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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沉浸式AI选房+方言数字人,途家率先打响民宿科技突围战
    不仅能沉浸式看到民宿内的结构陈设,甚至能放大房东珍藏的唱片书籍,还能以3D的方式看到民宿外的风景街景;房东24小时在线,用自己的方言,介绍自己的屋子和屋里的宝贝们……   4月12日,途家民宿召开2025年度房东大会,宣布在“好房东·好房子”的核心战略体系下,率先将AI技术引入民宿行业。途家CEO陈刚称,“AI的元素加入进来,突破原有技术的限制,让好的房屋、好的房东更好地展现给消费者。”   北京怀柔的房东王安体验空间AI后表示,“这个功能真的很酷!我珍藏的唱片、房间里设计的音乐元素能在AI空间里被发现,期待能够吸引更多有共同语言的客人住进我的民宿。我民宿的依山傍水也更加具象化。”   本届房东大会上,途家宣布首次将AI引入民宿行业,首创了AI空间选房和民宿房东数字人。“帮大家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把看得见和听得见的这种亲近感先传递给用户。”途家民宿AI项目负责人称。   位置、风景是好民宿的稀缺资源,也是不少消费者选择民宿时候的重要判断依据。如何能够让房东以更低的成本展现出民宿和周边环境特点?基于此,途家在行业内首创了AI空间选房功能。用户在预订前可以通过全景模式查看民宿所在区域及房间内的布局、装饰风格等细节,房东精心设计的每个特色细节都能被完整呈现。    
    (空间AI下的民宿内部细节展示)
     
    “过去,民宿3D空间展示需要数万元设备和较长制作周期,引入AI技术能够大大提高效率,房东只需用智能手机在固定点位拍摄,AI自动处理,数小时即可生成现实民宿的数字孪生,让用户在线上也能放大细节挑选出优质民宿。”途家民宿AI项目负责人介绍。
     
    此外,途家还计划上线民宿房东数字人,在民宿详情页24小时在线的介绍民宿设施、亮点及特色,拉近与用户的距离。值得一提的是,该功能支持用普通话、粤语、四川话等特色方言,通过音色、口型甚至情感的模拟,凸显房东个人特色。途家还计划支持数字人房东实时交互,实现全天候响应用户咨询和预订。
     
  • 2025-04-12 20:32

  • 旅居将成为民宿下一个千亿级赛道
    4月12日途家民宿第二届全国房东大会的行业分享论坛上,路客旅居首席执行官王亮认为,银发经济的兴起,为民宿行业带来了最新的增长空间,旅居将成为中国民宿的下一个千亿级赛道。   作为一名中国住宿行业的持续创业者,王亮分享了他对民宿行业的最新观察。银发群体是中国快速增长的人群,但现今市场真正的旅居人群是70后和80后。目前的旅居用户,占最大比例的是超七成的躺平族和数字游民,超两成是激情澎湃的60岁以上老年人。“目前整个市场的主要表现是过冬的需求。”王亮说,在2024年北方到南方过冬的旅居预订增长超85%。       “ 旅居市场是一个非常大的机会。”王亮分享了一份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里预测:在2035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3.1亿,占总人口的22.3%。加上躺平的年轻人,旅居市场用户总量将超过5.5亿。王亮认为,这一市场非常可观。   王亮分享,有13%旅居者将乡村作为优选旅居地,但乡村旅居存在基础设施和服务难以满足那些主要来自一二线城市的人群。  
    王亮列出了一组数据,有旅居经验者日平均花费集中在101-500元区间。餐饮支出占总支出43%,医养支出占18.1%。谈及如何满足这群会算账、会吃、更务实的人群,王亮说,“我认为乡村旅居虽然现在还不能支持他们的需要,但未来乡村旅居才是现象级的市场,也是旅居民宿未来的发展方向。”
     
    “旅居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居住本身,健康餐饮、研学体验、旅居地产等产品化服务的加持。在民宿领域,将出现更多满足旅居市场的产品形态。”王亮说。
     
  • 2025-04-12 20:29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山西省非遗工坊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遗工坊是指依托本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第三条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非遗工坊的遴选认定及管理工作,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非遗工坊:
     
    (一)依托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
     
    (二)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
     
    (四)有帮扶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的具体制度与举措并落实到位,吸纳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五)有规范的管理和生产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六)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展示和销售平台与渠道;
     
    (七)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八)企业或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已在脱贫地区设立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非遗工坊支持范围
     
    第六条 非遗工坊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 申报非遗工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遗工坊名称、地址,依托的非遗项目名称、传承人、类别、级别,或传统手工艺名称、主营业务等;
     
