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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编制了《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详见:国家文物局官网http://www.ncha.gov.cn/art/2024/9/18/art_2318_46881.html)。请各部门和单位以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为指导,密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工作。 特此通知。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8日

    2025-05-09 17:49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7236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制度》每季度通过面访的形式对部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经营单位和行业的消费者开展抽样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向统计局提供,推算特定行业产出中游客消费的比例,测算增加值系数。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9月-2024年9月,全区每季度拟需调查样本约3000个(企业调查约110份,消费者调查2890份),共9000份。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 (二)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1、旅游常规调查。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4:6),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

    根据文旅厅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30份,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并出具年度汇编打印5份)。

    2、假日旅游统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当日晚21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3、满意度调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4、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5份,并年度汇编打印5份)。

    (三)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季度开展8个调查内容,分别为:旅游住宿消费调查,旅游餐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商品购物游客消费调查,出租车客运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城市公交服务游客消费调查,租赁服务消费调查,旅游娱乐游客消费调查。

    原则上每个盟市3个调查旗县区,对于旅游餐饮、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旅游商品购物、出租车客运服务、旅游娱乐行业、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根据调查要求从调查单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10-20个作为调查对象;对于旅游住宿、旅游用品租赁服务行业,直接将抽取的调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涉及消费者的调查时段为,周一至周五选取1天,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选取1天,分别调查。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并季末提供调查数据。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项目团队需要常驻呼和浩特市提供服务,并要求有1 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文旅厅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够实现问卷数据全流程监控、使用地理位置信息获取、录音、图像等技术控制,数据实时上传并附问卷填写人员照片和录音、定位等功能,数据可溯源可查验,确保有效问卷质量。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tj@163.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0日

    2025-05-09 17:43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企业,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科规〔2022〕6号)精神,现就2024年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别 (一)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实施的以“我和草原有个约定”为主题的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重点支持实体店的设计、装修、展陈和宣传等。 (二)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 支持全区文化旅游企业实施的以“我和草原有个约定”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支持乡村与高等院校及文旅企业合作实施的乡村旅游产品创意设计类项目。 (三)驻场旅游演艺项目 支持自治区文旅企业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已实施的经营性旅游演艺项目,用于演出项目的舞台舞美技术提升、剧本提升、线上线下推广宣传。 (四)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支持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用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产业培训、举办招商引资推介和宣传展示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并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2.项目申报主体具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主客观条件,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0%,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及企业法人无行政处罚及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外观及内容中不得出现破坏民族团结、抹黑贬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破坏扰乱社会安定、色情、低俗等情况。

    2.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

    3.申报“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开设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剧场、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二是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拥有独立的店面,且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三是实体店外观设计具有文化内涵、能突出地方特色,且所售文化旅游商品种类涵盖文化创意商品、非遗产品、地方特产等,能够较为全面体现内蒙古文化旅游特点;四是有专业管理机构或运营团队对实体店进行管理,已与10个以上“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授权商品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有较为成熟的运营方案或利益分配机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是项目需有详细的项目方案,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一年内可实现。

    4.申报“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申报主体须有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有一定生产条件;二是申报产品设计新颖、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地方特色;三是申报产品兼具艺术性、实用性与科技性(简单的食品类加工商品不予支持);四是申报产品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可度高;五是申报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已形成5个以上系列产品,每个系列不少于10款产品,且已实现量产;六是乡村旅游产品创意设计类项目须已与高等院校或文旅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在2024年底前实施完成。七是项目需有详细的项目方案(新实施产品不低于5个系列),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一年内可实现。

    5.申报“驻场旅游演艺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项目具备相对固定演职人员、演出场所和演出时间,2023年已完成演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每场次上座率不低于70%,总观演人次不少于5万人次;二是项目艺术质量优秀、富有文化内涵,演出制作优秀、观众观看体验好;三是项目需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带动当地就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演出门票收入、关联产品收入较高;四是项目有详细的实施方案,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一年内可实现。

    6.申报“文化产业园区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申报主体须已获评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二是申报项目需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一年内可实现。

    7.已落实自有资本金部分,已完成银行融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8.已获得以前年度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两年内获得过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的推荐文件。

    (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盟市汇总表》(附件1)。

    (三)资金申报文件

    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预算明细、绩效目标表)以及项目申请相关佐证材料。

    (1)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所处地点、面积、运营时间),实体店运营团队及运营方案,店面外观及内部展陈设计理念,所售商品及合作品牌,实体店近一年营业收入,实体店在营销、推广方面的工作和成绩,以上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升改造方案、店面设计方案、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收益分析、绩效目标等。

    (2)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申报主体设计、研发团队及生产条件介绍;申报主体已开发的商品情况(商品系列、商品明细、已生产的数量),商品设计理念,商品介绍(艺术性、实用性及科技性特点),商品价格及定价分析,商品近一年来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以上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新开发方案、设计方案、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收益分析、绩效目标等。

