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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全国智慧旅游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省旅游协会、省旅游学会、省旅游协会研学旅游分会: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智慧旅游解决方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24〕339号)。按照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应为通过综合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AI)大模型等智慧化手段,实现旅游治理、营销、服务、体验的创新,全面提升旅游品质,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通用技术方案。重点推荐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智慧旅游治理(管理)类  
    利用智慧化手段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等场景提供综合治理(内部管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监控、客流监测、智能决策、票务防黄牛、车辆管理、产业监测、风险预警、数据分析、信息发布等方面。
     
    (二)智慧旅游营销类
     
    利用智慧化手段为旅游业市场主体提供营销渠道、内容制作、营销模式等方面支撑,具备较强创新性和较好营销效果的智慧营销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票务分销、数字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营销平台、智慧营销导流、营销数据监测等方面。
     
    (三)智慧旅游服务类
     
    利用智慧化手段对旅游全过程提供使用便利、及时准确的智慧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游客服务平台、智慧停车、智慧导览、智慧讲解、智慧标识及适老化服务等方面。
     
    (四)智慧旅游体验类
     
    利用智慧化手段为游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丰富提升原有的游览体验及沉浸式体验、低空旅游等各类新产品新业态的智慧旅游解决方案。
     
    二、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的解决方案应为已实际应用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的通用技术方案,能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具有参考示范价值。
     
    (二)所申报的解决方案应尽可能体现共性需求,如同时满足多个征集类型要求,应选择最具有特色和亮点的类别进行申报。
     
    (三)所申报的解决方案要求提供至少3个已落地项目案例,且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四)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解决方案落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应为在我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且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解决方案落地项目没有权属纠纷,不存在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不存在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
     
    ?? 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明确1家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不超过3家。
     
    三、申报程序
     
    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10月18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智慧旅游解决方案申报表(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邮寄至: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2708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hwlkjjyc@163.com。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申报表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解决方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并指导入选的解决方案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材料。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0日

    2025-08-21 19:38

  • 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我厅对原《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1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提升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面向全省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理论和现实问题及理论成果转化、应用对策研究。
     
    第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织与类别
     
    第四条  科研课题管理部门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科研计划、发布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课题申报、立项、验收和撤项;
     
    (三)监督课题的实施及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四)负责课题中期检查调度、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
     
    (五)评选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学术活动;
     
    (六)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科研课题工作。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项目设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文化和旅游科学发展规律,围绕安徽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理论探索、实践创新。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委托课题。
     
    重点课题主要是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理论、现实问题研究,以及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前沿指引价值的理论研究。
     
    一般课题主要是开展对推进文化和旅游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具有支撑、指导作用的研究。
     
    委托课题主要是针对文化和旅游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的研究。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和指南。
     
    第八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境内;
     
    (二)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协助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及资助经费的管理;
     
    (四)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的申报人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一般课题申报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具体要求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申报人每年度最多主持申报2项省文化和旅游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另外课题;非项目课题申报人的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3项省文化和旅游课题申报。科研课题未完成前,不得继续申报。
     
    第十条  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课题研究的胜任能力、单位提供有关支持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评审的基本流程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从选题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组织评审,结合项目团队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成果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立项课题并在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第十四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课题,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立项,并书面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
     
    第四章  经费资助及使用
     
    第十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立项的科研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审核后拨付科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专门用于课题研究。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收到课题立项通知书后,应当填写立项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开支预算。预算通过后,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预算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于立项后一次性全额拨付。对因特殊情况导致课题组无法完成课题的,或者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撤销课题的,须退还全部经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应当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当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整理课题经费使用账目,及时提交经费决算表。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着、专利等一般为1至2年。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将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纳入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为课题组成员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按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不定期对课题进展、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课题执行情况,组织经验交流。
     
    第二十五条  确有正当理由的,课题组可申请延期结项,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延期不得超过半年,专着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请示,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延期结项;
     
    (六)中止课题协议;
     
    (七)撤销课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者增补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一般性事项的变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撤销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四)买卖、代写课题,虚构专家或评议意见;
     
    (五)虚构或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者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八)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科研管理制度的情形。
     
    课题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科研课题。
     
    第六章  成果验收与推广
     
    第二十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课题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专着、软件等。
     
    第三十条  课题成果验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组织实施,验收未能通过的,课题组在半年内对课题成果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拥有课题结项成果的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成果库,出版课题成果汇编,组织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和相关学术研讨活动,扩大科研课题的社会影响。
     
    各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全省文化和旅游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鼓励出版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成果。课题成果一般在境内出版刊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境外出版刊发的,应当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出版刊发的课题成果应当注明“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项目”字样以及课题编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08-21 19:36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旅与广电深度融合双向赋能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文旅与广电深度融合双向赋能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17日   文旅与广电深度融合双向赋能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文旅与广电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和文化强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打造文旅生产传播新范式
     
    (一)打造精品文旅节目栏目。挖掘安徽传统文化和旅游资源内涵,打造《皖美视界》等文旅精品节目、品牌栏目。举办“我是主持人——把安徽讲给世界听”等优秀节目,整合全省文旅资源和广电视听资源,打造沉浸式文旅活动和文化综艺节目。积极争取外省市综艺节目来安徽选景拍摄,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及相关企业提升综艺研发能力,鼓励各地开办文旅节目、栏目,将文化元素与旅游体验紧密结合,展现安徽秀美山川、民俗风情、人文底蕴,探索“综艺+文旅”“赛事+文旅”的创新模式,制造“跟着节目去打卡”的旅行热潮,带动文旅发展的长尾效应。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合肥市广播电视台、黄山市广播电视台办好文旅频道。持续提升安徽广播电视台“黄梅飘香”新媒体频道。(责任单位: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安徽广播电视台,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均需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文旅融入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实施“皖美呈现”“皖美好剧”“皖美时刻”等专项计划,搭建“皖美拍”影视剧创作生产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围绕安徽文化主题,制作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微短剧、纪录片和专题节目,打造“徽风皖韵”内容矩阵。支持各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挖掘具有安徽文化特性的内容素材,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实现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的影视精品孵化生产模式,策划打造一批文旅类影视精品。立足“影视剧+文旅”,加强安徽文旅选题策划,努力实现艺术性和商业性上的双重突破。举办“剧美黄山”电视剧创作对话。借助《六姊妹》《家业》等电视剧创作播出的影响,加大“电视剧+文旅”融合推广力度,推动拍摄取景点成为旅游打卡点、文艺采风点。坚持艺术性与主题性相结合,做好《千年徽州》《决胜淮海》《桐城派》《新安江》等纪录片的策划制作、播出发行工作,打通纪录片与影视剧的视听壁垒,用流行的叙述方式讲述安徽文化故事,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力、安徽辨识度的标杆精品。发挥安徽乡村影像馆、红色电视纪录片陈列室作用,传播安徽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文旅联动推广计划,有效地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旅游热潮。(责任单位: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旅游推广处、乡村旅游处、革命文物处,安徽省音像资料馆,安徽广播电视台)
     
    (三)制作一批高质量文旅网络视听作品。充分利用广电机构的视听产品制作专业优势、采编播人才优势、一体宣推集群优势,策划推出一批能带来情绪触动、心理共鸣的优质短视频作品。围绕安徽文旅主题,加强文博类、考古类、非遗类、风光类、演艺类微短剧选题策划,扶持创作一批微短剧精品,力争推出爆款产品。举办“跟着微短剧去旅行”“跟着纪录片游安徽”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徽风皖韵的文旅IP。推进合肥紫云山(包河)文化创意产业园短视频拍摄基地建设,打造微短剧企业总部集聚区。开展“皖美益彩”公益广告传播行动,组织全省旅游公益广告创意大赛,推选一批优秀旅游公益广告,实现多场景多元传播。举办中国红色微电影节,促进红色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文物古迹处、考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艺术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强化科技应用赋能文化传播和旅游营销。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联动全省各级广电机构,建设安徽文旅智慧媒资平台,打造丰富、优质、实用的安徽文旅融媒数据库。举办安徽省AIGC文旅广电应用大赛。鼓励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综合运用5G直播、AI、XR、特效动画、超高清呈现等技术。发挥以AIGC为代表的新技术赋能作用,在文旅内容创意、营销内容生成、智能播报讲解等方面实现文生文、文生图、文生视频、图生视频等,推动文化传播向线上拓展,向云端延伸,向观众靠近。文旅活动宣推借助科技手段力求震撼效果,实现裂变式传播。(责任单位:媒体融合发展处、科技教育处、旅游推广处、宣传处,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安徽广播电视台)
     
    二、拓展广电服务文旅新模式
     
    (五)推进文旅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化文旅广电数字化整体设计,持续建设安徽文旅大数据中心,接入广电大数据。积极探索智慧广电新业务,加强智慧文旅服务平台、文博数字服务平台等建设。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和文化大数据安徽省域中心,定向传输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推动安徽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强应急广播在重点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领域中的应用,及时发布各类出行提示、预警信息、紧急通知、旅游安全知识,推出“应急广播+智慧旅游”“应急广播+智慧文博”等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公共服务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市场管理处,各相关处室,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六)加大文旅融媒体宣传力度。建设全省广电新媒体矩阵,持续扩大宣传声量。支持皖云省级技术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优秀广电融媒体账号、优秀广电融媒体工作室。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宣传渠道,加大对安徽文旅产业重大战略、产业政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取得的重要成就,为文旅产业“双招双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文旅公益宣传,树立文明旅游风尚。鼓励开展网上直播、网络互动,进一步丰富演艺表现形式,将经典剧目、优秀剧目等制作成视频,通过安徽广播电视机构共享平台、各级广播电视新媒体客户端开展传播。联动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加大对“春游江淮请您来”“‘520’文旅惠民消费季”“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中国农民歌会”等活动的宣传力度。强化国际传播力建设,依托安徽卫视国际频道、中国电视长城平台、“美好安徽”国际传播平台,推动精品节目海外落地,扩大安徽文旅品牌全球影响力。(责任单位:宣传处、媒体融合发展处、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传媒机构管理处、旅游推广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安徽广播电视台)
     
    (七)联手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通过有线电视EPG和IPTV、OTT开设文旅专栏专区,为用户打造文旅体验空间。通过固移融合技术为重点旅游景区提供高清慢直播、AR导览等服务。面向全省广大群众提供戏曲、歌曲、舞蹈、书画等优秀作品视听服务。鼓励安徽广播电视台和相关企业布局文旅产业中高端环节,促进广电融媒体与文旅场景的多元适配,通过“广电+文旅”构建消费新场景、提升文旅新体验、开发文旅IP新价值。重点推出一批适于融媒体传播的文艺作品、文旅产品、直播商品,探索线上综艺的线下衍生。(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媒体融合发展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公共服务处、艺术处,安徽省文化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安徽广播电视台)
     
    三、释放文旅广电融合新动力
     
    (八)推动广电系统创新改革助力文旅发展。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完善局台网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广电机构在精品内容生产、视听产品制作、传播组织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探索推广“文旅工作室”制度,推进文旅商务运营模式,服务地方文旅品牌建设。立足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实际需求,精心匹配平台要素,精准实施技术嫁接,精彩呈现融合效果。在精减精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前提下,建设优化文旅频道频率。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发展网络新媒体业务,建设融合媒体制播云平台和服务云平台。鼓励各级文旅部门优先通过当地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发布重大信息、重要政策,可公开的文旅数据依法依规向当地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开放。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与文旅部门开展旅游营销商务合作。(责任单位:宣传处、媒体融合发展处、传媒机构管理处、旅游推广处)
     
    (九)做强广电自有平台助力文旅发展。加强广电媒体自主可控平台建设,推进广电媒体MCN务实创新发展,推动文旅企业、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合作。充分利用省级新闻平台影响力和市县融媒体中心本土化、亲民化优势,把全省各级各类流量资源聚合贯通,提升文旅传播能级,基于用户数据分析实现文旅产品的定向推送,通过各级融媒体客户端发放文旅消费券。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通过安徽视讯平台及社交媒体,打造一站式文旅产品消费体验,吸引用户在线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各级融媒体政务服务类、民生服务类、新闻资讯类APP、公众号加强对文旅资源、文旅产品、文旅服务的宣传,打通大小屏传播渠道,依托精品内容输出,拓展不同触达渠道。(责任单位:媒体融合发展处、旅游推广处、产业发展处)
     
    (十)培养“广电+文旅”复合型人才。深化广电机构人才制度、薪酬制度改革,汇聚优秀人才,大胆选用年轻人才,完善文旅广电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推荐选拔机制。举办全省“广电+文旅”融合发展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懂文旅又懂广电、善策划又善表达、能制作又能传播、会营销又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媒体融合发展处、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2025-08-21 19:28

  • 关于《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0:37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访问次数:打印分享至: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系统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路径,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曙光路5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邮编3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10602741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3年1月20日至2月3日。  
    附件:(方案)0120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doc
     
    浙江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20日
     
    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
    (2023—2027年)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系统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路径,决定实施文旅深度融合工程(2023—2027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突出变革重塑、创新驱动,加强重大文旅项目带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让文化和旅游成为人民群众增强文化自信、享受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努力打造文旅深度融合的浙江样板,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现代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文旅融合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品质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影响力显着增强,文化和旅游产业进一步成为全省经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基本建成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到2027年,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超1.2万亿元,占GDP比重13%;推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双百”计划(100项在建实施类、100项谋划招引类重大项目),全省文化和旅游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1万亿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2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5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省域文化标识打造行动
     
