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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30日   “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扎实推进《江西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我省文旅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结合我省文旅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要求和目标
     
    (一)行动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文旅领域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以促进文旅数据要素高效率配置、高水平应用和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为主线,聚焦文旅数据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充分激活文旅数据价值潜能,更好支撑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以场景牵引、急用先行、分类施策为原则,分阶段推进“数据要素×文化旅游”重点任务。
     
    2024-2025年底,完成“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开发利用堵点卡点摸底调研和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旅游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的征集,形成攻关清单;推出1个满足典型应用场景需求的高价值文旅数据产品。
     
    到2026年底,文旅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在文化数字化、“云游江西”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等方面打造2个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以实时数据流驱动运转为特征的业务新机制、新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数据要素×文旅资源应用
     
    1.建设江西数字文旅大脑。依托“云游江西”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融合各类已建和在建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和文物数据库,归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办公等数据,对接交通、气象、商务、体育、铁路、航空、出入境等数据和互联网、运营商数据,推动建设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汇聚的江西文旅数据中心。
     
    2.推进全省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利用。鼓励各级文旅机构发掘稻作文化、陶瓷文化、青铜文化、汉代文化、书院文化、红色文化等赣鄱文化资源,支持采取大数据、人工智能、5G、数字媒体、虚拟现实等手段,整合落地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数据资源应用。打造景德镇古陶瓷基因库、红色文化等专题数据库。
     
    (二)数据要素×智慧旅游服务
     
    3.鼓励开发个性化旅游定制服务。鼓励各级文旅机构深入开发个性化旅游定制服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挖掘游客数据资源,构建游客画像,深入分析精准洞察游客真实需求和个性化偏好,为精准市场营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创造条件。
     
    4.开发旅游态势监测应用场景。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技术,整合交通、气象等部门数据资源,实现对景区客流量实时监测和峰值预警,有效应对潜在客流高峰,预防拥堵,保障游客合理安排出行和旅游过程安全舒适。
     
    (三)数据要素×文化惠民服务
     
    5.加快完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打造集文化资讯、在线展览、数字阅读、文化活动预约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文化惠民服务体系。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景区等场所设立数字文化展示体验区,举办数字文化体验活动,展示江西特色文化IP的数字文创产品,推出VR体验馆、数字艺术展等,增强群众数字文化参与感。
     
    6.推动江西特色地方戏曲数字化保护传播。鼓励开展传统地方戏曲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工程,对江西特色的赣剧、采茶戏、弋阳腔等地方戏曲进行高清数字化采集、存储和在线展示。建立地方戏曲数字资源库,通过“云端剧场”、云演艺等形式,让群众和戏曲爱好者能欣赏到高质量的地方戏曲表演。支持各地开发地方戏曲数字化应用,推出虚拟戏剧体验、戏剧知识问答等,增强地方戏曲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数据要素×文物保护利用
     
    7.加大全省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等级博物馆为对象,以馆藏一级文物为重点,强化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推动实现文物保护修复、监测预警、精准管理、应急处置、阐释传播等数字化。构建不可移动文物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物联传感等技术,实现覆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
     
    8.加大全省古籍数字化保护利用。开展古籍数字化保护与利用,推动江西珍贵古籍高清扫描、数字化存储,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鼓励社会企业开发古籍数字化应用,推动古籍数据资源活化利用。
     
    (五)数据要素×文旅产品开发
     
    9.支持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打造具有赣鄱文化特色的数字文创产品和品牌。支持文化旅游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加强数字IP保护,推动全省文物、古籍、美术、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文化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通过举办数字文创产品大赛、展览等活动,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
     
    10.鼓励开发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大模型。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能够学习理解江西特色文化数据内在规律和特征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大模型。助力文旅企业优化旅游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拓宽市场渠道。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加强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数据质量
     
    强化文旅公共数据供给,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涉文化和旅游数据汇聚,增强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文旅公共数据服务广大游客和公众的能力。强化文旅数据采集、管理等相关标准研制,不断完善数据标准体系。
     
    (三)强化示范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打造文旅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示范标杆。推动各地组织参加“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典型案例申报评选,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文化旅游赛道,推动赛事成果转化。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文旅数据人才培育,积极开展文旅数据要素相关培训,提升文旅系统人员数据素养,提高我省文旅数据治理能力。

    2025-09-15 22:14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等4部门发布“文旅贷”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文旅规〔2023〕1号)。《办法》对企业入库、贷款审批流程等进行了优化。同时,对成功申请到“文旅贷”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贷款贴息达30%-50%。《办法》的出台,将有力破解我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有效促进中小微文旅企业创新发展,助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印发的《江西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文旅规〔2020〕3号)同时废止。   《办法》原文如下。


  • 2025-09-15 22:12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信用办〔2023〕2号)文件精神,建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信用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梅  亦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晓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
     
    丁新权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周建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韩之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小蓉  一级巡视员
     
    杨  静  二级巡视员
     
    万一君  二级巡视员
     
    邓泽洲  二级巡视员
     
    小组成员为各处室、文化和旅游市场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同志,根据职务变化作出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和信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完善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治理体系。
     
    3.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专题研究我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5.承担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和信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题,承担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组织起草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评议考核。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处室等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及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方面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3.人事处:负责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推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中关于人才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开展系统内质量和信用教育培训;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4.财务处: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5.艺术处:负责厅直国有文艺院团和公共美术馆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6.公共服务处:负责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7.科技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质量和信用方面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行业职业教育活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8.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9.产业发展处: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区域旅游合作活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0.资源开发处:负责指导A级景区建立健全质量和信用规章制度,设立质量和信用管理机构;培育景区等企业质量和信用文化、提升质量和信用水平;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1.市场管理处;负责协调调度文旅系统的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检查和专项检查、评估;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质量和信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旅游民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质量和信用工作;负责业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中质量和信用工作方案、计划等资料审核把关;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2.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我厅在省外、境外设立的文化旅游机构质量和信用工作;负责我厅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3.宣传推广处:负责涉及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相关宣传活动;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质量和信用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工作;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发布旅游市场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5.博物馆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文物鉴定活动以及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6.文物保护处: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工程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7.革命文物处: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8.文物督察处:负责协调调度文物、博物馆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9.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20.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参与文旅系统的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专项检查;在厅机关指导下做好质量和信用各项工作。
     
    (四)行业协会职责
     
    各类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参与本行业领域的质量和信用宣传、创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检查和专项检查;配合厅机关做好质量和信用各项工作。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及参与相关工作。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2025-09-15 22:09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等事项,或参与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评优评先、政府采购等事项的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旅行社(含在线旅游服务)、A级景区、星级饭店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用承诺归集、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主体自愿、一事一诺、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事项的信息归集、公开、使用及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范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门户网站、现场办理服务事项窗口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指导相关主体开展信用承诺,并对其履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跟踪监管和反馈。
     