    (3)驻场旅游演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演艺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时间、演出主要内容),演出剧本、高清剧照,2023年演出时间安排、场次安排、上座率、观演人次,2023年营业收入,演出项目在带动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消费、衍生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做法和成绩,以上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剧目改版提升方案、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驻场旅游演艺项目需提供完整演出视频。

    (4)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预算及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表》。(附件3)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主体近2年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信用记录。

    8.项目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融资到位证明(如有)。

    9.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级次,逐级向所在地旗县、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初审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推荐上报项目。

    (二)各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申报。

    (三)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初审、实地考察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本和电子材料各一套,分别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五)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同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五、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审核绩效目标,执行绩效监控,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绩效管理情况将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2025-05-09 17:37

  • 关于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成连荣,联系电话:0471-6356742) 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奖励申请 第一条 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须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现象;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二条 申报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按时如实填报团队信息。

    第三条 满足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核材料

    1.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按要求如实填写《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

    3.有效期内的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

    4.团队行程单(包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姓名等信息)。

    5.境内游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游客名单,境外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

    6.有效期内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分类审核材料

    1.招徕区外、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

    2.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及票务公司出具);至少1晚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

    3.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名单);至少1晚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

    申请以上奖励的旅行社除须提供资格审核材料和分类审核材料外,还应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五条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每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 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将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期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相关方反馈。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依据相关法规,追回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细则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5-05-09 17:29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财务处现对《2024年度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的游客测算应基于位置数据测算,对满足离开惯常环境10公里6小时以上的用户进行识别并对噪声数据进行剔除。同时应严格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旅游部分各个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国内游客,具体指是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它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其中包含: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月度游客数据测算。按月度(次月2日内)提供外省到本盟市、内蒙古区内其他盟市到本盟市、本盟市本地居民旗县(区)域间三个层级的游客数据。提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游客总量、过夜游/一日游人数、人次、人天数,人均停留天数、客源分布、年龄段、职业、出行目的、交通方式等游客画像,并出具专题报告及汇总到盟市一级的数据明细。 (二)节假日游客数据测算。按节假日(当日晚19点前)提供外省到本盟市、内蒙古区内其他盟市到本盟市、本盟市本地居民旗县(区)域间三个层级的游客数据。(中秋节和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具体时间根据国家公布法定节假日确定),提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游客总量、过夜游/一日游人数、人次、人天数、人均停留天数、客源分布、年龄段、职业、出行目的、交通方式等游客画像,并出具专题报告及汇总到盟市一级的数据明细。(服务期内同月度出具汇编材料,并打印5份) (三)数据模型调整及优化升级。结合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以及可取得的相关部门数据,对旅游统计大数据游客模型测算标准进行不断修正。项目服务期内通过调研、研讨论证等形式,对游客模型不少于8次优化升级。 二、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7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数据模型的建构、调整、修正能够利用本地数据及服务团队实现,已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

    3.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保障数据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定期完成并汇报数据模型优化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tj@163.com。

    (三)注意事项

    1.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
    2024年7月4日

    2025-05-09 17:26

  • 关于开展《呼伦贝尔G331音乐公路建设》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现对《呼伦贝尔G331音乐公路建设项目》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意见。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G331音乐公路的意义。G331国道,在呼伦贝尔穿越了大兴安岭森林、呼伦贝尔大草原、呼伦湖、额尔古纳湿地,串联了呼伦贝尔最核心的旅游资源。2024年着力打造最美331边境公路,畅通A级景区22个,打造文旅e站6个、中石油文旅微e站9个、交通服务区5个、设立沿途景观打卡点6处、特色标识导视35处。通过音乐公路别开生面地让游客了解内蒙古深厚的文化底蕴,让游客在旋律中感受内蒙古、爱上内蒙古。 1.“歌游内蒙古”旅游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呼伦贝尔大草原》歌曲红遍大江南北,家喻户晓、耳熟能详,在呼伦贝尔的旅游公路上响起旋律,新奇的道路体验,美观的道路设计,提升了G331的文化内涵,让“歌游内蒙古”更加深入人心。 2.吸引游客旅游打卡。音乐公路上设置景观小品和音乐宣传栏,突出“歌游内蒙古”品牌,推出“码上听歌”、“卡拉OK”等主题区域,吸引游客打卡。 3.有利于控制车速。音乐公路设置在缓冲地带,提醒游客稳驾慢行,别出心裁的方式,让司机不由自主地控制了车速,确保了行车安全。 二、项目实施内容 音乐标识小品、音乐宣传栏、“码上听歌”数据库、道路彩绘宣传、提示路牌制作、路面音频节奏制作,定制音频节奏计算机模拟仿真器等。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00.8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一)331音乐公路路段选取要求