    (二)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等;
     
    (三)从业人员信息,包括脱贫人口的用工人员信息,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四)营业收入、工资发放基本情况及凭证等:
     
    (五)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八条 非遗工坊认定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定,由非遗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联合认定,(一)乡镇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县级评审。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本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管理部门联合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公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拟认定为非遗工坊的机构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确认及备案。评审、公示合格的予以认定,并授子“非遗工坊”牌匾或相关标识,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立档案。准确、真实地记录非遗工坊的评审情况,对评审非遗工坊的全部资料和结果收集、汇总,评审会议记录等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完整的非遗工坊评审档案
     
    第九条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非遗工坊的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并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遗工坊开展工作:
     
    (一)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立非遗工坊。鼓励其他地区建设非遗工坊,将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
     
    (二)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应支持:
     
    (三)支持非遗工坊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升非遗工坊人员就业质量。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非遗工坊,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非遗工坊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享受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推选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对各类劳动者创办非遗工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评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等;
     
    (七)在各级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开设非遗工坊专题培训,并开展实地帮扶行动,并为其搭建销售平台。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八)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将优质非遗工坊产品纳入扶贫消费采购目录,植入扶贫超市、助农商超等消费场所:
     
    (九)支持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十)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
     
    第十条 经认定的非遗工坊应每年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或更新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原则上每2年对非遗工坊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对业绩突出的非遗工坊,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政策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对落实相关要求不力,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好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非遗工坊,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非遗工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自动取消其资格,予以公布,并自撤销命名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非遗工坊的;
     
    (二)创作生产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害公众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非遗工坊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一年以上不开展非遗工坊工作的;
     
    (五)连续两年未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登记信息的非遗工坊;
     
    (六)非法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七)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八)其他应当取消非遗工坊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原《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晋文旅发(2022】39号)文件废止。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确保非遗工坊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2025-04-12 12:12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元宵节前后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元宵节前后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春节假期全省旅游市场总体平稳有序,各地举办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受到群众和游客的好评。但部分企业主体准备不够充分、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旅游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抓落实上下苦功见真章,在见成效上亮本领比实绩,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元宵节前后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游客为中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文旅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春节假期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恢复发展阶段市场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各方面合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坚持源头治理、抓早抓小,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部署。要坚持综合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实施信用管理措施。要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要压实旅行社质量主体责任,在招、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各级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建立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加快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对守信情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公开表扬、宣传鼓励等激励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实施信用管理。要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受理处置,在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各级旅游投诉受理和应急值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受理旅游投诉,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纠纷,第一时间疏导游客情绪,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造成重大旅游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以游客理解为目标做好引导沟通
     
    各级文旅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行前教育责任,详细告知游客文明旅游的有关事项和应尽义务,带团导游领队要切实担负起文明督导责任。要多渠道提醒和引导游客谨防网络欺诈和消费陷阱,务必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选购旅游产品,尤其要谨慎对待未经认证或非正常弹出的网站链接及旅游广告,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要引导游客依法维权,提醒游客必须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保存旅游合同、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证据。出现旅游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时,要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理性维权,不得违法使用过激的方式过度维权。四、以游客安全为底线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各级文旅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暨岁末年初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流量管控,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对重新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务必严格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彻底排查所有风险隐患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加强导游安全教育,规范旅游包车行为,确保供应商和旅游包车符合安全标准。要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2025-04-12 12:08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2022 年版)》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2022 年版)》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适应时代和旅游业发展需要,以标准化引导和助力我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将《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2022 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晋文旅发〔2020]34 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山西省旅游标准体系
  • 2025-04-12 12:0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旅游厕所重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旅游厕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务会关于做好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和全省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完善景区配套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整体发展,现将2023年旅游厕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完成 2023 年建设任务   完成47座(新建43座、改扩建4座)旅游厕所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并力争达到《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国家I类旅游厕所标准。
     
    二、开展 2023年度旅游厕所等级评定
     
    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有序开展2023年度旅游厕所评定验收工作。秉承“建成一座评定一座”原则,每座旅游厕所要进行定位,提供全景、内景照片不少于5张,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评定等级意见。三、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
     
    全面核查系统内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指导A级景区开通“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账号,加强本景区旅游厕所信息管理。
     
    四、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
     
    2023年新建、改扩建的旅游厕所需在全国旅游管理系统上进行位置标注。
     
    五、全面推进“一厕一码!
     
