。推动解决“小资本占有大资源”问题,盘活景区旅游资源
     
    六、升华旅游内涵,促进业态融合
     
    (二十一)让红色旅游成为增强红色信仰的过程。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和经典景区,推动武乡、兴县、左权、右玉等地成为全国知名红色旅游目的地和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基地。支持武乡县开展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建设,举办2023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年会。推荐一批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组织全省红色主题“五进”宣讲活动,
     
    (二十二)让乡村旅游成为涵养乡土情怀的过程。集中推出一批赏乡土特色、忆乡情乡愁、享农事乐趣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提升工作,逐步放开4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打造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支持打造晋城“百村百院”工程、运城“条山驿”特色民宿品牌等
     
    (二十三)让工业旅游成为工业资源优化的过程。依托大型工厂、工业遗产,择优推动工业企业开发工业旅游产品,积极推动大同开元一号文化创意产业园、阳泉记忆·1947文化园等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二十四)让研学旅游成为提升素质教育的过程。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开发红色文化、晋商文化、古建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地质文化等专项研学旅游线路,创建一批研学实践活动基地。
     
    七、创新宣传营销,强势塑造品牌
     
    (二十五)办好重大活动。聚焦“休闲旅游”主题,全力办好全省第九次旅游发展大会。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办好康养产业大会。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提格举办“大河论坛·黄河峰会”。争取承办文化和旅游部2023“黄河主题旅游海外推广季”等活动。
     
    (二十六)强化品牌矩阵。聚焦核心资源在央视重点栏目投放文旅广告,加强央视新闻推送。持续在重点客源城市高铁站动车组和机场投放山西文旅视频广告,探索与民航企业联合推广合作。实施新媒体高位宣传,举办2023数字文旅品牌创新大会举办“山西好风光”全媒体推广项目、“Z世代网红种草计划”等活动。
     
    (二十七)强化精准营销。聚焦“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山河守望 晋邻相亲”、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计划等活动,加大国内市场营销力度。加强区域协作,对接主要客源地、中原和西北市场,融入环渤海区域合作圈,实现客源互动,加大境外市场营销力度,走出去举办专场推介会,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系列主题推广活动和国际知名旅游会展,举办国际旅行商采购大会,邀请主要境外客源地旅行商到山西考察踩线
     
    八、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满意品牌
     
    (二十八)打造服务平台。集非遗保护传承、艺术资源数据: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资源等于一体,打造山西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九)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提升一线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旅游服务质量暗访监测,出台《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行动方案》。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紧急疏散、应急救援、投诉受理等保障体系,推进旅游友好型环境建设:
     
    (三十)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提升一网通办审批服务能力。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创新监管模式。修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开展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和交叉检查,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三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列专项行动。

    2025-04-12 11:5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引客人晋旅行社奖励电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引客人晋旅行社奖励电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文旅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旅业消费潜力,增强文旅企业发展信心,助力文旅企业纾困,扶持企业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根据《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晋文旅发[2021]42号)和《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文旅发〔2021]81号)(以下简称为《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度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本地区旅行社奖励的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旅行社对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前做好奖励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二、为确保奖励审核顺利进行,各旅行社要严谨细致做好奖励申报资料自检工作,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整理、汇总奖励申报资料。资料需一次性提交,不再补报,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一是旅行社要规范业务档案,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提交申报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照奖励申报项目,做到一团一档案,一团一编号,并按照发生时间有序排列存放。归档文件材料应做到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签章时要将印章盖在文字上,避免盖在空白处。   二是旅行社提供游客名单应与团队派团单人员相符,确因特殊情况数量有差异的,资料中应作出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游客名单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籍贯等准确信息或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组团社与地接社委托合同的行程中应注明具体出发时间、线路、景点、游玩项目和各景点停留时间及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信息和相应标准,协议应有双方旅行社签章。
     
    四是旅行社应提供酒店入住协议(注明入住价格)、订房确认单(或包含酒店名称、订房时间及订房数量的微信截图等电子信息)、住宿发票、住宿结算单据或挂账单等申报材料,酒店确认件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住宿票据务必真实有效,做到一团一票,备注住宿日期。多团集中开具发票的应附团队清单,并注明所包含团队编号、人数、房间数量、住宿日期等相关信息
     
    五是旅行社应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且安检手续齐备的运输车辆,提交租车协议应一车一合同。详实准确提供车型、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临时变更车辆及司机的需提供租车公司的变更盖章确认件。
     