    综合考量车流量、道路现状以及车速要求,初步选取以下两处建设路段。一是呼伦贝尔域内G331、G301、G10交汇路段,人流量比较大,周边有满洲里市中俄蒙边境旅游区和巴尔虎蒙古部落等诸多A级景区。二是G331额尔古纳至恩和哈达段三河回族乡域内,是去往白桦林A级景区、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室韦口岸的必经之路,也是呼伦贝尔旅游热线。

    (二)音乐选择要求

    音乐公路的最佳选择是音律较强、耳熟能详的歌曲,围绕“歌游内蒙古”暂定“呼伦贝尔大草原”曲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7:3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2820002988@qq.com。

    (三)注意事项

    1.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人:萨日娜

    联系电话:0471-694667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8月23日

    2025-05-09 17:21

  •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指标进行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构建,并遵循《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2024)》《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将文化和旅游各部分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 国内游客具体指是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它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其中包含: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在对文化消费进行监测分析时,除了关注游客的文化娱乐消费之外,同时加强对本地居民的文化消费监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本地居民指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立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构建监测、分析、标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形成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获取机制,制定文旅消费指标数据应用标准,确保消费监测与分析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接入、监测并分析3家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接入、监测并分析国家级/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自治区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自治区重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4A级及以上景区等。 (二)建立文旅消费指标数据资源应用标准。深度分析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主体对文旅消费数据管理的实际需求,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文旅消费数据资源进行归集、描述、编目、分类构建统一的数据应用标准。 (三)建立覆盖全区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移动运营商、OTA平台、搜索引擎等平台合作采集数据,全面掌握文旅消费市场的动态变化,具体监测模块包括:整体情况监测模块、重点业态监测模块、消费者画像监测模块、网络热度监测模块、活动及政策监测模块、消费者满意度监测模块。重点覆盖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域,确保核心区域的消费数据实现全面采集与分析,覆盖率达80%以上。

    (四)定期出具分析报告。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统一体系开展建立3个月后,计划于2025年1月发布《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分析报告》。自2025年起,将以重点节假日、季度、暑假、寒假、半年、全年为时段节点,定期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整体情况分析、重点业态分析、消费者画像分析、网络热度分析、消费者满意度分析等。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31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数据模型的建构、调整、修正能够利用本地数据及服务团队实现,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

    3.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保障数据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定期完成并汇报数据模型优化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8日

    2025-05-09 17:17

  • 关于印发《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切实加强电竞酒店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的电竞酒店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切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电竞酒店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明确业态属性,将电竞酒店定性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严禁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电竞酒店环境。 二、类型类别 1.电竞酒店是指通过设置电竞房向消费者提供电子竞技娱乐服务的新型住宿业态,包括所有客房均为电竞房的专业电竞酒店和利用部分客房开设电竞房区域的非专业电竞酒店。
    2.专业电竞酒店是指所有客房均为电竞房的酒店。

    3.非专业电竞酒店主要是指传统酒店拿出部分客房做电竞房,电竞房比例一般较低,其顾客包括有家长或者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等。

    4.电竞酒店电竞房的床位数不得超过6张。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三、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

    2.实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等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的系列监管制度,实施图像采集技术措施。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厘清电竞酒店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管理边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加强协同监管。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相互通报线索。

    四、主体责任

    1.专业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酒店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非专业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相近楼层集中设置电竞房并划定电竞房区域,在电竞房区域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预定、入住等环节明确告知其电竞房区域不接待未成年人。

    4.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客房预定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电竞房区域不接待未成年人。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电竞酒店提示信息。

    6.电竞酒店非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落实“五必须”规定。

    7.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8.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并设置采集区域提示标识,加强检查值守,发现有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电竞房区域的,要及时劝阻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9.发现有未成年人违规进入、未实名登记擅自进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分别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五、监督管理

    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电竞酒店未成年人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

    1.引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要求,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2.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电竞酒店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及时通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3.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电竞酒店经营者未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25-05-09 17:15

  • 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工作要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新领域、新业态秩序整治工作,我厅制定了《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切实加强我区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民宿产业规范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设施与设备安全 (一)消防安全检查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按相应标准每层配备灭火器数量,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
    3.按规定对烟感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消防器材、设施,并记录。

    4.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应齐全有效,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

    5.设置有能覆盖照明所有楼梯间、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7.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

    8.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9.电气安装、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电气线路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值。

    10.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11.选购使用正规的液化气服务中心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并按照相关要求合理使用。

    (二)食品安全

    1.餐饮场所灶台、燃气管道、油烟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清理,保持干净。

    2.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

    3.根据民宿餐饮服务的规模大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等。

    4.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5.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需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6.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7.采购绿色、合格、来源明确的食品进行加工。

    8.严禁储藏柜生熟食品混放,做好厨房的防鼠、防蝇、防尘管理。

    (三)环境安全

    1.检查并修复漏水问题,确保水管系统正常运作,避免水浸风险。

    2.提供热水供应,并确保热水设备正常工作,注意水温调控,避免烫伤。

    3.提供安全的洗浴设施,如防滑地板、扶手等,减少跌倒风险。

    4.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5.房间门锁、应急照明灯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6.供电供水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气、烹饪设备完好安全有效。