    持续推进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指导各地将“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中为每个厕所分配的“二维码”悬挂张贴在显著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游客扫码评价。
     
    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完善通风设备、除菌洗手液等设施设备配置,根据服务人次科学设置消毒频次,规范清洁流程,确保旅游厕所随时处于千净卫生状态。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探索多形式管厕、养厕新模式。三是提升旅游厕所常态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全过程加大业务指导,严格遵循标准、执行标准、坚持标准采取“项目式”管理、“工程化”推进方式,创新举措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明确进度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小结,半年进行督导和进度排名通报,并将完成质量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一季度要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二季度要全面开工建设;三季度要基本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完成验收评定工作。
     
    附件:2023年旅游厕所建设任务一览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2025-04-12 12:03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2月6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内地与香港、澳门入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随着出境旅游市场开放,为保证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境团队游管理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落实“一团一报”制度,督促旅行社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要确保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醒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旅行社要诚信经营,妥善处置合同纠纷及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出境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提示游客应选择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加强对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经营、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力度,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出现的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违规拼团转团、强迫购物、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超出国家名单范围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等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予以严处,同时列入失信名单。
     
    四、强化游客宣传引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引导游客自觉注意行为举止,遵守公共秩序,不断提升文明旅游意识,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购物要选择正规的商店,切勿盲目跟风购买,理性消费。要尊重目的地国家文化传统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五、做好出境旅游安全防范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最新消息和安全提示,加强对出境游路线产品的风险评估,及时规避出境旅游经营风险;要求出境游旅行社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督促旅行社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遵守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相关防疫规定和目的地国家防疫要求,返回后根据属地政策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2025-04-12 12:02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白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白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中市城管局、阳泉市城管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组织本辖区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自愿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请各市优先推荐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同时综合考虑现存条件和发展潜力、体制机制较为完善、政策支持及资金投入力度大,具有较好示范性的县(市、区)。每个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三、请各市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见附件1)《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见附件2)《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按要求填写《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 3),精心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四、请务于 2023年2月 28 日前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材料请用光盘存储一并寄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吴栖凤0351-7325085
     
    邮箱:sxwhhlycyfzc@163.com
     
    地址邮编: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1326房间030024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韩尚宇0351-616596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与设计处祖力哈亚提·艾力 0351-3070482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

    2025-04-12 11:59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提高全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广大游客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推动旅游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旅游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全力塑造“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通过健全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规范景区管理,提升山西旅游景区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推动我省旅游景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分批实施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培训,实现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全覆盖。省级重点对文旅行政管理、景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示范性培训;市级重点对景区管理人员、重要岗位服务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县级和旅游景区主体重点对景区一线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素质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要完善培训体系和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严密组织实施。要特别重视景区一线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新入职人员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要突出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游客满意度较低的景区服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回炉”培训。
     
    (二)健全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体系。A级旅游景区要依据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结合景区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游客游览全流程,合理设置覆盖景区服务全链条的岗位框架,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备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形成景区特有的服务标准体系和地方特色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
     
    (三)创建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按照《山西省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评价指南》,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旅游景区品牌企业,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各市选取1-2个A级旅游景区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省级组织创建10个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
     
    (四)开展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标准和《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评价指南》,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覆盖服务全流程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开展综合评价。定期发布和通报评价结果,纳入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省级负责组织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综合评价,市级负责组织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综合评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全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各市文旅局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提出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本地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列出台账式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协调部门分工,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2月-12月)
     
    省级制定发布《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评价指南》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标准化知识培训,制定景区一线服务人员操作规程。各市县级文旅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指导各A级旅游景区完善服务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景区质量标准的重点问题,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同步整改提升,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开展景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总结分析本地区服务质量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全面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全面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把实施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作为推进景区发展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全省旅游景区日常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出台《山西省旅游景区信息公开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省、市、县、景区四级联动,强化衔接,建立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的旅游景区工作联络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处理和信息报送及时高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以及景区门户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会议。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工作找差距,针对问题定措施,指导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建设,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

    2025-04-12 11:57

  • 2023年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3年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大兴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围绕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和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总目标,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化文旅融合、创新引领,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数智赋能建设、市场品牌塑造、文化IP凝炼,聚焦供给端发力,推动文旅产品创新、业态优化、配套完善、服务提质,培育文旅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加快打造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山西模式。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文旅部门要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跳出现有格局谋发展,鲜明树立“四敢”导向,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的积极性,将创新精神贯穿工作始终,激发出昂扬奋斗工作状态投身我省文旅高质量发展建设。  
    (二)增强信心发挥优势。各级文旅部门要更加坚定发展信心,使出龙腾虎跃的干劲、敢入虎穴的闯劲、坚忍不拔的韧劲,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凸显文旅底色,做出文旅贡献
     