    1.深入推进文明探源实证。深度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聚焦世界稻作农业起源、海洋文明演变溯源及丝、瓷、茶之源等重点研究,实施“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夯实浙江作为100万年人类史、1万年文化史和5000多年文明史重要发源地的证据,擦亮“文明之源耀浙江”品牌。围绕打造“文明之源”旅游目的地,大力开展上山、河姆渡、良渚、南宋皇城等大遗址群保护利用,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5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30处。推出“跟着考古去旅游”“诗画浙江宝藏游”等品牌活动,打造10条以上特色鲜明的文物主题游线,让历史和文物说话,变“国家文物宝藏”为“大众游学课堂”。
     
    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突出文化对旅游的思想价值引领,推进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大力提升宋韵文化、阳明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通过培育省域文化标识增进文化自信。建设浙江文化基因库,培育50个转化活化示范项目。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好申遗“后半篇文章”,支持杭州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群落城市。推进上山文化遗址群、钱塘江海塘·潮文化景观、温州古港遗址等申报世界遗产,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景观带。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大力挖掘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找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谋划推出系列非遗主题旅游景区、旅游线路等,切实提高旅游产品与服务的文化附加值。
     
    3.高标准打造全域博物馆。按照“一座城就是一座博物馆”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有机更新中,通过建筑风貌、历史街区、民俗生活充分展示当地传统文化、历史文脉、乡愁记忆,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全域博物馆品牌。以文旅深度融合的理念,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建设“博物馆之城”,创建一批没有围墙、遇见历史的“博物馆古城”“博物馆小镇”“博物馆村落”。推进文博场馆景区化建设,制定《博物馆景区化服务标准(规范)》,重点推动100个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等创建成为A级旅游景区。推动公共文化场所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在文化馆、非遗馆、音乐厅等公共文化场所设立旅游服务专区。建设乡村博物馆1000家,与乡土技艺体验、在地文化体验有机结合,成为乡村文旅融合的有效载体。
     
    4.以精品佳作促文旅融合。实施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抓好重大文艺创新“揭榜挂帅”机制建设,组织引导名家大师、实力团队,创作一批既体现浙江元素、地方特色,又备受广泛关注和大众美誉的文学、音乐、戏剧、影视、动漫等文艺精品,为文旅融合提供更多可供演艺、分享的加工素材和作品资源。注重“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等国家级获奖作品的持续巡演和后续传播,充分利用舞台呈现与融媒体推介、线上与线下互动等方式,更多为文化旅游引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湖州影视城、象山影视城等发展层次,利用热点影视流量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努力打造知名演艺旅游目的地。
     
    (二)实施文旅产业带建设行动
     
    1.建设之江文化产业带。以大平台支撑大产业,持续做强之江文化产业带,提升环杭州湾区域在全省文旅产业带的核心地位。重点推动浙报融媒体发展中心、中国蓝文化创意产业园、武林数字文化产业园、西溪511电影数娱综合体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落地,建成富春艺术教育集聚区等项目,深化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打造高能级文旅产业发展平台。
     
    2.提升四条诗路文化带。加快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诗路、钱塘江诗路和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着力打造诗路文化名山、人文水脉、名城古镇,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明珠,立体展示浙江文化形象。重点推进浙东运河文化园等项目建设,打造大花园“耀眼明珠”60个,建设诗路文化研学基地30个,推广诗路黄金旅游线路30条。
     
    3.培育红色文化旅游带。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挖掘大陈岛垦荒精神、蚂蚁岛精神、海霞精神等“红色根脉”资源,实施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平阳省一大旧址、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长兴新四军军部旧址、台州大陈岛、蚂蚁岛人民公社、陈望道故居等100个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提升10个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品质,打造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5个,培育打造10条“红色根脉”主题精品旅游线路,推出5个红色主题演艺节目。
     
    4.建设蓝色海洋文化旅游带。推动滨海旅游时代走向东海旅游时代,以宁波北纬30°沿海旅游带、温州168沿海旅游带等为重点,培育国家“沿海黄金旅游带”。支持在海岛公园范围内先试先行,重点发展游轮、游艇、休闲渔船等“三游”经济,支持舟山等地实施“星辰大海”“小岛你好”等行动计划。系统集成推进生态海岸带、海塘安澜、美丽海湾3大行动。推动舟山普陀-朱家尖、宁波北仑(梅山)创建自贸区特色的国际旅游岛。
     
    5.发展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带。将文化和旅游业作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渠道,重点推进泰顺华东大峡谷、安吉红石崖景区、衢州古城双修工程、柯城奥陶纪、云和湖旅游度假区、龙泉瓯江文化休闲康养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20个以上,打造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三)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行动
     
    1.抓好文化地标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百亿文化设施建设工程,高水平建成之江文化中心,持续提升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南宋德寿宫遗址博物馆等功能,稳步推进浙江社科中心、杭州音乐厅、杭州未来科技城文化中心等省域文化地标建设。统筹抓好“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规划和建设。加快三门中国礁石博物馆、嵊州越剧博物馆、缙云黄帝康养特色小镇等一批区域性文化地标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
     
    2.实施串珠成链重大项目计划。以文脉、山脉、水脉、古道、交通干线等为经络,推动景区景点资源整合、串珠成链,一体化统筹谋划重大文旅项目。加快建设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浙东滨海生态旅游“1号公路”、环太湖度假旅游线、四市百村乡村旅游带、衢黄南饶95联盟风景道、浙南山路诗画风景道、“新天仙配”文化旅游线、舟山“星辰大海”环岛风景道、大运河文化公园(杭州段)、翠屏山中央公园等“十大百亿”重大项目。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
     
    专栏:“十大百亿”工程
     
    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依托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三江两岸流域文化旅游资源,建设水上游轮、岸上自驾骑行黄金旅游线。重点推进富阳—桐庐富春山居图水上实景游、淳安燕山文化园等项目。
     
    浙东滨海生态旅游“1号公路”。重点打造串联三门蛇蟠岛、临海白沙湾、台州海上拈花湾、温岭石塘、玉环海山岛等旅游资源的台州段建设,并向南北延伸拓展。
     
    环太湖度假旅游线。加快太湖龙之梦、太湖旅游度假区、西塘古镇、濮院古镇等项目,打造国际知名的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江南古镇集群。
     
    四市百村乡村旅游带。以温州、金华、台州、丽水交界区域为重点,推动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化、专业化管理,通过串珠联线、组建联盟、文旅联动“三联融合”,打造乡村振兴新亮点。
     
    衢黄南饶95联盟风景道。推动衢黄南饶“联盟花园”,串联9个5A级旅游景区,推进龙游六春湖龙之梦、衢州“梦回唐朝”国风溯唐度假区等建设,带动沿线发展富裕。
     
    浙南山路诗画风景道。强化跨山统筹,依托现有国省道资源,串联文成、泰顺、云和、景宁等,加快建设旅游驿站、观景平台、骑行绿道等设施,推进文成天顶湖、云和梯田等项目。
     
    “新天仙配”文化旅游线。串联新昌、临海、天台、仙居、磐安等,充分挖掘唐诗为主题的浙东唐诗之路遗产资源,推进嵊州中国唐诗之城、新昌天姥山景区等项目。
     
    舟山“星辰大海”环岛风景道。建设环舟山本岛自驾公路,建设普陀最美公路段、朱家尖黄金海岸段等,建设一批文旅产业新项目,构建可“观星、揽月、望海”的海洋城市休闲旅游消费带。
     
    大运河文化公园(杭州段)。推进京杭大运河博物院、大运河未来艺术科技中心、杭钢工业旧址综保项目等十大标志项目建设,打造杭州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实体。
     
    翠屏山中央公园。充分挖掘上林湖、河姆渡、慈城—保国寺文化底蕴,推进上林湖青瓷文化传承园、河姆渡博物院等项目,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遗址文化传承地、文旅融合区。
     
    3.加快特色文旅项目建设。积极打造海岛公园,重点推进嵊泗、舟山普陀山、象山花岙等海岛公园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滨水创意型旅游度假项目,建成“10+X”海岛公园集群,努力建设国际滨水旅游目的地。创新发展山地旅游,加快建设天目山、雁荡山、钱江源等20个名山公园,打造长三角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大力推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浙江段、西塘千年古镇复兴提升等项目,促进精品景区、创意产品、度假休闲产品、文化娱乐产品、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
     
    (四)实施文旅产业拓展行动
     
    1.打造文旅产业融合集聚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横店国家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浙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萧山园区等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个。积极发展夜游经济,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县级以上博物馆、图书馆等夜间开放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10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60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发展大运河、钱塘江、瓯江等游船夜游。
     
    2.培育文旅产业新业态。积极运用“文旅+”模式,推进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文旅+农业”,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建设美丽田园,推进农文旅融合试点,实施乡村文旅运营升级计划。发展“文旅+工业”,建设100个工业旅游景点(示范基地),深化龙泉青瓷、绍兴黄酒、湖州湖笔等特色小镇建设,开发温州矾矿、菱湖丝厂等近代工业遗址,加快杭钢旧址文化公园等项目建设。发展“文旅+教育”,打造“跟着课本游浙江”品牌,实施中小学研学旅游计划,遴选科普教育、历史文化等省级营地10个以上,培育30条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发展“文旅+商贸”,加强会议、展览与文旅产业联动发展,积极打造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发展“文旅+体育”,充分利用杭州亚运会带动效应,建设亚帆中心等50个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杭绍甬体育文化旅游带,加快建设冰雪旅游运动基地,建设国际知名的运动休闲目的地。
     
    3.发展壮

    2025-08-21 19:24

  • 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信心,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作提质增效,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信心,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质提效,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疗休养、春秋游、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会展活动,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所有任务均需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实施文旅品牌创建行动,横向构建以城市文旅品牌、主题漫游长廊、文旅消费品牌为主体,纵向形成全国性、省域性、地域性的多层次文旅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广泛认可度、长期影响力的标志性文旅品牌。到2027年,打响10个具有全国知名度、浙江辨识度的城市文旅品牌,迭代打造12条主题漫游长廊,文旅消费品牌创建持续深化,形成以“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为统领的省市县三级文旅品牌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三、积极推进景区转型提质。实施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创意、流量、内容、运营导向,突出自然生态、山水湖泊、乡村古镇、海岛海湾等重点领域传统景区,推出一批旅游景区转型提质重大项目、重点名录,推动旅游景区品质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到2027年底,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5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持续丰富旅游演艺产品。深入实施“文艺赋美”工程,深化文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全域文化,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促进优质文艺资源下沉和全社会资源激活。实施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探索越剧新大众化之路,打造最具辨识度的浙江文化标识。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推广旅游演艺精品佳作,引导各地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沉浸式旅游演艺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大力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整体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创牌、环境创优、文化创新、运营创效、模式创造,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擦亮“乡村旅游看浙江”金名片。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带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迭代“万村景区化”建设,到2027年,打造一批示范景区镇、金3A景区村,新培育3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5个重点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积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挖掘海洋海岛旅游产业潜力,科学有序开发海洋海岛资源,结合当地历史文化、自然景观、乡村振兴等特色产业,发挥海洋海岛旅游观光和科普教育功能。深入实施全省海洋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休闲产业,打造“10+X”海岛公园集群,建设生态海岸带旅游休闲廊道。到2027年,全省滨海旅游年接待游客总数达到4.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积极拓展新型消费业态。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演唱会、文旅展会、运动休闲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体育+旅游”等业态。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的品牌活动,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深化打造之江文化中心等集图书阅读、轻食餐饮、展示展览、文创售卖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新空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文投集团)
     
    八、有效扩大休闲度假消费。倡导健康、环保、绿色旅游方式,提倡“快旅慢游”,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促进城市旧街区、旧厂房等存量空间改造利用,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到2027年,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2个、街区1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九、有序促进夜间文旅消费。围绕夜食、夜游、夜购、夜娱、夜演、夜市、夜展、夜读等,打造传统与时尚兼具、艺术与科技融合的文旅夜地标,评选出一批文旅消费不夜城、一批夜间文旅消费新场景,打响“璀璨浙里 越夜越精彩”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到2027年,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5个以上,建成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6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十、培育打造数字消费场景。加快数字化场景在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应用,深化打造“游浙里”“浙里文化圈”等应用,以便捷线上文旅服务助推消费升级。统一运营“浙文旅”应用,建设积分商城,统一积分规则,推进浙江“文旅码”与“社会保障卡”深度融合,加大移动支付,提高用户体验感,打造文旅服务和消费融合生态圈。(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一、全面优化文旅消费环境。支持各地开展机场、码头、车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与景区的无缝接驳服务。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强休闲功能,合理设置咨询区、餐饮区、文创产品销售区等接待设施。完善“信用+监管”,拓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顽疾,推动引导保险机构丰富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持续增强消费活动带动。放大“后亚运”效应,依托运动场馆、城市绿道、商业街区、社区运动空间等,开展文体旅融合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举办好浙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及消费旺季,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精心策划主题文旅促消费活动,推出系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三、不断加大消费惠民力度。严格贯彻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宗教人士、教龄30年以上教师、《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的门票减免优惠,鼓励景区面向省级以上劳模等模范人群推出优惠政策。加强惠民政策公示,鼓励A级景区周一至周五低价或者免费开放,国有控股旅游景区试行免费开放日和免费开放周(月)制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快促进入境旅游复苏。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广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外办)
     
    十五、加强用地保障。将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合理利用林道、林业生产管理用房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开展旅游公共服务。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等产业开发。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有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推动各地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家在浙江投资创业。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领域公益性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省文投集团)
     
    十七、创新金融合作。组织举办好全省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融资线下对接会,推动政银企合作共赢。推动金融机构将文化和旅游企业所获荣誉纳入授信评价,对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文旅消费联名银行卡,给予特惠文旅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文旅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支持省内文化和旅游行业优质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REITs融资,实现存量资产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
     
