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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巨头”2024年新开4000家酒店,小酒管公司被迫“下桌”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空间秘探,作者:邹新 根据奥维云网(AVC) 发布的《2024年中国中高端酒店市场发展蓝皮书》和亚洲旅宿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最新数据, 2024年,国内头部酒店集团增量狂飙,仅锦江、华住、首旅三强就新开了4000家酒店,与此同时,大批单体酒店、中小酒管被迫“下桌”…… 01 国内头部 酒店集团 增量“狂飙” 2024年,我国酒店行业正处于存量整合阶段,酒店市场存量繁荣庞大。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与旅游业繁荣,增量市场也展现出强劲活力。 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酒店市场门店量(15间及以上)存量规模为30.5万家,客房量(15间及以上)存量规模为1573万间;2024年1-6月,中国新增酒店门店量为2.3万家,客房量约100万间,2024年上半年新增规模已接近2023全年开业门店量的59%。 这也意味着,目前,国内酒店总数已超过36万家,酒店数量和客房数量分别达到2019年同期的109%、103%,酒店业供给端迎来大爆发。

    其中,2024年期间,国内头部酒店集团的开业数量成绩表现突出。根据奥维云网和亚洲旅宿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数据,华住集团开业数量为2400家,锦江集团(中国区)开业数量为1200家,亚朵集团开业数量为500家,首旅如家酒店集团前三季度开业数量为952家,2024年全年新开酒店数量预计在1200-1400家。

    且头部酒店集团市场格局相对稳定,华住集团、锦江酒店(中国区)、首旅如家酒店集团、亚朵集团持续领跑行业。华住集团、锦江酒店(中国区)、首旅如家酒店集团、东呈国际集团主打中档酒店,亚朵集团、丽呈集团聚焦中高档酒店。

    同时,中国酒店连锁化与品牌化趋势日益明显,以连锁化为导向的存量市场优化或将成为主流。2019年-2023年期间,全国酒店连锁化率分别为26%、31%、35%、39%、41%,呈现出逐步增长的态势。其中,2023年一线城市与新一线城市的连锁化率达到了52%和43%,超过了全国酒店连锁化率的平均水平。

    尽管如此,对比美国酒店市场连锁化率高达70%的数据,中国酒店连锁化率依旧还存在很大的增长空间,尤其是二三线以下的城市。由此可见,国内各大头部酒店集团,在下沉市场仍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总体而言,2024年期间由国内各大头部酒店集团“打头阵”,中国酒店市场存量庞大,增量“狂飙”。除市场更新换代的需求外,办公楼转酒店、公寓转酒店的“爆改”十分常见。国内酒店集团趁机“跑马圈地”,通过加盟品牌、管理输出等方式将更多物业“收编”至麾下,共同促成酒店市场供给端的大爆发。

    02
    中高端市场
    依然是酒店巨头
    下一个争夺高地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中国酒店市场受挫,度过漫长的修复期,中国酒店市场的供给端终于厚积薄发。从上述数据可见,国内各大头部酒店集团不仅增量“狂飙”,还持续引领了连锁化、品牌化的发展趋势。

    同时,从酒店档次来看,中档和中高档酒店为主力市场,高档酒店开业放缓。从市场趋势来看,国内各大头部酒店集团2024年披露的财报中,继续扩大中高端酒店的布局成为接下来的重点任务之一。

    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华住集团、锦江酒店、首旅酒店的中高端酒店市场份额已分别提升至46.4%、58.7%、27.5%,凸显其市场主导地位。可以预见,中高端市场将是酒店巨头们下一个争夺的高地,增长空间值得期待。

    为何国内头部酒店集团都要不断加码中高端酒店产品呢?首先,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随着中产阶级崛起和消费观念转变,消费者对住宿的需求从“经济实用”转向“品质体验”,更加注重服务体验、智能化设施与个性化场景。

    而中高端酒店以“质价比”为核心,既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设计、智能化的需求,又避免奢华酒店的高溢价,成为消费降级与品质升级的平衡点。

    同时,相较于经济型酒店和豪华酒店,中高端酒店兼具更高的盈利能力和更短的投资周期。五星级酒店平均投资回报周期长达15-20年,而中高端酒店通过成本控制与差异化服务,平均回报周期普遍在5-6年以上。

    其次,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政策的支持也推动了酒店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当前中国酒店市场中,经济型和中端酒店占比超80%,而中高端及以上仅占20%,供需失衡带来了新的增长空间。

    中国大多数地区酒店品牌渗透率和品牌化进程相对落后于经济发达区域,且市场上多数为单体酒店和民宿,中高端这一细分市场存在较大空缺。例如,新疆等旅游热点地区因缺乏品牌化中高端酒店,成为头部集团重点布局区域。

    最后,2024年,国内出游人次56.15亿,比上年同期增加7.24亿,同比增长14.8%,商旅需求也呈现螺旋式上升。中高端酒店因其兼顾商务与休闲的功能,成为市场增量主力。此外,返乡潮带动低线城市中高端酒店预订热度上涨超四成,显示出中高端酒店在下沉市场亦极具发展潜力。

    以上原因成为增量市场瞄准中高端酒店产品的原因,而面对存量市场的繁荣庞大,中高端酒店产品亦成为老旧物业“爆改”的最佳选择。

    当下这一时期,中国大量老旧酒店和商业物业面临升级需求,城市更新政策也为进一步为存量资产升级“爆改”加速。通过改造升级,大量单体经济型旧酒店转型成为中高端酒店,满足了更多人群的消费需求。“爆改”旧酒店,实际上也就是中高端酒店的增量空间。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中高端酒店产品成为增量突围的“窗口”。

    03
    大批单体酒店
    中小酒管
    被迫“下桌”

    市场的潜力是无限的,其规模、体量、数量、种类等可以不断增加。但特定的市场空间是有限的,这也意味着当酒店市场步入存量整合阶段,必定会伴随着大量酒店的“下桌”。

    显然,一面是国内各大头部酒店集团增量持续扩张,酒店集团疯抢“地盘”;一面是国内酒店市场连锁化、品牌化趋势进一步增强,存量“厮杀”激烈,在国内头部酒店集团增量“狂飙”的背后,近2年内,一大批单体酒店及中小酒管由于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得不走向破产重整、倒闭关店程序。

    据相关数据统计,近2年内一共倒闭了3万余家酒店,其中单体酒店占比高达95%,其余部分则为中小型酒管。今年2月还没有结束,已有20家中小型酒管相继宣告破产。

    以山东蓝海酒店集团为例,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蓝海禧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蓝海集团旗下酒店公司的破产重整。

    除此之外,2025年以来,上海银湖酒店有限公司、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颐海兄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清云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也相继走向破产,国内中小酒管集团及单体酒店的处境不容乐观。

    梳理这些走向破产重整的单体酒店及中小酒管,不难发现其都具有一定的共性,这些产品以经济型的商务酒店产品为主,在效率上不占优势,难以为投资人持续赋能。同时,这些产品也不具备鲜明的品牌特色,难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获得稳定的顾客。因此,当酒店市场进入存量竞争时代,头部酒店集团强势扩张下沉,这些因素严重挤压了单体酒店及中小酒管的生存空间。

    越来越多的头部酒管集团察觉到了市场的动向,在增量市场不断挖掘发展新动力的同时,试图在存量改造市场分一杯羹。

    以东呈酒店集团为例,面对酒店业“存量常态化”时代的激烈竞争,东呈集团推出的老店升级改造一站式解决方案“老店翻红计划”已经更新至3.0版本,助力超600家老店顺利实现业绩翻红。东呈集团旗下的柏曼品牌在存量改造领域表现突出,其提供灵活的改造方案,把“存量酒店品质改造专家”的称号写进了自己的名片里。

    华住集团旗下的星程酒店品牌,采用“重修复轻拆建”的半改造模式,对老旧酒店进行翻新,以较低成本提升业绩,成功案例如星程酒店宁波慈溪银泰城店。

    除此之外,传统头部酒店集团也开始与区域国资酒管之间进行结合。比如锦江国际联手贵旅集团合资组建酒管公司,首旅集团携手湘江集团子公司成立酒管平台、与湖北文旅集团联合开发当地中高端城市生活酒店,白天鹅酒管公司与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合作促进当地酒店业发展等。

    还有像艺龙酒管、丽之呈联盟这样的平台型企业,这类企业不断地通过其技术、系统等优势,整合中小酒管和单体酒店。

    04
    小而美酒店
    将成为未来
    消费者“心选”

    根据上述信息分析,目前倒下的单体酒店及中小型酒管多以经济型商务酒店产品为主,而国内的头部酒店集团也在通过持续加码中高端酒店产品寻求增量突破。如今,经济型酒店如今已经不吃香了吗?未来,中国酒店市场又需要什么样的酒店?

    目前,国内酒店集团的格局是在2000年后起步并形成的,主要发展起源于经济型酒店板块。汉庭、7天、锦江之星、如家等经济型连锁酒店品牌大都是在这个时期内创立的。这些品牌所属的集团,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如今也都成为国内前十的酒店集团。正是依靠经济型酒店,中国酒店集团才在世界酒店舞台上有了一席之地。

    可以说,经济型酒店是中国连锁酒店体系的开创者,其成就了中国本土酒店集团的格局。经济型酒店不仅是中国大众出行的基础,也是酒店市场的基石。因此,无论中国酒店市场的格局如何变化,经济型酒店都依旧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空间秘探数据统计,华住酒店集团目前经济型酒店数量占其酒店总数量的比重约为53%。这些经济型酒店主要以汉庭酒店为代表,汉庭酒店在经济型酒店市场中占据龙头地位,目前开店数量已经超过4000家,覆盖超过1,000个县级以上城市。

    而锦江酒店集团目前经济型酒店数量占其酒店总数量的比重约为41%,以锦江之星和7天为代表,目前国内有约1060家锦江之星酒店,遍布全国340余个城市。

    同时,经济型酒店连锁化率仅为32.49%,远低于中端酒店(55%)与高端酒店(43.25%)。参考发达国家酒店品牌60%以上的连锁化率,可供经济型酒店施展的天地还很广阔。因此,未来经济型酒店依旧会是国内各大头部酒店集团的发展重点。

    但如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国内大多数的单体酒店以经济型酒店为主,其需要进行改造和翻新才能不被市场所淘汰。经济型酒店较低的连锁率导致了市场上经济型酒店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因此,很多人都将经济型酒店与快捷、廉价、低端做了对等,这个观点很明显不再适合未来的经济酒店标签。

    经济型酒店的根本是塑造舒适性与便捷性,在配套上做减法,在基础功能与服务上做加法。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经济型酒店需要更便捷以及更具时尚感,并且符合性价比。经济型酒店也需要有颜值和有服务,做到简约而不简单,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未来,性价比高的经济型酒店依旧会是大众出行的首选,因此,是消费者和市场需要经济型酒店,经济型酒店的发展与连锁率的提升也将塑造出“小而美”的经济型酒店产品,推动国内酒店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那么,中国酒店市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酒店呢?从消费者对酒店客房配套产品的关注转向“重体验、重品质、重便捷”,“情绪消费”成为2024年酒店市场的“热词”,不难看出消费者对酒店产品的需求转向品质化、细节化、智能化趋势发展。

    除此之外,大众出行的主要目的多集中在出差、携家人出游上,因此以独特的定位、优质的服务、舒适的环境赢得广大消费者青睐的中高端酒店,也是大众出行的不二之选。

    由此可知,无论是经济型酒店还是中高端酒店,连锁化和品牌化都将是未来国内酒店市场不可逆的趋势,向连锁化和品牌化不断看齐,以“小而美”为基本标准进行产品塑造,也将为中国酒店市场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

    2024年,国内头部酒店集团增量狂飙,中国酒店业迎来了供给端的大爆发。而在这背后,酒店连锁化和品牌化的趋势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大量单体酒店及中小型酒店管理集团不断倒下。当中国酒店业从“规模时代”转向“品质时代”,随着2025年一同到来的,还有各类型酒店品质升级这场“持久战”。

    2025-02-21 10:42

  • 云南西双版纳:免签新政实施 东盟国家旅游团“丝滑”入境
    2月18日,云南西双版纳磨憨公路口岸迎来免签新政实施后的首个东盟国家旅游团。云南边检总站磨憨边检站开通"东盟旅游团专用通道",设置政策咨询专岗,安排多语种引导员提供全流程通关服务,保障首个东盟国家免签旅游团顺畅通关。

    2025-02-21 10:38

  • 西北第一大机场:超级工程投运!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民航之翼,作者:翼哥 今天,2025年2月20日,西安咸阳机场T5 航站楼正式投运。 西安咸阳机场也成为我国第一个拥有T5航站楼的机场。 这座承载着无数期待的 T5 航站楼将开启西北航空运输的新篇章。 从2月20日起,中国东方航空(MU)、上海航空(FM)、中国联合航空(KN)等3家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班将率先转至T5航站楼运营;而在同日5:00,机场所有国际、港澳台地区航班也将齐聚T5,开启全新的运营模式。 2月20日凌晨0:05,从喀什飞抵西安的东航MU2204航班平稳降落,成为T5航站楼启用后首个抵达航班。 6:05,东航MU6245(西安-泉州)作为T5首班国内出港航班。 8:00,东航MU593(西安-东京)作为首班出港的国际航班,承载着“空中丝路”联通世界的使命腾空而起,标志着西安国际航空枢纽辐射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一、备受瞩目的超级工程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T5 航站楼可不简单,它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的核心项目,不仅被列为国家 “十四五” 重大建设项目、民航局支持建设的全国民航 “标杆示范项目”,更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眼中全省民航发展的 “头号工程”。