    (三)奋进担当狠抓落实。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标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强化调研结果运用。全省上下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形成文旅工作合力,坚决把事关文化和旅游业全局和长远的大事要事干好、千实、干成
     
    (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守牢安全底线。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文旅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责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持之以恒抓好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切实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稳定的文旅发展环境。
     
    二、加强系统谋划,加快行业振兴
     
    (五)用足用活政策措施。助企纾困保发展,深入开展入企帮扶行动,推动近两三年出台的深化文旅融合、扩大文旅消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省财政对参与门票优惠活动的A级景区补助落地落实。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充分发挥“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引导作用,全方位、多举措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六)创设一批政策措施。联合各相关部门推出促进消费提振、助力乡村旅游、民宿发展、非遗活化等举措。制定鼓励措施与奖励政策,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制定出台《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方案》《山西省旅游服务标准化景区评价指南》和《全省景区智慧化建设指南》《智慧景区建设评价导则》,印发实施《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
     
    (七)着力压实文旅责任。充分发挥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发挥好领导协调作用。发挥文旅部门行业指导作用,做好统筹规划,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断优化文旅发展营商环境。
     
    三、强化争先意识,打造文旅标杆
     
    (八)发挥太原市、大同市领跑作用。聚焦太原在我省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中龙头功能定位,推动太原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模式,打造文旅地标、升级文旅商圈、发展文旅经济。聚焦大同区位交通优势桥头堡地位,培育完善休闲旅游、避暑康养、冰雪旅游、研学旅游等文旅新业态,推动大同成为有效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引领文旅发展的新高地。
     
    (九)打造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文旅康养领域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太原晋源区、大同浑源县、朔州右玉县、忻州五台山、晋中平遥县、阳泉孟县、长治壶关县、晋城陵川县、临汾洪洞县、运城盐湖区等10个文旅康养集聚区。按照借鉴工业“链长制”绘制文旅产业链全景图的思路要求,培育文旅康养领域龙头企业。持续推进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升建设,完成10个单位的范式创建,持续推动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
     
    (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支持旅游演艺进景区,推动地方特色稀有剧种进景区,呈现在地化、专有化、体验化。依托广灵剪纸、潞绸、泽州铁器、平遥推光漆器、珐华器、澄泥砚等为代表的非遗项目,实施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工程。实施工艺美术振兴行动,聚焦特色专业镇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骨千企业。创新创意山西文创IP,推出晋风晋韵文创产品
     
    (十一)培育特色文旅经济。深入实施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改善和提升文旅休闲消费环境。推进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支持王莽岭、云中河先行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露营旅游休闲,举办房车露营博览会。建设关公文化产业园、森栖小镇、戎子葡萄酒特色小镇等一批文旅特色项目。
     
    (十二)优化提升文旅体验。以“穿越山西 晋看华夏”“康养山西 晋享人生”“自在山西 晋行大运”为主题,创意制作沉浸式原创文旅节目。围绕尧舜德孝文化、关公忠义文化、能吏廉政文化、晋商诚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弘扬,摄制文旅纪录片和热点广播电视节目。持续打造“重走梁林路”“康养山西夏养山西”“欢乐中国年地道山西味”等品牌IP。实施“登堂入室”宣传推介。
     
    (十三)完善文旅要素配套。依托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持续推动《旅游住宿提质增效工作计划》《旅游餐饮提质增效工作计划》。对建成的8000公里和2023年新改建的2400公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完善公路及旅游标志标识、信息系统约3000处支持各市旅游场景革命,沿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完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配套、
     
    四、繁荣文化事业,增强文化自信
     
    (十四)建强公共文化阵地。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升免费开放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推动省图书馆实施空间再造,省美术馆、省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省文化馆新馆立项和开工建设。持续提升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效能,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勇攀艺术创作高峰。制定实施艺术创作行动和舞台艺术重点扶持、新创剧本孵化计划,开展“一剧一评”活动。打造歌舞剧《热血》、民族歌剧《桃花红 杏花白》、京剧《申纪兰》、道情戏《大河清清》等重点剧目,提升晋剧《裕川茶庄》蒲剧《忠义千秋》等历史题材剧目。积极参加国家级重大展演展览活动,举办山西省青年戏曲演员大赛、新创舞台剧目调演等系列活动。扎实做好“免费送戏下乡进村”惠民工程,持续推进“长风之夜”“艺术之旅”“唱游三晋”等省级品牌建设。柔性引才、聚才,用好人才,加强三晋文艺领军人才的培养。完善艺术精品、精英人才奖励机制,制定和试行《山西省艺术创作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推动重点文艺院团建设,引导民营文艺团体有序发展,加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力度,扶持濒临失传戏曲剧种,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采风,推动戏剧、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全面繁荣。
     