    六是旅行社派团单(附导游证件照)、导游带团日志、导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表等务必按要求填写完整,客观反映团队的真实情况。
     
    七是带水印团队合影是指标注团队日期等信息的图片或照片等。
     
    三、各旅行社申报奖励前,务必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合中进行自查,有失信记录的,自动放弃奖励申报资格。已提交申报资料的旅行社,经第三方机构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将自动取消奖励申报资格,且不再审核其奖励申报资料。
     
    四、根据《实施细则》“所有申报奖励团队信息须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录入系统的团队作无效团队处理,不予奖励”。请各申报旅行社务必按时录入,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审核中经核实发现任何编造虚假团队信息申报奖励的行为,本次申报不予奖励,并记录在册。
     
    请各旅行社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奖励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奖励申报资料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2025-04-12 11:4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随着旅游市场逐步恢复发展以及旅游旺季的到来,为营造舒适、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  
    各市文旅局要指导旅行社压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认不实宣传诱导游客,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要积极督促旅行社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高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旅行社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优化旅游团组规模,确保旅游产品质量;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做到旅游团队信息可查询、可追踪。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管理和督导,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严格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各市文旅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紧盯关键环节,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要对网络反映的问题认真研判,科学引导,有效处置游客合理诉求
     
    三、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各市文旅局要指导旅行社加大力度营造“旅游友好型”环境,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宣传,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利用多种渠道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强化文物和生态保护、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教育,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旅游宣传,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节约意识、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不去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2025-04-12 11:4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现开展第二批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参照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相关评选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等,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域及实体空间:
     
    二、评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街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写《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准备图片、视频资料等。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审查评议、个别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对应级别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建设工作。要对照创建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集聚区的初审、推荐工作,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集聚区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集聚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8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一并寄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文旅局正式推荐报告、《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图片视频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 0351-7325085邮箱:sxwhhlycyfzc@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编:030024
     
    附件: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2025-04-12 11:39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现就全省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我省规划重点布局的文旅产业发展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以文旅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在文旅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撑、带动作用。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改革创新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格局下,加快资源整合大胆创新,催生产业融合、产品创新、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新业态新模式,共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融合共享
     
    以资源要素整合、产品服务创新为着力点,推动文化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挚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三)突出创建特色
     
    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文旅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突出合理保护
     
    以保护文化遗产、村镇风貌、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为前提把握好旅游开发速度、程度和规模,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确保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申创程序
     
    (一)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为示范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并比较遴选、分析论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初审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拟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示范区建设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验收。
     
    (四)示范区建设单位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进行对标创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制定《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当地产业基础情况、区域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当地政府支持情况、建设思路及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等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5月6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一并寄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文旅局正式推荐报告、《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示范区建设方案、佐证材料、图片视频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0351-7325085邮箱:sxwhhlycyfzc0163.com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邮编:030024
     
    附件: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2025-04-12 11:3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旅游行业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游客营造文明、绿色、放心、舒心的出行环境。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情况将纳入当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推动高质量发展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旅行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名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提高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行业组织要倡导旅行社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水平及服务质量;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游客兜售物品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要求导游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协作,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游社业务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做好舆情应对,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紧盯网络舆情,加强舆论风险研判,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确保舆情响应及时,对处理不及时、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媒体与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宣传文明旅游,提醒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文明、绿色、安全、理性消费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2025-04-12 11:33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抓好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持续实施A级旅游景区倍增计划,加快我省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提升我省A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环境质量服务质量,丰富业态,优化产品供给,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年度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4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
     
    2.有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式开放运营一年以上;
     
    3.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4.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5.申报4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应当被公告为3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
     
    6.两个以上旅游景区联合申报质量等级的,各旅游景区均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统一。
     
    (二)申报材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旅游景区创建申请报告。
     
    2.景区主管部门及指导推荐部门(各市文旅部门)出具的认定其符合创建基本条件同意创建的文件。
     
    3.创建单位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各分项材料文本(9本)
     
    4.创建单位的旅游总体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
     
    5.创建单位主体的性质(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等,股份制的应包含各股东持股比例)、正式开始营业时间,上一完整年度游客接待量的说明。
     
    6.创建单位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材料、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
     
    7.创建单位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8.景区现有游览设施、特种设备清单及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三)材料申报及审核
     
    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电子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zykfcggyx@163.com.
     