    这座航站楼总建筑面积达 70.55 万平方米,采用主楼 + 六指廊的独特构型,同时配套建设了 35 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规模宏大。

    T5航站楼面积超过现有3座航站楼面积之和,堪称“超级航站楼”。

    它的投运将全方位提升综合运营能力,为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助力搭建“空中丝绸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T5航站楼是西安咸阳机场三期工程项目的一部分。

    西安咸阳机场三期工程该项目总投资约476.45亿元。

    2020年12月,西安咸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动工,建设内容包括:

    北跑道改造为平行滑行道

    新建北一、北二、南二3条跑道

    70万平方米T5航站楼

    35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24年12月26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新建北二跑道正式投运。

    三期扩建工程整体建成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将拥有4条跑道、4座航站楼,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8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0万吨,成为集航空、轨道、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此次投运的T5航站楼设计、布局、交通配套都非同一般。

    一是独具匠心的设计

    在外观上,T5 航站楼的设计灵感源自古长安城唐代大明宫含元殿的建筑意向,采用三层重檐屋面造型,尽显古朴大气。

    布局上,九宫格棋盘式的设计复刻了汉唐盛世丝路长安的传统美学,地域文化特色十足。

    全球首个机场在地文物展示博物馆更是为其增色不少,其中四方馆约 400 平方米,陈列着西安机场历次建设考古发掘的文物;珍宝馆约 88 平方米,展示着陕西文物系统的重点文物专题,让旅客在候机之余,还能感受历史文化的熏陶。

    二是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

    从楼层功能来看,三层为值机及国际出发层,二层是国内到、发混流层,一层负责行李处理提取和到达,负一层则为预留远期卫星厅行李提取层。指廊方面,北三、南三指廊为国内、国际可转换区域,其余指廊本期为国内航班使用,同时预留了远期南一、南二指廊转换为国际指廊的条件,极具前瞻性。

    三是便捷高效的交通配套

    在航站楼东侧,35 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集城际铁路、巴士、地铁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与航站楼室内多层连接。

    交通中心内引入了 3 条地铁线,2 条 4 台 8 线的城际 / 高铁线,各类公路交通也一应俱全。

    从东航站楼到各类交通地的换乘距离最远不超过 300 米,真正实现了多种交通方式间的旅客快速换乘,大大提升了出行效率。

    二、投运背后的挑战与机遇

    回顾过去多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旅客吞吐量数据及全国排名变化,清晰展现了其在国内航空市场的发展轨迹与面临的挑战。

    长期以来,西安机场一直是西北第一枢纽,西部第三繁忙机场。

    2008年之前,西安咸阳机场一直位列全国第9位,西部第三位。

    2009年这一年,西安咸阳机场成功超越杭州萧山机场,跃居全国第8位。

    从2009-2017年这9年里,除了2014年,被重庆江北机场短暂超过外,西安咸阳机场一直位居全国第8位。

    2018-2019年,西安咸阳机场再上一位,超过上海虹桥机场排名第7。

    2019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4722.05万人次,全国排名第7,作为西北最大的航空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旅客。

    然而,2020年受疫情冲击,旅客吞吐量骤降至3108万人次,排名下滑至第 8。

    2021-2023 年期间,西安咸阳机场分别达到3107万人次、3017万人次、1356万人次、4137万人次,排名第 9。

    到了2024年,西安咸阳机场旅客人数4703万人次,一下子掉到了第11。

    不仅被杭州超过,而且在西部也被重庆超过,掉到了第4位。


    但在此期间,国内众多机场纷纷加大建设和运营投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随着国内航空业的快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如上海浦东、广州白云等机场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密集的航线网络,持续巩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成渝地区的成都天府、重庆江北机场,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航线拓展、服务提升等方面不断发力,旅客吞吐量增长迅猛,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在西部地区的枢纽地位构成直接威胁。

    在这种竞争态势下,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在西部地区的排名也出现了下滑趋势,枢纽地位在过去几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此次T5航站楼的启用,无疑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一次重大机遇。

    随着T5航站楼的启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将拥有4条跑道、4座航站楼,保障年旅客吞吐量8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0万吨,成为集航空、轨道、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这不仅能有力支撑 “国际运输走廊”“国际航空枢纽” 建设,搭建 “空中丝绸之路”,更有望助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在激烈的竞争中重振雄风,再次稳固其在西北乃至全国航空领域的重要地位。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座全新航站楼为航空出行带来的全新体验和无限可能。

    2025-02-21 10:37

  • 乐山大佛旅投高层接连“落马”:大佛的神秘微笑,旅游国企的警钟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易水文旅,作者:公孙遥,周易水 日前,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大佛旅投集团)董事长杜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乐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让业界唏嘘的是,就在一年前,这一幕已经上演过一回——2024年3月21日,乐山大佛旅投集团总经理康晓明因同一原因接受调查。 这些年,乐山大佛旅投集团怎么了?乐山大佛的发展之路如何审视? 一二把手的纠葛 2020年年初,杜华和康小明前后脚进入集团领导班子,杜华任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至康晓明被查时,两人已经搭班了4年。 两人此前的工作亦有交集。调任乐山大佛旅投之前,康晓明任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华任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后者任职公司是前者所在公司的下属企业。 相关人士透露,这几年,乐山大佛旅投资产从成立时的2亿元极速增长至70亿元,有成绩也有光鲜下的阴影区。2024年有关部门针对乐山大佛旅投的审计中,发现存在景区票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等问题;集团推进的“文瀚巷”文化街区、乐山文庙提升等项目总投资超30亿元,出了成绩,但也有人举报项目招标不公平,质疑相关中标企业的资质;在某项目的提升过程,疑似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建筑材料以次充好;2023年尝试发行文旅专项债,资金使用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

    杜华被查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不过总经理康晓明的“落马”,前述相关人士表示,他并不感到意外,杜华和康小明同为犍为老乡,关于康晓明此前就有一些“坊间传言”。

    公开信息显示,康晓明是“80后”, 2012年起,康晓明先后出任乐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六科担任副科长,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等职务。2017年之后被派往当地国资企业,先任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后于2020年2月调任乐山大佛旅投集团担任总经理。这期间,康晓明身兼数职,还是集团全资子公司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乐山市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康晓明“落马”后,乐山纪委一个通报描述是“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还有一句话也很特别——“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在两位高管落马之前,乐山大佛还有过一次“负面”消息。2023年6月,一则“乐山大佛被卖17亿元”的消息冲上热搜,掉进舆论漩涡。后来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出面澄清,解释称是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经营权出让,与乐山大佛没有关系。该转让项目已于2021年11月结束,由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康晓明任董事长)和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拍得。虽说这件事也有康晓明的“身影”,但前述相关人员透露,康晓明被查跟这件事没什么关系。

    在红尘中浮沉的大佛

    在2025年春节假期,乐山开放的35家A级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301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4975万元。其中,乐山大佛景区接待游客48.3万人次、门票收入1635万元,游客数量占全市景区接待量的16%,门票收入占33%,成绩不俗。

    乐山大佛旅投集团成立于2017年5月,是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建设发展“融、投、建、营”的重要实施主体。目前,集团全资子公司5家,成员企业共29家。

    此前,在马元祝时代,“乐山大佛”与“峨眉山”还曾整合到一个旅游集团,成立了一个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

    在2025年乐山大佛旅投集团的新年贺词中,充满了丰收的喜悦——文旅收入再创新高、文化演艺取得全新突破,游江航线、文创产品、讲解服务取得长足进步……全面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加快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确实,如新年贺词中所述,集团在“旅游+百业”上进行了多点尝试,乐山大佛景区在发展中有一些亮点。

    旅游+文创方面,与泡泡玛特联合开发文创、“如乐佛缘来如此系列”正式上线。游客反响不错,不少年轻人专程来到乐山大佛景区内的“大佛印象”文创点打卡、选购。

    旅游+科技方面,做了个《神秘的大佛》乐山大佛VR大空间沉浸式体验项目;旅游+影视方面,与知名影视公司——香港南方影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试图推动电影产业和文旅项目合作……

    就在“乐山大佛旅投公司董事长杜华被查”的消息传出之际,“元宵节3000架无人机闪耀乐山大佛夜空”的新闻也上了热搜。新的一年,祝愿大佛一切都好。

    2025-02-21 10:34

  •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全服务型酒店的组织变革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酒店评论,作者:吴本、陈洁 全服务型酒店的组织变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业务流程改良、组织架构精简、灵活用工机制等方面都将做出改变,而酒店领导者的魄力等相关准备也是组织变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数字技术对酒店业的改变已无需赘言,以华住酒店集团为代表的中国新生力量更是开创了有限服务型酒店在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的新篇章。前有他山之石,后有生存危机,创新成为当前中国传统存量全服务型酒店不可回避的话题,尤其在曾经引以为傲的豪华酒店对客服务流程受到顾客需求衍变和人力资源短缺双重压力的情况下。 为了探究数字化技术对全服务型酒店组织变革的影响,作者与16位在全服务型酒店工作超过10年且职务在总监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包括4位本土品牌酒店高管、7位国际品牌酒店高管和5位酒店集团总部高管进行了沟通,其所在企业大部分已在客房设施、客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审批等方面实施了数字化转型。基于对他们的访谈,勾勒出了全服务型酒店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组织变革的感悟,以及相关启示。 #1 数字化转型过程中 酒店组织变革的主要领域 全服务型酒店在进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为了配合技术革新的实现,普遍在组织管理领域进行了如下变革: (一)酒店业务流程的改良

    基于数字化技术和系统的引入,酒店前台服务流程和后台管理流程均有了很大的改变。

    对客服务方面,前台自助入住登记设施引入、客房智能设施打造以及智能机器人应用在提升顾客入住体验的同时减少了人员的配置;多种对客服务系统,如聊天机器人、餐饮和宴会预订系统等的应用也有效提升了服务绩效,而且获取的信息便于酒店在后台系统中更好地管理和分析。

    在内部运营管理系统方面,客房管理系统和工程管理系统帮助酒店在客房清扫和工程报修方面实现了线上化操作,员工通过移动终端即可处理客房管理和工程维修事宜,改变了传统的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则是通过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员工个人信息、考勤打卡在线管理,以及员工请假及报销的自助操作。除此之外,酒店业务审批系统也转变了传统的纸质表单层层审批流程,审批人通过手机操作即可快速审核业务内容。而若隶属于某个酒店集团,且集团提供集中采购服务,酒店通常可以通过集团提供的“商城”式采购系统,以最优价格采购所需物资,并运用便利的采购成本控制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和成本控制。

    由此,在新技术加持下,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被颠覆,部分环节的岗位被取消,大部分酒店根据新的工作场景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更新和重建,人员编制也明显减少。机器人服务、员工自助考勤、人力资源分析报表的系统自动生成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酒店至少可以精简出二三十个岗位。

    (二)酒店组织架构的精简

    在业务流程改革后,就是业务部门的合并。得益于智能客服等数字化技术的引进,例如华客通系统的应用,一些酒店的前台部门进行了整合,总机和客房中心合并成一个服务中心。同时,酒店有意识地对员工进行一专多能的培养,部分酒店门厅和保安、工程和安保等部门也实现了合并重组。

    数字技术有助于各类酒店服务SaaS平台的建立,业务外包在平台系统的支持下更为顺畅了。据了解,部分酒店不仅将餐饮、康乐等经营业务外包,用工也越来越多采用外包的方式,从而减少了酒店相应部门的设立和人员配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酒店集团在积极构建中心化部门和系统,为酒店提供某些业务的远程支持。如酒店集团设立收益管理中心,可以为旗下酒店提供更广视角、更具预测性的收益管理服务;集团统一设置的预订、数字化营销和IT服务中心等,也都可以帮助酒店减少自身相关的专业人员配置。总体而言,组织架构力争精简化已成为一大趋势。

    (三)灵活用工机制的建立

    一方面是对来自于组织外部的灵活用工资源进行充分利用,目前提供社会化用工的专业平台越来越多,酒店可以方便地通过这些外部用工平台去满足房务、餐饮、会议等部门的临时用工需求,使正式员工数量得以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不少酒店也积极探索了酒店和酒店集团内部的灵活用工方式,包括酒店内部共享员工的实践探索,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后台员工在不忙的时候去支持一线部门;通过搭建系统或者总部协调的方式实现成员酒店之间的员工灵活借调等等。

    #2
    全服务型酒店
    组织变革的重要保障条件


    (一)决策层变革魄力

    数字化转型意味着大量资金的投入,在此基础上进行的部门整合和岗位变动,必然会触及某些群体的利益,因此组织变革一定是自上而下的。在调研过程中,作者也明显感受到,转型和变革顺利的酒店,均是在集团领导或酒店决策层亲自负责和推动下完成的。集团化管理的酒店,表现为集团总部设立多类型的业务支持中心和数字化系统,使得旗下酒店受惠于资源共享并精简机构;就酒店而言,创新行为多与总经理的领导特质相关,这类酒店的总经理通常能够敏锐洞察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酒店发展具有前瞻性思维,并且秉持开放包容的管理理念。在确立变革计划之后,也会针对变革愿景与酒店员工积极进行沟通,并且通过个人魅力和感召力鼓励下属勇于创新和进行组织变革。