    第二章 承诺实施程序
     
    第五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信用承诺书》除包括社会信用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承诺日期等基本信息外,应根据具体需要列举以下承诺事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中无违法违规、一般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七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主体在申请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等事项时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承诺制办理,并告知相关主体违背承诺事项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请采取信用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的社会信用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信用主体,禁止采用信用承诺制。
     
    第九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指导相关主体在办理业务时按照规范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业务处(室)存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第十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主体的信用承诺书。按照“谁受理(审批、处罚),谁公示”原则,及时将相关主体已签订的《信用承诺书》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按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分类归集、存档。在上传自然人信用承诺书时,应做好个人隐私保护。
     
    第十一条 信用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信用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信用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社会信用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社会信用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社会信用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应用。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日常抽检、舆论监督、实地验收等工作对相关主体践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关主体践诺信息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度的宣传教育,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普及信用承诺知识,提高相关主体主动承诺意识,引导相关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2025-09-15 22:08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第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14日   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传承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的规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和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经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个体传承人。
     
    第三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眼培育传承实践群体和能力,以传承为中心积极稳妥开展。
     
    第五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3至5年开展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八条? 公民申请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二)从事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活动不少于18年,熟练掌握该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和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四)具备该项目传承实践的身体条件,并在该项目所在地积极开展传承实践活动;
     
    (五)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所在地,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示等活动;
     
    (六)已被认定为该项目设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除第六款的所有条件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本单位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并将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报其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其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述申请材料、评审意见,以及其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第九条? 同一公民不得申请认定为2个(含)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已经认定的保留资格,由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督导评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一)公示期间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二)在职公务员或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三)从事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来,连续3年不在该项目所在地开展传承实践活动的;
     
    (四)不宜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其传承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设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四)申请人所掌握的技艺特点、成就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合该项目传承发展状况,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经社会公示后,同申报材料、评审意见一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传统医药类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人,该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还应当征求当地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逐级上报;对申报人为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而其工作单位不是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征求具有法定医疗资质且设置有申报人传承项目功能的县级(含)以上医院意见。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对收到的申请和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认 定
     
    第十四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人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技艺展示和答辩环节,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申请情况,组建若干专家评审组,分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每组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专家评审组成员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从文旅高质量发展专家库中抽取,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文化艺术、民族宗教、中医药、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体育等省级相关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各组通过集体评议形成初评意见,并经本专家评审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送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一半且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从组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集体评议形成审议意见,并经评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是专家评审组成员。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是申请人,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的,在评审该人选时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要坚持申报条件、择优认定、公正合理,严格审查申请推荐材料,客观评价申请人;要注重传承人所掌握项目知识的完整性和特殊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和功能性。对于濒临消失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适当放宽申请推荐条件,优先认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人员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八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开展知识传授、艺术创作、展示展演等活动;
     
    (二)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及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依规定获得传承补助资金;
     
    (四)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相应报酬;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相关的权利。
     
    第十九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当保持项目知识或技艺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妥善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记录;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推广等活动;
     
    (五)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考核评估、专业培训,定期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查或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义务。
     
    在项目保护单位工作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及时完成本单位安排的传承任务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坚持属地管理,以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管理为主,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宏观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建立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和展示展演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对所传承项目濒临消失或开展传承活动确有困难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要给予一定倾斜:
     
    (一)提供或协调安排必要传承实践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合作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支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措施。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传承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帮扶,所工作的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统筹利用单位资源给予必要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多形式多方式提供资助,尽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年度安排情况,确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以给予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适当的传承补助。
     
    第二十四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每年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签订传承协议,列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年度传承计划和目标任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定期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将传承活动对本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应当做好本市辖区内、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应当做好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在履行社会公示等必要程序的基础上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二十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评估结果作为享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获得补助资金等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保留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不再参加传承活动评估;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按照程序取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因用曾用名申报或变更姓名等情况,导致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信息与其法定信息不一致的,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予以更正。
     
    第二十八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无法正常履行传承义务的,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核实,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准,可终止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统筹使用本级或本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加强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文关怀,可以在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走访慰问。
     
    第三十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对传承人生平、传承事迹进行宣传,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连续3年不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开展传承活动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因身体疾病、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好传承义务,连续3次评估不合格的;累计3次评估不合格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省级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对必要性、可行性作出说明,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组织探索实践。
     
    第三十三条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2025-09-15 22:03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旅游诚信省”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旅游诚信省”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2日     江西“旅游诚信省”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健全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践诺的优良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旅游诚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诚信制度、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标杆、发展诚信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扩大信用场景;旅游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有效运行;省内跨地区、跨部门的旅游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应用在旅游领域全面推行,行业自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服务和产品;“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成为文旅市场管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诚信文化深培厚植,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江西口碑”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旅游诚信体系
     
    1.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完善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旅游诚信服务准则、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等,把信用管理贯穿于文旅行业事前承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为旅游诚信省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充分利用“信用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为行业诚信重点的文旅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3.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文旅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工作,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4.组织信用评价。鼓励设区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方法,拓宽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5.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旅游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旅游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做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监管“无处不在”。
     
    6.推行信用修复机制。组织开展修复培训,提升失信主体主动修复意识,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修复效率,降低文旅行业失信主体占比,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杜绝出现再次失信行为。
     
    (三)推进信用评价应用
     
    7.探索诚信运用场景。各级文旅部门要把信用查询嵌入业务办理流程,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与预警,依法依规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核查、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品牌建设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8.拓展“信用+”服务。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统筹利用已有资源,探索为游客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在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景区景点及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游客开展旅游临时应急产品“信用借还”服务;落实“信易阅”,游客凭信用积分可直接申领借阅证在省、市、县(区)图书馆使用;让诚信惠及游客。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文旅贷”合作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旅游市场主体融资授信时,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
     
    (四)实施诚信提升行动
     
    10.培育文旅诚信品牌。树立“诚信兴旅”理念,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条,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流程,开展旅游诚信企业及诚信模范、先进标兵的案例评选,以点带面提升诚信标杆效应。
     
    11.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举办诚信经营专项培训和专题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企业恪守诚信经营、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文旅市场行风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量,扩展监督范围,建立行业信用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反馈机制。
     
    12.打造诚信消费环境。优化升级旅游诚信退赔机制,引导各地构建旅游诚信商户联盟、诚信消费街区,依托“云游江西”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探索文旅“诚信码”,根据信用信息生成集展示、评价、宣传、投诉为一体的二维码,让游客先查信用再消费,营造放心安心旅游环境。
     