    (十六)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建立非遗数据实验基地、非遗基因图谱,开展数字化研究。推出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和非遗旅游线路。创新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级、区域性非遗活动落地山西,继续办好2023中国非遗面食大会,举办第三届工艺美术博览交易会暨第三届非遗博览会培育“网红”非遗主播和非遗产品,用好获批的14个国家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载体,组织非遗传承人开展文化传播、交流、服务活动。
     
    (十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年度版本,推动“乡村文化活动年”各项工作开展。完善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全面推进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深入实施“五个一批”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组织“群星奖”优秀作品基层演出、线上展示,推动群众文化作品创作。
     
    五、深化景区建设,强化核心吸引
     
    (十八)加快景区提质升级。实施龙头景区梯次打造培育计划,重点打造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关帝庙4家景区:着力培育王莽岭、云丘山、恒山悬空寺、黄崖洞4家景区。实施高等级景区创建培育计划,形成补充和储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梯队,推动设立景观质量评审名单库,支持晋祠一天龙山、关帝庙、恒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乔家大院复牌5A级旅游景区。继续实施晋陕联创,完成乾坤湾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实施A级旅游景区倍增计划,实施县域A级景区破零行动,规范景区创建评定工作流程,梯次推动高等级景区创建(十九)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化智慧化旅游景区,实现本体活化、体验优化、服务信息化。依托“5G+智慧文旅联合实验室”,指导景区制定智慧景区建设项目建议书,推出一批“5G+智慧景区”示范点。遴选晋祠天龙山、黄崖洞、王莽岭等10个高等级景区开展智慧化升级推动雁门关等一批景区智慧场景建设
     
    (二十)用活用好旅游资源。全面启动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建设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平台,摸清我省旅游资源家底。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景区建设发展构筑政策支撑。推动解决“小资本占有大资源”问题,盘活景区旅游资源
     
    六、升华旅游内涵,促进业态融合
     
    (二十一)让红色旅游成为增强红色信仰的过程。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和经典景区,推动武乡、兴县、左权、右玉等地成为全国知名红色旅游目的地和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基地。支持武乡县开展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建设,举办2023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年会。推荐一批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组织全省红色主题“五进”宣讲活动,
     
    (二十二)让乡村旅游成为涵养乡土情怀的过程。集中推出一批赏乡土特色、忆乡情乡愁、享农事乐趣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提升工作,逐步放开4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打造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支持打造晋城“百村百院”工程、运城“条山驿”特色民宿品牌等
     
    (二十三)让工业旅游成为工业资源优化的过程。依托大型工厂、工业遗产,择优推动工业企业开发工业旅游产品,积极推动大同开元一号文化创意产业园、阳泉记忆·1947文化园等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二十四)让研学旅游成为提升素质教育的过程。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开发红色文化、晋商文化、古建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地质文化等专项研学旅游线路,创建一批研学实践活动基地。
     
    七、创新宣传营销,强势塑造品牌
     
    (二十五)办好重大活动。聚焦“休闲旅游”主题,全力办好全省第九次旅游发展大会。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办好康养产业大会。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提格举办“大河论坛·黄河峰会”。争取承办文化和旅游部2023“黄河主题旅游海外推广季”等活动。
     
    (二十六)强化品牌矩阵。聚焦核心资源在央视重点栏目投放文旅广告,加强央视新闻推送。持续在重点客源城市高铁站动车组和机场投放山西文旅视频广告,探索与民航企业联合推广合作。实施新媒体高位宣传,举办2023数字文旅品牌创新大会举办“山西好风光”全媒体推广项目、“Z世代网红种草计划”等活动。
     
    (二十七)强化精准营销。聚焦“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山河守望 晋邻相亲”、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计划等活动,加大国内市场营销力度。加强区域协作,对接主要客源地、中原和西北市场,融入环渤海区域合作圈,实现客源互动,加大境外市场营销力度,走出去举办专场推介会,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系列主题推广活动和国际知名旅游会展,举办国际旅行商采购大会,邀请主要境外客源地旅行商到山西考察踩线
     
    八、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满意品牌
     
    (二十八)打造服务平台。集非遗保护传承、艺术资源数据: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资源等于一体,打造山西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九)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提升一线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旅游服务质量暗访监测,出台《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行动方案》。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紧急疏散、应急救援、投诉受理等保障体系,推进旅游友好型环境建设:
     
    (三十)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提升一网通办审批服务能力。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创新监管模式。修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开展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和交叉检查,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三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列专项行动。