    7.配备统一的应急药品箱(可与嘎查村卫生室合作)。

    8.生活垃圾做到合理处置,不随意倾倒丢弃、遗弃堆放。

    9.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碍卫生的病媒和孳生源。

    (四)治安安全

    1.民宿经营主体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在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铺设传输网络。

    2.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传送到信息终端。

    3.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录入系统并上传。

    (五)设施与设备安全

    1.定期检查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确保使用安全。

    2.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客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扶手、坡道等,提高住宿便利性。

    3.保持室内外通道的照明良好,并移除可能导致跌倒的障碍物,确保行走安全。

    二、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一)安全管理

    1.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民宿的安全运营。

    2.培训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对员工组织开展消防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民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演练。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预案

    建立包括火灾、地震、大风、暴雨(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向客人提供应急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三、客人安全教育与提醒

    (一)入住前提醒

    在客人入住前,向客人介绍民宿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醒客人注意自身安全。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丢失或被盗,确保住宿安全。

    (二)电器使用提醒

    提醒客人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民宿提供的电器设备,避免过度使用导致火灾等危险情况。特别注意孩童的安全,将可燃物品放置在孩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意外发生。

    (三)外出安全提醒

    提醒客人在外出时确保房间门窗关闭好,并确保有人看管,避免财物丢失或被盗。向客人提供周边安全信息和建议,帮助客人了解周边环境,避免潜在风险。

    (四)极端天气提醒

    关注当地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如暴雨、大风、雷电、暴雪等,提前向游客告知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情况,提醒游客做好相应的防护和准备。

    (五)联系与求助

    提供民宿的紧急联系方式和求助途径。提醒客人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联系民宿管理人员。

    四、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

    (一)隐私保护

    保护客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不泄露客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定期排查清理房间内的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确保客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二)信息安全

    提供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防止客人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提醒客人注意网络安全,避免在公共网络下进行敏感操作或泄露个人信息。

    2025-05-09 17:13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 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作指引。 一、工作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适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特点,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将线下剧本杀和密室逃脱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统一纳入监管,坚持“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定制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经营底线红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
    1.创新并大幅简化优化备案程序,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并实行告知性备案,监管重点从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2.坚持“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定制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实施告知性备案管理,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

    3.以告知性备案方式将场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清单纳入政府部门监管视野。

    4.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取不见面、无纸化、一站式网上备案,大幅压减备案时间和成本。

    5.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主体责任,明确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经营、行业自律。

    6.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备案。

    (1)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等材料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3)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4)材料包括场所经营地址以及正在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

    (5)脚本只要提供故事梗概而不需要提交剧本脚本每页内容;

    (6)备案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7)落实落细《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要求。

    (二)坚守红线底线,规范诚信经营。

    7.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采取适龄提示、限时等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

    (2)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着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8.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容管理。

    (1)坚持正确导向,要求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场所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

    (2)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

    (3)划出内容红线,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三)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坚持“放管结合”,划出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底线红线,建立内容自审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盟(市),旗(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9.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自查自纠。

    (1)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2)建立内容自审机制,对剧本脚本进行内容自审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自行下架;

    (3)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设立向旗(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10.各地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五部委通知》要求及时处置。

    11.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三、监管职责

    明确职责分工,厘清职能职责。

    12.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14.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16.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2025-05-09 17:11

  • 关于开展《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应用导则》实施要求,项目承接方全面承办好“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第一阶段),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4个试点地区建立高效协作机制,聚焦打造“旅游四地”建设,将“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广泛融入文旅产业全过程、全场景、全要素,实现立体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打响“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和“歌声相伴、愉悦旅行”品牌口号宣传推广。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旅游交通宣传推广 机场广告:在4个试点地区的机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伊金霍洛机场、锡林浩特机场、海拉尔机场)的贵宾政务楼VIP室、贵宾商务楼、航站楼、值机岛等各类电子屏幕、展位投放“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标语、海报、宣传视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在通飞频次较高的客舱机舱内发放“歌游内蒙古”宣传折页,在机舱座位头枕处印制“歌游内蒙古”宣传LOGO。投放周期:3个月。 铁路广告:在“呼和浩特-北京”高铁动车投放标语、车厢海报、彩贴和报站音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争取推出“歌游内蒙古号”主题车厢。投放周期:3个月。 地铁广告:在呼和浩特地铁全线路、人流密集站点(如:火车站站、火车东站站等)电子屏幕、车厢内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投放周期:3个月。 公交广告:优选4个试点地区主干道和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场所核心线路的道路广告牌及公交车站点广告栏放置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和公交车体广告。投放周期:3个月。 出租车广告: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试点城市的出租车车顶电子广告屏投放品牌标识LOGO、宣传标语等宣传内容。投放周期:3个月。 交通干线:在重点高速公路、国道、旅游公路及沿途游客服务区(如:保和少立交、呼和浩特收费站、关碾房立交区、海张高速锡林郭勒盟桑根达来等)布设标语、海报,在机场高速沿线道路两侧制作道旗、灯杆旗,投放标语、海报。投放周期:3个月。