    十八、强化人才培育。实施全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探索建立源头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文旅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名家大师、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等五级梯队式文旅人才体系,用好紧缺急需和拔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实施人才引进费、安家补助费和科研成果奖励等政策。开展导游执业改革,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支持地方探索旅游向导员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九、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加强对带薪休假制度的宣传引导。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方式灵活、消费形式多样的疗休养活动,以解决景区峰谷差和区域不平衡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二十、加强宣传推广。聚焦“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整合全省文化和旅游宣传资源,统筹中央、省级媒体传播平台和渠道,举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浙江旅游交易会、浙江山水旅游节、杭州奇妙夜、宁波旅游节等品牌节庆展会活动,大力推广“诗画江南、活力浙江”12条主题漫游长廊,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动能。(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

    2025-08-21 19:16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院校: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对照《通知》规定的总体要求、项目内容、申报条件等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2.每个单位可择优申报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各1个,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名额不限。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将电子版(word文本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称统一为“项目类型-申报院校”。  
    联系人:赖宋平、傅范臣,联系电话:0571-85214490。
     
    电子邮箱:wltkjyjyc@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邮编:310013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3日

    2025-08-21 19:14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电影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促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文旅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有序提升,鼓励先进、扶优汰劣,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提升文化旅游设备、文化数字产品终端水平为目标,全力推动文化传播、广电传输、电影电视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扩大文旅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文旅产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积极贡献文旅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按照“储备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投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建立健全设备更新动态项目库,分类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提升工作。2024年,力争促进文旅领域设备投资项目150个。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电网络传输、电影电视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累计投资30亿元,有力推动浙江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加快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提高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水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依法履行核准手续的主题公园、游乐园(包括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场地)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戏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新升级演艺设备。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各类场所、场馆所使用的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体育场馆等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到2027年,全省建成智慧旅游景区200家。(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到2027年,培育省级以上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20个,全省旅游景区场景创新率达到60%。(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省文物局负责)
     
    (八)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点考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更新升级电影产业设备。推动重点电影基地(园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推广使用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标准化摄制技术与工艺流程。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积极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省电影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更新升级高清超高清播放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办4K超高清频道,建设4K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等,快速形成超高清频道的规模化服务供给效应,带动内容生产、设备制造、网络传输覆盖和终端呈现等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促进相关设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鼓励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浙江广电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更新升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推动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检测仪、红外热像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省建设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文旅设备标准提升。加强文旅新业态标准支撑,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建立文旅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跟踪比对机制,推动“浙江制造”标准“走出去”。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不符合规范的文旅设备,配备符合高标准要求的设备。(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设备更新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本方案要求,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推进设备更新调查摸底和统筹谋划工作,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责任,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统筹各类资金,优化支持方式,强化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全力做好设备更新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发挥效益。开展设备更新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提升。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关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企业有感,达到想更新、能更新、易更新的效果,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努力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梳理在推动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2025-08-21 19:11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扎实推进国家及我省旅游饭店类标准贯彻实施,加快推动我省旅游饭店业品牌创建、品质提升,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品质饭店、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品质饭店”主赛道,助推饭店业提质增效;继续鼓励饭店企业参与星级评定,提升饭店服务质量,擦亮星级饭店“金字招牌”;深化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推动饭店业低碳运营;大力推进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不断提升饭店文化内涵。   二、创建类型  
    (一)品质饭店
     
    (二)星级饭店
     
    (三)绿色旅游饭店
     
    (四)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三、创建依据
     
    1.《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 2218-2019)及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
     
    3.《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
     
    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实施工作规程;
     
    5.《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
     
    6.《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DB 33/T 871-2012)。
     
    四、工作步骤
     
    (一)“品质饭店”评定
     
    1.自评和申请。6月15日前,申请评定品质饭店应对照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 2218-2019)和《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进行自评打分,按属地原则向各市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表格及电子版各1份,相关佐证材料留现场备查。
     
    2.初审和推荐。 6月15日前,各市星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2218-2019)(2024修订版)的要求,在15天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初评打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品质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3.受理和审查。省星评委在接到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4.实地检查。省星评委组织实施现场对标检查。检查过程中,召开情况说明会、反馈通报会。
     
    5.审核。评定检查结束后15天内,省星评委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包括: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表、《浙江省品质饭店评价规范实施细则》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 以及有关佐证材料。检查结果不达标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6.公示。检查结果达标的饭店,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10天。
     
    7.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饭店,省星评委在30天内根据评价结果将其批准为白金桂品质饭店或金桂品质饭店或银桂品质饭店。
     
    (二)“星级饭店”评定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实施工作规程》实施。
     
    (三)“绿色旅游饭店”评定
     
    1.自评和申请。6月15日前,申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应对照《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自评打分,按属地原则向各市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申请表》、《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附录A表A1、A2自评打分、饭店主要用能设备台帐(一)(二)。
     
    2.初审和推荐。6月15日前,各市星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要求,在15天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初评打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绿色旅游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3.受理和审查。省星评委在接到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4.实地检查。省星评委组织实施现场对标检查。检查过程中,召开情况说明会、反馈通报会。
     
    5.审核。评定检查结束后15天内,省星评委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申请报告及数据表单、集中评选申报材料、实地检查现场打分表。检查结果不达标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6.公示。检查结果达标的饭店,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10天。
     
    7.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饭店,省星评委在30天内批准其为金树叶级或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并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绿色旅游饭店证书及标志牌。出现重大异议或投诉的饭店,由省星评委核查后做出决定。
     
    (四)“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
     
    1.自评和申请。6月15日前,申请评定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应对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DB 33/T 871-2012)自评打分,按属地原则向各市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申请表、自查打分表、创建方案、设计方案、管理制度、总结报告等。
     
    2.初审和推荐。 6月15日前,各市星评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DB 33/T 871-2012)的要求,在15天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初评打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3.受理和审查。省星评委在接到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4.实地检查。省星评委组织实施现场对标检查。检查过程中,召开情况说明会、反馈通报会。
     
    5.审核。评定检查结束后15天内,省星评委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检查报告、必备要求检查表、一般要求评分表等。检查结果不达标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所在市星评委。
     
    7.公示。

    2025-08-21 19:09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浙江文旅移动支付便利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提升全省文旅数字化、国际化、友好型、精细化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现将《全面推进浙江文旅移动支付便利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并及时通知辖区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移动支付便利化工作。联系人:厅市场管理处吴明克,联系电话:0571-85211810。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日  
    全面推进浙江文旅移动支付便利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提升全省文旅消费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致力打造国际化、友好型的文旅消费最优营商环境,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联合蚂蚁集团、飞猪旅行全面推进浙江文旅移动支付便利化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化文旅消费移动支付全场景打造,全力提升支付便利性。联合蚂蚁集团聚焦品质饭店(星级旅游饭店)、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一级博物馆、美术馆、剧院、乡村旅游重点村等9大文旅场景,围绕境内外文旅消费者需求,切实推进“外卡内绑”“外包内用”等国际化移动支付产品应用,提升外籍来华人员移动支付产品的友好度和便利性。
     
    二、优化文化和旅游服务智能供给,合力提升“游浙里”平台的国际化服务。蚂蚁集团负责提供国际化语言翻译工具,浙数文旅、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旅游相关数据和素材,共同为浙江的外国游客提供多语种的旅游服务资讯、攻略和活动,确保“游浙里”平台的国际化旅游内容丰富、高质量。
     
    三、细化文旅消费移动支付国际化宣传,聚力传播浙江之美。联合蚂蚁集团举办系列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全面宣传浙江文旅和国际化支付服务新措施、新成效,营造良好服务氛围。在外籍来华人员主要聚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充分结合各地举办的国际赛事、国际会议、国际论坛等国际性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支付服务宣传推广。在境外开展旅游联合推介活动。围绕“一部手机畅游浙江”系列主题策划包装、拍摄宣传片,并通过多媒体渠道投放。
     
    四、量化资源高效能投入,大力推出更多优惠举措。蚂蚁集团负责投入专项预算资金发放浙江旅游专属消费红包,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在浙江全省重点文旅场景及周边商家铺设宣传物料,引导国内外游客扫码领取消费红包,引导更多外籍来华人员体验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和普惠性。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对优化支付服务工作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五、亮化“品质饭店”主赛道构建,通力擦亮省域品牌底色。联合飞猪旅行坚持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全面构建浙江饭店业“以品质提升管理、以品质促进效益”的品质饭店发展主赛道。联合举办“品质饭店推广大会”,飞猪旅行在饭店预订主页面增设“白金桂品质饭店”“金桂品质饭店”“银桂品质饭店”主标签,并投入专项资金发放“品质饭店”专属消费券,共同打造兼具国际竞争力与浙江特色的品质饭店集群,形成强大的品牌集群效应,使“品质饭店”的知名度、声誉和影响力在国内外市场上获得显着提升。
     
    六、强化组织保障,倾力打造文旅消费最优营商环境。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会同金融、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政企合作、省市联动,各司其职、压茬推进,形成联动提升全省文旅场所支付便利性的工作架构。蚂蚁集团负责铺设相关支付宝便利支付物料,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体验,丰富适老化、国际化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全面实现省域文旅场景入境旅游移动支付全覆盖。

    2025-08-21 19:07

  • 浙江省培育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指引
    为切实提高我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质量,推动培育工作形成有效梯队,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重新修订浙江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形成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各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实施工作。   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工作按照“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创建工作滚动、持续开展。   三、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名单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应具备优质的旅游资源禀赋,有全国乃至世界级的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一般应位于资源普查认定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资源“优集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应符合国标细则一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评分基本达到90分,国标10项必备条件基本达标。  
    (二)边界范围清晰合理。申报5A级旅游景区,应当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联合申报的,各景区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和服务标准统一。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被审批或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3年以上,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
     
    (三)经营状况良好,景区经济效益指标在同等级旅游景区排位靠前(一般应在省内高等级景区近三年年度接待游客人次或总收入排名前50位);度假区具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和影响力,年接待度假过夜游客不低于25万人天。
     
    (四)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游客投诉。
     
    (五)景区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机制,经营主体规范,应与属地政府协同联动良好。度假区管理机构统一独立有效。
     
    (六)旅游景区、度假区在融合发展、业态创新、品牌塑造、智慧旅游、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领跑全国(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经验被文旅部或其他相关部委、中央及全国重要媒体报道等)。
     
    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培育,各地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创成一个”的要求,认真把好申报工作质量关,实行以质量为先的动态化推荐,具体阶段如下: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提创建申请,附市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根据以上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核准后的推荐意见。市直属单位可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接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时间不晚于每年5月31日。
     
    (二)创建论证。省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组织对创建范围、名称、资源、管理机构和下步实施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现场客观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培育名单,对明显把关不严的申报,书面通报所辖市主管部门。
     
    (三)方案编制。申报单位应在纳入培育名单1年内制订全面提升方案。方案经设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论证后,报省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备案。
     
    (四)推荐原则。对于5A景观质量评价,省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照景区资源价值的实际水平和创建成效,择优按序推荐;对于已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景区,采取“明查+暗访+网络评价”等多元化渠道全面评估创建进展后,按序择优推荐上报。对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优先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相对机制最完善、成效最凸显、市场认可度最高的旅游度假区。度假区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
     
    五、创建培育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项目化、清单化、常态化推进,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创建落实落细落地。
     
    六、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培育单位,在日常工作和年度评估中发现进度缓慢,创建不实的,予以通报并退出培育序列名单。
     
    七、培育对象应重视数据统计和大数据分析,注重收集、整改与反馈游客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反映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水平。
     
    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培育过程中,出现重大舆情与意识形态事件、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游客投诉事件、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重大文物破坏案件,严重破坏旅游生态环境、虚假填报信息行为等情况的,暂停培育资格,待相关问题处理销号后再行申报。
     
    九、本指引由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浙文旅资源〔2021〕46)同步废止。

    2025-08-21 19:05

  • 关于印发《<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浙韵千 宿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 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则(试行).docx   浙江省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日  
    附件
     
    《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工作,依据《浙 韵千宿建设导则》,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风情民 宿,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韵千宿”认定工作由省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 会组织实施,每年定期发布达标名录。
     
    第三条依托“游浙里”等平台强化数字化管理,实时采集、 分析研判、动态监测“浙韵千宿”数据信息和网络评价,监测民 宿发展情况,提升舆情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第四条申报“浙韵千宿”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一)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一年以上,经营的建筑物通过房 屋安全性鉴定;
     
    (二)经营规模单栋建筑物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平方米、客房不超过15间(套)。主题明、品味高、声誉好 的高品质民宿规模可以放宽上述条件,但经营客房总数不超过 50间(套);
     
    (三)入驻“游浙里”等平台发布企业信息,合理定价。加 强舆情管理,能够有效处置负面舆情,注重宾客意见收集、整改 和反馈,顾客满意度较高,注重意识形态管理。
     
    第五条“浙韵千宿”认定限制性要求:
     
    近三年或开业以来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未发生违法违 规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等现 象。
     
    第六条 “浙韵千宿”包括培育和认定两个阶段,培育时间 为期一年。
     
    第七条培育: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 “浙韵千宿”的培育工作。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区(市、县) 培育与申请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与发布培育名 单。
     
    第八条认定:
     
    (一)培育期满后,申请单位开展对标自查,在达到本意见 “第四条”中所有要求和相关标准后,可自愿向当地主管部门申 请参加认定。
     
    (二)“浙韵千宿”的认定条件包括:
     
    1.依据《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  33/T  2048-2017)和《浙 江省民宿评定细则》,整体品质要求达到银宿级以上。房间数15 间(套)以上不超过50间(套)的民宿整体品质要求应达到金 宿级以上。
     