    2025-04-12 11:5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引客人晋旅行社奖励电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引客人晋旅行社奖励电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文旅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旅业消费潜力,增强文旅企业发展信心,助力文旅企业纾困,扶持企业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根据《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晋文旅发[2021]42号)和《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文旅发〔2021]81号)(以下简称为《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度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本地区旅行社奖励的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旅行社对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前做好奖励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二、为确保奖励审核顺利进行,各旅行社要严谨细致做好奖励申报资料自检工作,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整理、汇总奖励申报资料。资料需一次性提交,不再补报,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一是旅行社要规范业务档案,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提交申报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照奖励申报项目,做到一团一档案,一团一编号,并按照发生时间有序排列存放。归档文件材料应做到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签章时要将印章盖在文字上,避免盖在空白处。   二是旅行社提供游客名单应与团队派团单人员相符,确因特殊情况数量有差异的,资料中应作出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游客名单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籍贯等准确信息或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组团社与地接社委托合同的行程中应注明具体出发时间、线路、景点、游玩项目和各景点停留时间及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信息和相应标准,协议应有双方旅行社签章。
     
    四是旅行社应提供酒店入住协议(注明入住价格)、订房确认单(或包含酒店名称、订房时间及订房数量的微信截图等电子信息)、住宿发票、住宿结算单据或挂账单等申报材料,酒店确认件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住宿票据务必真实有效,做到一团一票,备注住宿日期。多团集中开具发票的应附团队清单,并注明所包含团队编号、人数、房间数量、住宿日期等相关信息
     
    五是旅行社应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且安检手续齐备的运输车辆,提交租车协议应一车一合同。详实准确提供车型、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临时变更车辆及司机的需提供租车公司的变更盖章确认件。
     
    六是旅行社派团单(附导游证件照)、导游带团日志、导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表等务必按要求填写完整,客观反映团队的真实情况。
     
    七是带水印团队合影是指标注团队日期等信息的图片或照片等。
     
    三、各旅行社申报奖励前,务必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合中进行自查,有失信记录的,自动放弃奖励申报资格。已提交申报资料的旅行社,经第三方机构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将自动取消奖励申报资格,且不再审核其奖励申报资料。
     
    四、根据《实施细则》“所有申报奖励团队信息须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录入系统的团队作无效团队处理,不予奖励”。请各申报旅行社务必按时录入,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审核中经核实发现任何编造虚假团队信息申报奖励的行为,本次申报不予奖励,并记录在册。
     
    请各旅行社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奖励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奖励申报资料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2025-04-12 11:4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随着旅游市场逐步恢复发展以及旅游旺季的到来,为营造舒适、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  
    各市文旅局要指导旅行社压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认不实宣传诱导游客,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要积极督促旅行社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高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旅行社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优化旅游团组规模,确保旅游产品质量;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做到旅游团队信息可查询、可追踪。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管理和督导,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严格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各市文旅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紧盯关键环节,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要对网络反映的问题认真研判,科学引导,有效处置游客合理诉求
     
    三、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各市文旅局要指导旅行社加大力度营造“旅游友好型”环境,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宣传,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利用多种渠道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强化文物和生态保护、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教育,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旅游宣传,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节约意识、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不去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2025-04-12 11:4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现开展第二批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参照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相关评选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等,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域及实体空间:
     
    二、评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街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写《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准备图片、视频资料等。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审查评议、个别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对应级别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建设工作。要对照创建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集聚区的初审、推荐工作,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集聚区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集聚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8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一并寄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文旅局正式推荐报告、《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图片视频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 0351-7325085邮箱:sxwhhlycyfzc@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编:030024
     
    附件: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2025-04-12 11:39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现就全省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我省规划重点布局的文旅产业发展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以文旅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在文旅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撑、带动作用。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改革创新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格局下,加快资源整合大胆创新,催生产业融合、产品创新、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新业态新模式,共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融合共享
     
    以资源要素整合、产品服务创新为着力点,推动文化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挚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三)突出创建特色
     
    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文旅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突出合理保护
     
    以保护文化遗产、村镇风貌、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为前提把握好旅游开发速度、程度和规模,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确保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申创程序
     
    (一)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为示范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并比较遴选、分析论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初审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拟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示范区建设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验收。
     
    (四)示范区建设单位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进行对标创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制定《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当地产业基础情况、区域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当地政府支持情况、建设思路及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等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5月6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一并寄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文旅局正式推荐报告、《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示范区建设方案、佐证材料、图片视频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0351-7325085邮箱:sxwhhlycyfzc0163.com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邮编:030024
     