    (二)旅游景区及酒店宣传推广

    旅游景区:在4个试点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的景观大门、停车场、游客中心、景区步道、餐厅、购物商店、景观点、网红打卡点等显着位置,投放宣传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为景区游客接待人员、讲解员佩戴“歌游内蒙古”品牌胸卡和服饰。

    星级酒店:在重点酒店(如:试点地区5星级酒店、北京内蒙古大厦等)的落客区、酒店大堂、电梯间、餐厅、客房、健身房、地标、打卡点、楼内电子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循环播放音视频,在客房布置“歌游内蒙古”宣传册、客房用具上植入品牌LOGO等文创产品和伴手礼。

    (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推广

    特色街区:在4个试点地区(呼和浩特为重点)的国家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商业中心地、人流量密集区(如:新华广场、万达广场、中心商业广场等)的显着位置、高位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

    文博场馆及人员密集场所:4个试点地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电影院、党政办公区、政务服务大厅及自治区大型展览展会现场的入口、通道、电子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

    (四)文创产品宣传推广

    设计制作具有“歌游内蒙古”品牌logo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伴手礼(如:草原歌曲音乐U盘和唱片、纪念品、服饰、日用品等精致、精美的系列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文化衫等物料在宣传推广场景中使用;

    结合各单位提供的现有宣传物料,制作一批海报、短视频用于各类宣传载体平台使用;

    申请“歌游内蒙古”视觉系统的LOGO版权和商标权。

    (五)电视宣传推广

    在4个试点地区电视机顶盒的开机画面、频道节目信息页面植入“歌游内蒙古”品牌,播放歌曲、视频。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2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全过程服务由团队驻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工作小组包含不限于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内容组、外联组。

    (一)综合组

    (1)负责 “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制定重大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包括各类会务,文件资料的起草、上报、分发、归档以及工作督察;

    (3)负责各类项目合作的采购、合同、流程管理工作。

    (二)内容组

    (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联系,获取宣传文案、视觉物料、向自治区文旅厅报审宣传内容等;

    (2)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稿、海报、视频、文创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等;

    (3)负责各类广告宣传投放内容的素材收集、审核等工作。

    (三)外联组

    (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协调,确保宣传推广渠道畅通;

    (2)负责协调、对接广告投放渠道及资源,调度投放发布任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3日

    2025-05-09 17:10

  • 关于举办“青春年华 花样冰雪”内蒙古特色冰雪研学旅游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传承弘扬春节文化、丰富广大青少年寒假春节精神文化生活,充分挖掘内蒙古丰富的冰雪资源与深厚的文化底蕴,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欢欢喜喜过大年”2025年春节主题文化和旅游活动总体安排,结合内蒙古春节寒假期间研学旅游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举办“青春年华 花样冰雪”内蒙古特色冰雪研学旅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游内蒙古 冰雪研学行”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2025年3月 三、活动地点 自治区及各盟市重点研学基地(营地)、滑雪旅游度假地、雪场冰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自驾露营地等场所。 四、活动形式 采取主会场+分会场,全面联动、分时组织、接续铺开的形式组织开展。自治区主场活动启动仪式于2025年1月在呼和浩特市马鬃山滑雪场举办。 五、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围绕“冰雪+研学”、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相关要素,采取实地体验、讲座展览、民俗科普、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在全区各地开展冰雪世界探索、冰雪运动体验、草原春节民俗科普等多项活动,设计推出冰雪特色研学线路、“歌游内蒙古”研学主题课程,让青少年感受内蒙古冰雪文化与春节民俗的魅力。活动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宣传组织

    (一)线上宣传

    通过官方网站及社交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定期发布活动信息、精彩瞬间、报名通道等内容,利用短视频、图片、直播等形式展示内蒙古冰雪风光与民俗文化魅力,吸引青少年关注。与各大教育类网站、青少年兴趣社区、在线旅游平台合作,投放活动广告与推广文章,扩大活动影响力与传播范围。

    (二)线下宣传

    与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班级群等渠道发布活动通知与宣传资料,详细介绍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报名方式等信息,鼓励学校和机构组织学生参与。与全区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合作,对活动进行新闻报道与专题宣传,展示内蒙古的冰雪旅游资源与特色文化。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推介工作,为广大青少年欢欢喜喜过个好年提供优质研学旅游活动。

    (二)组织本次活动要及时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自然灾害(如暴风雪、寒潮等)、意外事故(如摔伤、冻伤等)、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等)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流程与处置措施。

    (三)加强对活动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的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冷静应对、妥善处理。