    在推进组织变革时,一定会面临来自多方的阻力,诸如业主对投资数字化系统的迟疑、下属管理层惧怕改变的懒政心态,以及员工对突破舒适圈的抵触心理。因此,集团和酒店决策层需要采取合适的变革方法和行动,通过局部试点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减少变革推进过程中的阻力;同时,领导者需要积极通过沟通交流、给予员工情感支持和前景激励等方式,减少员工的抵触情绪,以及做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良性企业文化的构建

    良好的企业文化对酒店可持续发展和实现良好业绩表现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组织变革,调研对象纷纷强调开放创新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性,认为酒店要鼓励员工更多地接受新知识和新信息,为组织变革出谋划策;其次,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可以让员工形成凝聚力,共同为业务增长努力,克服变革带来的困难;再次,强调执行力的企业文化使得酒店可以按照变革计划时间点,完成相应的任务,保证变革进程的顺利推进;同时,关怀员工的企业文化则可以提升酒店员工的组织认同感,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只有充分保障员工的个人利益,员工才能更好在组织中发挥效用。此外,也有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易于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角度出发,他们会有意识地培养和选用更多的年轻人担任酒店的管理层,以营造更受Z世代员工喜爱的企业文化。

    (三)变革配套制度的建立

    酒店必须建立与组织变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包括畅通的变革沟通渠道、变革所需的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等。酒店建立起领导者与员工顺畅沟通的多种渠道,不仅可以帮助领导者了解员工的想法,也有利于员工理解组织变革蓝图。例如,可以多开沟通会,或者专门为组织变革设立一个小信箱供大家投递建议,然后管理层定期收集意见后开沟通会,以此让员工深度参与到组织变革过程当中。

    同时,与变革相关的组织考核和激励制度的建立也至关重要,最直接的方法是,让学会多种技能,可以一专多能的员工,在工作中能获得更多的酬劳。只有让参与变革的员工享受到福祉,才能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到组织变革中来,推动组织变革的顺畅实施。

    (四)组织变革人才的准备

    目前全服务型酒店正面临复杂的市场经营环境,在组织变革过程中,员工能力至关重要。尤其酒店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组织变革将涉及到业务模式和工作内容的转变,需要配备专业化人才去匹配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是酒店接下去的重要工作。

    由于外部招聘的困难,酒店对自身组织学习能力的培养迫在眉睫。组织学习能力可以帮助酒店在复杂的环境中及时发现变革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总结,从而不断调整自身行动方针与行动策略。酒店在变革时,可以尝试先让优秀的熟练员工先做测试,发现问题再改,再推而广之,从而在酒店中保持学习氛围。只有员工能保持在变革情境中的持续学习,才能更好地迎接组织变革带来的新挑战。

    (五)合作伙伴资源的支持

    全服务型酒店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往往需要技术资源的支撑,除了少数大型酒店集团会自主研发系统外,大部分酒店支撑变革发生的技术资源主要来自于组织外部,例如第三方技术企业提供的平台和系统支持。如今市场上提供酒店运营和服务的系统、平台很多,酒店应结合自身产品与服务的特点,积极谋求与外部技术资源的合作,实现运营管理的降本增效,推动组织变革发生。

    #3
    全服务型酒店
    进行组织变革的相关建议


    基于对深度访谈内容的整理和受访企业的调研,作者就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全服务型酒店组织变革给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拥抱技术系统赋能运营管理

    数字化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变革,更是一场认知与思维革命,它重塑了企业商业模式、运营流程和顾客体验。2014年8月,第一台服务机器人Botlr登陆美国加州的AloftCupertino酒店,短短几年间,各种品牌的服务机器人已遍布中国酒店行业,且售价持续下降,增值服务越来越多。这表明,酒店数字化转型,技术不是最重要的壁垒,关键是领导者认知和思维的转变。全服务型酒店若要打破当前运营成本高企、改革创新困难的僵局,一定要转变思路,先破后立,用开放的心态,积极引入先进的数字技术。

    (二)顺应Z世代职业发展需求,探索利用多元渠道解决用工问题

    越来越多的Z世代年轻人正在步入社会参与就业,他们是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自我意识强烈,且很多在尝试从新媒体运营中获取收入,因而对工作方式与内容有个人独特的理解,愿意灵活就业的群体庞大,这正好与酒店用工的发展趋势相吻合。随着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加深,通过内外部多种用工系统的搭建和用工资源的对接,增加灵活用工能有效缓解酒店用工压力。目前集团内部灵活用工已成为各大国际酒店集团争相发力的项目,集团内同城酒店员工共享、异地酒店员工因淡旺季不同而相互流动等措施均已较为常见。随着零工市场发展的逐步成熟,相信更多酒店集团会探索外部灵活用工的可能性。在数字化时代,酒店可以通过将工作任务进行拆分并辅之以管理系统加强质量控制、将部分岗位的工作整体外包给专业用工平台等策略,有效推动组织内部工作向零工化劳动转变。

    (三)坚持精简组织架构推动降本增效

    存量全服务型酒店中,很多建造于本世纪初,投资大,设施全,体制臃肿使之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转型也格外笨拙。针对这些问题,管理层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果断进行业务部门整合和机构精简。可谓是“社会资源酒店化、酒店服务社会化”,诸如社会中央厨房、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团收益管理支持中心等等机构的出现和服务的提供,使得全服务型酒店组织架构的精简化成为可能。就酒店业务整合而言,餐饮、康乐等成本高、收益低的业务均可外包,酒店可以聚焦于核心优势和盈利业务,缩减或剪除利润产出低的业务部门,以更高素质、更简架构的员工配置实现更高质量的对客服务。

    (四)平衡高科技和有温度之间的关系

    多位调研对象曾谈到,豪华酒店在数字化转型中,最大的顾虑之一,是担忧高科技设施和服务的运用,会让酒店品牌失去引以为傲的人情味服务的特色。的确,相较于有限服务型酒店,全服务型酒店的客人更希望在酒店中寻找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以及得到超预期的服务。但是,高科技和人情味并不矛盾。酒店在用数字技术替代很多员工服务的同时,可以处理好“科技”与“温度”之间的关系,即利用机器取代大量重复性、标准化、简单化的劳动,而在可以凸显人情味、高关注的关键时刻,诸如进入酒店、离开酒店的时刻,急需帮助的时刻等等环节,坚持热情周到的待客之道。

    本文作者及职务:
    吴本  复旦大学旅游学系副教授
    陈洁 上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事业部项目助理

    2025-02-20 17:53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5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鹏亮,联系电话:65150208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3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对外使用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文化和旅游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发布统计信息,实现统计资源共享,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为北京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二章 统计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强化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室作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综合统计机构,承担文化和旅游综合统计职能,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统计局指导,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规章制度和工作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并部署实施。

    (三)建立健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综合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评价体系。

    (四)管理、审定、公布、出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公报、年鉴等统计资料,对外提供统计数据。

    (五)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六)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规、制度、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文化和旅游统计科学研究及对外交流。

    (七)组织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统计测算、评价、分析、研究;对各区旅游综合情况进行统计测算;为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九)其他统计相关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统计负责人及联络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研究室拟订业务范围内的补充调查制度和专项调查制度。

    (二)配合研究室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有关行业统计工作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将汇总完成的统计数据报研究室审定。

    (三)配合研究室推进业务领域相关的统计信息化建设。

    (四)配合研究室开展业务领域内的防范统计造假工作。

    第八条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和组织辖区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部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明确主管领导,指定具体责任人及联络人。在业务上受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本区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指导,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的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完成有关统计任务,确保基层单位上报率及数据质量,按时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三)组织推进本行政区的统计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组织对本行政区的文化和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开展统计研究和对外交流。

    (六)管理、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文化和旅游统计公报、年鉴等统计资料,对外提供统计数据。

    (七)其他本行政区的统计相关工作。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基层填报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统计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第十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改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统计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一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应当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并就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行《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并结合北京市实际需要制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制度》,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同意,报北京市统计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按需要制定补充性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统计机构审批。补充性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重复、矛盾。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订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的申报和立项依据《北京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实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反馈、决定等程序。

    统计调查的申报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的还应当包括抽样调查方案。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统计调查需要申报和立项,并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依法执行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八条 凡将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配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

    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综合运用年度常规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普查等方法,并充分开发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调查时,要符合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所采用的指标涵义、分类目录和统计编码,相关计算方法要进行充分论证。

    第二十一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源头数据的审核评估,保证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本部门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对外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对外使用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内容外,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途径公布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时,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已公开发布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建立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是: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设备配置保障情况、统计报送和数据质量情况、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情况以及其他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配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及时报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二十九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统计监督检查和作出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 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经政府授权的人民团体等文化和旅游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应统计工作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执行。

    2025-02-20 17:48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十三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现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 2023年5月15 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北京市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依据《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GB/T 31710),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统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适用于本意见。
    二、基本要求

    (一)露营管理单位设立帐篷露营地应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符合各有关区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和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等。

    (二)帐篷露营地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三)帐篷露营地设立应针对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等特性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做好植被日常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三、组织保障

    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北京市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负责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指导、督促、协调相关区落实各项管理流程。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行业管理责任,成员单位由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依据各自职责履行部门责任(附件1),形成多部门协同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落实到位。

    相关区政府承担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明确本区可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空间区域,制定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帐篷露营地联合审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相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帐篷露营地设立和经营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应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做好帐篷露营地的申报、初审和日常管理。

    四、管理流程

    (一)申报。露营管理单位将帐篷露营地设立方案提交设立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设立方案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

    (三)复审。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依据本区制定的实施办法,对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露营管理单位方可设立帐篷露营地。

    (四)验收。帐篷露营地设立完成后,相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

    五、安全管理

    依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帐篷露营地安全防范要求(试行)》(附件2),压实属地政府对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的全面监管责任、文旅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或专项监管责任、上级管理机构的主管责任以及帐篷露营地的主体责任;市、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帐篷露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安全管控、大人流以及极端天气应对等事项进行督查或联合检查;露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北京市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帐篷露营地安全防范要求(试行)

    3.北京市帐篷露营文明公约

    附件1
    北京市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北京市成立北京市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负责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指导、督促、协调相关区落实各项管理流程。

    北京市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员单位由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部门职责,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帐篷露营地政策制定、宣传引导、协调对接等各项工作,并指导各区开展工作。

    首都文明办:负责指导文明露营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分局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求。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指导相关区在帐篷露营地设立中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现状地类审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辖区帐篷露营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管。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相关区做好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站设置维护和收运,场地清扫保洁及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立帐篷露营地开展防洪与水环境方面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在农业观光园开展帐篷露营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相关区配合做好合法固定建筑物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区开展帐篷露营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帐篷露营地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以及合法建筑内食品经营行为的许可、监督管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在自然保护地、公园绿地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开展帐篷露营活动。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相关支队依法开展帐篷露营地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2

    帐篷露营地安全防范要求
    (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京应急委发[2021]2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露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织密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管控,深化帐篷露营地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开展帐篷露营地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露营管理单位依法安全运营、民众依法安全露营,全力消除帐篷露营地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帐篷露营地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要求

    露营管理单位应压紧压实履行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帐篷露营地选址

    帐篷露营地应选择在安全区域,远离森林防火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区,旅游可进入性较好,设置与环境相协调的围栏,便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露营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帐篷露营地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加强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安全管理制度

    露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帐篷露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使用和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四)风险辨识

    露营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研判与管控主体责任,对帐篷露营场所、设备设施、产品以及服务等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露营管理单位要对帐篷露营地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评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尤其是在假日、重大活动前,或结合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确保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五)隐患排查

    露营管理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帐篷露营地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消除;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人员登记

    露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所有进入帐篷露营地的游客,登记身份信息。

    (七)消防安全

    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帐篷露营地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消火栓,确保消防车道畅通;遵守户外用火、防火规定,清理周边可燃物,全程有人看管、人走火熄;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游客入营后应明确告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强化人员值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汛期安全

    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落实帐篷露营地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分等级、分区域响应机制,做好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排查和隐患治理。根据全市分区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级,一旦辖区发布强降雨或地质灾害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涉山涉水帐篷露营地应立即停止户外露营服务,关闭帐篷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及时劝返入住游客或将已入住游客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如有危险及时请求救援。

    (九)极端天气应对

    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落实帐篷露营地强降雨、大风、暴雪、强雷电、冰雹、寒潮、沙尘暴等多种类型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市应对极端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大对游客安全防范宣传力度,提高游客防灾避灾意识,引导游客主动防范规避风险。一旦辖区内发布大风、暴雪等蓝色预警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帐篷露营地应立即停止户外露营服务,关闭帐篷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及时劝返入住游客或将已入住游客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如有危险及时请求救援。

    (十)安全协议

    露营管理单位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帐篷露营地(不得将帐篷露营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帐篷露营地出租给其他单位运营的,露营管理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露营管理单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教育培训

    露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帐篷露营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学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十二)限量预约

    露营管理单位应准确掌握帐篷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露营地最大承载营位量,建立完善预约系统,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当入营数量临近或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采取限流、分流措施,严防帐篷露营地超出承载能力。