    省文旅厅将收到材料后,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6月份底至7月组织景观质量评审。
     
    (四)创建提升
     
    景观质量评审后,省文旅厅根据评审情况发布2023年度4A级旅游景区预创建名单。进入名单的景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创建提升,省文旅厅将在10月份左右组织终评验收,确定本年度4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
     
    二、3A 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创建由各市文旅局组织开展。各市文旅局要按照“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创建任务,有计划的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创建评定工作流程持续做大A级景区评定储备总盘。各市3A级及以下A级景区创建工作一般应在 10月底前完成。
     
    (二)积极开展县域A级景区破零行动
     
    要积极落实县域A级旅游景区破零行动要求,积极指导尚无A级景区的县开展资源梳理,按照标准实施创建工作
     
    (三)及时报送景区变动情况
     
    各市文旅局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省文旅厅报送本地区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情况,并附上相关公告情况。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6.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8.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9.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市文化和旅游局填报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表;
     
    3.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报告书,包括度假区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含名称、地址、性质、空间范围、面积、经营接待情况等)旅游资源概述、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活动项目、发展概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综合满意度等内容;
     
    4.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申报PPT或视频),侧重于基础评价相关内容,主要围绕旅旅游度假区资源环境与度假区产品评分细则六项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5.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的相关材料;6.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正常营业期间(至少一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说明,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含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关于近3年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7.度假区创建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拷贝U盘)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三)认定流程
     
    按照“材料审核一基础评价-现场检查一审议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省文旅厅收到申报资料后,聘请省资评委专家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展基础评价,通过基础评价后,10月份组织完成现场检查评定后,确定本年度4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四)工作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择优确定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推荐申报名单。所填报推荐表及报告书信息确保真实、齐全,符合要求,并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签章,
     
    联系人:丁 伟13934046407
     
    史 帅13935139587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2025-04-12 11:3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   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纲要   为加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编制《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旨在厘清山西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问题,理顺各方关系,破解乡村民宿发展的制约因素,不断释放山西乡村民宿发展潜力,保障乡村民宿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发展,着力培育具有山西地域文化特性的本土民宿品牌、区域民宿品牌,最终将山西乡村民宿打造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示范性工程。   《规划》提出,基于乡村振兴、文旅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康养山西·夏养山西”、三大板块的大背景下,依托山西优越的生态自然环境,充分利用山西丰富的地上文物资源和古村落资源,以山西传统民居文化和古建文化为核心,突出山西乡村文化、乡村特色在乡村民宿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着力塑造“山西人家·黄河岸边”“山西人家·太行山居”“山西人家·长城驿家”的“山西人家”系列乡村民宿品牌,让山西乡村民宿成为“康养度假、休闲养生”的宝藏之地,使山西乡村民宿业发展成为建设美丽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带动乡村整体产业链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中国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山西模式”。通过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品牌创新和业态创新,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民宿高质量发展样本区域、京津冀“康养山西·夏养山西”乡村民宿度假后花园、乡村文化遗产民宿先行试点区域  
    《规划》提出,以重点景区、山川河谷、古村落、城市近郊主千交通为重要选址因子,依据突出主题形象、集中功能单位、合理规划交通与视线、保护旅游环境等规划指引,重点培育城郊游憩型、交通廊道型、景区依托型、文化乡居型、生态康养型五大类型民宿。同时,充分发挥交通轴线对周边乡村资源要素的集聚效应,按照“生态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民宿示范”发展模式,打造12条“宿在最美乡村风景线”,实现山西乡村民宿的特色化、长远化发展。
     
    《规划》提出,到2025年,编制完成《山西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山西民宿品牌模式建设指引》《山西乡村民宿发展与建设规范》;充分发挥民宿行业协会的监督、监管力量;力争实现全省民宿规范化发展,培育“山西人家”乡村民宿样板,形成乡村特色民宿集聚区的先行示范样板,形成沿路傍景、均衡发展的民宿格局。力争规划期末,全省乡村民宿规模达1000家,其中高品质乡村民宿占全省乡村民宿的1/8左右:形成50个乡村特色民宿集聚区,乡村民宿经济成为山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的重要抓手。
     
    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2025-04-12 11:28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水平 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水平 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稳固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根基,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解决文化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整体形象,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排查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夯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及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和产业素质,全力营造“旅游友好型”环境,维护山西良好形象,确保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安全稳步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旅行社经营管理,督促旅行社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杜绝“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使用规范合同范本,不得安排合同约定之外、未经同团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在制定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时要做好安全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提醒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安全责任意识。
     