    (四)在滑雪场、滑冰场等危险区域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人员与急救设备(如AED 除颤仪、急救药品箱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定期对活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

    邮  箱:nmgwltkjc@163.com

    附  件:“青春年华 花样冰雪”内蒙古特色冰雪研学旅游活动具体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24日

    2025-05-09 17:06

  • 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实施时段 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高铁(动车)

    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四、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5%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六)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2025-05-09 17:04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及在校大学生群体。 第三条 奖励主要依据宣推数据及效果,兼顾组织发动、现实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形式开展。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四条 主要包括两大类。针对大学生设置优秀作品奖、宣传达人奖、播放量激励奖;针对院校设置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 第五条 优秀作品奖。奖励大学生群体。 (一)宣推金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金奖)”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进入内蒙古知名旅游企业或相关机构实习机会。

    (二)宣推银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银奖)”荣誉证书,奖励0.5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参与文化交流活动,与旅游行业专家、知名博主等进行交流互动机会。

    (三)宣推铜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铜奖)”荣誉证书,奖励0.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旅游宣传培训课程资源,提升获奖者在旅游宣推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六条 宣传达人奖。奖励大学生群体,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达人”荣誉证书,奖励0.2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

    第七条 播放量激励奖。奖励单条作品,对获奖者奖励0.1万元现金。

    第八条 最佳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文化旅游类实践教学项目机会。

    第九条 优秀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优秀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文化旅游宣传培训师资支持。

    第十条 除上述奖励外,根据评选情况,从参加评选的大学生群体中遴选“内蒙古文旅宣推官”,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 参评要求

    第十一条 作品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博、小红书、B站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对参评内容基础数据设定最低标准,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的作品方可参评(“最低标准”以活动方案为准)。发布作品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二条 作品内容要求。

    (一)宣推内容以展示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民族特色、旅游线路、活动赛事、经典美食等。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

    (二)标题含有“内蒙古文旅”或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地名以及特色文旅内容名称等文字,正面、积极、凝练、突出,有利于提升内蒙古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图文、视频中须有对内蒙古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

    (四)图文投稿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发布时需带#内蒙古文旅等话题,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

    (五)以上要求在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时可适当调整,以活动方案为准。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三条 作品申报与评审。

    (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活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渠道按照公布活动方案执行。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内容、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评选。

    (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奖项的入围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的重要节点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作品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对作品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有不当内容,立即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获奖者需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后续文旅宣传活动中的相关安排,如参与宣传推广经验分享、作品二次创作或改编等,以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和内蒙古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如拒绝配合或消极对待,取消今后的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奖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获奖者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2025-05-09 17:01

  • 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奖励申请 第一条 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二条 申报旅行社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上传团队信息。 第三条 申报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报旅行社须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核材料 1.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 3.团队行程单(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信息等)。

    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的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电子行程单、电子发票等。

    5.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分类审核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

    2.招徕区外、港澳台地区、境外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

    3.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或票务公司出具),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

    4.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游客名单),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

    5.高铁(动车)。游客本人实名车票,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申诉方反馈。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适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兑现之前获得奖励的旅行社,本年度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引发较大舆情的,取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05-09 16:59

  • 劲旅锐评:2024成宋城演艺发展转折点,进入靠新项目拉动和轻资产输出拉动业绩新阶段
    4月24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发布2025年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年报。 根据报告,2025年一季度宋城演艺营业收入5.61亿元,上年同期为5.60亿元,同比增长0.26%。2024年营业收入24.17亿元,上年同期为19.26亿元,同比增长25.49%。 主营业务方面,旅游服务业与文化艺术业-现场演艺占比分别为18.97%、81.03%。
    旅游服务业营业收入4.59亿元,上年同期为2.59亿元,同比增长76.79%。文化艺术业-现场演艺营业收入为19.59亿元,上年同期为16.67亿元,同比增长17.50%。


    杭州宋城旅游区2024年营业收入6.37亿元,上年同期为6.55亿元,同比下降2.71%;占总营业收入比重26.37%,同比下降7.64个百分点。


    三亚千古情景区2024年营业收入1.76亿元,上年同期为1.92亿元,同比下降8.66%。占总营业收入比重7.26%,同比下降2.72个百分点。


    丽江千古情景区2024年营业收入2.91亿元,上年同期为3.22亿元,同比下降9.71%。占总营业收入比重12.03%,同比下降4.69个百分点。


    九寨千古情景区2024年收入0.96亿元,上年同期为0.89亿元,同比增长8.36%。占总营业收入比重3.99%,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


    桂林千古情景区2024年营业收入2.05亿元,上年同期为1.90亿元,同比增长7.94%。占总营业收入比重8.48%,同比下降1.38个百分点。


    张家界千古情2024年营业收入0.37亿元,上年同期为0.69亿元,同比下降46.45%。占总营业收入比重1.52%,同比下降2.04个百分点。


    西安千古情景区2024年营业收入1.45亿元,上年同期为5226.31万元,同比增长178.02%。占总营业收入6.01%,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