    (十三)应急管理

    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帐篷露营地安全生产、火灾、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应对、治安反恐、突发疾病、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应对大客流、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等突发事件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值班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四)人员配备

    露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管理点,配置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与应急设备。

    (十五)出入口管理

    帐篷露营地出入口应能对车辆和人员的出入进行控制和管理,进入景区林地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十六)围栏护栏和警示标识

    帐篷露营地周界应设置围栏等物理隔离设施。帐篷露营地内的路线应合理规划,保证车辆、人员的安全通行。帐篷露营地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护栏。分岔路口设置导向标识牌;临崖临水、危险路段等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帐篷露营地观景区域设置安全护栏;易发生拥堵的路段设置隔离护栏;显要位置设置应急电话标识。

    (十七)应急广播

    帐篷露营地应在显要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紧急广播装置,对露营地内人数、游客流量、拥堵状况、安全提示预警、天气状况、特殊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发布。

    (十八)视频监控

    帐篷露营地要做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包括但不限于露营地出入口、安全检查区、人员和车辆集聚区、游览线路、道路叉口、临水临崖区等重点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有效运行维护,24小时专人值守,视频图像连续不间断存储时长应不少于30日。推动帐篷露营地上线平台导航。

    (十九)医疗救援

    配备与帐篷露营地规模和类型相匹配的紧急救援场所和器材,设有定点联系医院。露营地内从业人员应参与应急救护培训,并熟练掌握急救技能。

    (二十)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帐篷露营地保险服务,围绕场地责任、设施财产、人身意外等开发保险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文化和旅游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本区、本行业、本单位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现状,指导完善帐篷露营地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基础台账,落实管理措施,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调、条块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整体合力。露营管理单位应承担帐篷露营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区政府落实全面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对露营地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环境保护、安全保障、应急机制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及分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属地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帐篷露营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帐篷露营活动,禁止区域内设置的帐篷露营地,以及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帐篷露营地,要予以清理并加强巡查看守。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前研判假期、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游客出行情况,及时向民众发布帐篷露营地预约、最大承载量、周边交通拥堵指数、极端天气等预警信息、安全提示信息和服务信息,引导民众合法合规选择帐篷露营区域,高度关注帐篷露营安全,加强自我安全防护,自觉遵守露营管理规定。

    (四)强化应急管理。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帐篷露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帐篷露营地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科学有力有效处置。

    附件3

    北京市帐篷露营文明公约

    1.选择有经营主体、安全有保障的区域开展帐篷露营活动,遵守露营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规范。

    2.提前了解天气情况,时刻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信息,做好防雾、防雹、防雷电等方面准备。

    3.远离自然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防洪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及未开放区域,谨慎前往无移动通信信号区域。

    4.遇有突发情况,按照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安排,有序疏散撤离。确保与露营管理单位联络畅通,遇到危险及时求救,尽可能购买保险。

    5.遵守北京市户外用火、防火、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不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谨慎使用各类取暖设备,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6.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随意采摘花草植物,不破坏绿地草坪,不投喂野生动物,不食用野果,不饮用未经净化的水源,避免污染自然水系。

    7.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带走开展帐篷露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做“绿色露营”和“无痕露营”的践行者。

    8.搭设帐篷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相互留出足够的隐私空间。不大声喧哗,不过度娱乐。注意老人、儿童安全。

    2025-02-20 17:45

  • 旅游业市场乱象难题分析与根治策略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丁说旅游,作者:丁盟 一、旅游业市场乱象难题概述 旅游业,如同一道绚丽的风景,为经济增长添彩,为就业机会扩容,无数的酒店从业者、导游、景区工作人员等,都依托旅游业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找到了生活的依托。 然而,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乱象,这些问题犹如一片片阴霾,不仅给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蒙上了一层阴影,更像是一把把利刃,无情地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本期待的美好旅程变得充满波折和烦恼。 在这个日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人们对于旅游的需求愈发旺盛。旅游不再仅仅是简单的观光游览,更是一种追求心灵放松、文化体验和自我成长的方式。然而,旅游业市场的乱象却让这种美好的追求变得困难重重。游客们满怀期待地踏上旅程,却可能遭遇强制购物的尴尬,被低价购物团的陷阱所迷惑,或者陷入不合理低价游的骗局。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整体形象,让游客对旅游行业失去信任,进而影响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市场乱象,旅游业的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它可能会失去游客的支持,导致市场萎缩,经济增长放缓,就业机会减少。更重要的是,旅游业所承载的文化交流、社会融合等重要功能也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深入剖析旅游业市场乱象的根源,寻找切实可行的根治策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二、旅游业市场乱象的具体问题 1、虚假宣传: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些旅游企业为了吸引游客的目光,在宣传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夸大旅游景点的特色和服务,将平凡的山水描绘成人间仙境,将普通的住宿条件吹嘘成豪华套房。比如,某旅行社在宣传一个海滨度假胜地时,声称那里的沙滩洁白如雪、海水清澈见底,能与马尔代夫相媲美。但当游客满怀期待地抵达目的地时,却发现沙滩上垃圾遍地,海水浑浊不堪。这种虚假宣传不仅让游客的心理预期产生了巨大的落差,更严重的是,它误导了消费者的决策,使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失望。

    2、强制购物。在旅游的世界里,本应是充满欢乐与自由的探索之旅,但强制购物这一恶劣现象却如幽灵般时常出没,给游客的心情蒙上了一层阴影。

    导游,本应是游客的贴心引路人,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讲解和周到的服务。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导游却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将游客视为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言语威胁、行程安排上的刁难等,强制游客参与购物活动。

    这种强制购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游客们原本是为了欣赏美景、体验不同的文化而来,却被迫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进入一个个购物场所,浪费宝贵的旅行时间。而且,这些购物场所往往价格虚高,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游客在被迫购买后,常常发现自己花费了大量金钱却买到了毫无价值的东西。

    比如,在某着名的旅游城市,一个旅行团被导游带到了一家珠宝店。导游明确表示,游客必须在店内停留至少两个小时,并购买一定金额的珠宝,否则就不让离开。游客们感到十分无奈和愤怒,但又迫于导游的压力,不得不勉强购买。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给他们的经济带来了损失。

    3、低价购物团。“低价购物团”,这一旅游业长期存在的顽疾,就像一个难以摆脱的魔咒,困扰着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的眼球,打出了令人心动的低价招牌。他们利用人们追求实惠的心理,以远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推出旅游线路。然而,这看似诱人的低价背后,却隐藏着深深的陷阱。

    当游客踏上这样的旅程,他们很快就会发现,所谓的“低价”只是一个幌子。在旅行过程中,导游会频繁地将游客带到各种购物场所,通过强制购物、延长购物时间等方式,试图弥补旅行社在团费上的损失。游客们原本期待的是轻松愉快的旅行,却变成了一场无休止的购物之旅。

    例如,有一个“低价港澳游”的旅行团,团费甚至不够支付往返的交通费用。在旅行中,游客每天都要被带到多个购物点,包括珠宝店、手表店、保健品店等。导游不断地向游客施压,要求他们购买商品,否则就会给脸色看,甚至在言语上进行侮辱。许多游客为了避免冲突,不得不购买一些自己并不需要的东西,导致旅游费用远远超出了预期。

    这种“低价购物团”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让那些正规经营的旅行社面临不公平的竞争,也让游客对旅游行业失去了信任,对旅游的热情大打折扣。

    4、黑导游:非法导游在旅游市场中横行霸道,他们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这些黑导游常常导引游客进行非正规游览,避开正规景点,带游客去一些毫无价值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更有甚者,他们还存在欺诈行为,故意误导游客,骗取游客的钱财。比如,在某着名景区,黑导游以低价吸引游客,然后在游览过程中以各种借口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甚至将游客带到一些假冒的景点,让游客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5、旅游市场垄断。在某些地区,旅游市场垄断现象如同一只无形的大手,紧紧地扼住了市场的咽喉,限制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的旅行社通过与当地的地接社、旅游车辆公司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盟,实现了对旅游市场的垄断控制。当其他旅行社组团前来旅游时,必须将业务交给当地的地接社,否则就会面临各种阻碍和刁难。同样,旅游团到本地区旅游时,也必须使用本地区指定的旅游车辆,否则就无法正常开展行程。

    这种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使得旅游服务质量难以提高,还导致了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因为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可以随意定价,游客不得不为高昂的旅游费用买单。 比如,在某个热门的旅游景区,当地的几家大型旅行社联合起来,控制了大部分的旅游资源。其他小型旅行社想要进入这个市场,就必须接受他们苛刻的条件,支付高额的费用。这使得小型旅行社难以生存,市场缺乏活力。而且,由于垄断企业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往往得不到优质的服务,影响了旅游的整体体验。

    三、根治旅游业市场乱象的策略

    1、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在治理旅游业市场乱象方面,应当扮演起坚强的守护者角色,以强有力的手段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应当涵盖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旅行社的经营规范、导游的从业标准、旅游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同时,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明确其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次,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至关重要。这需要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旅游、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通过定期的市场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旅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此外,政府还应当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平台,实现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实时动态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采取行动,及时予以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比如,某地政府通过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对旅行社的经营数据、游客的评价信息等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了一些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行为,并迅速进行了查处,有效地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秩序。

    2、提升服务质量。旅行社和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应当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为游客打造真正优质、专业的旅游体验。

    旅行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产品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游客的需求和期望,制定合理的行程安排,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同时,要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确保各项服务承诺得到落实。

    导游作为游客在旅途中的贴心伙伴,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他们要为游客提供准确、生动的讲解,解答游客的疑问,帮助游客解决遇到的问题。在服务过程中,要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游客进行任何消费活动。

    例如,某知名旅行社定期组织导游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旅游知识、文化讲解技巧、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使得导游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显着提升。同时,该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行程安排、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细节,让游客在出发前就对行程有清晰的了解,从而保障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了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大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记录和评价。对于那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这不仅可以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的约束,还可以为游客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于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此外,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能够识别和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某旅游城市通过在景区、旅行社门店等地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游客普及旅游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遇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同时,对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4、破解行业垄断。打破地方性的旅游利益“共谋机制”,是促进旅游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旅游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的关键所在。

    政府应当加强反垄断执法,对那些通过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的企业和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推动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打破少数企业对旅游资源的垄断。

    此外,还应当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消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为各类旅游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通过鼓励市场竞争,激发旅游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降低旅游产品价格,让游客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例如,某地区政府对当地的旅游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和规划,打破了原有的垄断格局,吸引了众多的旅游企业参与投资和经营。通过竞争,旅游服务质量得到了显着提升,旅游产品价格也更加合理,游客数量大幅增加,旅游市场呈现出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

    5、企业自律与消费者自觉。旅游企业和消费者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方面,都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和游客的信任。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标准。 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要理性消费,不贪图便宜,仔细阅读旅游合同,了解各项条款和注意事项。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旅游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游客的监督。同时,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强制购物等问题时,勇敢地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

    旅游业市场乱象,犹如一颗毒瘤,深深扎根于旅游行业的肌体之中,其成因复杂多样,涉及监管的疏漏、垄断的横行、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等多个方面。

    监管不足,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有机可乘,肆意践踏市场规则,破坏市场秩序。垄断行为的存在,导致资源分配不均,竞争机制扭曲,优质服务难以脱颖而出,游客的选择受到限制。而服务质量的低下,不仅让游客的旅行体验大打折扣,更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使得游客对旅游行业的信任度降低。

    要彻底根治这些问题,绝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齐心协力,共同施为。政府应强化监管职能,完善法律法规,以雷霆手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企业要坚守自律底线,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份额。消费者则需保持理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享受旅游乐趣的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0 17:29

  • 云南省第三个百日攻坚行动 集中处置旅游投诉及联合办案工作正式启动
    为全面提升云南省涉旅投诉处置能力,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守护云南旅游金字招牌,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三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月17日至3月1日在昆明市开展第三个百日攻坚行动集中处置旅游投诉及联合办案工作。 2月17日上午,工作部署会顺利召开。会上通报了云南省及昆明市涉旅投诉相关数据,并进行工作部署。会议强调,此次处置旅游投诉及联合办案工作既是提升云南省旅游服务质效的教学课堂,也是处置涉旅投诉的实操战场,全体参训人员要以提升自身能力、办结一批涉旅投诉为目标,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紧扣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此次集中处置旅游投诉及联合办案工作教学与实操并重。一方面,从全省师资库抽取旅游投诉处置、案件办理、舆情处置等领域的师资及相关专家进行授课,组织参训人员深入学习旅游投诉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业务知识;另一方面,全体参训人员将分组开展投诉处置工作,同时从涉旅投诉和舆情中挖掘案源线索,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办案,配合昆明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旅游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和处理。 目前,来自昆明、曲靖、保山等7个相关州市的参训人员已完成分组,即将全力开展旅游投诉处置及联合办案工作,为云南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2025-02-20 16:56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提出多项文旅措施优化消费环境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五部门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通知提出,健全服务消费标准体系,持续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健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完善重点领域服务消费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公用事业、文化和旅游、康复、养老、托育、金融等领域服务品质。 通知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首发经济,推动消费地标建设,聚焦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建设一批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的品质消费集聚区,积极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通知提出,与主要国家和地区拓展消费者保护多双边合作,推动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多双边自贸协定,探索跨境电商、跨境旅游等合作,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国际规则,引领国内消费环境升级,打通入境人员消费堵点,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2025-02-20 16:25