    2.“浙韵千宿运营质量评价表”,根据规范有序、品质优良、
     
    特色风情、创新经营、综合效益等5方面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规范有序20分(其中社会舆情采取扣分制),品质优良20分,
     
    特色风情25分,创新经营20分,综合效益15分,“浙韵千宿” 应至少达到80分。
     
    第九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组织 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相关检查、业务培训和品牌宣传等工作, 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加强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浙韵千宿”应按照《统 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定期填报、报送相关统 计数据。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区域“浙韵千宿”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浙韵千宿”认定后,如发生法人变更、名称变 更、客房数量变化,必须及时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 备,接受审核。
     
    第十三条省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每两年组织开展复核 与五年期满认定性复核。
     
    第十四条复核主要由“浙韵千宿”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并报送复核情况,各级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按 比例实地抽查。满五年的“浙韵千宿”应当接受认定性复核检查, 由相应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按照认定流程,对照标准进行认 定性复核检查。
     
    第十五条省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对“浙韵千宿”实行
     
    4
     
    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 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浙韵千宿”称号:
     
    (一)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二)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有效投诉或负面舆情;
     
    (四)发生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五)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取消称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民宿等级评定管 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5-08-21 19:03

  • 关于印发《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和《浙江省乡村文旅运营“五百计划”创建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进一步加快我省浙韵千宿和乡村运营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将《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和《浙江省乡村文旅运营“五百计划”创建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浙韵千宿建设导则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总则
     
    1.1  为引导浙韵千宿高质量发展,推进民宿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打造全国民宿发展浙江样板,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等国家级、省级标准,结合浙江省乡村旅游“五创”行动和《浙江省民宿高质量发展三年计划(2024-2026年)》文件精神,制定《浙韵千宿建设导则》。
     
    1.2  《浙韵千宿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浙韵千宿定义规模、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基础条件、运营要求和建设路径。
     
    1.3  本导则定义的“浙韵千宿”,是依托地方自然和人文资源,通过设计、建造、运营、服务等环节,能够为宾客提供规范化、高品质、个性化、风情味的休闲度假体验,感受在地文化和生活的小型住宿设施。
     
    “浙韵千宿”规模,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单栋建筑物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不超过15间(套)。主题明、品味高、声誉好的优质民宿客房总数可以放宽上述条件,但经营客房总数不超过50间(套)。
     
    1.4  “浙韵千宿”是以等级民宿为主体,以其他优质民宿为补充,着眼于多层次、多类型、多品牌建构的浙宿供给体系,打造具有浙江韵味、全国领先的风情民宿品牌。
     
    1.5  “浙韵千宿”建设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品质为基、服务为要、品牌为上。
     
    1.6  “浙韵千宿”建设基本导向,坚持一个主题、一个主人、一个故事、一桌家宴、一项技艺展演、一份伴手礼、一个特色活动、一组服务记忆。
     
    1.7  整体品质应达到银宿级标准以上(参照《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
     
    1.8  “浙韵千宿”限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民宿近三年或开业以来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等现象。
     
    1.9  浙韵千宿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1.10  浙韵千宿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相应民宿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 规范有序
     
    2.1  合法经营。经营场地和建筑物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等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公共安全隐患,无违章建筑,建筑物通过房屋安全性鉴定。卫生条件、生活用水、食品生产、污水废弃物处置、垃圾分类、定期虫害消杀等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2.2  卫生保洁。有常态化的卫生保洁制度、工作流程和检查措施;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实施垃圾分类,卫生管理到位,感官体验良好。
     
    2.3  安全管理。有安全管理制度、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付诸实施,安全责任、隐患整改与安全防范落实,安全培训常态,设备状态完好并定期维保。
     
    2.4  功能分区。前厅、客房、洗消间、布草间、杂物间等合规设置,规模匹配、方便使用,布草间应分设、标贴分类、整齐整洁、有防尘防潮装置。制定可操作的服务流程并实施,满足入住顾客的基本需求。
     
    2.5  后台管理。民宿后台、员工设施、厨房等管理到位、规范,实行厨房分区、冰箱分类、色标区分和物品存放管理,有条件的民宿应实施六常管理法。
     
    2.6  价格管理。完善产品定价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民宿品质特性、目标客群属性、经营成本构成、历史经营数据等要素,遵循消费指引、公开诚信、科学定价的原则,实施合理价格政策,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低价挤占,不得哄抬物价。鼓励促销优惠,支持通过线上预订、渠道折扣等方式方法拉动民宿消费,提升民宿活力。
     
    2.7  制度建设。制订服务接待、卫生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消防、应急预案、运营管理、员工培训、绩效激励等一整套制度、规范、流程,建立日常接待、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保、卫生、食品、培训等工作台账。
     
    2.8  评价反馈。建立舆情处理、投诉处置和反馈改进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3 品质优良
     
    3.1  客房。文化主题鲜明,在地文化氛围浓厚;功能布局合理,客房类型丰富,可视景观良好,体验优质舒适;空气质量优良,无异味;良好的隔噪、遮光处理,室内设备无噪声排放,室内噪声低于45分贝;提供优质饮品(咖啡、茶叶)、杯具(茶具)和饮用水;提供优质空调、照明、加湿或除湿设备,提供家具智能控制应用。
     
    3.2  餐厅。配备景观餐厅、规模适中、风格协调、舒适美观。
     
    3.3  厨房。卫生条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配备齐全,隔音、隔热和隔味措施有效。
     
    3.4  配套设施。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数量充足、功能齐备的休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咖啡机、按摩椅、洗衣机、自助厨房、消毒设施等。
     
    3.5  接待服务。提供周到、快捷的接待服务,包括迎送宾客、搬运行李、进房介绍、温馨提示、加床等;提倡环境布置、关怀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宾客反馈等个性化服务,让宾客感受到“家人”式的关怀和温暖;针对专属宾客的消费需求,提供节日纪念、运动休闲、民宿文化等专属体验。
     
    3.6  餐饮服务。使用时令乡土食材;提供品种丰富、味道可口的早餐;菜肴出品美观、富有文化内涵;能提供特色家宴服务。
     
    3.7  公共空间。提倡室内外茶室、泳池、桌球、手工坊、影视厅、会议室、儿童乐园等各类休闲空间,主题鲜明、追求创新、时尚舒适;精心设计展示展陈摆件饰品、绿植鲜花、特色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等场景,预留拍摄点位、角度、样片,引导客人拍出精美照片与视频。
     
    4 特色风情
     
    4.1  一个主题。主题形象鲜明、积极向上、有辨识度,主题内涵和元素融入民宿建设、服务和推广过程,让宾客在民宿里感受到独特的文化、情感体验。
     
    4.2  一个主人。民宿主人形象阳光、健康开朗,富有热情、爱心和创意,热爱乡村、会讲故事,善于经营、乐于服务,具备一技之长。
     
    4.3  一个故事。总结提炼主人阅历、在地文化和民宿设计、建设、经营、服务等过程中的故事。故事生动感人、正面积极,能够引起情感共鸣。
     
    4.4  一桌家宴。家宴选用当地食材,绿色新鲜,杜绝违规使用野生保护动植物;运用独特的烹饪技巧和传统的烹饪方法,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传播美食文化,讲好美食故事;营造“家”的氛围,提倡主宾共享。
     
    4.5  一项技艺展演。围绕民宿主题,结合主人特长,选择当地特色传统、时尚流行等技艺,提供展演展示活动,提倡主宾共同参与。
     
    4.6  一份伴手礼。包装简约精美、设计创意独特、主题内涵鲜明、地方风味浓厚;具有实用、传承、收藏价值;价格合理,带动富民增收;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4.7  一个特色活动。设计生动活泼、格调高雅、情趣健康的特色活动,包括农耕体验、户外休闲、自然研学、文化体验等方面,促进主客共享、身心健康。
     
    4.8  一组服务记忆。及时了解宾客日常生活习惯,建立宾客饮食、睡眠、运动、兴趣、特长、生日等客户档案,提供针对性、个性化、超预期的现场服务和常态服务,提高客户黏性。
     
    5 创新经营
     
    5.1  社区协作。民宿与周边资源、民间工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生活配套等共建共享,与生态农业、景区景点、民俗节庆等合作共赢。
     
    5.2  模式创新。倡导“民宿+”,创新“民宿+农场”“民宿+研学”“民宿+非遗”“民宿+运动”等经营模式,丰富民宿多元化供给场景。
     
    5.3  营销创新。善于利用新媒体,鼓励运用直播等营销方式;鼓励民宿整合资源,推出精品线路;建立维系私域社群,不断扩大民宿粉丝圈;策划组织各类营销事件活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4  数字赋能。鼓励广泛应用云技术、大数据、AR等数字化技术,推出数字体验场景,优化智能管理。
     
    6 综合效益
     
    6.1  绿色发展。提倡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绿色消费;在就地取材、节能降耗、达标排放、低碳生活、生态保护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着。
     
    6.2  品牌塑造。品牌定位精准、品牌个性鲜明、具有较高的市场辨识度和认可度,能够建立与消费者强烈的情感联结。
     
    6.3  走向国际。具备国际化理念、推行国际化标准、增进国际化交流、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准、扩大国际知名度。
     
    6.4  员工发展。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合理可观,注重员工关怀,具有较强的员工认同感和归宿感。创造员工成长空间,员工职业发展前景广阔。
     
    6.5  社会效益。带动增收致富、就业创业、乡风文明等方面作用明显,促进人的价值实现和全面发展;走出浙江、辐射全国、输出浙江经验;助力共同富裕,创造美好生活。
     
    规范性引用文件
     
    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的通知》
     
    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3.《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
     
    4.《浙江省民宿高质量发展三年计划(2024-2026年)》
     
    附件2
     
    浙江省乡村文旅运营“五百计划”创建导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进一步优化乡村运营,赋能乡村文旅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系统思维,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创意乡村文旅运营新模式,加快实现需求与供给精准衔接、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运营的华丽转变,促进旅游富民增收,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概念内涵
     
    本导则所称的“五百计划”为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文旅运营师、乡村文旅运营团队、乡村文旅运营示范点、乡村文旅运营品牌和村书记。
     
    乡村文旅运营师是指热爱乡村,精通乡村文旅规划、投资、产业、营销、管理与服务的综合业务,能以市场化等多种手段,盘活乡村各类资源,打通一二三产业界限,发展乡村文旅产业,激活乡村发展潜能,投身乡村文旅和乡村振兴事业的职业经理人员。
     
    乡村文旅运营团队是指注册登记在运营村落所在县(市、区),负责规划乡村文旅发展方向、策划文旅产品和活动、承担乡村文旅目的地运营和管理的法人经济组织。
     
    乡村文旅运营示范点指乡村文旅运营常态化运作工作模式创新、业态丰富、效益良好、成效显着,运营主体和村集体、村民共生共赢,对周边乡村形成带动示范作用的运营点。
     
    乡村文旅运营品牌是指通过创意策划,形成有特定文化IP和辨识度,有独特消费群体和市场影响力,品质优良,并具有功能价值和情感价值的乡村文旅运营品牌。
     
    乡村文旅运营村书记是指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文化涵养和较为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具备较强的政策把握、市场经营、资源整合及乡村治理等能力,推动乡村旅游成为乡村主导产业,开展乡村文旅运营高质量和乡村文旅可持续发展的村党支部书记。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在全省乡村文旅领域着眼于好中选优、动态调整,重点培育100名运营师、引驻100个运营团队、推出100个运营示范点、打造100个运营品牌、选树100名乡村运营优秀村书记。
     
    二、创建要求
     
    (一)基本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合法合规运营,遵守与乡村文旅相关的行业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注重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管理,注重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乡村营商环境,确保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可持续性。
     
    ——促进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创意性、可持续地开发利用生态资源、游憩资源与空间资源,推进乡村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发展,创新并拓宽生态资源向经济价值转化的通道和模式,鼓励弘扬乡村居民、企业主、游客等多元主体的环境保护行为,将生态价值和理念贯穿于乡村运营全过程。
     
    ——尊重市场规律
     
    坚持系统观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贯彻运营前置思维,加快乡村运营的普及,合理联结并配置乡村内外部资源,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运营指导,村集体协调资源并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多方价值共创与利益共享,推进乡村运营持续、健康发展。
     
    ——培植文化品牌
     
    厘清乡村地域文脉,顺应文化肌理,挖掘地域文化传统与民风民俗,提炼并打造文化品牌与形象识别体系,将其融入到村民生产生活场景、乡村特色产品设计、游客体验活动、区域对外营销等方方面面,盘活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对内培育文化自信、传承文化基因,对外展现乡村特色、树立文化品牌。
     
    ——坚持“未来”思维
     
    以建设“未来乡村”为目标,运用“未来”思维来谋划乡村产业、文化、生态、基建、民生、基层治理等的全方位提升,注重将数字化技术、智能化设备贯彻运用到乡村整村运营的全链条、全过程中,将细碎分散的乡村空间串点成线成面,不断拓宽乡村运营的辐射和带动范围,促进区域内抱团式互补或发展。
     
    ——激活内生动力
     
    坚持村民作为乡村发展与受益的主人翁地位,以乡村运营为契机打造乡村创新创业平台、创建产业生态系统,吸引乡贤、返乡青年、新农人回乡发展,着重培育、吸纳本地村民参与到乡村业态运营实践中,切实提升村民的产业运作理念创新与经营管理实践能力,实现就近就业、就近创业、自我造血,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并推进乡村内部就业的代际传承,激活释放乡村内生发展动能。
     