    (二)规范导游人员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健全导游管理机制,督促导游严格遵纪守法不得擅自承揽导游业务;不得与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点等非法手段安排、诱导和强迫旅游团队购物;要做好行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上车之前认真核查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和包车手续,确认车载应急设施设备齐全及逃生通道畅通上车后要配合驾驶员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要使用“导游专座”,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及时劝告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要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提醒,倡导文明旅游
     
    (三)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秩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的场所管理,强化对经营内容、服务、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严禁无资质经营、侵权盗版、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游戏游艺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对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监管,督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互联网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演出剧(节)目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曲艺、杂技、脱口秀等演出活动。)
     
    (五)规范演出市场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活动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门票等行为。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定期核查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尤其是大型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规范演出票务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
     
    (六)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评价指南》《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开展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复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加强行业自律,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积极组织服务标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理念,不大声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减少厨余垃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避免资源浪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措施,把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把工作抓实抓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动部门联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沟通,进一步畅通文化和旅游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涉旅舆情纠纷,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企业重要时段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研判和上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持续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普及文明旅游知识,积极发布旅游提示提醒,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理性适度消费,提高安全防护、文明旅游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氛围,
     
    (五)做好总结报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认真梳理市场运行、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执法等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包括所辖区域现阶段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2025-04-12 11:23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近期,我省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各类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创近年来新高。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吸取“笑果脱口秀”演出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我省演出市场秩序,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演出活动内容和资质审核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等相关资质条件,加强对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的审查,全面纳入行业监管,做好内容审核。要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脱口秀、1ivehouse和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认真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出申报内容、增加演员,以及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票务经营单位资质管理,严格要求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取得演出举办单位委托或授权,对没有相应资质和没有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对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进行重点监管,提前研判。积极联合属地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持续做好演出场所安全监管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演出场所的指导,督促举办单位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核查演出场所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保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并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的演出现场监管,督促演出场所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演出现场安全、有序、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办案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严查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2025-04-12 11:19

  • 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部分活动开展至12月。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内容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突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参加启动仪式,全面拉开2023年“安全生产月”序幕。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单位、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关键环节等,围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要集中宣传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职责、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内容;要围绕文明旅游、安全出行、文明观演、火灾防范等内容,开展对公众的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五)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旅游淡旺季、季节特点以及预防各类事故的特性,提前对旅游安全风险进行预测研判,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一是配合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和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二是督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及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地质灾害、火灾、溺水、踩踏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所有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掌握避险自救技能。四是组织学习“森林灭火安全防范与紧急避险录像片”,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五带头”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活动,推动全民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围绕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器材使用、应急疏散演练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公共文化场所活动;围绕消防技能集中学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文化娱乐场所活动;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行前说明会、租用旅游包车正规化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旅行社活动;围绕应急避险处置游客自救互救、景区流量管控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旅游景区活动;围绕培育安全文化、文明观演、安全出行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七)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一是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宣传推广并及时报送文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积极成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充分运用“12345”等便民热线,鼓励群众、媒体、企业职工积极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跟踪问效的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动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特别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认真总结,确保活动实效。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与推动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6月3日前报送联络员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从6月开始每周三前,报送一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版资料),特色活动当天报送: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

    2025-04-12 11:15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深化“互联网+旅游”以数字智慧赋能我省A级景区建设,推动我省景区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发展,丰富场景业态,创新产品体系,拓展消费空间,提升景区体验,不断增强我省景区智慧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现就推进全省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积极推进全省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互联网+旅游”,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务体验为导向,推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打造一批智慧化示范景区。到“十四五”末,全省A级旅游景区数字展示合理,智慧服务完善,数字产品多元,场景应用丰富,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
     
    二、建设原则

    (一)景区智慧化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的原则。结合景区的区位、资源、业务和客流特征科学统筹和设计,合理规划,强化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的实用性与有效性,要切实通过景区智慧化建设丰富游客体验,节约管理成本,提升景区运维效能 。
     
    (二)景区智慧化建设应遵循分步实施的原则。应在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强化景区流量管控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景区智慧管理体系,丰富景区体验场景,探索现代科技在景区的深度应用。
     
    (三)景区智慧化建设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要将安全发展放在首位,提升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实施等级保护,预留数据接口,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平台实现对接,按照要求及时推送、交换、共享相关信息
     
    三、建设内容
     
    (一)景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含景区宽带网络、无线宽带、5G移动信号覆盖、视频监控接入、广播系统、物联智能设施等。
     