  • 黑龙江:推动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 落实中俄跨境旅游团队免签政策
    近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针对景区门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等推出消费补贴政策。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开发与过境免签政策相匹配的特色旅游产品线路。落实中俄跨境旅游团队免签政策,推动边境旅游护照政策落地实施。以下为通知全文: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发〔2025〕2号)文件精神,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支柱产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丰富消费惠民举措 (一)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日和暑期、冰雪季等旅游旺季,以省市县联动的形式,围绕旅游度假、文化惠民、非遗体验、文博展览等重点领域,贯穿全年举办消费周、消费月、消费季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文旅活动。深化龙粤两省文旅领域对口合作,加强东北三省一区、南北城市互动等跨区域交流合作,推动产品共建、资源互推、游客互送。 (二)实施消费惠民让利行动。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作用,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针对景区门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等推出消费补贴政策。支持各市(地)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等优惠措施,鼓励景区推出优惠门票和景区联票。支持各市(地)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三)拓展公共机构服务供给。鼓励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完善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平台,拓展“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实现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推进群文活动、文博展览、非遗展演、文艺演出等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创新文博服务形态,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引进文物精品外展,办好“文物活化季”、“冰雪文物月”等活动。
    (四)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实施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开展文化旅游创意路演巡展、旅游迎春“六个一百”系列活动。统筹各市(地)与主流媒体、社交媒体、线上平台合作,积极推进跨省旅游联动宣介,持续巩固提升“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品牌形象。加强海外文旅市场拓展,健全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深耕俄日韩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新兴入境市场,拓展欧美等潜在入境市场。完善海外推介官制度,增设黑龙江旅游海外合作推广中心,持续做好“你好!中国”旅游形象海外推广。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五)优化亲子游乐服务。加强少儿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扶持力度,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打造沉浸式剧场、互动式演出等演出场景和形式。丰富亲子游乐业态,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景区、街区等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依托黑龙江特色文旅资源,打造动物园、海洋馆、游乐园、室内亲子乐园,儿童剧场等亲子游项目,开发冰雪体验、森林探险、红色记忆、乡村田园等系列亲子游产品。倡导有条件的酒店、民宿以游客需求为导向,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等,打造亲子度假酒店,更好满足多孩家庭旅游住宿需要。

    (六)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动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研学旅游服务质量。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依托我省丰富的研学旅游资源,围绕红色、冰雪、科技、边境等主题推出研学旅游课程和线路,丰富研学旅游产品供给。制定《研学旅游基(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研学旅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推动研学旅游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开展研学旅游南北对接活动,推动南北研学旅游企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用好免签政策,推动黑河、绥芬河等边境地区开展跨境研学旅游。

    (七)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游、知青游、家庭游、怀旧游、慢游等旅游产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错峰旅游包机、包列、包车服务。指导景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体验项目,对景区基础设施及软件服务进行适老化升级改造。深化“南来北往、寒来暑往”旅居康养交流合作,举办“旅居康养·乐享龙江”推介活动,进一步丰富特色旅居康养产品,促进“吃住行游购娱”养老消费扩容。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艺作品、广播影视、群文活动、文化娱乐产品等。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八)丰富文化娱乐产品。持续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加大对网络文学、动漫、数字艺术等新兴文娱业态培育。进一步强化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管理和服务。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持续推进旅拍、沉浸式演出等娱乐消费新业态,打造“环索菲亚”旅拍基地,提升横道河子、雪乡等旅拍集聚区服务品质,形成更多主题旅拍热门打卡地。积极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作用,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

    (九)推出特色旅游产品。突出“特、新、精、优”,开发温泉、旅拍、房车、游船、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高水平举办第七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出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红色旅游主题产品,举办“文物旅行箱”创意巡展活动,推出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意愿的通航企业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低空旅游产品。增开大众旅游列车、银发旅游列车,打造龙江特色“雪国”列车、“伊春号”、“林都号”旅游列车、旅拍主题旅游列车、滑雪主题旅游列车、民族非遗文化列车等特色文旅列车。鼓励开发租车自驾游精品线路,推出小微型客车租赁和景区门票套餐等一站式服务产品。

    (十)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实施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打造“中国一号冰雪旅游”精品线路,依托“哈亚雪”、“牡亚雪”冰雪旅游廊道,升级冰雪大世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中国雪乡等冰雪旅游核心产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推出系列冰雪主题体验产品。办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亚布力滑雪节、冷水鱼冬捕节、雾凇冰雪节、黑河寒区试车节等冰雪节庆活动,扩大冰雪旅游影响力。实施冰雪促消费专项行动,鼓励各地举办冰雪消费季活动。

    (十一)打造全国夏季避暑旅游引领区。实施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提升“避暑+休闲度假”层级,制定全省旅游风景道规划,完善森林康养、界江界湖、农业观光等避暑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山地越野、森林露营、野外拓展等系列产品,打造“清凉经济”新增长极。依托我省康养旅游资源,推出森林湿地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冷泉)康养、避暑度假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推进伊春、五大连池、镜泊湖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叫响“避暑胜地,清凉龙江”夏季旅游品牌。

    (十二)推动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创建爱辉边境旅游试验区,积极申报抚远跨境旅游合作区。举办第二届黑龙江省边境(界江界湖)旅游联盟和G331边境旅游联盟系列活动。发挥黑河、抚远、绥芬河、漠河等沿边城市区位优势,打造G331醉美边境廊道。推出黑河“中俄双子城”、饶河“乌苏里船歌”、密山“梦幻兴凯湖”等10条界江界湖旅游线路,打造“一路向北”、“百年国门”等10条边境自驾环线。加强我省边境地区与辽吉蒙新的产品互联、客源互送、市场共拓、品牌共建。

    (十三)激发休闲旅游消费潜力。开展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积极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丰富温泉、房车、游船、露营等观光休闲度假产品,策划“当日往返游”、“周末串门游”、“长假深度游”系列休闲度假旅游线路。加快推动城乡旅游融合,打造全省旅游名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宝清、铁力等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打造“探今寻古韵在鸡西”等10条“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精品乡村旅游线路。

    (十四)培育“跟着演出去旅行”产品。办好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地方艺术季等文化交流活动。开展“燃情冰雪”旅游演艺季活动,积极培育演艺新空间。推进精品演艺作品创作,引进优秀演出剧目,增加演唱会、音乐节、小剧场演出等演出产品供给。在主要商圈布局音乐剧、脱口秀、沉浸式演艺等新兴演艺形式。鼓励在景区推出特色旅游演艺产品,丰富中央大街音乐阳台、街区音乐会等表演形式,举办世界国际音乐比赛联盟年会,扩大哈尔滨“音乐之都”影响力。

    (十五)推出“跟着影视去旅行”旅游线路。梳理我省经典热门影视作品,提炼作品中的经典场景与故事线索,结合拍摄取景地,设计推出影视主题旅游线路,借力影视IP力量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讲好龙江故事。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努力探索“微短剧+文旅”融合促进消费新模式,持续做好“拍在黑龙江”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我省拍摄资源、文旅资源的宣传推广,营造跟着微短剧去“打卡”新风尚。

    (十六)开展“跟着赛事游龙江”系列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办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提升我省冰雪运动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举办好上合组织雪地足球赛、雪地自行车赛等系列赛事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俄国际冬季运动体育节、哈尔滨亚洲速度滑冰马拉松等特色赛事,打造“跟着赛事游龙江”系列赛事活动并推出赛事目录。

    (十七)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推出彰显中国审美、中国风格的时尚穿戴、家居、潮玩、运动、电子设备等产品,推动在服装、箱包、珠宝、美妆、玩具等领域开发联名款文创产品,鼓励老字号、非遗企业打造国货“潮牌”、“潮品”。创建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支持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持续打造“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黑龙江礼物”等龙江品牌。制定支持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国际和全国知名品牌在我省开设区域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举办首秀、首展、首演活动,鼓励我省知名企业开设省内异地首店。发展线上、线下多渠道艺术品交易市场。

    四、培育消费场景

    (十八)盘活提升存量空间。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工业厂房等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融入学术沙龙、时尚发布、城市书房、复合式剧场等业态,建设一批凸显本地文化特色的“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进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发展,推动哈尔滨市上网服务行业云服务试点落实“存储上云”“算力上云”等上网服务行业新模式。

    (十九)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支持在文博场馆、景区、街区、游船、大巴等打造数字展陈、灯光秀、沉浸式剧场、蹦迪巴士等新型消费体验空间,推出一批沉浸式展览、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娱乐等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推动文学、动漫、游戏、演艺、影视等知识产权(IP)相互转化,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支持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网络体验消费业态。

    (二十)大力发展文旅新质生产力。制定《加快培育文旅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发挥全省文旅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平台作用,引进元宇宙、数字人、光影秀、数字孪生等新质文旅项目。加快数字文旅建设,升级“一键玩龙江”,推进全省智慧旅游“一张网”,推广导览智能机器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等新型旅游服务。

    (二十一)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哈尔滨中央大街、牡丹江东一中俄风情街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和产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音乐表演、时尚秀场等活动,支持哈尔滨、黑河等沿江城市开发“水上夜游”文旅产品,打造夜游龙江品牌。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夜间开放保障。合理规划夜市布局,打造美食夜市、文创夜市等业态,鼓励开设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在旅游旺季、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

    (二十二)培育融合创新消费新场景。推动“文旅+百业”、“百业+文旅”,加快培育文体旅、文商旅、农文旅等综合体。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创建哈尔滨新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工业+旅游”融合创新,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打造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研学基地、工业主题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等工业旅游业态。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融合项目。

    五、创新产业政策

    (二十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支持力度。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推动金融机构针对文化和旅游业特点,推出轻资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文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旅消费券、消费满减等优惠活动。统筹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省级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等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二十四)扩大文旅有效投资。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文化和旅游业重点领域信贷投放,精准对接文旅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强化重点景区和基础设施融资保障。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企业以经营权或未来收益等资产作为抵押。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设立黑龙江省冰雪文旅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康养旅游、文旅新业态等相关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二十五)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活动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省内文旅资源,开展疗休养活动,稳步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鼓励基层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为会员购买黑龙江省内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弹性休息。

    六、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入贯彻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计文化和旅游场所参观游览线路,合理引导客流,有序扩大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等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及时发布旅游公共信息,加强旅游出行风险预警提示。提升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活动以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做好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公众通信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行动,深挖景区、民宿等旅游行业用工需求,搭建供需匹配对接平台,纾解旅游业季节性用工短缺难题。

    (二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景区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通讯信号、旅游标识等短板,开展旅游厕所达标行动,推动A级旅游景区内的厕所全部达到Ⅱ类以上标准。拓展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功能,因地制宜创设新型旅游服务中心。加强通景公路、旅游风景道建设,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增设旅游驿站、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服务设施,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开发“电子旅游地图”,增强旅游便利度和游客获得感。

    (二十八)优化入境旅游政策和服务。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开发与过境免签政策相匹配的特色旅游产品线路。落实中俄跨境旅游团队免签政策,推动边境旅游护照政策落地实施。积极推动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加密日韩航线,据旅游市场需求,开辟东南亚航线。推动哈尔滨航空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境签证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旅客通关效率。加强“两站一场”、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区域外语标识及咨询服务,增设外卡POS机和ATM机,提升外籍游客支付便利化水平。完善“蝴蝶云谷—中俄通”功能,优化外籍人员支付结算、预约购票、语言标识等便利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广“即买即退”措施。

    (二十九)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实施监管护游行动,开展文旅市场“信用+”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游客诉求。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全面落实文旅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好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文旅体验官”、“首席文旅服务官”作用,推动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强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旅行社和导游信用评价管理。发布《智慧景区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推出首批省级文旅标准化示范单位。提升品牌酒店品质,宣贯《旅游民宿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评选推出一批星级旅游民宿,提升旅游住宿提质扩容。

    2025-02-20 15:46

  • 广西发布A级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和“一票 3日使用制”实施方案
    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一票 3日使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引流阶梯式补助方案旨在激发A级景区市场活力。参与对象为广西全区A级旅游景区,需满足上规入统、有首道门票、独立财务及门禁系统,且2025年度游客接待量预计达30万人次以上等条件,符合条件的景区可自愿申报,申报截止至5月31日。奖励分为基础奖和激励奖。基础奖要求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首道门票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3%、11.3% 以上,可获40万元奖励;激励奖按游客接待量分四档,最高奖励400万元。 “一票3日使用制” 方案提出,202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游客购买参与政策景区的首道门票后,3 日内可凭票游览。执行主体为全区国有企业经营且有首道门票的A级景区,同时鼓励非国有企业经营的A级景区参照执行。

    2025-02-20 15:11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稳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
    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快互免签证协定商谈,继续稳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优化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促进人员跨境流动。