    13.加强旅游诚信宣传推广。利用“5.19中国旅游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辟专栏专题专区、征集旅游诚信宣传口号、企业承诺签名接力、滚动发布宣传标语,普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政策,推广信用惠民便企兴业的案例,引导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持续擦亮江西文旅诚信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为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细化具体措施,探索旅游诚信省建设路径,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旅游诚信省建设工作,既要做好文旅行业内上下、左右的沟通,也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联合应用,推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联动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定期对本地旅游诚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对旅游诚信省建设成效、案例、典型的宣传,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诚信评价标准和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 2025-09-15 22:01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要求,现将《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报名等工作,并配合做好考务工作。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6日  
    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文件要求,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举行,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各设区市(平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或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查看、下载。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科目五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具体时间参见准考证)
     
    (二)考点设置
     
    全省设10个考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报考时请选择所要报考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等。
     
    (三)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面试)以人机考试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考试时间为40-55分钟,考试地点为教学机房,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所示为准。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1.现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系统按照中文类、外语类考生类别。具体考试要求如下:
     
    (1)景点讲解环节:中文类考生在指定的全省13个景区(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漳州南靖土楼、泉州清源山、莆田湄洲妈祖祖庙、三明泰宁大金湖、龙岩古田会议会址或永定土楼、南平武夷山、宁德白水洋或太姥山、平潭石牌洋或坛南湾)中抽取1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考试内容可参考《福建省主要景区景点讲解词》。外语类考生在指定的全省5个景区(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福建土楼(漳州南靖土楼或龙岩永定土楼)、泉州海丝文化(清源山或开元寺)、南平武夷山)中抽取1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考试内容可参考《福建省导游英语》和《福建省导游日语》。
     
    (2)知识问答环节: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导游规范、应变能力三个方面内容。考试内容以《导游服务能力》为准。
     
    (3)口译环节(仅针对外语类考生):考查外语类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4)语言与仪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2.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导考办在省文旅厅导考委的具体指导下,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考试工作。阅卷考评员由省文旅厅从师资库中随机抽取。
     
    3.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福建考区)现场考试流程,可通过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下载考试模拟练习盘观看。
     
    五、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费每人320元(加试考生每人120元)。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由各设区市(平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培训、教材及考务
     
    坚持“培训自愿”及“培训和考试分开”的原则。各设区市不能直接承担导游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但要选择和委托有良好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旅游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考前培训任务,并向省文旅厅导考办报备。承担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单位不得承担导游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及现场考试工作。
     
    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更多信息请登录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峡文旅人才”查询。
     
    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导考委负责,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十一、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设区市(平潭)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设区市(平潭)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设区市(平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025-09-15 21:53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关于《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厅起草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250832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大厦509(邮编:350001)。信封上请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4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2024年4月9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
     
    (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  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第七条  积极深化两岸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创新两岸文旅融合发展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共通。
     
    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成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
     
    (二)指导和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宣传贯彻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2025-09-15 21:42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2〕6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公安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公安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着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报开业经营手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四)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娱乐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不得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五)履行宣传义务。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张贴、宣挂反恐、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提示,营造安全守法氛围。
     
    二、实施登记备案
     
    (一)办理登记注册。剧本娱乐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告知性备案。督促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按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督促其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通过“全国文化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场所显着位置悬挂。
     
    三、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由省文旅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动剧本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有序。
     
    (一)明确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纳入“双随机”消防检查范围。
     
    (二)信息互通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管信息和问题线索。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检查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措施,并移送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查处。
     
    (三)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线索,采取联合执法,确保问题隐患迅速妥善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广泛开展宣传
     
    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普及合法经营法律法规常识,同时运用官网、政务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不断强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备案及整改工作需于政策过渡期内完成。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5-09-15 21:25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3〕1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2〕5号)部署要求,探索实施文旅特派员制度,鼓励和引导文旅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专长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深入乡村、扎根乡村、服务乡村,围绕乡村文旅经济产业开展精准对接帮扶服务,营造城乡互动、产业融合、可持续的乡村文旅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赋能乡村振兴,决定组织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文旅特派员制度是以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遴选具备文旅经济相关知识、专业技能和乡村创新发展理念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专长人才作为乡村文旅运营官,引导和帮扶在地文旅产业发展。2023年度,拟遴选一批区位条件比较突出、文旅等资源特色明显,乡村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县选择若干个村主干有思路、有干事创业激情的旅游特色村作为服务对象;通过资源整合、要素导入、创意赋能,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和文旅人才培养集聚,助力乡村振兴,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二、试点申报条件
     
    全省首批遴选15个试点县。原则上每个试点县推荐3-5个资源禀赋良好、有一定产业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旅游特色村为服务对象,开展“一村一员”特派服务。要求申报主体为试点县人民政府,由设区市文旅部门审核推荐、集中上报。试点县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案、年度目标、推进举措、实施规划等,能够在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中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和经验。
     
    三、文旅特派员选认对象
     
    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文旅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文旅特派员。文旅经济及相关领域特别是在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以及文旅融合等方面有一定专业或特色技能的人员,能帮助服务对象注入资源,提振经济。已与相关地区开展需求对接,与服务对象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优先。
     
    (二)团队文旅特派员。鼓励个人特派员发挥自身在文旅经济领域的专业优势,整合相关人才资源,组团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的全方位服务。鼓励台湾地区文化创意、建筑设计、旅游开发、景区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组建团队文旅特派员,开展技术辅导和对接帮扶。
     
    (三)法人文旅特派员。鼓励各类文旅企业投身乡村,为乡村导入文旅产业要素,促进科技、人才、信息、资本、市场等资源向乡村流动。鼓励各类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专业运营团队,开展全产业链辅导和技术服务。
     
    四、文旅特派员选认条件
     
    (一)个人文旅特派员不限地域,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具有文旅经济相关领域科研成果或技术服务经历。在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列入选认范围;对获评国家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各类技能型人才,选认时对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对入选市级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各类技能型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二)团队文旅特派员的发起人须符合个人文旅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文旅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文旅特派员的发起人。
     
    (三)申报法人文旅特派员,原则上要求拥有1名及以上(含1名)符合条件个人文旅特派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创意设计工作室、文旅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四)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文旅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文旅经济实体,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形成一定产业基础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经市级文旅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作为文旅特派员的选认对象。
     
    (五)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文旅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服务协议的文旅专业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文旅特派员选认。已经被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不重复申报本次的文旅特派员。
     
    五、文旅特派员服务内容
     
    (一)推动产业振兴。一是挖掘。协同市(县)文旅部门、镇村干部、在地乡贤等对乡村文旅资源进行系统性挖掘梳理。二是研判。认真分析乡村资源特色,探索产业转化的路径与方法,在机制和渠道等层面推进乡村文旅与现代市场有机衔接。三是赋能。通过资源导入、运营管理、创意赋能,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推动人才振兴。一是培育乡村人才,为村民和基层干部提供政策宣讲、培训教育等服务,引导在地人才转变观念,提升专业技能。二是带动返乡青年,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与之合作运营乡村,助推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搭建桥梁纽带,帮助乡村导入外部人才资源,支持城乡、区域、村企、校地之间的人才交流,建立共创机制。
     