    附件: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2025-04-12 11:36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旅游行业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游客营造文明、绿色、放心、舒心的出行环境。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情况将纳入当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推动高质量发展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旅行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名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提高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行业组织要倡导旅行社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水平及服务质量;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游客兜售物品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要求导游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协作,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游社业务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做好舆情应对,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紧盯网络舆情,加强舆论风险研判,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确保舆情响应及时,对处理不及时、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媒体与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宣传文明旅游,提醒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文明、绿色、安全、理性消费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2025-04-12 11:33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抓好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持续实施A级旅游景区倍增计划,加快我省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提升我省A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环境质量服务质量,丰富业态,优化产品供给,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年度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4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
     
    2.有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式开放运营一年以上;
     
    3.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4.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5.申报4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应当被公告为3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
     
    6.两个以上旅游景区联合申报质量等级的,各旅游景区均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统一。
     
    (二)申报材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旅游景区创建申请报告。
     
    2.景区主管部门及指导推荐部门(各市文旅部门)出具的认定其符合创建基本条件同意创建的文件。
     
    3.创建单位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各分项材料文本(9本)
     
    4.创建单位的旅游总体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
     
    5.创建单位主体的性质(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等,股份制的应包含各股东持股比例)、正式开始营业时间,上一完整年度游客接待量的说明。
     
    6.创建单位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材料、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
     
    7.创建单位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8.景区现有游览设施、特种设备清单及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三)材料申报及审核
     
    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电子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zykfcggyx@163.com.
     
    省文旅厅将收到材料后,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6月份底至7月组织景观质量评审。
     
    (四)创建提升
     
    景观质量评审后,省文旅厅根据评审情况发布2023年度4A级旅游景区预创建名单。进入名单的景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创建提升,省文旅厅将在10月份左右组织终评验收,确定本年度4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
     
    二、3A 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创建由各市文旅局组织开展。各市文旅局要按照“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创建任务,有计划的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创建评定工作流程持续做大A级景区评定储备总盘。各市3A级及以下A级景区创建工作一般应在 10月底前完成。
     
    (二)积极开展县域A级景区破零行动
     
    要积极落实县域A级旅游景区破零行动要求,积极指导尚无A级景区的县开展资源梳理,按照标准实施创建工作
     
    (三)及时报送景区变动情况
     
    各市文旅局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省文旅厅报送本地区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情况,并附上相关公告情况。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6.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8.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9.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材料
     
    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市文化和旅游局填报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表;
     
    3.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报告书,包括度假区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含名称、地址、性质、空间范围、面积、经营接待情况等)旅游资源概述、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活动项目、发展概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综合满意度等内容;
     
    4.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申报PPT或视频),侧重于基础评价相关内容,主要围绕旅旅游度假区资源环境与度假区产品评分细则六项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5.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的相关材料;6.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正常营业期间(至少一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说明,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含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关于近3年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7.度假区创建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拷贝U盘)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三)认定流程
     
    按照“材料审核一基础评价-现场检查一审议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省文旅厅收到申报资料后,聘请省资评委专家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展基础评价,通过基础评价后,10月份组织完成现场检查评定后,确定本年度4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四)工作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择优确定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推荐申报名单。所填报推荐表及报告书信息确保真实、齐全,符合要求,并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签章,
     
    联系人:丁 伟13934046407
     
    史 帅13935139587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2025-04-12 11:31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   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纲要   为加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编制《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旨在厘清山西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问题,理顺各方关系,破解乡村民宿发展的制约因素,不断释放山西乡村民宿发展潜力,保障乡村民宿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发展,着力培育具有山西地域文化特性的本土民宿品牌、区域民宿品牌,最终将山西乡村民宿打造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示范性工程。   《规划》提出,基于乡村振兴、文旅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康养山西·夏养山西”、三大板块的大背景下,依托山西优越的生态自然环境,充分利用山西丰富的地上文物资源和古村落资源,以山西传统民居文化和古建文化为核心,突出山西乡村文化、乡村特色在乡村民宿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着力塑造“山西人家·黄河岸边”“山西人家·太行山居”“山西人家·长城驿家”的“山西人家”系列乡村民宿品牌,让山西乡村民宿成为“康养度假、休闲养生”的宝藏之地,使山西乡村民宿业发展成为建设美丽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带动乡村整体产业链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中国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山西模式”。通过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品牌创新和业态创新,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民宿高质量发展样本区域、京津冀“康养山西·夏养山西”乡村民宿度假后花园、乡村文化遗产民宿先行试点区域  
    《规划》提出,以重点景区、山川河谷、古村落、城市近郊主千交通为重要选址因子,依据突出主题形象、集中功能单位、合理规划交通与视线、保护旅游环境等规划指引,重点培育城郊游憩型、交通廊道型、景区依托型、文化乡居型、生态康养型五大类型民宿。同时,充分发挥交通轴线对周边乡村资源要素的集聚效应,按照“生态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民宿示范”发展模式,打造12条“宿在最美乡村风景线”,实现山西乡村民宿的特色化、长远化发展。
     