    (二)景区智慧管理。包含车辆管理、客流管理、环境监测及安全管理、运行检测及应急智慧调度、景区办公自动化等
     
    (三)景区智慧服务。包含在线信息服务、数字信息发布线上预约平台建设、售检票服务、智慧导游、智慧导览、电子结算、智慧体验中心、智慧场景应用、咨询投诉及救援服务。
     
    (四)景区智慧营销。包括景区网络宣传、在线交易、线上分销、大数据分析、舆情应对与管理、客流分析等。
     
    (五)景区信息安全。包含信息安全、运维保障、系统等级保护等。
     
    四、开展智慧景区创建
     
    (一)推荐范围
     
    省内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二)推荐名额
     
    各市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推荐景区按照优先顺序排序
     
    (三)推荐要求
     
    1.各市组织属地A级旅游景区按照前文所述建设内容和《智慧景区建设指南》(DB14/T2512-2022)《智慧景区旅游服务规范》
     
    (DB14/T2520-2022)推进景区智慧化建设,依据《山西省智慧景区建设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排序。
     
    2.景区依法依规管理经营,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意识形态、游客投诉事件。
     
    (四)申报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依次为:初审推荐、省级审核、创建提升、检查评定、公示公告五个阶段。
     
    1.创建申请由创建单位自愿提出,填写《山西省智慧景区创建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所在市文旅局进行推荐性审核。各市文旅局接到创建单位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审核意见,7月10日前报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照建设内容及相关标准,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资料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形成山西省智慧景区预创建名单。
     
    3.创建单位进入对标创建提升阶段,创建期为3个月,创建期间省文旅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赴创建单位进行指导,提升创建单位智慧化建设水平。
     
    4.10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综合听取汇报、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打分。
     
    5.11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现场打分情况对申报单位智慧
     
    化建设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智慧景区名单。研究通过后,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景区,批准为“山西省智慧景区”并发布公告,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命名“山西省智慧景区”并授牌。
     
    (五)申报材料
     
    1.《山西省智慧景区创建申报书》(一式三份),各市文旅局初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对照《山西省智慧景区建设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点准备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装印成册(一式三份);3.各市要严格初审推荐条件,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名单;要指导景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要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子受理。
     
    五、建设要求
     
    (一)积极组织统筹协调,支持智慧景区建设。各地视情况成立智慧景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景区信息化管理部门,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和本地平台整合工作。鼓励建立智慧景区专项建设资金引导机制和支撑计划,推动列入地方政策优惠、信贷支持和财政补贴项目。有计划地进行智慧景区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定期开展景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赴先进地区实地考察调研,学习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促进本地景区智慧化建设。
     
    (二)有序安排保障落实,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景区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定智慧化建设规划,有明确和完善的智慧管理目标和量化指标,有科学有效的行动方案,安排专项建设资金、长期运维资金,安排专门的信息化协调员进行业务协同,确保景区智慧化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三)建立健全评估反馈机制,保障智慧景区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考评”原则进行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落实督查考评机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年度检查与跟踪评估,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以评代管,以评促用,形成工作推进的良性循环。对评定为山西省智慧景区的创建单位,将进行公开发布。鼓励各级部门对被评定为山西省智慧景区的创建单位予以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扶持: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2025-04-12 11:12

  • 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试行 )》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2.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试行)   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山西省全城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相关要求,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 号)、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资源发〔2020〕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57 号)《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晋旅改发组办〔2022]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将各市、县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满足游客和当地居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推广价值的地区
     
    第三条 创建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不断提高旅游业对地区文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县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对标认定,常态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创建认定、复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复核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创建、自检和申请认定工作,做好持续建设、经验总结、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日常工作,并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日常管理和认定、复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应满足下列必备条件:1.产业定位清晰。创建单位以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定位清晰,目标明确。
     
    2.体制机制健全。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创建组织领导机制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具有良好的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3.政策保障齐全。旅游业在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有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国土空间、道路交通等规划相融合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齐全。
     
    4.要素供给丰富。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数智化产品建设有亮点。旅游业态丰富,形成观光、休闲、度假等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设施齐备,服务便捷,管理规范。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良好。县级创建单位具备1项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景区、度假区、森林公园、文旅康养示范区等旅游吸引物。
     
    5.配套设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等设施完善,并能有效运转。
     
    6.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综合监管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市场失信等问题。
     
    第四章 创建认定
     
    第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按照市(县)创建申报
     
    一省级验收认定的程序办理。
     
    1.创建与申报
     
    创建。各创建单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办资源发〔2020】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57 号)、《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晋旅改发组办〔2022]4 号)以及《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试行)》认真梳理创建差距,对标补齐短板,凝练形成本区域创建模式和经验做法。
     