    (三)推动文化振兴。一是引领乡村新价值、新风尚,帮助村民转变观念,共建文明乡村。二是帮助组织农民集体性的文化体育、民俗节庆等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运营数字新媒体,宣传推介乡村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扩大乡村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文旅特派员选认程序
     
    以“供需匹配、双向选择、特色发展”为导向,坚持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开展选认对象遴选推荐。
     
    (一)宣传发动。各设区市文旅部门负责指导试点县征集相关服务需求信息,汇总形成需求清单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动员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及其专业人员、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参与选认。
     
    (二)组织选认。有意愿的个人、法人或团队可通过意向服务对象(旅游特色村)所在的县级文旅部门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选认意向书(见附件1、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法人信用承诺书、学历或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书、法人或团队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组织开展预对接,鼓励选认对象提供已实施项目情况或拟开展项目规划策划方案,充分展示发展思路和创意理念。
     
    (三)资格审核。县级文旅部门对选认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内容包括:服务意向、资格条件(如学历、职称、相关科研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服务内容、材料完整性等,提出审核意见,推荐上报设区市文旅部门。
     
    (四)评审认定。设区市文旅部门组织专家对选认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选认意见并上报省文旅厅。省文旅厅按有关程序审定后下达。
     
    (五)考核管理。文旅特派员选认后与所服务的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选认期限也为1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服务对象所在县级文旅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考核情况经设区市文旅部门审核后,报省文旅厅备案。
     
    七、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工作成效显着的试点县,省文旅厅将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推荐作为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并在全省有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对围绕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开展创新创业,培育文旅新业态、拓展产业链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文旅特派员给予通报,对非遗传承人的文旅特派员中期考核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
     
    省级文旅融合专项资金补助每个试点村5万元。补助资金由试点村统筹安排,作为试点项目启动经费以及文旅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费、材料费、交通差旅费用、通信补助、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开支。厦门市参与文旅特派员试点,选认后所需经费由厦门市统筹安排。试点县开展文旅特派员对接帮扶的项目,将另行组织安排。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文旅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3日

    2025-09-15 21:24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助力我省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管理,促进我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以下简称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GB/T 31710.3-2015),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邻近旅游资源富集区开展以自驾车、旅居车及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的经营主体(或者其他组织),适用本意见。
     
    二、基本要求
     
    (一)露营地管理应遵循“旅游为民、规范发展、合理引导、文明旅游”的原则,顺应人民群众旅游休闲体验新需求,兼顾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群体特殊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露营地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线、耕地、湿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占用河湖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两线范围、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三)露营地设立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殖区,避免过度踩踏植被,做好植被日常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三、场地经营
     
    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露营地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生产经营相关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开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所需营业执照及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证照或许可,加强治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管理。发布游客须知,告知露营地空间范围、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场地提供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做好信息动态调整与发布。
     
    露营地经营主体或场地提供方应根据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合理规划露营地布局,配置充足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厕所等环卫设施,维持营地良好的卫生和生态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结合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步道体系、体育公园等建设,构建全省营地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满足露营旅游休闲需求,同时,发挥好其中公共营地在应急服务、青少年教育、户外运动等方面的功能。
     
    (二)提升产品服务品质。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满足多样化露营需求。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充分挖掘文化资源,丰富露营旅游休闲体验。鼓励和引导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与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融合,打造优质产品。鼓励提升营地配套餐饮、活动组织等服务,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
     
    (三)加强标准引领。加大对《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旅游行业标准等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研制、着重标准实施,引领产品服务提质升级。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研制,并组织实施。我省现已根据实际情况依标准组织开展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认定工作,并积极向国家申报4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打造优秀营地品牌。
     
    (四)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类媒体加强对露营旅游休闲的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树立健康文明的露营旅游休闲消费观念,推广大众露营文化,培育大众露营市场。推出一批在增进精神文明、传播优秀文化、倡导绿色旅游和促进青少年教育等方面有积极意义的露营旅游休闲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组织开展露营展览、节庆等地方性节事活动,在相关活动和展会中增加露营展示推介内容。
     
    五、组织保障
     
    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职责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露营地政策制定、宣传引导、协调对接等各项工作,并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露营地的治安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做好露营地建设空间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辖区内的露营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规范配置、定期维护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露营地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合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用于露营相关产业发展。
     
    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加强林地(林区)露营地经营主体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做好露营地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加强露营地内获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省体育局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露营地内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对露营地范围内涉及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露营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制定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充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露营旅游休闲发展新模式和新经验。
     
    六、安全管理
     
    露营旅游休闲经营主体(或者其他组织)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防灾、燃气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汛期旅游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预警发布主体责任,细化转移避险措施,开展安全宣传,设置警示标识,一旦预报有强降雨过程,开展巡查管控,必要时果断采取关闭营地、劝离转移游客等措施。强化防火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提前研判节庆、假期出游情况,在旅游高峰期加强安全提示和信息服务,做好安全信息发布。设置野外安全导览标识和安全提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避免在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露营活动。推动营地上线平台导航,安装摄像头等安全管理设备。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露营旅游休闲保险服务,围绕场地责任、设施财产、人身意外等开发保险产品。
     
    本意见施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2025-09-15 21:21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4〕2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我省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依据新修订施行的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2023年2月1日实施),制定《福建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2日
     
     
    《福建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需求,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相关要求,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旅游度假区。
     
    第三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践行绿色旅游理念,完善度假休闲产品体系,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为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推进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第四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六)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地域界限明确,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当经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度假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综合满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内容;
     
    (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
     
    (四)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第八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省级旅游度假区: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基础评价,对通过基础评价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第九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标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制作和颁发。
     
    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将标牌置于度假区内醒目位置,并在宣传推广中正确使用标牌。
     
    未被认定或者被取消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牌。
     
    第十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调整之日起2个月内,经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第十一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管理和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
     
    第十二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的;
     
    (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
     
    (三)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四)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未及时备案的;
     
    (七)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
     
    (三)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限届满后,经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知;未通过检查验收的,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第十五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09-15 21:19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规范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促进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依据新修订施行的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制定《福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12日      
    福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把文化和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或区域。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  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自然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深化文旅融合,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彰显在地特色;
     
    (四)贯彻绿色旅游发展理念,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有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营符合绿色低碳发展导向;诚信经营,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厉行节约和绿色消费;
     
    (五)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市场失信行为与重大负面舆情;
     
    (六)符合经过安全风险评估等景区开放条件,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执行景区主管部门的承载量管理规定,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游乐设施设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项目建设均已完成审批、备案及运营安全评估;
     
    (七)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应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应取得3A级质量等级1年以上;
     
    (八)地域界限明确,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九)主动接受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和监督;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  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
     
    (四)旅游景区空间范围矢量图、全景导览图;
     