    ——增进外力协同
     
    坚持链接并引入乡村外部的多元社会力量,引入文化性、创意性、生态性较强的小而美业态,推进外部创意与乡村本土文化的有机融合,同时注重与外部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公益组织等的紧密联系,拓宽乡村的市场潜力与发展可能性,放大外部力量的协同增效作用,内外联动推进乡村地区的跨越式发展。
     
    ——注重综合效益
     
    坚持乡村运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特别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来提振社会效益,将村集体、村民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发展多体系乡村业态,吸引村民、乡贤、返乡青年参与到乡村产业发展实际中,同时提升村容村貌、提炼品牌形象、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打造和美乡村。
     
    (二)特色要求
     
    ——乡村文旅运营师
     
    1.顶层设计:熟悉村落可开发的旅游资源、一二三产业业态、土地利用情况、闲置房屋状况、民风民俗、非遗、特色资源、村民人员构成、村民参与创业意向以及青年乡贤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调研,清晰掌握本地资源状况,提炼乡村文旅核心吸引物,明确市场卖点,找准文旅发展切口;以运营前置为导向,进行项目差异化市场定位,制定并撰写科学合理的乡村文旅业态发展规划书,文旅业态空间布局和运营实施路径设计等可研报告;
     
    2.招商引资与业态培育:引入或借助社会资金、人力资本投资乡村产业,盘活各类乡村资源,根据现有乡村资源和市场发展定位,撰写并制定可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书,制定业态培育方案;通过招商引资植入研学、民宿、咖啡、茶社、餐厅、书局、作物社等业态,招引并落地经营半年以上的乡村文旅项目5个;落实“两进两回”中的资金进乡村,引入投资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文化传承与保护:注入乡村本土特色文化。着力摸清乡村文化底色、提炼乡村文化精粹,在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中推动创意文化和非遗的融合,形成地方文化形象IP至少一个,以更好展现资源特色,与同类旅游产品形成差异化、错位竞争,避免同质化倾向;
     
    4.品牌打造:参与或主持策划组织和研发具有市场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和地方文化特色的的民宿产业集群、乡村文旅产业创客集群、农产品品牌、伴手礼等文创项目和产品品牌5个及以上;
     
    5.活动策划:根植地域文化,策划、培育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系列节庆等活动,定期举办的乡村戏曲文化艺术节、美食节等展演活动5个及以上,以吸引游客流量,增加乡村知名度;
     
    6.新媒体营销:建立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多频道网络、新媒体运营平台,保证高质量、接地气、好创意的内容产品,把握市场热点并规律性地长期运作,构建新媒体下多渠道营销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营销方式;
     
    7.数字运用:注重提升数字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主动拥抱数字化技术、实现乡村运营模式情况的智能化管理与实时反馈,将数字化管理方式、管理逻辑贯穿于乡村运营的全过程、全阶段、全业态,实现数智化与未来乡村的有机融合,推进“两进两回”中的科技进乡村;
     
    8.运营管理:协调或主导村委、招引企业、村民进行分工合作,形成明确的运营制度、营收机制、利润分配模式,协调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有村内关联业态代表参加的运营工作例会制度,内容覆盖整村运营情况;建立专家咨询工作机制,举办重大活动、推进重要工作,充分征询与吸收专家小组意见建议;
     
    9.本土人才培养:有效落实“两进两回”政策中的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吸引回乡创业的青年、乡贤20人次以上;牵头开展校地合作,定期邀请行业专家、高校研究人员寻求技术支持,建立专家工作室或工作站1个及以上;借助专家力量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对运营从业人员、全体村民进行培训,提升本村居民的服务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本土优秀运营人才;
     
    10.共同富裕:多维提升乡村经济,带动村民共同富裕,提振农民的幸福感、成就感、获得感,扩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丰富农民精神生活。
     
    ——乡村文旅运营团队
     
    1.成立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规章取得运营资格,注册登记在运营村落所在县(市、区),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经营资质:在运营村庄有固定办公场所,常态化驻村运营;组织结构完善,部门划分清楚,岗位责任清晰,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运行有序,从事乡村运营的法人经济组织。
     
    3.团队结构:具备运营2家及以上乡村旅游的专业人才团队,团队中至少有1名以上乡村文旅运营师,员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学历结构合理,在村庄开展运营时间1年以上。
     
    4.运营理念:有乡村理想、乡村情怀,具备工匠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秉持主客共享、共商共治理念,注重乡村文旅项目对乡村经济和环境的影响评估与管理。
     
    5.运营机制:与运营村庄签订规范合同,明确职责,履行良好。村庄组织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占一定比例股份,并建立村民分红的规则体制。
     
    6.产业融合:推进产业融合,引进与培育各类乡村文旅新业态,推进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力富民增收;注重招商选商,注重与其他优质企业、社会组织的战略合作。
     
    7.品牌建设:深化文旅融合,强化创意引领,通过在地文化元素策划推出村庄主题IP和品牌形象,组织实施具有原创性、综合效益的乡村文旅项目和商业模式至少各1个。
     
    8.数字赋能:强化数字赋能,能运用新媒体和互联网技术,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传播,有效推广乡村文旅项目和品牌形象,建立乡村文旅设计、运营、治理的数字化运营场景。
     
    9.公关能力:社区关系良好,融入度高。协助乡村组建民宿(农家乐)协会等组织并开展培训;持续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维护乡村文旅形象和信誉。
     
    10.运营成效:项目化推进乡村文旅运营,富民成效显着。组织实施彰显当地特色、具有综合效益、带动乡村共同富裕的优质项目至少2个,不断丰富乡村文旅供给。
     
    ——乡村文旅运营示范点
     
    主要运行特征表现为:主题IP影响力大,知名度高,文旅项目与产品原始创新突出,新业态丰富,持续盈利能力好,利益分配机制协调性强,产业溢出效应大,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的综合效益高。
     
    1.管理团队质量:示范点具有专业的乡村运营师、乡村运营团队或文旅经营公司,运营主体职责分明,管理团队合作良好,具有较强的资源与资金整合能力;坚持诚信经营,坚持市场思维,坚持质量意识,能够准确把握文旅产业发展动态;当地村民支持度高,主客关系和谐,投诉率低;生态资源与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强,乡村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良好。
     
    2.文化赋能: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有效创新传承乡村文化,激发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活力,对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注重精神富裕,有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产品创新:能够结合乡村当地的文旅资源特色,开展有效的活动策划与组织实施,在文旅供给、商业模式、产品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工艺流程、应用场景、产品特色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4.产业融合:文旅项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全面盘活乡村地区的农文旅产业资源,用文化创意和区域品牌来赋能乡村一二三产业、旅游产业的品质提升与市场拓展;注重当地民俗文化保护,团队的项目开发运营与当地特色文化紧密结合,就地取材,传承地方文化与技艺,发挥文创产业的文化传承等社会价值;
     
    5.数字赋能:利用数字化工具开展智慧化管理,从而节约资源、节省成本;充分利用数字化资源开展团队项目建设与运作,为游客提供数字化应用场景模式,提高效率的同时带给游客智慧化的消费体验;
     
    6.就业成效:具备创新创业示范、培训与孵化等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职能,能够提供创业就业支持平台和就业渠道来吸纳乡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吸引20名以上乡贤、返乡青年等回乡投资和开展创业实践;
     
    7.品牌影响:具有统一对外宣传的乡村文旅品牌,省域范围内具有较大知名度,经常性被媒体作为经验推广报道,客源市场维护机制合理,不断提升市场潜力和行业影响力;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利益分配:运营的项目具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利润与持续盈利能力,投入产出效益高,村集体与村民参与合理的利益分配,具备明确的利益分配制度。
     
    9.增收致富:具有较强的带动帮富作用,年游客量超过30万人,村民参与文旅就业占50%以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帮扶低收入农户等方面具有重要帮带作用;
     
    10.共生共赢:与乡村社区融入度高,协助乡村组建民宿(农家乐)协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综合素质与专题培训,建立乡村文旅运行质量监测体系和运营业绩评价机制,注重与其他文旅企业、社会组织的战略合作。
     
    ——乡村文旅运营品牌
     
    1.品牌团队:拥有乡村文旅品牌运营从业经验和品牌培育能力的管理团队,开展品牌运营时间1年以上,形成完整的品牌内容体系和培育管理体系;品牌建设能力扎实,创新文旅品牌运营模式,品牌策划能力较强。
     
    2.品牌定位:品牌定位准确,挖掘地域文化,地方特色鲜明,契合市场需求。
     
    3.品牌内涵:品牌内涵丰富,主题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地域文化,符合公序良俗,无庸俗、低俗、媚俗内容。
     
    4.品牌文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口碑的乡村文旅目的地品牌,形成鲜明的品牌定位、品牌形象与品牌文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5.品牌创意:创新产品业态,丰富文旅活动,打造消费场景,瞄准细分市场,设计独特卖点,有明确的细分市场和相应的品牌战略。
     
    6.品牌推广:建立多层次、多频道、全平台推广媒介,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微博、微信短视频、携程、马蜂窝等主流社交媒体和虚拟社区基本覆盖,形成稳定的市场推广与销售渠道;与旅行社、OTA等各类中介机构和虚拟社区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列入其旅游线路和优先推荐列表。
     
    7.品牌营销:创作高质量、接地气、有创意的内容营销产品,鼓励全员营销,定期举办品牌推广促销活动,每年举办大型推广活动不少于3次;品牌影响力:打造个人IP,粉丝总量10万以上,宣传短视频年点击量达10万以上。
     
    8.品牌识别:具有乡村文旅核心IP,有鲜明的品牌识别系统和宣传口号。
     
    9.品牌管理:重视乡村文旅品牌化运营,具有品牌培育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品牌宣传推广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5%以上。
     
    10.品牌效应:游客体验质量高,有较好的品牌口碑,荣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相关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乡村文旅品牌能够撬动资源、人才、资金的集聚,并发挥文旅品牌在乡村产业管理、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标杆作用。
     
    ——乡村文旅运营村书记
     
    1.基本条件
     
    (1)经上级党组织认可、基层党组织正式选举任命的村书记;
     
    (2)连续任期超过两周年(含)以上;
     
    (3)村书记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构完整、队伍健全、职责明确,阵地完善、标识清晰,组织生活规范、健全;
     
    (4)能发挥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和村书记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党员干部中具有较高的威望,能获得上级党组织的充分信任。
     
    2.政策领悟能力:深刻理解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提出的关于乡村文旅发展相关的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坚守发展底线红线,制定科学合理、符合乡村实际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乡村文旅运营发展工作计划。
     
    3.对外沟通能力:注重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企业及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具备与传统新闻媒体、自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打交道的能力。
     
    4.资源整合能力:具备创造条件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的能力。能够主动调动和整合乡村资源,如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质资源等,支持文旅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5.乡村治理能力:领导和管理方式恰当,能够正视、呼应和整合所在地村民的需求,公正、公平处理好村民内部利益关系,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推动村民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
     
    6.专业运营能力:引导和组织村民参与文旅产业的发展,注重乡村文旅运营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制定和实施本地乡村文旅产业规划,对文旅产业经营具备良好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运作能力。引入专业管理团队入驻运营管理,并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
     
    7.市场思维能力:了解文旅市场需求和动态趋势,找准产业和市场定位,推动乡村文旅产业升级转型;引入或带动一批符合当地规划发展需求的文旅项目,遴选优质的社会资本和经营团队。
     
    8.持续盈利能力:开展乡村品牌建设和推广营销,注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等品牌建设,打造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乡村文旅品牌;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和营销方案,在乡村文旅运营工作上产生较好的成效。
     
    9.数字运用能力:具备较强的新知识学习和适应能力,不断积累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及时调整和改进运营策略;注重乡村文旅智慧化建设,村内导入智慧导游、线上营销、乡村景区电子商务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
     
    10.创新创业能力:年富力强(一般为30-60岁),具备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把握时机的能力,能够不断挖掘文化内涵,寻找并培育新的文旅项目、人才和商机;村书记本人或所在村事迹曾在省级以上媒体作为经验推广。

    2025-08-21 19:01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市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创新发展,助力高水平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现将《浙江省文旅市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2日   浙江省文旅市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创新发展,助力高水平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力高水平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目标,顺应行业深刻调整和需求深刻变革的趋势,按照“稳中求进、创新求变、实干求胜”导向,坚持管理提质和创新发展两轮驱动,探索新路径、增强新动能、开创新局面,打造浙江样板,打响浙江服务,提升浙江品质,走出一条文旅市场创新发展的浙江之路。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品质服务创新
     
    1.夯实标准化服务。完善文旅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创新评定和复核全流程服务,引领高星级饭店、品质饭店、品质旅行社和星级演出经纪机构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5星级旅游饭店力争突破100家,品质饭店新增50家,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新增30家,绿色旅游饭店新增50家,品质旅行社新增50家,星级演出经纪机构新增30家。
     
    2.深化增值化服务。提倡“想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不断拓展服务边界和服务内容,引导旅行社开展一团一案、一人一案等个性化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演出增值化服务规范,开展导游、饭店等服务技能大赛,创新推出原创性、定制性、特色性的增值服务,不断提高行业满意度,让服务安心、暖心、称心。
     
    3.加速数智化服务。有序推进旅游饭店智能化改造,实现照明、温控、安防、电器、卫浴、餐厨等智能化应用,推出AI客房管家、机器人配送、无感入住等智能化服务场景。加快推行旅行社等企业ERP系统应用,强化数据集成分析,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浙里票务”“入浙游”大模型等平台,推动一站式、无感化、精准化服务。深入推进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云服务试点,到2027年,实现试点城市存储上云覆盖率突破50%,推动上云场所运营成本降低25%以上,形成可复制的“云服务浙江模式”。
     