    2025-02-20 15:00

  • 百年老公寓,为何抢着买!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空间秘探,作者:武爽 近期,拥有120多年历史的纽约华尔道夫公寓首批成功出售,根据官方记录,销售额超过700万美元。此次纽约华尔道夫公寓的回归,或将会再次刷新纽约最奢华公寓的标准。事实上,近年来不少“百年”公寓焕新回归,在住房及租房交易市场十分火热,其投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断被刷新,购买者的年纪也趋向年轻化……这些“老”公寓资产正在发生哪些变化? 01/ 华尔道夫公寓 高价开售 近期,纽约华尔道夫酒店(Waldorf Astoria New York)经过近十年的翻新改造,酒店部分即将在今年春天开业,首批纽约华尔道夫公寓已开始出售。根据官方记录,华尔道夫公寓至少已签署三份合同,销售额超过700万美元,其中三套公寓的成交价格分别为180万美元、25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 2017年,纽约华尔道夫开始进行修复改造,进入全新里程,变身“酒店+住宅”模式。这座建成于1931年的宏伟纽约历史建筑,18层以下的房间将延续纽约华尔道夫酒店的传奇,全新升级酒店套房和全部设施,仍以“酒店”重生,大楼18层以上的房间将改造为375套可购买的豪华产权公寓,向全球买家开放。 公寓业主不仅享有和酒店住户一样的24小时送餐、衣物送洗等服务,还享有超过5万平方英尺的公寓专用公共空间。包括25米长的天窗泳池、健身中心、娱乐休闲空间、游戏室和私人影院,同时还可使用酒店提供的高端配套服务设施,其中包括30,000平方英尺的水疗中心、餐厅、宴会厅和会议室。
    尽管华尔道夫公寓已完成首批交易,酒店部分仍在筹备之中,预计将于2025年春季重新开业,并已于去年12月10日开放2025年9月之后的预订。

    华尔道夫酒店自1931年开业以来,一直是纽约的地标建筑,曾接待无数世界政要、社会名流和商业领袖。2015年,中国安邦保险集团(现大家保险集团)以创纪录的19.5亿美元的价格从希尔顿集团手中购得该物业,并签订了100年管理协议,由希尔顿继续运营酒店。不久后中国安邦保险集团宣布,华尔道夫将计划停业三年进行大规模的翻新。原有的1,400间酒店客房被改造为375套公寓和375间酒店客房,这使其成为最大、最复杂和最昂贵的公寓改建和酒店重建项目之一。

    后来华尔道夫划归至大家保险集团,酒店却因多方面原因数次推迟重新开放的时间,翻新成本也从最初预计的10亿美元飙升至超过20亿美元,直到去年才最终确定将在2025年春季开业。

    值得一提的是,华尔道夫酒店知名的“星光厅”,将改建成四季常温的室内游泳池——长达82英尺的“星光泳池”。据媒体爆料,想在这里畅游一番,“门票”需要180万美元,因为只有塔楼的住户才可以进入。房型上,纽约华尔道夫公寓提供从单间公寓到四居室及顶层复式等不同户型,部分套房还配备私人露台,起售价为187.5万美元。

    2017年的2月28日,是华尔道夫作为酒店运营的最后一天。按照这一计划,安邦支付1亿美金的员工遣散费和10亿美金的改造费用。据当时金融时报估计,项目完成后,大家保险可以获得40亿美金的利润。

    120多年以来,华尔道夫酒店历经无数名人名流的下榻,见证了纽约甚至美国的历史,接待过的各国政要数不胜数, 包括丘吉尔,戴高乐和伊丽莎白女王。纽约华尔道夫公寓这一次的回归,将会再次刷新纽约最奢华公寓的标准。

    02/
    “百年”公寓
    抢着买

    除却纽约华尔道夫公寓,世界上还有一批“老”公寓让人念念不忘。

    伦敦海德公园文华东方酒店所在的大楼始建于1889年,曾是当地着名的豪华单身公寓,历经岁月变革,这里一度成为英国皇家陆军“特种空勤团”(SAS)的总部,还曾是英国女王舞蹈老师的宴会场所。文华东方酒店集团于1996年购买了这间酒店进行全面装修。2018年,酒店遭遇了一场意外火灾,于是耗资超过1亿850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超过16亿元)进行重修,如今已经完成了全部的翻新和修复工作。

    酒店顶层公寓套房包含三间卧室、三间浴室、一间私人餐厅、两间厨房,可饱览海德公园与伦敦城市天际线的绝美景致,是整个伦敦最大的套房之一,其价格也平均每晚42,000英镑。

    2022年,文华东方宣布旗下位于巴塞罗那黄金地段——感恩大道和对角线大街交界处的Gr Penthouse豪华公寓改造全部完成,即日起对外公开销售。这处黄金地段、极尽奢华的豪华公寓大楼,此前是德意志银行巴塞罗那总部。所有在售公寓中,顶层650平方米跃层豪宅的售价,将创下巴塞罗那在售公寓价格记录——每平方米价格超过6万欧元,整套顶层豪宅报价超过450万欧元。

    2023年年初,一位神秘的亚洲富豪花了4000多万欧元,买下了巴塞罗那文华东方私享宅邸最贵的顶层复式豪宅。其出价创下了西班牙史上最贵顶层公寓的纪录,每平方米的房价超过了61000欧元,同样打破了西班牙全国的纪录。

    在国内,也有这样不少历史悠久的公寓,焕发着新的生命活力。

    2024年上海静安宾馆宣布将更名为“海格公寓”,这也是它最初的名字。整体的改造尽量恢复原来西班牙建筑的特色,从外立面到部分内部结构都保留原貌,把它恢复到1934年时的风格。不久的将来,“海格公寓”将以涵盖高端公寓及精品商业区的综合体重回大众视野。高端公寓部分包含62套不同面积的房间,同时配有会议室、健身房、活动室以及酒廊等,为客户提供酒店式的服务。

    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331号上的“黑石公寓”,又叫“复兴公寓”,建于1924年,曾号称“中国最好的公寓”。该公寓建成之后,其先进和奢华程度令人叹为观止。该楼包含31间大、中、小型套房。所有卧室都建有提供冷热水的浴室,厨房内均配有冰箱、煤气灶及小型洗衣设备,公寓内还设有四季恒温泳池、餐厅和舞厅。大楼的顶层是一座屋顶花园,户外还设有3座网球场及12个停车库。在服务方面,如果客人需要,公寓还可提供餐食服务。

    此外,公寓还提供了电梯、中央供暖和佣人服务,公寓的创建人宋合理甚至还聘请了一位外籍管家。由于环境优雅,设施先进,Blackstone Apartments在1925年的招租广告中干脆直接打出了“中国最好的公寓”这样的旗号:中国最好的公寓。拎包入住或空屋租用均可,网球场、游泳池、舞厅免费开放。还可提供宴席服务、无线电服务等。租金适中,地址坐落于法租界黄金地段。

    复兴中路1363号坐落着建于1929年的法国公寓式里弄克莱门公寓,“克莱门”3个字取自上海法商电车电灯公司的大班、比利时人克莱门的名字。复兴中路1363弄克莱门公寓(Clements Apartments)又名玉门公寓,小区内共有五幢房屋,建于1929年。由比利时人克莱门与教会一起设计投资兴建,是五幢西式楼房组成的旅馆式公寓,在当时,“套房供包月出租”吸引了不少外国人。成为当时主要供少数外国人吃喝玩乐的服务场所,也有少数中国富商豪绅搬入居住。

    在不少人的眼中,河滨大楼是被影视剧带火的,从《蜗居》到《何以笙箫默》再到《我的前半生》再到《上海女子图鉴》,河滨大楼一次次出镜,知名度可谓一次更比一次高。但事实上这栋老公寓,一直以来都充满了传奇色彩。大楼主人是曾经上海滩赫赫有名的房地产大王沙逊。于1935年建成,初名河滨公寓,是上海最早的苏州河水景住宅。曾是亚洲最大公寓,有着“亚洲第一公寓”的美称。

    还有常德公寓,张爱玲在这里遇见胡兰成,在这里写下了诸多作品,和年轻时的朋友炎樱在顶楼留下笑容灿烂的旧照,还曾在这里写下《公寓生活记趣》:“公寓是最合理想的逃世的地方,在公寓房子的最上层你就是站在窗前换衣服也不妨事!”

    武康大楼,旧称东美特公寓,原名诺曼底公寓(I.S.S Normy Apartments),位于上海徐汇区淮海中路1842-1858号。大楼始建于1924年,由万国储蓄会出资兴建,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以其巨轮般的外形而闻名,不仅是上海第一座外廊式公寓大楼,还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座船型建筑之一。根据网络上的报价,武康大楼的均价已超过每平方米15万元,一个93平方米的小公寓售价也高达1400万元。2021年,网传武康大楼老业主放盘出售一套建面176㎡,报价仅3050万的一套房源,挂牌当日据传已有100组客户看房。

    近几年,武康大楼突然蹿红为“文青宇宙中心”,最夸张时,3天内来了40万人。大部分外地游客坐高铁过来,第一站就直奔武康大楼,第二站才是外滩。这些围观者倾向于体验都市生活方式——看完武康大楼,买个冰激凌或喝杯咖啡,拍好看的照片。

    对不同的人来说,公寓所被赋予的定义不尽相同。对于才女作家张爱玲来说,公寓是最理想的逃世之地;对于法国银行家Olivier Sarkozy来说,公寓是收藏品;对于好莱坞演员Michelle Williams来说,公寓是城市最佳观景点。公寓,豪宅,很多人不会把它们联系到一起。但在全世界,公寓即豪宅的风潮已经是汹涌澎湃。这些“初代网红豪宅”“百年”过去,依旧火热。

    03/
    老公寓
    都有谁在买

    老公寓:凭什么这么贵?又有谁在买?成为不少人心中的疑问。

    首先,“老”公寓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爱默生说过:“城市是靠记忆而存在的”。城市中的老建筑就代表了一座城市的记忆,它是一座城市的个性所在,因为它是不可再生的。这些拥有历史底蕴的“老”公寓,完美地融合着城市的A、B面,可以看到不同时空的对话,历史与现代、理性与疯狂在这里共生,并激发出更坚韧、深邃、持久的生命力。

    历史文化的沉淀及底蕴使其魅力高涨,受人追捧,而价格也是一路高涨,可以说每一幢公寓都是珍藏级,价格也是以亿为单位,让不少人望而却步。“老”公寓们已不仅仅是房子,它是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石”,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

    与“一百年”前社会名流对居住环境的高要求不同,现在的购买者更看重老公寓背后的人文与历史底蕴,将其视为能够体现个人品位的收藏品。比如十多年之前,上海老公寓的市场估值和周边的新公寓估值逻辑差不多,仅从其所处的地段、品相、占地面积等基础数据来评估,这几年来,除基础数据外,买家们会更看重昔日营造商背景、建筑风格元素、屋内历史物况、风格是否完好保存等因素,甚至,连房子里以前住过什么人、有过怎样的家族典故都为看房者们津津乐道。

    其次,稀缺属性背后的“身份”价值。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登高望远,不是为了被整个世界看到,而是为了看到整个世界。纵观全球知名顶级品牌公寓,几乎大都选址都市核心区域。具有“稀缺性黄金地段”“占据城市绝对的中心““标志性建筑”“鹤立鸡群的高度”“不可复制的城市风景”“可遇不可求”等典型特征,顶级公寓因此令无数财富领袖趋之若鹜。

    这种顶级公寓情结是世界性的。拥有顶级公寓一直是拥有高级财富的标志,它是最终的地位象征,被认为是富人和名人的终极战利品。超高净值人士愿意以最高的价格购买最好的房产。1963年索尼创始人盛田昭夫在曼哈顿第五大街的公寓置业,与世界500强CEO为邻;卡塔尔前任首相哈马德以高达1.4亿英镑买下位于全球最昂贵公寓海德公园一号顶层总面积1858平方米复式公寓,该公寓可俯瞰白金汉宫花园。让这些世界级的大人物不惜以重金将其收入囊中的原因在于,这些顶级公寓本就定义了身份、品位、圈层、视野和财富。

    同时,数量上的稀缺,也让这些“古董”更加值钱。还以上海为例,据现有资料显示,上海市现存老公寓(洋房)4000-5000幢。2004年起,上海市房地局第17号文件规定,国有花园住宅只租不售。现存私有产权的老公寓(洋房)总共也只有500—600栋,在沪上一家知名老洋房经济企业担任市场总监的陆伟告诉我们,产权清晰、可供出售的老洋房全市只有300栋左右,这之中的一些还亟需修缮。

    再者,购买的“受众”正在愈发趋于年轻化。早期的买家以外籍人士和有过留洋背景的人士为主。这些年,国内本土的企业家、投资界的大佬、对老上海有情怀的“土着”、一线明星影星等,也开始入手“老”公寓。据一位公寓业务从业者透露:“目前见过年龄最小的买主是90后。”对于80后、90后而言,他们更喜欢具有人文历史底蕴的住宅,希望在保留老房子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增添一些时尚元素。“老”公寓是一种性感的文化象征和符号,让他们在同龄人中脱颖而出。

    这些“老”公寓的物业设计很有特点,独具时代文化和艺术风格色彩,这一点在现在很多新的公寓楼身上,已经很难觅得。当前千篇一律的公寓建造风格已经让很多个人喜好分明的买家感到厌倦了,这些“老”公寓让他们顿时眼前一亮。而且这种公寓经过翻修之后,呈现出的现代与古朴结合的特点,对一些追求生活品质的高素质租客来讲,简直是难以抗拒。