    (五)旅游景区开放许可及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包括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消防和特种设备检验等的证明材料或由开放许可部门出具的承诺书;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及相关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等;旅游景区立项、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环境影响评价、卫生许可等证明材料或由开放许可部门出具的承诺书;
     
    (六)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应管控要求和土地、海域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八)近3年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市场失信行为与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
     
    (九)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开展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配合文化和旅游部开展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日常管理,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条  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第十一条  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推荐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
     
    第十二条  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提交申报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4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如下:
     
    (一)资料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评定标准、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针对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和海域使用合法性等方面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征求意见。
     
    (二)景观质量评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及实施细则,对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三)现场检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组对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采取暗访的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及实施细则,对景区服务和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景区,进入公示程序;未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景区,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旅游景区2次未通过现场检查的,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四)社会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景区,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
     
    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原则上参照4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A级旅游景区名称原则上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景区”组成。
     
    第三章
     
    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采取重点抽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4A级及以上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20%。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况对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和复核工作中发现A级旅游景区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相应处理权限如下: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对5A级旅游景区可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理;如拟对5A级旅游景区予以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应报请文化和旅游部予以处理,并指导景区开展整改工作。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可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
     
    (三)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可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对4A级旅游景区可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理,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如拟对4A级旅游景区予以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应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A级旅游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下降;
     
    (二)存在“庸俗、低俗、媚俗”等不健康内容;
     
    (三)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设备、游乐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安全开放要求;
     
    (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负面社会舆情事件;
     
    (五)游客投诉多且未及时有效处理;
     
    (六)擅自变更旅游景区名称或者范围;
     
    (七)其他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
     
    第十九条  A级旅游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低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一)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二)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三)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四)存在严重土地违法行为;
     
    (五)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六)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七)处理重大投诉事件不力,发生严重不良社会舆情事件;
     
    (八)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九)主要经营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他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
     
    原则上降低等级处理每次只降低1个等级,需要再降低等级的,交由相应管理权限部门继续作出处理。除因不可抗力影响或者资源保护需要外,A级旅游景区有终止经营、丧失旅游功能或者停业1年以上等情形的,应取消其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受到处理后,按下列程序开展整改验收:
     
    (一)A级旅游景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期满后报做出处理决定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告;未通过验收的,视情况延长整改期限或者加重处理。
     
    (二)A级旅游景区受到降低等级处理的,需恢复原等级应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5A级旅游景区降低为4A级的,1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4A级旅游景区降低为3A级的,1年后方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恢复原等级,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恢复原等级;未通过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2次未通过验收仍申请恢复原等级的,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受到降低等级处理申请恢复原等级的,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三)A级旅游景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质量等级,并按规定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四)受到取消等级、降低等级处理的旅游景区,应交回或者申请更换标牌,不得以原等级名义从事宣传和经营等活动。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A级旅游景区所在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项目招引、业态培育、运营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A级旅游景区所在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新业态项目建设立项、备案、评估率应达到100%。
     
    第二十三条A级旅游景区调整边界,变更名称、管理运营机构的,应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景区调整边界涉及核心旅游资源,或者调整面积超过30%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质量等级。
     
    第二十四条A级旅游景区应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客流量管控方案。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第二十五条  A级旅游景区应按时、如实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各项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指导A级旅游景区在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上做好经营数据季度、年度填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A级旅游景区歇业的,应及时公布歇业信息,并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A级旅游景区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发绿色旅游产品,推广绿色住宿、绿色餐饮、绿色交通,强化节能、低碳、循环等新技术应用,开展绿色旅游宣传,鼓励节约集约消费,创新绿色消费业态,推进“无废景区”建设,促进绿色旅游发展。
     
    第二十八条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等开展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可以责令改正,撤销相关A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情节严重的,暂停当地评定工作,撤回对其开展质量等级评定的授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5-09-15 21:17

  • 香港中旅:2025上半年亏损0.87亿港元
    8月28日,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8)发布2025年中期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综合收入19.74亿港元,同比减少8%;股东应占亏损0.87亿港元,上年同期为盈利0.63亿港元,由盈转亏主要因投资物业公允值下降及部分子公司计提减值。   主营业务中,旅游景区及相关业务收入7.81亿港元,同比降16%,由盈转亏录得应占亏损1.12亿港元。其中珠海海泉湾、咸阳海泉湾因表现不佳计提减值,休闲度假景区收入降33%;主题公园收入降7%。   旅游证件及相关业务收入1.47亿港元,同比降18%,应占利润0.67亿港元,同比降29%,因2023年已完成疫情期间证件续期需求,业务回归常态。   酒店业务收入4.17亿港元同比增17%,应占利润1.02亿港元同比增24%。港澳酒店平均入住率95.15%,平均房价768.48港元,红磡维景酒店等新运营项目贡献增量;北京维景酒店入住率77.22%。   客运业务收入5.13亿港元同比降4%,但应占利润800万港元,同比增33%。信德中旅借“港人北上”“深中通道开通”调整线路,客车业务增长,客船业务受竞争影响收入下滑。  

    2025-09-15 20:10

  • 广东发放惠民补贴持续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为持续释放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助力文旅企业发展和产业振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于9月12日启动2025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金秋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面向广东本地居民、全国赴粤游客和入境游客累计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   首次线上线下联动惠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线上专场,委托在线平台提供下单立减渠道;同时,在2025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场,委托银联平台提供云闪付,“广东文旅”微信公众号领券线下核销以及现场刷卡核销,全方位满足不同年龄和区域游客的消费需求。   激发入境游市场活力。入境游客可通过Trip.com、Lazada Travel、AE等国际平台领取消费券,或持“62”开头银联卡在旅博会现场购买指定商品享受优惠,或在指定商户解锁“锦绣中华”银联外卡专属折扣权益。此外,旅博会现场提供中英双语活动宣传资料及咨询服务,让境外游客轻松掌握旅游资讯和优惠细节,更好地吸引境外游客赴粤度假和消费。   培育赛事文旅经济新增长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获得第十五届运动会门票代理资格的在线平台设计发放文旅消费券,为“赛事+酒店”“赛事+景区”等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优惠补贴,以赛事赋能文旅消费,用第十五届运动会流量激活市场增量。   着力壮大银发旅游市场。旅博会期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参展商特别推出银发专属优惠商品,与文旅消费券实现“双重优惠”直减。同时,现场设置银发绿色通道、休息区以及老年咨询专点,参展产品标注慢节奏行程、医疗保障等适老属性,助力银发群体轻松规划旅程。  
    助推演艺市场提质增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动委托在线票务平台发放演艺演出消费券,吸引民众赴粤参加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共享文化艺术盛宴。
     
    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首次将全省195家“粤式新潮流”文旅消费新业态热门场景纳入文旅消费券补贴范围,提供智慧文旅、低空旅游、游艇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文旅产品服务优惠,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文旅消费需求。