    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初审和认定申请。县级创建单位须通过省级初审验收满一年后方可作为认定单位申报。市级创建单位行政区划内 70%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初审验收后方可作为认定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自评打分表和检查项目说明材料、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 字以内)、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验收与认定
     
    验收。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资料审核依据《标准》,对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现场检查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重点对创建单位资源环境、产品供给、公共服务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认定单位的验收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认定。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第五章 复核评估
     
    第十一条 复核评估对象为已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工作原则上满3年进行一次。复核结果与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荐挂钩,不断推进全省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复核评估结果分为A档、B档和C档,其中排名位列前 20%的单位为A档,排名位列后10%的单位为C档,其余为 B档。A档单位优先推荐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C档单位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次年参加复核。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创建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第十四条 在监督、检查、复核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对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游客权益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通报警示、限期整改、取消命名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04-12 11:0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办科〔2023】116号)要求,现面向全省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工作。   一、征集案例的内容  
    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分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示范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聚焦文化数字化共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行业具有借鉴意义。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案例应为2022年以来完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在省文旅厅官网公告通知栏下载),盖章后(一式两份)于7月24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邮箱:whkj2027@163.com。
     
    (三)鼓励申报单位提供案例图片和视频。其中,图片不超过 10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不大于2MB建议使用JPG格式:视频不超过2个,每段视频不超过5分钟不大于50MB,建议使用MP4格式。图片和视频的命名方式为“编号一图片或视频描述一案例名称”。
     
    联系人:米峥峰联系电话:0351-7325068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焦煤双创基地B座1317室

    2025-04-12 10:5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促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要求,组织2023年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精心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表、申报方案、图片或视频等申报材料,各市推荐名额为5家。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将通过会议评审、实地抽查考评等形式进行。已经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不再参加申报评定。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附件3,每个村装订3册)书面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1
     
    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引导和管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战略部署,以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效改善,乡村旅游产品提档升级,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市场导向,把旅游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集体组织和村民广泛参与,创新乡村旅游发展式,助力乡村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坚持示范引领,集群发展: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的山西样本,推进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在全省培育一批文化康养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村容村貌美好宜居、民风淳朴乡风文明、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旅游重点村
     
    三、遴选标准
     
    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具备下列标准:
     
    (一)文化旅游资源富集开发合理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资源类型丰富,组合关系良好,游憩体验价值高。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融合好,地域特色鲜明,乡村旅游发展主题定位明确,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二)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发展较好
     
    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传统建筑、农业遗迹、传统民俗等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具有村史展示、文化展览、主题讲座、互动体验等展示乡村文化遗产的项目。乡村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持良好,乡土文化元素有机融入乡村休闲康养环境优良。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村民精神风貌较好,展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文旅业态丰富,产品品质较高
     
    乡村旅游开发基础好,具有观光游览、康养度假、民俗体验、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乡村旅游发展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乡村民宿发展规范有序
     
    在当地特色民宿或特有品牌民宿建设的基础上,鼓励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民宿建设应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环境整洁舒适、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接待规范
     
    (五)生态环境优美宜居
     
    严格规划建设管控,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或具体措施。村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和其他公害。乡村建设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人居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
     
    外部交通通畅,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公共休息、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序,经营场所服务规范,服务人员文明礼貌、仪容得体。
     
    (七)体制机制完善、运营较高效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整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分配机制科学,能够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脱贫致富效果较好。(八)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
     
    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开展乡村旅游培训,提升村民综合素质。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返乡创业,带动乡村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和营销,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乡村整体形象。能够在宣传营销、预订交易、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通过发展智慧乡村旅游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四、职责与主体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工作,发布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对列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乡村予以政策支持。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遴选推荐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
     
    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日常管理,重点做好节假日等重要休闲旅游时节的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
     
    2.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
     
    3.乡村旅游重点村宣传图片或视频。
     
    (二)拟申报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编制申报材料,报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三)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遴选标准择优确定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提提交推荐名单。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个别现场实地抽查等形式,确定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列入名录的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
     
    六、保障与管理
     
    (一)乡村旅游重点村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乡村旅游重点村实施动态管理。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所辖区域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复核评估。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山西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称号:
     
    1.旅游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其他经主管部门确认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三)省、市文旅部门、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政策叠加效益,用足衔接资金、用活金融资本、用好社会资本:完善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文旅康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市场推广、人才培训、专家驻村、创意下乡等活动。
     
    (四)加大支持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 2025-04-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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