    最后,从资产运营角度来看,“老”公寓们升值潜力巨大。一方面,房产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资源的占有。尤其在市场进入冷静期之后,越是核心的地段,越是好的产品,价值越稳定。根据历史成交记录,可以看到那些“老一辈”的高级公寓房价依然坚挺。无论住房市场是涨还是跌,这些自带“价值”的公寓价格都和市场毫无关系,而且非常稀缺,是完全的卖方市场。

    一方面,“老”公寓也可以改造成个性化办公地或商业活动的接待地,使用和租赁价格同样昂贵。例如,郭敬明创办的最世文化公司办公地点就在上海静安区的三栋独立洋房中;上面提到的黑石公寓一楼被翻新成集图书、文创、咖啡、音乐等一身的潮流艺术空间;还有一些“老”公寓被改造成餐厅、博物馆、展览厅等公共场所,在上海着名的花园洋房马勒别墅举办婚礼,仅草坪和别墅一楼的宴会空间的租金就达到了10万元人民币。

    04/
    本土老公寓
    开发难点思考

    近些年,无论是巴特罗公寓与隈研吾强强联手,花2.4亿爆改;还是纽约上西区最着名的建筑之一——The Belnord翻新成95套公寓式住宅;亦或是93年历史的华尔街1号,从顶级办公楼变身豪华公寓……

    不难发现,随着商业地产市场的变化,“老”公寓的翻新,或者“百年”历史的建筑改造成为公寓的案例在全球范围内屡见不鲜。换句话说,“老”公寓使用权的新价值正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正在呈现出从投资到居住的双重价值。

    整体来看,国内的“老”公寓资产虽然不少,但大部分公寓资产仍处于初始开发阶段,主要面临以下3个主要突出问题。

    一是专业人才匮乏,管理体系仍需要完善。有“全球最贵豪宅”之称的伦敦海德公园一号以6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惊艳世界,最大的楼王价格将近13亿元人民币,它的物业费高达1300 元/平方米/年。但这里的业主从不在乎物业费的价格,他们所在乎的是独一无二的服务。

    其主要原因或是由于公寓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管理人员来自房地产中介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还包括酒店管理企业及互联网公司等机构,这些管理人员对公寓行业的发展缺乏全面的认知。

    他们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借助组织架构及IT系统来构建出相对完善的公寓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又需要为不同层次租客提供满足其需要的产品及服务。除此之外,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寓管理人才培养机制,这同样使得人才匮乏问题成为阻碍公寓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或许也是那些顶级公寓引进华尔道夫、文华东方等高奢酒店集团团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要实现从“造房子”到“造生活”的思维转变。不完全是私人住宅,也不完全是普通的酒店住宿,国外的公寓很多就是做着“长租酒店”的生意,或者叫公寓式酒店。这种独特且越来越受欢迎的混合设施让客人能够享受更加个性化、如家般的体验,同时使用豪华的酒店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和现场餐厅。无论是短期住宿还是长期游览住宿,公寓式酒店都能为现代旅客提供舒适与独立的完美平衡。

    正如张爱玲在《公寓生活记趣》中说:“假如把时光放在精致的洋房里,生活就真成了梦中的那样。”但目前国内的公寓多为满足“安居”需求,只有少部分的酒店式服务式公寓能够同时满足“安居”和“旅居”的需求。公寓不再是“房子”,而是“生活”的重要部分。比如希腊Bob W Eolou 公寓酒店系列位于标志性城市雅典市中心,专为居住、工作或娱乐而设计,并配备了在希腊设计和制造的家具,提供人们需要入住数天、数周、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所有居家和度假舒适设施,带来深度体验的当地生活。

    三是高标准和个性化的“矛盾”。能够让时代精英群体集体选择的住宿场所,一定是能将他们的审美、生活方式和精神需求集结于城市、展现于生活。现有顶级品牌公寓的设计共同点在于,希望寻找到时代塔尖的设计语言,来表达这个时代精英群体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需求。整体来看,国内的高端公寓数量并不多,且更多是标准化设施和服务,像票务预订、私人飞机或豪车接驳、上门按摩或美发等在内的附加服务,国内公寓仍处于开发阶段。对于国内众多的中端公寓来说,标准化服务设施和服务已经是向“上”努力追赶的方向,更别提附加服务。

    此外,国内公寓还出现了一个明显特质:同质化,大部分公寓都是相似的空间布局、外立面、地板色彩……但纵观那些知名顶级公寓,无一不是有着自己的“性格”,或是色调斑斓、前卫艺术、采用环保理念,或是根植在地文化,这些顶级公寓每个空间都经过精心策划,使客人得以沉浸在精致的体验中,借此收获自己的“铁杆粉丝”,无论是自住还是外租,都会有人“买单”。

    如上海半岛酒店公寓的室内设计除了大量运用了深浅不一的青瓷色或象牙色外,还融入了20世纪20年代风行上海的传统材料——桃木和黑檀木的家具和木制品,以及制造出强烈对比的圣劳芝黑和圣塔利奥白石头等,再现上个世纪上海的生活风貌,吸引了一大批富豪、明星把这里当“家”。

    总的来看,当下的顶级公寓除了生活居住需求,除了地段和品质,更重要的,是它所配备的服务。这也是消费群体越来越讲究、需求不断细化的产物。以最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匹配最臻稀的土地,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这也正是全球核心城市住宅,尤其豪宅下半场的中心思想,是确保物业价值和业主利益的法宝。关于这一点,本土的公寓们需要好好思考。

    2025-02-20 10:11

  • 全球机票涨价,为什么只有中国在跌!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民航之翼,作者:翼哥 然而,在这一全球大环境下,中国的机票价格却出现了下跌的独特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提到2024年的民航业,业内人士都会提到“增量不增收、旺丁不旺财”这一奇怪的迹象。 进入2025年,量升价跌仍旧持续着。 春运期间,中国民航业旅客运输量不出意料的再创新高。 令人遗憾的是,价格还在一路下行。 为什么大家都在赚钱,只有我们的航司还在亏钱? 为什么全球机票价格都在涨,只有我们在跌? 一、全球机票价格纷纷上涨

    运力受限推动票价上涨,飞机交付延迟和发动机问题成行业瓶颈

    由于飞机供应短缺以及发动机问题,行业扩张计划受限,推动了价格上升。

    欧洲约10%机队停飞,土耳其航空目前约有17%的机队停飞。

    由于运力有限和消费者需求旺盛,航空公司不再需要通过打折来“填满”航班,从而增强了对票价的定价权。

    票价上涨使大西洋两岸航空公司的业绩展望向好。

    在美国:

    美国机票价格创21个月来,

    2024年12月,美国的机票价格创下21个月来最大涨幅。

    美国主要航空公司,如达美航空、阿拉斯加航空、联合航空均预测2025年将实现丰厚利润。

    在欧洲:

    2024年底,欧洲票价同比上涨6%,大多数欧洲航空公司的盈利也有望改善。

    土耳其航空本季度的运力较去年同期削减了19%,导致其平均票价上涨25%。

    欧洲最大的低成本航司瑞安航空表示:

    由于定价能力增强,其12月季度的利润超出预期。

    瑞安航空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奥利里预计:

    欧洲运力受限可能会推高夏季机票价格。

    国际航协(IATA)预计,2025年北美航空公司的每位乘客净利润将同比增长约15%,而欧洲航空公司每位乘客的年度净利润将增长12%。

    在亚洲:

    而亚洲部分地区,当旅游需求迅速回升时,航班运力和飞机数量却无法快速跟上,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机票涨幅预计将达到 14%,成为全球涨幅最高的地区。

    在欧洲:

    在澳洲,随着一些小型航空公司的倒闭,市场竞争格局改变,澳洲航空和维珍澳洲航空占据主导地位,“寡头垄断” 局面使得它们能够自由调节票价,进一步推动了澳洲国内航线机票价格的上涨。

    二、中国机票价格下跌

    2024年,中国民航业旅客运输量创了历史新高的7.3亿人次,但票价水平却在持续下滑。

    到了2025年,这一现象持续加剧。

    春节假期后,国内机票价格更是快速跳水。

    同程旅行平台数据显示,春节前后国内机票均价分别在1月25日和2月4日迎来价格高峰,之后均价逐步回落,至2月17日起均价降至700以下,相较于最高峰均价降幅达到42%。

    全国多地公务舱价格也在这段时间走低,如武汉到成都、上海到海口等航线,上海到海口的公务舱价格甚至低至432元。

    从各大OTA平台和航空公司App上可以看到,从北京、上海等城市出发前往多个热门目的地的机票价格出现了0.5折、1折的超低价,如杭州飞昆明的机票价格只需 200 元,0.8折;南京到西安票价也只需200 元1.3折。

    全球机票价格上涨的趋势下,中国机票价格却呈现下跌态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种独特的市场现象,反映了中国航空市场的特殊性,民航业生态环境更加恶劣。

    对于航空公司而言,如何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通过优化运营、合理定价等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是未来面临的重要挑战。

    三、为何价格下跌

    谈到为何只有中国民航的机票价格再跌,只有中国民航的业绩水平仍很差距,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行业未完成出清。

    主要在于中国民航没有完成一次出清。

    欧美民航业几乎每一次危机冲击后,市场机制都在发挥重要作用,即:

    有航空公司破产,被淘汰

    有航空公司收购,扩大规模

    民航业的规模、市场掌控力都在持续提升,这也是欧美民航业在疫情后迅速实现大幅盈利的关键所在。

    全球民航业都在走整合、出清之路,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

    可惜的是,我国民航业还处于极度内卷状态。

    航空公司数量众多,多、小、散、杂特征明显。

    过去几年里既没有因疫情而破产一家航空公司,也没有利用此次危机整合过一家航空公司。

    民航业既没有整合,更没有出清。

    2024年全民航的旅客运输量7.3亿人次,创了历史新高。

    但是数据鲜亮的背后,却是航空公司的举步维艰。

    行业内卷得厉害。

    量升价跌尤为严重。

    其背后的原因,就是航空公司太多了,大家都在抢一杯羹。

    二是高铁的冲击。

    同时,居民消费观念更加理性,出行方式也日益多元化,高铁网络的不断完善以及自驾出行的普及,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航空客源。

    特别是高铁的冲击,从800公里到1000公里到1500公里,严重冲击了民航业。

    全球没有哪个国家的高铁密度比我国高。

    当然高铁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

    三是渠道的丧失。

    在国内,航空公司直销渠道拓展面临重重困难,而在线旅游平台(OTA)凭借丰富的产品资源、便捷的预订体验和强大的营销能力,在机票销售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航空公司对OTA的依赖度不断提高,导致其在价格制定和销售策略上的话语权被削弱。

    OTA 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用户,常常会通过价格战来争夺市场份额。它们会与航空公司谈判争取更低的票价,或者自行补贴推出优惠活动,这使得机票价格进一步降低。

    同时,OTA 平台上众多航空公司的产品直接竞争,消费者可以轻松对比不同航班的价格,这也促使航空公司不得不降低票价来提高竞争力。

    实际上,航空公司不仅仅丧失了话语权,更重要的是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市场走向几乎一无所知,成了盲人摸象。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的OTA平台已经掌控了这个市场。

    春节前机票价格为何跳水,充分说明了航空公司对市场发生了误判。

    渠道被人掌握,只能是为别人打工。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众所周知的是,OTA赚得盆满钵满,而航空公司却依然在巨亏。

    不依赖OTA的春秋航空同样赚钱。

    个中原因,不言自明!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欢迎大家讨论。

    2025-02-20 10:08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3区应急机构

    2.4旅游经营者

    3监测与提示

    3.1监测研判

    3.2风险提示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现场指挥

    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6应急结束

    5后期工作

    5.1善后工作

    5.2保险理赔

    5.3调查与评估

    5.4监督与奖惩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应急场所保障

    6.5其他保障

    7预案管理

    7.1制定与备案

    7.2预案修订

    7.3宣传教育

    7.4培训

    7.5应急演练

    8附则与附件

    8.1名词解释

    8.2本预案说明

    8.3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和规范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旅游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必须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治和救助,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危害,增强旅游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指挥、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分类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分级协调指挥处置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坚持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建立市、区两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我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坚持依法应对,快速反应。不断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按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组织救援边报告,确保反应快速,处置高效。

    1.5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3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5.4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是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指挥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根据需要,依法指挥协调相关区开展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1.2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成立。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落实本市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具体处置工作;

    (2)依法指挥协调相关区及单位开展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市旅游应急办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和通报重要信息;

    (3)组织制定(修订)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5)分析总结全市年度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完成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应急机构

    各区成立区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主要负责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制定(修订)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导辖区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技能培训及演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旅游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健全完善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负责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并及时响应,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救援及善后等工作;完成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3监测与提示

    3.1监测研判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掌握重点旅游景区旅游接待量信息、交通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旅游投诉信息、灾害预警(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单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信息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等方式发布。应包括风险类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对于仅在行业内部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可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经营者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和转发风险提示信息,同时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渠道。根据需要,各类应急指挥人员、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及时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及通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督导协调相关旅游经营者转移、疏散或撤离容易受到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财产,并妥善安置。

    旅游经营者应根据风险提示信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根据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及场所,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团组应调整或者终止行程,并根据需要组织旅游者撤离。

    旅游者应关注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配合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分级响应。