    2025-09-15 19:47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规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202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 号),旨在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破解当前市场存在的秩序混乱、游客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通知明确,旅游市场监管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构建全流程监管格局。其中,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承担本区域监管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发力,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门重点维护景区及交通站点治安,查处倒票、强买强卖、诈骗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优化包车服务;市场监管部门严打虚假营销、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监管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网信部门处置违法涉旅信息,规范涉旅网站账号;民航部门保障游客机票退改签权益,严禁航企侵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游客关切的在线旅游领域,通知明确禁止平台使用“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手段,要求平台与经营者共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良性竞争。同时,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旅行社需合理规划行程、保障导游劳动权益,购物场所与景区需做到质价相符,杜绝商业贿赂。 在监管机制优化方面,通知提出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监测与风险预警,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与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步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研制新业态服务标准,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

    2025-09-15 17:57

  • 劲旅锐评:峨眉山的“金身”,被王导“破了”?
    8月6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峨眉山A”)发布2025年二季度报告。     根据报告,峨眉山A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上年同期为2.55亿元,同比下降9.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8.12万元,上年同期为5810.96万元,同比增长7.35%。       2025上半年年,峨眉山A主营业务中,游山门票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6.78%,客运索道为40.48%,宾馆酒店服务为18.10%,茶叶收入为6.00%。  
     

     
    2025上半年,峨眉山A游山门票业务营业收入为1.22亿元,上年同期为1.35亿元,同比下降9.53%。营业成本为0.66亿元,上年同期为0.68亿元,同比下降4.15%。毛利率为46.47%,上年同期为49.47%,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
     
     
    2025上半年,峨眉山A索道业务营业收入1.85亿元,上年同期为2.00亿元,同比下降7.51%。营业成本0.38亿元,上年同期为0.34亿元,同比增长11.97%。毛利率79.45%,上年同期为83.03%,同比下降3.58个百分点。
     
     

     
    2025上半年,峨眉山A宾馆酒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83亿元,上年同期为0.94亿元,同比下降12.13%。营业成本为0.78亿元,上年同期为0.81亿元,同比下降3.43%。毛利率5.37%,上年同期为13.89%,同比下降8.53个百分点。
     
     
    2025上半年,茶叶收入2741.14万元,上年同期为4148.51万元,同比下降33.92%。旅行社业务营业收入479.97万元,上年同期为314.72万元,同比增长52.51%。演艺业务营业收入539.92万元,上年同期为532.58万元,同比增长1.38%。
     
     

     
    2025年二季度,销售毛利率48.07%,上年同期为49.60%,同比下降1.53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24.30%,上年同期为22.84%,同比增长1.46个百分点。
     
    劲旅锐评:
     
    峨眉山作为国内老牌头部山岳型景区,经营业绩多年来,多数时间较为稳定且能稳步增长,但近一年来,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增速连续下滑,峨眉山景区2025年上半年接待游客20.52万人次,同比下降6.5%,意味着上半年流失了近15万人次游客。
     
    照实说,上半年游客量下滑的自然型景区也不止峨眉山一家,其他很多上市非上市的,多数也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中,峨眉山游客量也下滑了,其实也不是什么奇怪的存在。
     
    只因上半年年报中,披露了其六年前重点打造的《只有峨眉山》戏剧幻城,于6月15日正式停演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关注。
     
    这个项目由曾成功打造过多个室内外演艺文旅项目的知名导演王潮歌亲自操刀,总投资达8.19亿元的“只有”系列开山之作,也曾获得众多荣誉。
     
    当然,荣誉归荣誉,赚钱归赚钱,作为峨眉山股份控股子公司的运营方,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却持续亏损,从2019年开业运营以来,累计亏损超5.8亿元,上半年报披露,该项目营收不足850万元,净亏损却超1600万元,继续坚持运营,已看不到希望,只能停业止损。
     
    从《只有峨眉山》演艺项目的停业,给峨眉山和文旅投资界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1、知名导演操刀的文旅演艺项目不再是赚钱的保证,应该知名导演们也不会保证项目一定能赚到钱,或多少年能回收投资成本,其测算数据或只是投资方自证投资可行性的一厢情愿而已。
     
    2、上市公司重资产投资演艺类项目会更加谨慎,因为要经常性常态披露项目业绩,除了宋城演艺这种由黄导“自导自演自负盈亏”的模式,其他第三方“卖手腕儿”的只赚不赔的名导们,做的多数是非上市主题的项目,比如平遥、红楼梦、河南、岳阳等项目,因为即使亏了也没有多少人知道。
     
    3、像峨眉山、黄山这类老牌山岳型景区,受消费客群结构转变、自身束缚太多等现实因素存在,想面向新时代新客群,转型升级的难度实在太大,不投资新项目,眼睁睁游客量持续下滑,投资新项目可能血亏,丢人丢钱丢帽子。
     
    但发展是硬道理,还是要撸起袖子加油干,只有真正的做到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质量,真正的做到尊重市场、依靠市场、依赖游客,才可能真正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4、峨眉山自1997年上市以来,30来年的时间,可谓,吃到了可把门票作为营收的机遇,吃到了大众旅游蓬勃发展的红利,吃到了菩萨普度众生的福利,靠山能吃到山,靠菩萨菩萨能保佑的历史发展阶段应该已经结束了。
     
    到了2025年,应该是个发展分界线,王导的作品的失败破了峨眉山多年修炼的“金身”,只是用这样的方式开启了峨眉山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的而已。
     
    未来,如何有效应对游客量持续下滑、酒店业务亏损、茶叶业务等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等现实问题,成为摆在峨眉山管理者们的新局必答题。

    2025-09-15 17:46

  • 国庆中秋铁路预计发送旅客2.19亿人次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铁路运输即将启动,国铁集团预计9月29日至10月8日期间,全国铁路将累计发送旅客2.19亿人次,日均超2100万人次,迎来探亲与旅游流叠加的出行高峰。 为应对大客流,铁路部门将实行高峰运行图,统筹高铁和普速运力资源,日均开行旅客列车超1.2万列,创双节运输运力投放新高。针对热门方向需求,将动态加开夜间动车组、旅游专列等,灵活调整开行方案。