    《规划》提出,到2025年,编制完成《山西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山西民宿品牌模式建设指引》《山西乡村民宿发展与建设规范》;充分发挥民宿行业协会的监督、监管力量;力争实现全省民宿规范化发展,培育“山西人家”乡村民宿样板,形成乡村特色民宿集聚区的先行示范样板,形成沿路傍景、均衡发展的民宿格局。力争规划期末,全省乡村民宿规模达1000家,其中高品质乡村民宿占全省乡村民宿的1/8左右:形成50个乡村特色民宿集聚区,乡村民宿经济成为山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的重要抓手。
     
    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2025-04-12 11:28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水平 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水平 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稳固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根基,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解决文化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整体形象,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排查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夯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及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和产业素质,全力营造“旅游友好型”环境,维护山西良好形象,确保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安全稳步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旅行社经营管理,督促旅行社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杜绝“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使用规范合同范本,不得安排合同约定之外、未经同团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在制定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时要做好安全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提醒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安全责任意识。
     
    (二)规范导游人员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健全导游管理机制,督促导游严格遵纪守法不得擅自承揽导游业务;不得与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点等非法手段安排、诱导和强迫旅游团队购物;要做好行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上车之前认真核查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和包车手续,确认车载应急设施设备齐全及逃生通道畅通上车后要配合驾驶员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要使用“导游专座”,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及时劝告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要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提醒,倡导文明旅游
     
    (三)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秩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的场所管理,强化对经营内容、服务、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严禁无资质经营、侵权盗版、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游戏游艺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对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监管,督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互联网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演出剧(节)目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曲艺、杂技、脱口秀等演出活动。)
     
    (五)规范演出市场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活动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门票等行为。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定期核查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尤其是大型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规范演出票务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
     
    (六)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山西省旅游景区服务标准化评价指南》《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开展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复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加强行业自律,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积极组织服务标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理念,不大声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减少厨余垃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避免资源浪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措施,把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把工作抓实抓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动部门联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沟通,进一步畅通文化和旅游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涉旅舆情纠纷,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企业重要时段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研判和上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持续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普及文明旅游知识,积极发布旅游提示提醒,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理性适度消费,提高安全防护、文明旅游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氛围,
     
    (五)做好总结报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认真梳理市场运行、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执法等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包括所辖区域现阶段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2025-04-12 11:23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近期,我省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各类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创近年来新高。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吸取“笑果脱口秀”演出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我省演出市场秩序,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演出活动内容和资质审核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等相关资质条件,加强对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的审查,全面纳入行业监管,做好内容审核。要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脱口秀、1ivehouse和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认真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出申报内容、增加演员,以及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票务经营单位资质管理,严格要求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取得演出举办单位委托或授权,对没有相应资质和没有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对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进行重点监管,提前研判。积极联合属地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持续做好演出场所安全监管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演出场所的指导,督促举办单位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核查演出场所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保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并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的演出现场监管,督促演出场所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演出现场安全、有序、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办案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严查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2025-04-12 11:19

  • 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部分活动开展至12月。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内容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突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参加启动仪式,全面拉开2023年“安全生产月”序幕。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单位、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关键环节等,围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要集中宣传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职责、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内容;要围绕文明旅游、安全出行、文明观演、火灾防范等内容,开展对公众的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五)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旅游淡旺季、季节特点以及预防各类事故的特性,提前对旅游安全风险进行预测研判,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一是配合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和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二是督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及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地质灾害、火灾、溺水、踩踏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所有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掌握避险自救技能。四是组织学习“森林灭火安全防范与紧急避险录像片”,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五带头”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活动,推动全民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围绕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器材使用、应急疏散演练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公共文化场所活动;围绕消防技能集中学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文化娱乐场所活动;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行前说明会、租用旅游包车正规化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旅行社活动;围绕应急避险处置游客自救互救、景区流量管控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旅游景区活动;围绕培育安全文化、文明观演、安全出行等内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七)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一是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宣传推广并及时报送文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积极成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充分运用“12345”等便民热线,鼓励群众、媒体、企业职工积极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跟踪问效的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动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特别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认真总结,确保活动实效。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与推动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6月3日前报送联络员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从6月开始每周三前,报送一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版资料),特色活动当天报送: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

    2025-04-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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