    4.1信息报送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旅游经营者及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信息报送要遵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跟踪续报”的原则。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提示、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1报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人员信息、伤亡情况;事件性质、已经采取的措施、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旅游经营者、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及相关单位名称;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事件最新情况、勘误和补充信息。

    4.1.2报送程序

    4.1.2.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的区(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同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旅行社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接到领队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区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4.1.2.2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对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等级旅游突发事件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市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市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要同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口头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4.1.2.3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2先期处置

    4.2.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旅游经营者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人员科学营救受害者,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续报;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2.2区级公安、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应急、宣传、文旅及处置主责部门应按照职责,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2.3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影响的旅游者应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3分级响应

    4.3.1分级响应原则

    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旅游应急机构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2四级响应

    初判旅游突发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地的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时,调动区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立即到达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救援工作,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由区级处置主责部门牵头的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市旅游应急办按照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指示,启动应急通信联络,保持信息通畅,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或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3三级响应

    初判旅游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级处置主责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事发地的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

    根据需要,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任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市级处置主责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或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

    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市旅游应急办按照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3.4二级响应

    初判旅游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根据市相关部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相关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及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级处置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5一级响应

    初判旅游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或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下设的专项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领域分管市领导和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必要的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津冀等周边省区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级处置主责部门承担。

    4.4现场指挥

    4.4.1现场指挥部组建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指挥应由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应急处置与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信息组、人员安置组、专家顾问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根据现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电力、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援组:负责查明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治安交通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协调化解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现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6)宣传信息组:负责信息发布的管理与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7)人员安置组:负责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理赔等其他善后工作。

    (8)专家顾问组: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指挥协调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区,应立即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的各方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3现场协同联动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安全;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紧急处置工作。

    处置主责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及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基础资料,为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相关涉外事务。现场指挥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5.1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处置主责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区政府和市级处置主责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或由市政府新闻办在24小时内牵头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未经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5.2舆论引导

    宣传部门会同网信、公安、处置主责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等单位及事发地的区政府,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工作

    5.1善后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涉事旅游经营者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力量,按规定对突发事件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协调纠纷,并协助旅游者按法定标准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2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单位应派员参与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本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积极作用。

    5.3调查与评估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主责部门牵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督导协调涉事旅游经营者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处置主责部门牵头,针对事发地(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指挥处置与救援救助等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需要,由处置主责部门或相关区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5.4监督与奖惩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旅游经营者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复杂情况下,旅游突发事件的通信指挥保障主要依靠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牵头提升行业应急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备性能完好。

    6.2资金保障

    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宣传、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6.3应急队伍保障

    市、区专业应急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旅游经营者应结合实际,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便于及时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6.4应急场所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安置场所,保障涉事旅游者的安置。市、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5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

    7预案管理

    7.1制定与备案

    市旅游应急办负责指导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市、区级预案衔接工作,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做好预案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单位举办各类旅游活动时,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2预案修订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3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要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公众旅游安全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技能。

    7.4培训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级应急预案,熟悉旅游突发事件应对程序,提升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旅游经营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7.5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统筹行业领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对属地旅游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市级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旅游经营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所属人员做到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准,切实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与附件

    8.1名词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本市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8.2本预案说明

    8.2.1本预案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送市政府备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8.2.2《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3附件

    1.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模版

    3.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登记单

    4.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联络表

    2025-02-19 17:57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北京历史文脉,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经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丰富内涵,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第五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坚持首善标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七条 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程序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可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 公民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加培训、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市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央在京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参照前款各项内容。

    第十条 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对推荐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

    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予以反馈。

    第十五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第十七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自主开展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传授、创作、生产、宣传、展示、交流、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对传承本市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专家优势,为传承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五)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三)参与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共同推动该项目传承与发展;

    (五)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传承活动评估、重要时间节点工作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本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明确年度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传承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传习计划,对上一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经评估发现代表性传承人不履行义务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提示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经提示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作出积极贡献、往年传承活动评估均为合格及以上结果,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开展传承活动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其自愿申请,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认可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授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免于参加评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上报后,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取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不参加传承活动评估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

    2025-02-19 17:54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酒店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酒店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酒店,是指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以间/时或间/夜为计费单位,主要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单位。 第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酒店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区酒店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酒店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前条第二款具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酒店业行业协会及经营单位代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酒店业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酒店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推动酒店业实现行业安全、行业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行业发展

    第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酒店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第七条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酒店升级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行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酒店参与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防疫应急,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力度。

    第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和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多种渠道为酒店提供社会招聘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落实好各项人才招聘补贴政策。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更多劳动者在酒店就业。

    第九条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本市酒店业发展情况。酒店应当将客房规模、接待人数、出租率、房价等信息,通过酒店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报送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酒店业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规范行业竞争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会员交流合作,促进会员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服务作用。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  设立酒店应当符合本市酒店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取得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相关许可。

    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

    第十二条  在本市设立酒店的,应当在开展住宿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住宿经营活动的酒店,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核心区(东城、西城区)设立酒店的,根据区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酒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具备安全条件,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酒店的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或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或内容的。

    第十五条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制定完善酒店业经营、服务规范。

    酒店应当按照国家、本市、行业的经营、服务规范,做到设施设备完好,管理和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服务质量优良,卫生达到标准,节能环保符合要求。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酒店业标准评定制度。酒店业标准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绿色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主题酒店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酒店参与标准评定,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  酒店应当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八条  酒店应按照《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要求,做好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十九条  酒店应当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二十条  酒店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新建和再建的酒店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星级旅游饭店要按照星级旅游饭店标准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一条  酒店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严禁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酒店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在消费者办理住宿登记入住时告知结算方式、退房时间等相关信息。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出售商品或者提供瓶装水等有偿使用物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为酒店提供预订服务,应当对酒店经营资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允许酒店通过平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星级、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第二十四条  酒店应当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区文旅、文化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酒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酒店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一)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法定节日、大型活动的;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三)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被媒体曝光或者消费者多次举报、投诉的;

    (四)“风险+信用”综合评级低的。

    第二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酒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对酒店的“风险+信用”综合评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02-19 17:52

  • 衢州海洋世界预计9月份开启试运营 预计年游客流量可达500万人次
    2月18日,据衢州发布消息,衢州海洋世界项目海洋馆、海豚馆和亲子乐园等建筑整体已结顶,进入外立面装饰与室内精装修施工阶段。预计今年6月30日竣工验收,9月份开启试运营,并于10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 据悉,衢州海洋世界项目位于衢江区东迹大道,由浙江维珍海洋乐园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约3亿元,是一处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集科普教育、欣赏娱乐、旅游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游客流量可达500万人次,可提供上千个就业岗位。

    2025-02-19 17:46

  • 外骨骼机器人们,正在革掉景区高价摆渡的命
    泰山和恩施大峡谷景区相继引入登山辅助外骨骼机器人的新闻日前引发舆论关注。 以泰山引入的这款外骨骼机器人为例,全套装备自重只有1.8公斤,续航时间3-5小时,运用人体工学设计以及动力、电子和AI算法,能够感觉人体下肢的精确运动趋势并及时给予助力,可以帮助登山游客有效减轻双腿负担,让登山耗时缩短40%。 不仅如此,这套外骨骼机器人设备收费较低,目前控制在30-40元/小时,游客如果全程使用顺利登顶,只需要花费百元左右。据了解,这套外骨骼机器人春节期间在泰山投放之后,已经有超过百余名游客体验,目前在线上线下颇受好评。 这一新闻亦在景区行业引发一片骚动,不同于游客端对黑科技本身的好奇,景区操盘手们更关注的话题则是: 外骨骼机器人们的出现,是否会革掉景区天价摆渡的命? 01 劲旅君最近跟多位景区操盘手朋友聊天,在谈到游客端这两年针对山岳型景区出现的最明显需求变化时,大家无一例外都提到一点——无痛爬山。 这些年,无论男女老幼,中国游客对于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是对于亲自爬山遭受痛苦的忍耐度却越来越低。这一需求变化的好处就是刺激各大山岳型景区发力发展无痛爬山设备,以缆车、接驳车、电梯、扶梯、滑道为代表的景区摆渡交通遍地开花。然而,这一需求却也带来一个巨大的副作用,那就是日益暴涨的景区摆渡交通价格与落后的服务正在遭遇游客日益猛烈的口诛笔伐。 实际上,游客对于景区天价摆渡的愤怒这两年已经达到顶峰。
    尤其是景区摆渡交通目前的主力缆车和摆渡车,很多游客在社交新媒体上抱怨,一到旅游旺季,无论上山还是下山,根本排不上队。几乎每个大型山岳景区在节假日都会爆出由于景区摆渡交通不给力导致的大批游客堵在山上进退两难的新闻;一到旅游淡季,景区摆渡交通却开始摆烂,不是不开放,就是服务糟糕,导致游客与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工作人员之间爆发冲突的新闻屡见不鲜。

    更让游客们气愤的是,很多山岳型景区的摆渡交通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有些景区甚至为了多创造营收而“创造”摆渡路线,强制游客只要进了大门就必须上景区摆渡车,关键是景区摆渡车的费用昂贵,一家几口共同出行,仅仅是景区摆渡交通费就要大几百元,简直就是天价。

    忍无可忍的游客将怒火大肆倾泻在社交新媒体上,大家可以忍受景区摆渡交通一定程度的溢价,但是这么明晃晃的将游客当猪宰,是可忍孰不可忍。

    游客对于景区天价摆渡的激烈谩骂反应出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景区在满足游客无痛爬山需求的供给侧出现严重的落后与不足,如果这一供需矛盾持续恶化,注定将是一场两败俱伤的冲突。

    02

    外骨骼机器人的出现,有可能成为打破这一僵局的有效突破点。

    首先,外骨骼机器人的出现至少为游客提供了一个登山消费的可选项,打破了景区长久存在的决策垄断,即景区让游客消费什么,游客就必须消费什么。客观而言,很多游客对于景区摆渡的不满并非因为这种交通方式本身,而是他们感觉自己始终是在被要挟着消费,一直在被牵着鼻子走,而且还是心不甘情不愿的被景区差劲的服务恶劣对待。新选项的出现,让游客夺回了消费自主权,我可以选,也可以不选,景区只能提供建议,不能干涉我的选择,这才是上帝应该有的最基本待遇。

    其次,外骨骼机器人的出现有效解决了游客无痛登山的两大痛点:体验感和价格。对于很多游客而言,自己之所以不选择徒步登山而是借助景区摆渡,就是为了花较少的钱获得更好的登山游玩体验。外骨骼机器人的出现可以让游客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毕竟相较于坐着缆车或者摆渡车上走马观花,借助外骨骼机器人徒步登山获得的体验感更佳,而且百元以下的花费,相较于动辄百元起步的缆车和摆渡车,性价比不要太高,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无痛爬山。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外骨骼机器人的出现,释放出一个鲜明信号,那就是在这个大众开始普遍追求高性价比消费的阶段,景区占山为王,漫天要价,为所欲为的时代即将走向终结。如果一家景区想要保持良好口碑,想要持续吸引大众客流,抛弃以天价摆渡为代表的旧模式,拥抱新科技将是唯一选择。

    03

    外骨骼机器人的出现,不但在游客端获得好评,同样在景区端受到热烈追捧。客观评价,这倒不是景区们突然良心发现,而是这些黑科技的出现的确也更加符合景区现阶段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一方面,对于山岳型景区而言,缆车、摆渡车等景区内交通设施的投资规模非常巨大,动辄千万起步,过亿投资更加家常便饭。在经济大环境好的时候,投资景区摆渡交通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但是在经济大环境萧条的当下,资本也开始变得尤为谨慎。有景区操盘手透露,对于很多资本方而言,除非景区位列国内头部,或者至少是区域头部,否则想要拿到一笔超过千万元的投资去架缆车,买大巴,现在也是极为困难的,因为资本方无法确保景区客流量是否能逐年递增,从而有效获得投资回报。

    另一方面,近些年出于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国家对于景区大肆兴建摆渡交通类项目的审批愈发严格。劲旅君认识的多位景区操盘手朋友,就出现了递交给当地主管部门的缆车或者摆渡车建设方案被驳回的情况,而且从中短期来看,除非某个景区对当地文旅经济有极为突出的标志性意义,否则此类新建项目很难获得官方点头认可。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景区操盘手们同样希望通过对黑科技的广泛应用,探索景区降本增效和新盈利点发掘的有效方法论。

    最近几年,景区尝试应用黑科技的案例日益增多。深圳世界之窗和锦绣中华两个5A景区率先引入无人机外卖配送,打破景区餐饮的垄断;黄山景区宣布引入无人机项目探索从山底向山顶阶梯式送货,从而大幅提高山岳景区的物资配送效率以及降低山顶消费价格;呀诺达景区引入无人驾驶摆渡车,探索摆渡接驳环节的效率提升;贵州荔波小七孔景区引入AI机器狗,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有景区操盘手直言,黑科技的应用至少在营销层面给予景区一轮有效曝光,而且随着有些黑科技在景区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多,应用技术不断成熟,其在景区降本增效方面的作用愈发明显,还是值得期待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外骨骼机器人们的出现,无疑是打响了革掉景区天价摆渡的第一枪,随着更多黑科技的落地应用,一场景区供给侧的大变革也将顺势开启,这是景区从业者无法逃避的大势所趋。

    2025-02-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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