    2025-09-15 17:33

  • 张朝阳挑战横渡南澳岛-饶平海湾 全程8.69公里历时5小时18分
    9月14日,搜狐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挑战横渡南澳岛-饶平海湾,历时5小时18分完成8.69公里蛙泳。此次横渡不仅是他个人的极限挑战,也是为即将于9月21日举办的2025秋季搜狐视频播主大会预热打call,同时为第十五届全运会加油助力。搜狐视频关注流“张朝阳”“极限探索”账号全程直播。 张朝阳表示,“人活着就要折腾,生命的意义在于一种仪式感,要不断去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同时展现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历经“洋流+蚝区”双重风险  “有惊无险”抵达横渡终点 当天上午,活动于汕头南澳岛启幕,张朝阳纵身跃入海中,以蛙泳开启跨海征途。 入水初期,张朝阳保持了稳定的划水频率和呼吸节奏。但进入深海水域后,他遭遇了预想之外的“洋流+蚝区”组合攻击。他提到,有一段海湾洋流速度太快,不断把他冲入蚝区。大片蚝区表面上看上去像一个个光滑的桶,但水下的绳索布满贝壳全是“利器”,极易造成划伤,蹬腿游时“跟穿地雷阵似的”。尽管他小心规避,但手部仍被划伤,领航员腿部也有受伤。 面对突发险境,张朝阳与保障团队不得不启动应急方案,他试图登上护航舢板避险,又因水流湍急导致舢板倾覆。“我本身水性还行,落水时并不慌,但蚝区就在旁边,必须立刻调整。” 随后他再次上船,与团队共同观察洋流变化,重新研判路线。随后决定继续挑战,最终历经5小时18分,成功抵达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长溪湾。结束后,他用“有惊无险”总结这一路上的风险波折,“很有成就感!”

    同时他也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在这片海域尝试,因为洋流和蚝区本身问题不大,但二者结合非常危险,“洋流的速度大概3公里/小时,如果游泳速度不超过每小时3公里,建议不要游这个水域。”

    两个月科学训练备战横渡  “生命在于折腾”成挑战最大动力

    为备战此次横渡,张朝阳回顾自己提前开展了两个月的交替训练,一天游2公里,隔一天跑5公里,后期更提升至“每日跑步6公里、游泳2公里”的高强度训练量。“现在能做到一小时游2公里,或者接近2公里,速度提升了。”

    而相比去年游威海湾刘公岛,今年他的蛙泳技能也有所提升,尤其蛙泳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尽可能身体跟水平面平行,“体能恢复到一个游泳的状态”。张朝阳还提到饮食方面也做了调整,最近这一个月吃的食量加大,多加碳水保持体重,此外还有心理状态上的准备。

    除此之外,他还将物理思维运用到挑战之中。比如横渡时光着膀子游,是因为在此前的训练中发现泳衣会兜水,进而产生阻力;长距离游泳时,双手要像一个杠杆一样压下去,狠狠向前拉伸保证身体的水平面,才能实现快速换气;当洋流经过狭窄海湾时,在流体力学的作用下时速会达到两三公里,因此横渡时要斜着游,才能克服洋流带来的偏离效应。在他看来,“科学的思维给人一种理性、一种逻辑、一种判断,让选择更加准确。”


    是什么样的信念支撑着完成挑战?张朝阳坦言,此次横渡不仅是个人挑战,能做一件很牛的事情,更是用行动向大家展现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运动。作为一个网红自媒体人,大家对他的关注也会带来对游泳的好奇,达到好的传播效果,他表示会继续游下去。他认为,生命在于折腾,人生要充满仪式感。“当你有一个目标,认为做的事有价值、有意义,就会忘记焦虑和恐惧往前冲。”

    以横渡预告搜狐视频播主大会  用行动为全运会加油助威

    恰逢第十五届全运会11月即将于广东举办,其中冲浪项目将在汕头市南澳岛举办,此次横渡挑战的开展也因此具有了特殊意义。张朝阳在横渡致辞中表示,“这个挑战算是额外的一个延展项,在此预祝第十五届全运会成功召开。”

    搜狐视频“关注流”对横渡挑战的全程直播,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互动。直播间特别邀请了帆板世界冠军陈佩娜、花样游泳世界冠军梁馨枰实时解说挑战的难度和风险,向网友在线科普水上运动的经验和技巧。张朝阳也在采访中介绍,“关注流”中有运动圈等很多圈层非常火爆,他希望大家一起运动起来,享受“运动使人干净,运动使人健康,运动使人有精神”的生活方式。


    作为横渡的重要目的之一,此次挑战也是张朝阳为即将到来的搜狐视频播主大会预热造势。他提到,搜狐视频播主大会也叫“关注流大会”,是“关注流”流友、播主们的嘉年华活动。

    据了解,2025秋季搜狐视频播主大会将于9月21日在三亚海棠湾举办,“以视频会友,不亦乐乎”。大会将汇聚众多“关注流”播主、明星嘉宾与才华播主,涵盖舞蹈、汉服、科学、健康、文化、音乐、二次元、运动户外等多个圈层的内容分区,并特别设置开放麦演讲、随机舞蹈、汉服走秀等互动环节,共同打造一场社交盛典。

    2025-09-15 17:28

  • 把七鲜小厨开进酒店的京东,想搅动怎样的风云?
    摆摊外卖虽然让诸多酒店短暂尝到了餐饮赚钱的甜头,但是未来如何将餐饮业务做成实至名归的酒店第二增长曲线,大多数酒店心里却完全没谱。 酒店业迫切需要更多餐饮自救方法论。 01 最近关于五星酒店摆摊偃旗息鼓的新闻频繁见诸媒体。 劲旅君好奇,五星酒店摆摊外卖折腾两三个月,到底有赚到钱的没? 还真有。 劲旅君在业内调研时就聊到一个成功案例。 A酒店是一家位于下沉市场的高星酒店。今年6月,整体业绩低迷的酒店已经准备裁撤餐饮部门了。此时恰逢五星酒店摆摊外卖风潮乍起,酒店一合计,裁撤完也是闲着,不如拼一把。 随即酒店外卖小摊就在门口支起来了。
    酒店第一天摆摊卖了不到5000元,大家感觉也就这样。没想到生意竟然越来越好。一周之后,酒店摆摊外卖日营业额就突破10000元了,随后更是扶摇直上。

    这下给酒店直接干兴奋了。

    每天上午9点食材采购回来后,酒店餐饮部火力全开,赶上最忙的时候还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手。

    8月底酒店一算账,餐饮部员工“没减薪、没排休、没辞退”,酒店多多少少还搞了点现金流。

    酒店从业者都知道,在当下大环境下能做到以上这两点,那绝对是业内牛X企业。

    随着暑期结束和天气变化,酒店摆摊外卖风潮逐渐偃旗息鼓。

    摆摊外卖给酒店业带来的最大的触动其实是,不靠着酒店住宿,单凭酒店餐饮,也是有可能撑起酒店营收的半边天。

    毕竟以前真正靠餐饮赚到钱的酒店属实少之又少。

    摆摊外卖虽然让诸多酒店短暂尝到了餐饮赚钱的甜头,但是未来如何将餐饮业务做成实至名归的酒店第二增长曲线,大多数酒店心里却完全没谱。

    酒店业迫切需要更多餐饮自救方法论。

    02

    这两天有个消息在酒店业引发广泛关注。

    国内酒店业巨头之一的锦江酒店集团与京东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合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后者旗下的品质餐饮合营制作平台七鲜小厨将全面进驻前者旗下的多个品牌酒店。

    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标志意义的信号。

    众所周知,想要在酒店业内做成点事儿,行业巨头的态度至少占决定性因素的一大半。

    酒店业是一个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领域,头部玩家哪一个手里不是握着几千家门店。

    但凡有一家酒店巨头有动作了,至少释放出两个信号:

    其旗下几千家酒店可能要参与进来了;

    其他酒店巨头大概率也要快速跟进了。

    一来二往,这件事大概率就会在全行业快速拓展开来。

    所以,锦江与京东的合作标志着酒店业在餐饮领域的变革的确是要动真格的了。

    这两个巨头围绕酒店餐饮到底要怎么干呢?