    上海千古情景区2024年营业1.16亿元,上年同期为9780.34万元,同比增长18.25%。占总营业收入比重4.7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电子商务手续费2024年营业收入2.74亿元,上年同期为1.75亿元,同比增长56.56%。占总营业收入比重11.32%,同比增长2.25个百分点。


    设计策划费2024年营业收入1.85亿元,上年同期为0.85亿元,同比增长118.56%。占总营业收入比重7.65%,同比增长3.26个百分点。


    2025年一季度,宋城演艺净利润2.46亿元,上年同期为2.52亿元,同比下降2.18%。2024年,宋城演艺净利润为10.49亿元,上年同期为-1.1亿元,同比增长1,054.18%。


    销售毛利率为51.08%,上年同期为50.14%,增长0.94个百分点。


    消费净利率为44.47%,上年同期为-5.64%,增长50.11个百分点。

    劲旅锐评:

    宋城演艺自1994年开始打造第一个杭州宋城项目开始,已经走过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疫情前中国旅游业的20多年的高速增长而快速成长并发展壮大。

    经过三年疫情对旅游业的洗礼,疫情之后,中国旅游市场和景区市场从消费到投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宋城演艺能否续演30年一招鲜吃遍天的东方神话,近两年的业绩已经或有所证明。

    2024成为宋城演艺发展的历史转折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梦碎O2O

    2015年,宋城演艺以26亿元收购当时第一梯队线上直播平台六间房,试图通过布局互联网演艺,打通线上线下演艺资源,打造线下演艺和线上娱乐的O2O生态圈。

    后来,六间房与花椒直播合并成为花房集团,但花房集团2022年上市后股价持续低迷,宋城被迫连续两年巨额计提减值,一度导致业绩亏损,拖累业绩。2024年底,花房集团正式退市。

    2025年宋城演艺在投资者调研记录中提到,公司将对所持有的花房集团股权在合适时机作恰当的处理。

    就意味着宋城这家以线下业务为主打的公司,在当年拥抱互联网大潮中折戟沉沙,成为历史。

    二、老项目进入不可能三角时间

    2024年千古情存量项目中,杭州宋城千古情项目收入年同比下降2.7%,三亚项目收入年同比下降8.7%,丽江千古情项目收入年同比下降9.7%,张家界千古情项目年同比下降46.5%。

    其中,杭州项目2019年营收超9亿元,2024年缩水至6.37亿元,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三亚项目2024年收入缩水至1.76亿元、张家界项目收入缩水至3700万元,比上一年较少了近一半。

    四个主打项目的收入年同比均下降,说明老项目已经进入产品衰退期,已进入产品吸引力、成本控制、营利能力三个因素的不可能三角阶段,将陷入用门票降价促销换取入园量增长,可能牺牲净利润;门票不降价,入园量降低,收入继续下降;产品升级迭代需增加更多投入,不增加更多研发投入吸引力持续下降的境况。

    随着消费分级、一直以来所依赖程度比较高的旅行社团队示弱等综合因素叠加影响,如何破解上述难题,需要宋城管理管理团队的智慧在线。

    三、进入靠新项目拉动和轻资产输出拉动业绩新阶段

    2024年旗下新项目西安千古情项目收入年同比增长6.0%,上海千古情项目收入年同比增长4.8%,广东千古情项目收入年同比增长10.6%,新项目贡献了更多增量。

    同期,成功签约青岛轻资产项目,2024年电子商务手续费及设计策划费收入为2.73和1.85亿元,年同比增长56.6%和118.6%。2025年1月,公司签约青岛轻资产项目,一揽子费用总计2.6亿元,已于Q1确认5000万元管理费收入。

    下一个阶段,宋城演艺若想维持业绩增速,只能靠不断开新项目来维持总营收增速,但新开拓旅游目的地演艺项目,和开一家新酒店项目不同,需要当地的存量客流量、游客属性、项目区位、合作方的合作能力等众多因素支撑,从开发周期,可开发数量,市场风险,盈利成功率等方面,都不如拓展新的管理加盟酒店容易,相对风险更大,盈利概率更小。

    预计未来几年,宋城演艺将进入业绩震荡期,新项目推展饥一顿饱一顿的状况,或将不断出现。

    正如宋城演艺管理层曾公开表示的那样,只有不断通过创新的内容,推出大量符合当下年轻人群喜好的活动和各年龄层喜欢的互动玩法,保持营销策略走在行业最前端,才能够让旗下所有景区一直在游客的“必打卡”清单里。