    (二)高效推进多元供给创新
     
    4.提升传统供给。围绕旅行社成为综合旅行服务商、饭店成为主题旅游目的地的新定位,引导加快旅游要素独立化,运用“微改造、精提升”理念,支持旅行社、旅游饭店业对产品、线路、品牌、服务、设施全面升级,优化旅游团队、住宿餐饮、演出演艺、上网服务、文化娱乐等主要领域传统供给的创新,形成高品质、高性价、高引流的供给体系。
     
    5.丰富新型供给。围绕旅游生活导向,立足旅游全要素,加快推出年轻时尚、生活美学、人间烟火的新型产品,创新“酒店+零售”“餐饮+演艺”“首店+旅行”,拉升情绪价值,提升消费欲望,让游客“多留一天、多来一次”。围绕“文旅+科技”,利用AI、VR/AR等数智技术,应用无人机、机器人、外骨骼机械等智能设备,开发全感官、沉浸式、共情型的体验场景。
     
    6.优化个性供给。围绕客群细分、需求细分、产品细分,引导旅行社、饭店等市场主体加快探索“特定人群+特殊供给”的模式,布局银发休闲、亲子度假、萌宠陪伴、医美旅居、粉丝经济、无障碍旅游等个性化产品和线路,形成社群化、私域化、定制化的高粘度客群。加快个性群体康养、研学、乡野、赛展、海岛等新潮产品研发推广。
     
    (三)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创新
     
    7.做强文旅企业。加快资源资产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合并、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企业上市,推进企业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梯度发展。支持发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快探索推出旅行社以企业支付码为核心的金融助企一体化方案。推动饭店、旅行社、演艺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跻身全国龙头企业之列。加强企业发展的融资、要素、政策等支撑,实现涉企审批一网通办,压缩办理时限和审批流程,创造一流营商环境。
     
    8.做优运营创新。强化“运营优先”理念,以运营前置统领项目策划、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管理服务,充分利用旅行社、饭店的客户群体、管理团队、营销研发等传统优势,创新“+博物馆”“+非遗馆”“+文化馆”“+演艺”等联合运营新模式,稳步开展文旅设计、景区乡村文旅运营、网络直播销售、连锁管理、场馆物业等关联新型业务。培育一批高素质、高水准的运营品牌、运营企业、运营团队、运营人才,促进资产升值、产品增值、品牌价值。
     
    9.做深文化转化。结合文化基因激活、文艺赋美等工程,引导文旅市场主体系统推进文化挖掘、转化和融入,形成独特的文化空间、文化活动、文化故事,打造行业发展最可持续、最具竞争的IP。探索开展饭店“百城百店”计划,引导各地利用老遗址、老场所、老建筑,复原建筑老风貌、植入地方老文化、重现生活老场景,打造最地道、最风情、最怀旧的地标式、博物馆式主题酒店。
     
    (四)全面推进品牌营销创新
     
    10.构建宣传矩阵。强化“精准引流、借势推流”理念,整合线上线下引流渠道,共同打造“跟着演艺游浙江”“跟着影视游浙江”“跟着网红游浙江”“跟着赛事游浙江”主题品牌活动,培养一批流量导游博主,发展一批主播文旅宣推官。强化媒介集群,开展与抖音、小红书、TikTok、Twitter等媒体合作,整体推广文旅市场优秀企业、优秀品牌,让企业信息精准触达每个游客。
     
    11.扩大合作交流。加快推进入境旅游先行省建设,入境游客量年均增长10%以上,年入境旅游外汇收入突破20亿美元。推进入境旅游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区)10个、小镇试点50个、社区试点300个,加快全链条便利化“一件事”改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等重点突破,引进世界级演艺、世界知名游乐IP、世界知名旅行商、酒店等企业,做好浙产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出海”。支持乌镇戏剧节国际化发展。
     
    12.强化信用建设。全面推进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净化文旅市场环境。落实“531X”工程2.0版,构建“全维度评价、全周期监管、全场景应用、全链条修复”的文旅信用服务体系。聚焦“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迭代升级,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到2027年,实现全省文旅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覆盖率超80%、失信主体认定率90%、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率100%。
     
    三、工作保障
     
    文旅市场创新发展是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系统推进、确保实效。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细化任务,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资金、数据等要素保障,推进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评估激励,搭建比拼舞台,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2025-08-21 18:56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演艺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演艺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8月13日  
    浙江省演艺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5〕10号)精神,充分发挥演艺经济在繁荣文化市场、拓展服务消费新空间、促进消费提质增效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实施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5-2027年),打响“跟着演艺游浙江”品牌。现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推进演艺精品供给
     
    (一)推出大型精品演出。实施创作与引进双轮驱动,整合国内外一流演艺资源,策划高质量、高流量、高声量的精品演出,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大型演出项目,加快将演唱会、音乐节打造成为演艺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到2027年全省累计举办大型演出活动600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下同)
     
    (二)创排舞台艺术精品。推进“浙里大戏”攀峰计划,积极探索发展“青春戏曲”,高质量复排传统大戏,加强越剧、婺剧、昆曲、绍剧、台州乱弹等剧种传承创新、内容创新、表演创新,鼓励话剧、歌剧、音乐剧、曲艺等艺术形式精品创作、融合创新,积极引进优质剧目作品,做精常态化演出品牌,到2027年培育舞台艺术重点作品30部,全力争取国家级奖项。(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打造旅游演艺精品。加快山水实景类、主题乐园类、剧场舞台类、行进沉浸类等旅游演艺迭代升级,进一步提升经典旅游演艺品牌影响力,加快发展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到2027年培育重点旅游演艺项目20个,争创若干全国头部旅游演艺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二、拓展演艺消费空间
     
    (四)促进区域整体联动。支持杭州打响“演唱会首选地”品牌,推动宁波、温州等设区市打造长三角演艺重点城市,鼓励各地积极打造地方特色演艺。纵深推进“文艺赋美”全域化发展,让城市社区、商业街坊、公园景区、文博场馆、乡村戏台等成为城乡演艺新景观,到2027年打造200个以上精品点位。(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五)加快场馆改造提升。按照优化布局、复合功能、量力而为理念,统筹全省综合性、专业性场馆建设,鼓励中小型演出场馆群建设,推动现有场馆专业性改造。合理规划大型演出场地布局,严控新建大型演出场馆,鼓励空置空档场馆市场化使用。持续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加快补齐大型演出场域交通、卫生、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积极创新演艺空间。鼓励支持新型演艺产品发展,不断拓宽演艺边界和空间,推动演艺新空间主题建设特色化、市场运营规范化、服务保障体系化发展。到2027年,提升打造省级演艺新空间30个,培育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综合效益俱佳的优秀驻演剧目20部,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市场运营主体。(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推动数字演艺发展
     
    (七)迭代升级“浙里票务”平台。强化信息整合,实时公开省内演出、赛事、展览等活动资讯。优化公众服务,提供定制推送、精准查询、会员服务等功能。强化专项保障,为重点活动提供全流程、全要素支持。拓展平台功能,集成资讯发布、票务导引、项目宣发、数据分析于一体,打造省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数据局)
     
    (八)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发展模式,推动数字智能演艺变革,推动演艺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引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数字虚拟演艺、智慧演艺、智能机器人表演等新兴业态,创造演艺新场景、新体验。促进演艺与动漫、时尚等潮流场景融合,开拓多元创新路径。鼓励演艺设备自主研发与创新发展,支持打造全国演艺设备龙头企业,加快扶持一批演艺设备智能制造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
     
    (九)推动线上演艺发展。推动“线上+线下”演艺融合发展,做强音乐类、演艺类综艺品牌,探索开发“视听+人文”沉浸式演艺项目,提升品牌IP带动效应。实施“剧游浙江”行动计划、“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推动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流量。强化网络视听与演艺深度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演艺,推动演艺与网络直播、短视频的双向赋能。(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四、创新品牌场景业态
     
    (十)加快打造特色消费品牌。支持乌镇戏剧节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各类市场化戏剧节创新发展。深挖音乐资源,构建品牌演艺矩阵,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知名音乐节,不断提升音乐主题景区品牌美誉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十一)迭代演艺扩容消费场景。强化“演艺+”消费理念,深化文旅消费品牌打造,加强演出场馆周边商业配套建设,拓展“浙里演艺”与“味美浙江”“浙韵千宿”“浙派好礼”“文旅市集”联动消费场景,强化首发经济互动,创新推出“演艺+首店”“演艺+首展”“演艺+首映”等时尚消费场景,让观众能消费、愿消费、多消费、“追着演艺去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十二)促进演艺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演艺”IP赋能导向,支持各类业态引育固化演艺主题IP,做大个性化、社群化“朋友圈”,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街区+演艺”“饭店+演艺”“商场+演艺”融合发展,支持社会主体打造情景化、沉浸式项目,不断延伸演艺产业链。(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十三)加快文旅演艺引流增效。深化“演艺+旅游”内涵,推动“观演+观景”一体发展,不断拓展“诗画浙江”的新流量、新客群。创新演艺“后一天经济”模式,联动周边景区推出“演艺直通车”,定制“演艺+微旅游”路线,推出“观演券=消费券”“观演券=购物券”等增值服务,吸引观众“多住一晚,多玩一日”。探索培育演艺旅游目的地,到2027年重点提升演艺类旅游景区、度假区20家,让优质演出成为文旅的“流量入口”。(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五、做大做强演出主体
     
    (十四)做活文艺院团。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一团一策”,探索适应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的职称评审、薪酬激励等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精品创作、品牌培育、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的生机活力。支持民营文艺院团健康发展,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五)做强经纪企业。加快引进全国一流头部演艺企业落户浙江,推进演艺经济强链延链补链工作,加快培育上规纳统企业、龙头企业,年引进落户高品质演出项目100场。探索演出经纪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十六)做优产业链条。聚焦完善演艺经济产业链,加快壮大链主企业,输出浙江演艺品牌和模式。支持演艺上下游企业做长产业链,促进演艺相关文化企业蓬勃发展。依托全国领先的演艺装备、舞台搭建、数字媒体、网络直播等领域优势,加快培育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企业集群。(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
     
    六、全面优化消费环境
     
    (十七)优化演出行政审批。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探索跨部门并联审批,在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审批流程等方面实行“一站式”突破,推动涉外、涉港澳台大型演出活动审批时长缩短至7个工作日。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构建演出经纪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对优质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审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可售(发)票数量。(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公安厅)
     
    (十八)强化演艺增值服务。以“服务提质、生态协同”为理念,聚焦用户体验升级,制定营业性演出增值化服务规范,拓宽政府服务范围,实施“行李直达”等暖心配套服务,创新境外观众入浙观演便利化措施,构建全周期服务生态,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提高活动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边检总站)
     
    (十九)加强演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一件事”机制,建立全流程、全闭环管理模式,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网络造谣等行为。探索引入重大演出项目专家审核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劣迹艺人行为风险管控,建立协同处置机制。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大型营业性演出实名购票、实名入场制度,打击倒卖炒作票证等违法活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优化演出现场的舞台搭建、特种设备、人员安检、交通引导、人流疏导等措施,确保社会面平稳有序。(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健全综合扶持保障。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重点抓好主创团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人)等队伍建设。健全财政扶持机制,支持引进国内外顶流演出项目。着力降低演出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合理核定境外引进项目利润率等指标,科学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动态调整场馆及物业费用,降低城市临时性公共交通加密保障等成本性支出标准,增强演艺市场优质资源配置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公安厅)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25-08-21 18:5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具体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   现将《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具体政策举措》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2月9日   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具体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细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助力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以下具体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税金融对文旅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1. 加快下达90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消费提振、产业融合、数字赋能等项目。继续下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全年新投放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
     
    2. 及早发布2023年重点文旅产业项目名录,积极推进银企对接,组织举办重点文旅产业项目集中签约活动。联合南京银行推出“苏旅贷”专项金融产品。联动省农信社“乡旅E贷”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项目支持力度。
     
    3.安排26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对组团成效显着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进行奖补。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4. 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推动更多文旅企业享受有关财政、税收、社保、金融等普惠性政策,并利用小微贷、信用贷、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满足融资需求。
     
    二、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5. 推出第二批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省级示范项目15个左右、第三批省级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各10个,打造一批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和培育项目。结合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推出10条“看百戏、游江苏”精品线路,遴选推出10条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培育“水韵江苏·美好乡村”品牌集群,推出100个乡村旅游业态创新示范产品项目。
     
    6. 认定第三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30个左右、第五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5个、首批非遗工坊30个左右、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30个。发挥南京、苏州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带动作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7. 加快“旅游+”向“+旅游”转变,促进生态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发展提质,支持打造沉浸式体验、数字化应用以及演艺、娱乐、直播等新型文旅消费项目30个左右。
     
    三、加强对文旅消费引导和促进
     
    8.精心举办第五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活动,省市联动举办第十四届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和“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
     
    9. 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实行门票减免,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对产品创新和二次消费产品开发成效显着的,省级在品牌创建、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非遗馆等文旅场所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10.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和文旅消费券,协调金融机构对重点文旅市场主体实施数字人民币消费补贴,打造3-5个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扩大“水韵江苏”数字旅游卡跨地区使用覆盖面。
     
    11. 支持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12. 试点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策划推出我省10条入境游精品线路,适时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到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组织文旅企业赴境外拓展客源市场。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组团参加香港授权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国际展会。
     
    13. 优化旅游推介方式渠道,在央视、重点高铁站等媒介加大江苏文旅资源推广频次,以新媒体为主开展旅游广告省市联合投放,组织国内旅游专项推广活动,持续办好《游遍江苏》电视栏目,策划推出“你所不知道的‘水韵江苏’”融媒体栏目。
     