    据锦江公开透露的信息,双方首批七鲜小厨合作试点,将于10月起在北京部分锦江之星、白玉兰、7天等品牌酒店陆续开业。

    据京东公开透露的信息,七鲜小厨主打新鲜现炒,是AI/Robot与京东净菜供应链相结合,帮酒店提供从酒店堂食到餐饮外卖的全套服务。

    那么进驻酒店的七鲜小厨具体是怎么操盘的呢?

    03

    劲旅君从空间、菜品与运营三个维度为大家剖析。

    七鲜小厨为了与更多酒店适配,店型设计可以非标定制,从大空间的旗舰店,到50㎡的MINI店,甚至到10㎡的更小店型都可以接受。


    在具体操盘过程中,其实大多数酒店是将现有的餐厅拿出来改造成为七鲜小厨。

    酒店餐厅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那就是空置浪费严重。

    大多数中高端酒店的餐厅基本只服务入住客人的早餐需求,也就是说一旦过了每天上午7-10点这个用餐时间段,餐厅基本就是闲置状态。

    七鲜小厨进酒店原则上不需要太大幅度的硬件改造,从后厨到餐厅,大体上还是沿用酒店已有硬件。

    七鲜小厨在菜品方面,提出一个口号“新鲜现炒、又好又便宜”。

    酒店要犯愁了,绝大多数酒店餐厅只提供简单的早餐餐品,现在你这又要现炒,又要丰富,还要便宜,更要出餐快,酒店现有的人手和能力,根本达不到啊?

    七鲜小厨一挥手,没关系。

    菜品不够丰富?我从全国召集招牌菜谱;现炒人少效率低?直接安排智慧厨房(AI/Robot);价格打不下来?我把供应链价格压最低……

    这下子酒店总玩得转了吧。

    七鲜小厨要怎么获客、怎么扩大营收、又怎么日常维护呢?

    首先,酒店内的七鲜小厨肯定要做好住店客人的生意。

    反正住店客人日常都是点外卖,无非就是因为外卖便宜又好吃,现在在酒店自己就有便宜又好吃的饭菜,只需要给客人重点推广一下,发点优惠券、打折下房费,十个人里总能招揽过来四五个吧?

    其次,所有酒店内的七鲜小厨都可以上线外卖平台,覆盖周边主要居民区和写字楼,“平台补贴+酒店品牌”的双重保障,肯定要比“幽灵外卖”有保障吧,总是能够吸引到一批周边外卖客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七鲜小厨日常维护由酒店原本餐饮团队负责,无需从零开始,不需要重复的人力资源投入,还能大幅提高原有餐饮团队效率和产出。

    以上问题都解决了,酒店开一家七鲜小厨是不是感觉没那么困难了?

    京东此前提到过两组数据:

    每家七鲜小厨年营业额500万元,进驻4万家酒店,将创造2000亿增量市场。

    目前国内大住宿行业总GMV在5000亿,而国内餐饮业总GMV则高达60000亿。

    从理论上推演,一旦酒店业彻底跑通七鲜小厨这条餐饮新路,的确能打开业绩增长第二曲线。

    不得不说,七鲜小厨给当下处于业绩困境的酒店业描绘了一个非常诱人的未来,难怪锦江、开元这些老牌酒店集团都动了心。

    04

    在这里也想深入聊一个问题:

    为什么酒店业自己跑不通餐饮这条路,而是非要等到跨界者的到来去刺激?

    酒店业餐饮这些年一直卡在两个关键点:

    思维惯性;

    能力限制;

    酒店业做餐饮长久以来普遍存在这样一个心态:

    对于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餐饮顶多算是是住宿的一项配套业务,做好是应当应分,做不好也无可厚非。

    但是在跨界者的眼中,酒店餐饮却是完全不同的形态。

    酒店不应该只是一个简单的住宿和吃饭的地方,而是一个小型零售综合体,这个综合体的载体是一个空间,里面吃的、用的、住的、玩的东西,所有一切都是提供给消费者去亲身体验的,一旦消费者体验的好,当时就可以下单购买同款产品或者体验。

    从这个逻辑来说,酒店餐饮不是只服务于住店客人,而是一个让更多人尝试更好、更高性价比餐饮体验的示范空间。

    如果把这个逻辑延伸开来,酒店业除了餐饮之外,其实还有更大的商业潜力。

    最简单的例子,酒店房间里消费者能够体验的一切,从床垫、枕头、床品,到洗漱用品、拖鞋睡衣茶具,再到电视机、吹风机、零食等……

    只要他们体验的好,就可以下单带回家,亚朵酒店卖爆的枕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有很多酒店从业者要说了,我好不容易打破了这种思维惯性,想要去尝试时又发现能力有限制。例如,有些酒店尝试将餐饮外包给第三方,有些酒店业尝试生产自有品牌的床上用品等。但是他们很快发现,这涉及到一条极为复杂且庞大的产业链条,根本不是凭借自身力量能搞定的。

    这就是跨界者的另一个优势——供应链能力。

    七鲜小厨杀入酒店业为什么感觉如此高调自信?

    因为它背后是京东,后者被公认最强悍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供应链+物流能力。

    一个小细节,七鲜小厨菜品定价聚焦在10元-20元区间。这个定价即便在社会餐饮领域也属于是贴着成本卖,一不小心就会导致“卖的越多,亏得越多”。但是七鲜小厨敢这么定价,就是靠京东能把七鲜小厨背后的餐饮供应链整体成本价格打到足够低,低到一道菜就算卖10元-20元还能有钱赚。

    这才是真正的钞能力。

    七鲜小厨的出现,能否让酒店餐饮成功实现自救?

    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

    但是七鲜小厨和京东的入局,至少让酒店餐饮自救有了更多的选择。10月底第一批入驻酒店的七鲜小厨即将开业,我们可以且行且看。

    此外,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京东在酒店业的布局绝不限于餐饮,未来还将涉足酒店这个小型零售综合体更多的细分领域。

    这将又是一场非常精彩的大戏,我们拭目以待。

    2025-09-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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