    2025-05-09 16:50

  • 人社部拟增加旅拍定制师等新职业,旅拍相关企业已突破6000家
    据新华社报道,5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公示,拟增加跨境电商运营管理师、无人机群飞行规划员、电子电路设计师、装修管家等17个新职业;同时新增黄金鉴定估价师、旅拍定制师、智慧仓运维员、睡眠健康管理师、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测试员、烧烤料理师、服务犬驯养师等42个新工种。 旅拍定制师的新职业背后,是近年旅拍在国内各大热门景区爆火缩影。据统计,2024年2500多万人次的消费需求,撑起了中国旅拍接近400亿元的新赛道。据途牛旅游网数据,2024年订购旅游产品的10%女性用户选择了附带旅拍服务的跟团游产品,洱海骑行旅拍、汉服或少数民族服饰体验等格外受欢迎。 企查查APP显示,截至目前,国内旅拍相关现存企业已突破6000家,达6156家。2023年旅拍相关企业注册量迎来爆发,达2117家,同比增长271.4%,2024年延续增势,注册量同比增长22.7%至2597家。截至目前,今年已注册616家旅拍相关企业。这616家新注册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华东地区,分别占比27.11%、21.27%。 1、近两年注册量均超2000家 企查查数据显示,从注册量角度来看,2015年-2022年,旅拍相关企业年注册量基本维持在100-600家,2023年旅拍相关企业注册量迎来爆发,达2117家,同比增长271.4%,2024年延续增势,注册量同比增长22.7%至2597家。 2、今年新注册企业主要集中在西南、华东地区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今年已注册616家旅拍相关企业。这616家新注册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华东地区,分别占比27.11%、21.27%。西南地区、华东地区热门景区云集,旅游大省云南、四川、上海、江苏、浙江等均地处这两地。

    3、国内旅拍相关现存企业已突破6000家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旅拍相关现存企业已突破6000家,达6156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地区,占比达31.03%,其次为华北、华南、华东地区,分别占比14.62%、14.52%、12.78%。

    2025-05-09 14:46

  • 洲际酒店:今年第一季度全球酒店平均客房收入同比增长3.3%
    5月8日,洲际酒店集团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在关键财务数据方面,全球每间可售房收入(RevPAR)同比增长3.3%。分区域来看,美洲市场增长3.5%,主要受益于美国市场的持续增长;欧洲、中东、亚洲和非洲市场(EMEAA)增长5.0%;然而,大中华区市场下降3.5%,这与上一季度情况相近,主要受去年同期高基数及出境休闲旅游持续增长的影响。平均每日房价(ADR)增长2.2%,入住率提升0.6个百分点 。​ 第一季度新​开业酒店86家,共1.46万间客房,较去年同期翻倍。截至目前全球系统客房数为98.7万间,酒店总数达6,668家。同时,第一季度新签约酒店 158家,共计2.58万间客房;若不含 Ruby 品牌收购,新签约客房数为2.02万间,较去年同期的1.71万间有所增长。全球在建酒店客房数为33.4万间,涉及2,265家酒店,同比增长9.4%。

    2025-05-09 11:03

  • 横琴口岸年内客流量破千万,创开通以来最快纪录
    据珠海边检总站横琴边检站统计,截至5月7日13时,今年以来经横琴口岸出入境旅客超1000万人次,同比增长32%,较去年提前46天,创口岸开通以来最快纪录。 琴澳两地文旅会展商贸活动频繁,联合推出的 “一程多站” 旅游产品吸引大量游客,“横琴 + 澳门” 跨境游线路成内地游客出境热门之选。今年以来,经横琴口岸出入境内地旅客超690万人次,同比增长22%,周末、节假日单日客流屡创新高,5月2日最高达12.8万人次。 自去年起,横琴口岸 30 条联合一站式车道和随车人员验放厅先后启用,为港澳居民 “北上” 提供极大便利。通关便利性的提升,使更多澳门居民选择在横琴定居、创业、工作,往返琴澳两地需求稳步上升。据统计,今年以来经横琴口岸出入境港澳居民超277万人次,同比增长60%。 此外,今年以来,经横琴边检站查验的外国旅客数量已超13万人次,同比增长73%。持“琴澳旅游”签注和“一签多行”签注往返两地的旅客分别超8.8万和17万人次。

    2025-05-09 10:39

  • 西安碑林博物馆门票涨价引热议
    5月6日,西安碑林博物馆发布公告,自5月12日起,门票价格不分淡旺季,全票调整为85元/人次,半票42元/人次,执行期2年。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因博物馆改扩建,从2024年1月10日起实行惠民票价,不分淡旺季,门票统一为10元/人次。而在2023年,该馆门票分淡旺季,旺季全票65元/人次,淡季全票50元/人次 。此次调整后,相比之前旺季票价涨幅达30%。 对此,馆方工作人员解释,原票价为65元/人次,10 元/人次是改扩建期间惠民价,随着工程完成,扩大后的完整馆区执行新票价。市民游客看法不一,部分人认为新展馆面积大、展品多,涨价合理;也有人觉得价格过高,希望能有更亲民的定价模式 。

    2025-05-0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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