    四、优化文旅市场消费服务环境
     
    14. 推进文旅消费支付便利化,联合江苏银联对文旅场所进行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认定第三批省级文旅消费便捷支付示范区30个左右。
     
    15.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利用“苏企通”服务平台建立文旅惠企政策直达服务机制,持续优化涉企服务。及时跟进文旅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推行柔性精准执法,出台《江苏省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对文旅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5-08-21 18:46

  • 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企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落细落实我厅《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具体政策举措》,鼓励引导旅行社企业积极经营旅游业务,加快恢复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旅行社企业奖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旅行社企业,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市场管理处,材料不全或未按照要求审计的,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9日   2023年旅行社企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细落实我厅《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具体政策举措》,鼓励省内旅行社企业积极发挥桥梁作用,拓展客源市场,招徕更多省外(境外)游客来江苏旅游消费,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繁荣发展,根据《江苏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主动调整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省外游客游江苏”“境外游客游江苏”等旅游业务;
     
    2.接待省外(境外)游客过夜人天数不少于4000人天;
     
    3.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6.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及时续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未被江苏省旅游投诉警示机制警示两次以上(含两次)。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
     
    2.2023年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省外游客游江苏”接待人天数月度汇总表(附件3);
     
    4.“境外游客游江苏”接待人天数月度汇总表(附件4);
     
    5.旅游团队一团一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接委托合同、团队游客名单表、团队确认单、酒店确认单和票据、景区确认单和票据等。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旅行社企业在2023年7月14日前自愿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申报企业不得合并子公司经营数据,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集团或者是共同投资人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旅行社企业。
     
    2.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省外游客游江苏”接待人天数、“境外游客游江苏”接待人天数等主要指标。
     
    3.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境外游客游江苏接待人天数月度汇总表”“2023年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名单汇总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一团一档资料不报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五、评定规则
     
    根据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旅行社企业接待省外(境外)游客过夜人天数,由大到小排序。行程中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当地政府明确景区免费的时间段除外)。计算标准:过1夜算2人天,过2夜算3人天,以此类推。其中,接待境外游客人天数按2倍计算,同等条件下星级旅行社企业优先。
     
    为兼顾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支持苏北等地旅行社企业恢复发展,其未能入围奖补名单的,按照最低档次奖补本市综合排名前3家。
     
    六、奖补标准
     
    旅行社企业奖补分4个档次,总计100家左右(含未入围)。
     
    七、审核公示
     
    1.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旅行社企业奖补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旅行社企业奖补名单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奖补。
     

    2025-08-21 18:44

  • 关于进一步提升暑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进入暑期和旅游旺季,全省旅游市场持续升温,热门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激增,个别热门旅游景区出现预约难等问题,少数景区服务管理滞后,影响了游客体验。为切实提升暑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旅游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客流研判,优化预约管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指导推动旅游景区科学研判客流,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优化预约措施,实施科学管理,不搞“一刀切”,平衡好游客需求与承载量要求,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游客参观游览需求。各旅游景区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畅通预约渠道,简化预约程序,合理设置在线预约时间,提高预约操作便捷性。积极宣传优化预约和便利预约的新举措,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游客的理解和支持。针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要保留线下购票渠道,不断提升旅游便利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动态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科学调整开放管理,指导旅游景区结合暑期旅游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动态调整开闭园时间。鼓励热门旅游景区,适当提前开园,延长开放时间,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要增加夜间游览项目,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景区容量。
     
    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指导推动旅游景区积极整合资源,在景区及周边增设备用停车场,增加临时性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各旅游景区要积极应对暑期旺季,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弹性供给,增加旅游交通车辆,增派现场管理人员,增设智慧导览设施,优化游客中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暑期旺季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人性化服务理念,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要加强现场服务,耐心细致做好游客咨询,及时回应游客需求。要加强服务保障,备足防暑降温设施和物品,做好特殊天气的游客关怀。畅通游客沟通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三、推动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
     
    进一步挖掘潜力,创新旅游供给,及时推出新产品新场景,发布旅游消费指南。充分利用城市休闲街区、乡村民宿等,拓展旅游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古迹遗址、工业遗产、红色基地等各类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体验。要强化消费引领,引导休闲、度假、研学等多元旅游消费,减轻传统观光旅游景区压力。
     
    四、强化工作协同,促进市场发展
     
    合理加强错峰调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工作联动,提升区域综合调控能力。加强交通疏导,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分散客流,避免游客在旅游景区周边聚集滞留。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公布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信息,引导游客提前规划行程,错峰出行。加强区域统筹,整合区域旅游产品,增设旅游线路,实现区域游客分流,缓解热门旅游景区的接待压力。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加大对“黄牛”、第三方平台违规囤票、倒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旅游景区门票分销系统,有效防止“黄牛”挤占票源。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严查欺客宰客等行为,维护景区游览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五、严守安全底线,筑牢发展屏障
     
    进一步压实旅游景区安全责任,提高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强化水上游乐和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管理项,加强水上游乐和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问题整改,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加强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针对暑期高温、局地强对流灾害性天气增多特点,切实加强景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做好人员密集区域的秩序管理,严防出现因人员拥挤造成人员踩踏等伤亡事故。强化汛期防范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安全防范。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有针对性做好恶劣天气应对预案,切实保障游客安全。
     
    六、做好宣传引导,树立文明新风
     
    利用多种渠道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强化文物和生态保护、制止餐饮浪费和做好垃圾分类等宣传教育,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节约意识、文明意识深入人心。主动及时发布旅游提示,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文明旅游。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为景区开放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7日

    2025-08-21 18:38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2日   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对于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和非遗保护工作等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推进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非遗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展现担当作为,为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1.培育推荐非遗项目。加强非遗项目普查、挖掘、梳理,持续开展非遗项目评定,遴选的项目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为当地群众广泛认可。挖掘不同门类非遗蕴藏的价值与内涵,找准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建立并向社会公布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动非遗更好融入当代生活。
     
    2.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特色。推动地方民俗文化与传统节日有机结合,挖掘民间文学的文化内涵、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达方式,更好展示地方历史文化。依托省级非遗研究基地,围绕白蛇传、梁祝、董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故事,加强民间文学的研究、提炼与再创作,为传统戏剧、曲艺、传统音乐和传统舞蹈提供创作素材。拓展民间文学口头讲述和现代演绎方式,鼓励各地将“少儿说非遗”“民间文学故事大赛”融入“非遗体验游”“非遗研学游”等活动。支持各地在景区、景点举办节庆赛事活动,依托民俗类特色非遗项目,让游客体验当地风土人情,提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3.搭建表演艺术展示平台。支持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搭载旅游空间和实体媒介实现多样化融合与推广,鼓励各地建设、用好大中小型戏曲园,面向游客开展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类非遗项目展演、教学、培训等活动,传播非遗表演艺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对表演艺术类非遗传承人培训力度,采取戏剧学校和院团联合培养方式,大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提高非遗传承人业务水平。探索非遗曲艺书场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地方戏曲项目进入旅游场所开展演出活动,扩大非遗社会影响力。
     
    4.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以老字号、名小吃为重点,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饮食类非遗,通过举办“非遗美食节”等活动,让游客体验当地居民生活方式,体会中华民族顺应时节、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思想理念和独特智慧。支持省级非遗创意基地、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以及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省级示范项目与旅游景区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开发非遗文创产品,丰富旅游商品内涵。举办江苏旅游文创商品大赛,遴选公布一批优质非遗旅游商品、纪念品。支持培育建设紫砂、刺绣、水晶等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及传统工艺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集散地。
     
    5.探索康养体验新路径。支持将阳湖拳、太极拳、撂石锁、建湖杂技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纳入旅游体验。鼓励各地依托中医药、茶文化等非遗项目发展养生体验游、疗养康复游、科普教育游等项目,打造滨海、湿地、森林、乡村等“养心润肺”旅游产品,提升传统中医药养生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6.拓展融合发展空间载体。鼓励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建立非遗工坊、展示馆(厅)、传承体验所(点)、传承人工作室。支持地方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中选择合适的非遗项目进入旅游空间,积极引入适合本地文化生态的非遗项目,推进非遗和旅游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地方资源优势,打造一批以非遗产业、非遗旅游、非遗演艺为特色的集聚区。
     
    7.丰富非遗旅游产品供给。支持将非遗项目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各类非遗宣传展销活动。鼓励将非遗及相关元素有机融入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鼓励旅游民宿与非遗资源有效对接,建设一批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的旅游民宿。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一批满足游客需求、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旅游线路。利用3D、VR、AR等科技手段,开发设计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遗旅游产品,丰富延展旅游业态,满足游客多样性需求。鼓励旅游演艺创作应用非遗素材,打造旅游文化IP,支持制作相关非遗导游词、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激发旅游消费活力。
     
    8.提升体验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推进非遗馆建设,打造集项目展陈、数字体验、研学教育、展演传播于一体的非遗展示空间。鼓励各地依托特色非遗项目,建设古琴馆、印刷博物馆等一批非遗专题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聘请传承人作为专(兼)职讲解员,为游客演示、讲解非遗。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持续认定省级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体验基地、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9.加大传播推广力度。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省乡村旅游节、省文旅消费推广季、长江文化节等活动,促进非遗与旅游空间、旅游元素有机结合。支持将旅游相关业务、非遗相关内容纳入非遗传承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提高传承传播非遗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旅游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支持举办文旅融合主题研培班。巩固拓展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直播号等网络传播阵地,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江苏旅游境(涉)外推广中心,适时发布和推介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支持与大运河沿线、长江流域、对口帮扶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各方力量,鼓励非遗、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出台扶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融合发展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成立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小组,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对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实践,建立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支持各地加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实践研究,通过论坛、研讨、讲座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对在旅游中不当利用非遗项目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绩效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

    2025-08-21 18:36

  • 印发《关于推进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现将《关于推进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1日   关于推进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重大任务,高水平培育打造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更好助力苏南地区现代化建设,展现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独特魅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紧紧围绕“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充分发挥苏锡常都市圈传统与现代、人文与经济交融互动的突出优势,建设太湖流域长荡湖、阳澄湖、淀山湖、滆湖等明珠镶嵌的世界级生态创新湖区和文旅魅力湖区,形成向世界展示中国“最江南”文化的重要窗口,打造文旅高质量发展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先行示范,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守护传承生生不息的江南文脉,挖掘用好园林文化、工商文化、饮食文化、工艺文化、丝绸文化、水乡人居文化等特色资源禀赋,更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探索形成文化传承发展新模式,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高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交相辉映,让璀璨千年的“双面绣”绽放新时代的夺目光彩。
     
    ——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厚植太湖丘陵生态绿心功能,依托湖光山色与镶嵌在山环水抱之中的渔港、村落所构成的江南田园风光,充分展示沿湖地区鱼米之乡、物产丰饶的生态价值,高水平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标杆区域。
     
    ——坚持国际水准。利用经济发展活跃、开放程度高、科技实力强的世界级太湖城市群影响力,依托江南园林、古街古镇、苏工苏作、茶艺茶礼等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以及“创新之城,非凡园区”、太湖隧道、滆湖之星等重要地标,更加彰显“东方水城”人文魅力和“苏南模式”经济奇迹,凸显具有独特性代表性的东方风情、东方场景、东方生活标识物。
     
    ——坚持文旅融合。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人间天堂”“莼鲈诗词”等江南文化资源禀赋,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依托曲径通幽的老宅古建、古朴明静的吴风古镇、儒雅富足的江南古城,打造彰显湖山毓秀旖旎魅力、古今辉映人文内涵的精品文化旅游名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现代化高品质生活需要,展现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生动图景。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在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江南文化的文明价值、时代价值更加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达到新高度,“水韵江苏”文旅品牌国际国内知名度显着提升。
     
    ——培育一批高辨识度、高显示度的特色文化标识,推出一批具有世界水平、彰显中国特色、体现江苏水准的品牌项目,形成一批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的标志性成果。
     
    ——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1—2个、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1个左右,建成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个左右,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个左右、旅游休闲街区6个左右,年接待境内外游客超3.5亿人次。
     
    展望2035年,以江南文化为核心的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以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优质旅游服务为代表的高质量旅游供给更加丰富,形成水韵人文魅力充分彰显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集群,沿太湖地区成为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窗口。
     
    二、重点任务
     
    (一)铺展新时代更美“太湖画卷”
     
    1.打造湖城交融、河湖一体的特色文旅空间。立足江苏“江湖相伴、江河相汇、江海相融、江城相依”地域特色,依托99%太湖水域面积和占全线4/5的太湖岸线,串联“拥湖而聚”苏州、“临湖而居”无锡、“向湖而生”常州,发挥太湖平原水网密布、河湖纵横优势,将湖山胜境、岛屿湿地、人文古迹、城乡田园、套合水湾连幅成卷,营造立体呈现“生态绿心”“文化核心”“经济重心”的全域美境。重点联动打造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扬子江世界级城市休闲旅游带,一体化构建“两廊两带两区”文旅特色空间体系。贯通苏州太湖百里风光带、无锡“太湖108廊道”、常州太湖湾等滨湖精华段,推进建设吴江苏州湾、吴中东山岱心湾、西山明月湾、消夏湾、镇湖西京湾、无锡滨湖红沙湾、十八湾、拈花湾、宜兴大拈花湾等重要节点。建设提升苏州平江核心展示园、无锡清名桥—南禅寺运河展示带、常州淹城遗址特色展示点等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展示区和苏州虞山尚湖核心展示园、苏州无锡望虞河集中展示带、常州寺墩遗址特色展示点等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展示区。
     
    2.塑造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样板区。以湖美水清生态空间为支撑,依托“围水造田、依水而居、傍水为街、环水成市”的江南水乡古镇群落,凸显沿湖地区食则稻鱼菱藕、居则枕河人家、行则舟桥两便、业则渔殖蚕桑的江南韵味,展示体现东方意境、容纳和谐生境、提供游憩佳境的“水乡客厅”风情。重点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档升级周庄、同里、黎里、焦溪等水乡古镇,打造昆山旅游度假区、苏州环澄湖片区、苏锡漕湖—鹅真荡片区“双湖生态客厅”,推进建设江南圩田、桑基鱼塘、水乡湿地等江南水乡观光农业主题展示园。协同推进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联动塑造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历史文化带,支持吴江联合青浦、嘉善打造江南水乡文化旅游休闲区,推进相城—昆山—虹桥、太仓—昆山—嘉定等长三角毗邻区域文旅深度合作。
     
    (二)建设世界知名东方风韵度假胜地
     
    3.打造江南文化特色鲜明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发挥沿湖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集聚的优势,打响苏州“园林之城”、无锡“百年工商名城”、常州“开吴之地?名士之都”品牌,彰显“寒山寺听钟声”“太湖佳绝处”“三杰故里?红色名城”独特IP影响力,向世界展示“品四时之鲜、揽园林之秀、赏昆曲之雅、用苏工之巧、享时尚之风、栖湖岸之美”的“江南生活典范”,打造境内外游客深度体验高品质湖区生活的国际旅游目的地。重点打造苏州古典园林以及昆曲、古琴、宋锦、缂丝、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碧螺春传统制茶技艺等世界遗产品牌旅游产品,提升苏州吴中太湖旅游区、金鸡湖景区、无锡鼋头渚、常州中华恐龙园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苏州太湖、无锡(马山)太湖、宜兴阳羡、常州太湖湾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国际影响力。实施太湖生态岛文旅伙伴计划,推动苏州太湖生态岛农文旅绿色低碳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太湖西山、太湖—滆湖等参与共建上海大都市圈江南韵味镇村联盟,支持苏州树山村创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
     
    4.构筑现代化国际化旅游休闲城市群。发挥苏锡常地区接轨上海、联动浙皖、辐射江北的区位优势,依托沿太湖地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坚持主客共享和产城旅融合,率先建成普惠、优质、可持续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一批滨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智慧商圈和“24小时生活圈”,让人们深度感受都市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相融相生。重点支持苏州、无锡、常州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支持苏州、无锡创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常州、无锡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提升苏州工业园区“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打造“姑苏八点半”“今夜‘梁’宵”“龙城夜未央”等夜经济品牌,提升苏州平江路、李公堤、无锡清名桥、常州青果巷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功能。实施苏州“最江南·公共文化特色空间”计划、无锡“艺术拾珍·美好空间珍珠链”计划、常州“龙城运河驿站”项目等,建设提升苏州湾数字艺术馆、拈花湾夜间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三)构筑江南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高地
     
    5.在有效保护中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更加活起来。深入实施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加快推进太湖北部、太湖西部等史前时期以及吴文化等历史时期的重要遗址考古研究和价值阐释。加强历史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挖掘、运用,扎实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并挖掘其价值和智慧,不仅在物质形式上传承好,更在心里传承好。重点推进宜溧山地等重点考古调查勘探和草鞋山、寺墩等重点遗址考古研究,推进草鞋山遗址、阖闾城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相关保护展示。支持苏州创建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姑苏区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推进实施苏州“平江九巷”城市更新、无锡“百宅百院”活化利用、常州老城厢复兴等工程。持续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推动一批世界级、国家级非遗项目有机融入旅游景区、度假区。
     
    6.做优做强江南文化展示传播载体。聚焦吴地风雅、厚文精工、兴利济民、开放交融鲜明特质,健全以吴文化为核心的江南文化展示、宣传和互动体系,使之与现代文化、时代精神相融相通,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重点引导扶持一批描绘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滋养人民审美观价值观的“吴门力作”和彰显太湖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艺术精品,组织创作一批展现墨韵太湖的优秀美术书法作品,设计推出一批以农耕渔歌、江南风物、太湖境象等为主题的精品陈列和沉浸式体验展。用好“太湖大讲堂”等宣传交流平台。支持苏州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推进建设环太湖博物馆群、江南文化博物馆群落、无锡近现代工业遗产博物馆群,支持苏州、无锡建设“博物馆之城”。
     
    7.提升创新型文旅产业群全球竞争力。以“数字长三角”、环太湖文化科技创新圈建设为契机,发挥苏南地区创意经济增长极及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资源集聚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创意、数字演艺、电竞动漫、网络视听、在线文娱等数字文化产业,加快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行业领先的龙头文旅企业。重点发挥苏州元和塘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带动引领作用,优化提升苏州蓝文化、无锡文化旅游、常州创意产业园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苏州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无锡创建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推动建设苏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无锡太湖湾科创数字文化产业功能区、常州网络视听产业园等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培育“吴文化+”新兴产业业态,推进雕刻、苏绣、缂丝、木作、制扇技艺、明清家具等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构建多彩太湖文旅产品体系
     
    8.建设体验多元的水主题娱乐、水生活度假目的地。依托蓝绿交织的生态图景、水乡田园的悠闲惬意,以生态康养、商务会奖、休闲体育、乡村农事生活体验等为特色,发展滨湖现代旅游休闲业态,尽览太湖“平山远水”“山长水阔”之美。重点提升无锡贡湖湾湿地、金庭消夏湾生态安全缓冲区的旅游功能,支持江苏生物多样性展示馆(江苏生态馆)建设和苏州市吴中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培育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升苏州太湖体育运动休闲小镇等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支持苏州联动上海打造“国际会展之都”。推进无锡、常州等建设近代民族工商业遗产旅游集聚区。打造苏州吴中区环太湖“1号公路”、“黄金8公里”湖岸线、无锡古运河水上巴士、常州溧阳“一号公路”、芳茂山恐龙主题服务区等交旅融合标杆项目。
     
    9.推出畅游太湖系列精品线路。发挥沿湖自然山水和人文旅游资源富集优势,推出一批讲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故事的旅游线路,吸引人们感受清丽悠扬的昆曲腔调、叠山理水的江南园林、形质皆美的珍馐美食、精湛卓越的匠工技艺、繁华大气的都市时尚。重点推出以姑苏古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天目湖景区等为主的“太湖揽胜之旅”线路。打造以延陵季子庙—淹城遗址公园—泰伯庙—阖闾城遗址博物馆—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为主的“吴地文明溯源游”;以拙政园—留园—虎丘—退思园—寄畅园等为主的“锦绣园林观赏游”;以沙家浜?虞山尚湖旅游区—新四军太湖游击队纪念馆—常州三杰纪念馆—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旧址等为主的“红色基因传承游”;以苏帮菜—太湖“水八仙”—阳澄湖大闸蟹等为主的“舌尖美食寻味游”;以江南茶文化博物馆—东山雕花楼—中国泥人博物馆—茅山茶海等为主的“文博非遗体验游”;以金鸡湖景区—太湖科学城—无锡华莱坞影都—常州环球恐龙城等为主的“现代科技研学游”;以苏州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无锡蠡湖风景区—溧阳长荡湖等为主的“生态文化体验游”。推动各地完善旅游码头、主题酒店、导览标识,健全服务驿站、湖堤路、滨湖步道等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串联沿湖高等级旅游风景道,打造“太湖道”绿道品牌。联动环太湖旅游度假区开发“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探索开发环太湖水上游线。
     
    (五)塑造高颜值深内涵“太湖美”整体形象
     
    10.全方位展现“水韵江苏·八百里太湖”精彩。将沿湖优质文旅资源宣传推介融入“水韵江苏”品牌推广体系,以“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为主题,组织拍摄制作彰显太湖元素的旅游宣传片,与主流媒体、新媒体、旅游电商等合作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推广,利用“游遍江苏”“你所不知道的‘水韵江苏’”融媒体栏目拓展宣传渠道,嘹亮唱响新时代的“太湖美”,吸引更多人感受沿湖美的风光、美的味道、美的人文、美的生活,收获美的发现。重点持续办好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品牌活动。支持做响苏州“四季苏州?最是江南”、无锡“太湖明珠?江南盛地”、常州“教我如何不想她”等城市文旅品牌。办好中国苏州江南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中国(无锡)徐霞客国际旅游节、常州文化旅游节、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无锡江南文脉论坛、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等活动。联动“山水清远·生态湖州”“运河水城·秀美嘉兴”等,共同打响环太湖生态文旅品牌。
     
    11.向世界生动讲好太湖故事。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境(涉)外旅游推广中心、“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等渠道,密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等国际组织的联系,深入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旅交流合作,推出富有江南文化特色的入境游产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让沿湖地区成为展示中华文明、东方神韵的重要窗口。重点放大苏州“世界文化遗产典范城市”“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品牌效应,发挥友城平台作用,办好“欢乐春节”“茶和天下”、“一带一路”?苏州手工艺周、中国西班牙文化和旅游年、中国昆曲江苏周、无锡“国际月”、“行走的江南园林”全球巡展、中国—阿拉伯国家动漫产业论坛等交流活动。提升完善“水韵江苏”对外交流精品项目库,开发“3D云游?水韵江苏”互动体验项目。推动沿湖地区加强与世界旅游城市及欧洲博登湖、北美五大湖、日本琵琶湖等世界级湖区城市文旅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依托苏南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发挥苏锡常三市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沿湖文旅发展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认真实施苏锡常都市圈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利用长三角文旅联盟、旅游推广联盟等,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推进工作格局。推动省太湖办、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无锡江南文脉研究中心等参与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探索搭建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海丝遗产、“东方莎士比亚”汤显祖等国际交流平台,建立国际国内滨湖城市交流合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江苏艺术基金、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本方案重点文旅项目支持力度,并推动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鼓励沿湖地区加大文旅项目和基础设施投入,优先保障重点文旅项目用地需求,搭建民间资本参与沿太湖地区文化旅游开发的政银企合作平台。坚持绿色开发,落实《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年)》资源分级保护与控制要求,旅游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河湖管理保护等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等相关规定,执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不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探索“两山”转化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探索打造涉外消费专区。支持沿太湖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结合苏州“环太湖国际人才谷”、无锡“太湖人才计划”、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系列政策,培养引进传统工艺、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科技研发等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协调推动省有关部门,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发展休闲渔业、水上运动、游轮游艇、低空飞行等政策措施。
     
    (三)督促推进实施。建立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工作机制,对重大事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督促分年度滚动推进、细化落实,及时跟踪督导和总结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省市联动,压紧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025-08-21 18:32

  •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19〕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15日前反馈。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13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用于资助本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以及艺术科学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
     
    第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现实需求为导向,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旅科创工作办)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其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省文化和旅游科研中长期规划、制订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发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二)组织建立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专家库;
     
    (三)组织开展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项验收、成果推广;
     
    (四)评选和奖励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优秀成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五)调研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现状,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设立,应当符合省文化和旅游科研中长期规划确立的研究方向,突出江苏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探索、遵循文化和旅游科学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推进文化业和旅游业创新发展。
     
    第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按年度工作需求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指引价值的理论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研究,资助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
     
    委托项目用于资助文化和旅游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的重大内容研究。
     
    第四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省文旅科创工作办按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第九条  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工作单位在江苏省境内;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机构,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能够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有效管理;
     
    (四)重点项目的申报者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五)一般项目申报者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项目通知要求。
     
    第十条  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他人的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
     
    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已完成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申报者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负责人能否胜任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评审的基本流程为形式审查、专家匿名评审、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评审从选题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省文旅科创工作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立项资助项目。对拟立项资助项目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第十六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厅党组会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十七条  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本办法开展评审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关项目时,予以回避;在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对外泄露评审信息和评审结果。
     
    第五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八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厅党组会批准后拨付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门用于项目研究。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参照最新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十条  为提高科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预算自主支配项目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当填写立项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开支预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当年拨付80%,其余20%为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
     
    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
     
    第二十三条  对因特殊情况造成项目负责人无法完成项目的,项目应予以终止,并追回已拨经费的未使用部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清理项目经费使用账目,提交《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验收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以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和推广。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着、专利等一般为1至2年。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将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为项目组成员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科研管理机构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研究。
     
    第三十条  省文旅科创工作办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实施整改。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其中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延期不得超过1次,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专着延期累计不得超过2次,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请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省文旅科创工作办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结项;
     
    (七)中止项目协议;
     
    (八)撤销项目;
     
    (九)项目执行过程中或者成果出版等有涉外问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者增补项目组成员,以及其他一般性事项的变更,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同意后,报省文旅科创工作办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文旅科创工作办撤销项目: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四)买卖、代写项目,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五)虚构或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者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项目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三十五条  各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研档案,规范管理。项目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成员及人员调整情况;项目立项时间、研究周期;项目批准经费、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验收、结项、出版情况;项目奖惩、成果推广情况等。
     
    第七章  成果验收与推广
     
    第三十六条  为科学评估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应当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专着、软件等。
     
    第三十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由省文旅科创工作办统一组织实施,验收结论应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验收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在1年内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销项目处理。
     
    委托项目可按委托协议进行验收。
     
    第三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免于验收:
     
    (一)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二)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上述项目仍应当填写《验收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验收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材料提交省文旅科创工作办。
     
    第三十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拥有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结项成果的使用权。
     
    第四十条 省文旅科创工作办建立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库,出版项目成果汇编,组织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和相关学术研讨活动,扩大科研项目的社会影响。
     
    各科研管理机构和项目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全省文化和旅游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鼓励出版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成果,项目成果一般在境内出版刊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境外出版刊发的,应当报经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出版刊发的项目成果应当注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实行。原《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苏文规〔2019〕2号)同时废止。

    2025-08-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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