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0号),增强政策落实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便利性,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扶持重点
支持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确定的冰雪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任务。
第二条 奖补范围
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1、“中 国旅游集团20强”2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3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4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5.对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5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10.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6,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规定执行。
14.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5.鼓励各地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7,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各地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8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促进冰雪旅游消费。
17.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9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18.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10,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19.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1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中专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省(市)优秀运动队的,分别按每名运动员2000元、4000元标准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训练的运动员和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12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2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冰雪领军人才13在我省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实际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高于200万元。
22.鼓励冰雪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两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条款,对《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作以上调整)
23.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24.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冰雪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5.实施“紫丁香”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6.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4.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6.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请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企业排名证明材料、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济企业及履行有关职能的正式文件、证监部门出具的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5.申请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营收审计报告及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请规模以上入统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入统证明;
7.申请冰雪旅游接待游客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需提供门票存根、闸机信息、流量监测数据等全年接待游客人次证明材料;
8.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及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10.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的,参照《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文旅联发〔2022〕2号)文件要求;
11.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批复文件、商标审查审理决定书或裁决书;
12.申请国家评定命名、国家资助配套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相关文件或资助的相关资料;
13.对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补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经资质机构审计的活动费用决算及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明细;
14.申请消费券补贴的市(地)政府需要提供经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把关后的报告;
15.申请研学实践补贴的中小学校需提供全年累计组织参加冰雪研学实践活动的人数证明、活动方案、活动图片、与冰雪景区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16.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等政策给予兑现的,参照相应兑现文件,提供相应材料;
17.申请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训的企业需提供培训合同、考勤登记、接收输送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取得相应成绩运动员的秩序册、成绩册等佐证材料。
18.其他与申请奖励资金有关的材料;
19.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所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收入、投资额、接待游客等)均为当年数据。特殊规定除外。
第五条 兑现程序
1.预申报。省文旅厅每年9月印发预申报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冰雪经济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及时告知,对申请奖补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10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预算规模报省财政厅和省文旅厅。
2.申报提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次年年初向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政策申请,并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正式报送省直主管部门。
4.评审公示。省直相关部门收到市(地)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以上评审、公示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5.报批兑现。省文旅厅汇总各部门兑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原则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奖补企业。奖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
符合本奖补政策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相关政策的,不可同时申报;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同一项目,不能累加重复奖励;同一资金投入或收入不可用于不同条款的资金佐证材料;同一项目不可向多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职责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兑现”原则,各省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会同省财政厅明确资金来源,对所管理行业申报奖补政策给予审核和兑现。
1.省文旅厅负责演艺娱乐、数字文旅、旅游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2.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传媒、影视剧、出版印刷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3.省教育厅负责研学实践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4.省科技厅负责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政策支持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奖补政策兑现,按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5.省工信厅负责冰雪装备制造等领域,按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6.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驰名商标企业奖补政策兑现;
7.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传媒、广播影视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8.省体育局负责运动场馆、赛事活动、运动人才、体育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9.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科技研发应用领域奖补政策地方承担部分兑现、土地出让金征缴后再安排扶持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奖补资金兑现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3.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省文旅厅负责组织各市(地)、县(市)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客观公允作出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023年启动首轮奖补政策兑现。
注:
1.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财富》杂志排名确定。
2.中国旅游集团20强: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名单确定。
3.年营业收入:指与冰雪经济相关、与政策条目要求内容相符的主营业务收入。
4.年接待游客:全年以冰雪为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月-12月接待游客数量;夏季无冰雪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4月和11-12月接待游客量;新建冰雪景区等为当年11-12月和次年1-4月。
5.国家级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在国家部委(包括司局级部门)及以上级别部门、单位和相关行业权威性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推优评选活动中获得等次评定、荣誉称号、扶持奖励、推荐推广等良好评价的冰雪题材网络视听作品(含在网络平台播出、呈现的广播电视作品、公益广告等)或项目。
6.需项目竣工验收的,以项目验收年份申报奖补。
7.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博览会:
(1)需市(地)党政主要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节庆活动参会规模200人以上,博览会参展单位100家以上。
8.政府消费券对冰雪旅游景区门票补贴,以当年实际核销金额为准。
9.研学实践补贴对象为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
10.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包含:
(1)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世界杯、世锦赛、亚洲杯等国际性体育赛事,参赛国家3个以上,参赛队伍4支以上;
(2)“一带一路”体育赛事活动:“一带一路”国家间群众体育交流比赛,外籍人员参赛50人以上;
(3)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群体司及相关项目中心,以及国家冰雪项目单项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以上;
(4)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各市地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队伍10支以上,参赛100人以上。
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由省体育局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认定。
11.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展览展示活动:
(1)需市(地)党政主要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主题论坛需国内外冰雪产业知名专家、学者不少于5人,规模不少于100人;展览展示活动需线下同步进行,展览时间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不少于500个。
12.重大冰雪体育赛事包括: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冬季项目综合性(冬奥会、冬青奥会、亚冬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冬季项目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2)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3)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4)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冬季青年运动会;
(5)全国冬季项目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6)全国冬季项目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13.冰雪领军人才包括:
(1)在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冰雪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奖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在冰雪运动单项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重大赛事上取得金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025-07-21 22:37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夏季旅游高质量发展,激发暑期文旅消费活力,现将《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文旅市场复苏发展,激发暑期文旅消费活力,切实将绿水青山、清凉避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市场消费优势,进一步提升“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品牌影响力,我省将于6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广大游客和市民关于享受高品质夏季旅游的实际需求,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升级旅游基础设施,健全市场运行和保障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业态的夏季旅游发展体系,推动“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发展,吸引更多游客将黑龙江作为夏季旅游的首选目的地,全力塑造“避暑胜地,清凉龙江”的夏季旅游品牌,打造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游客对夏季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需求,不断强化制度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技术业态创新、载体渠道创新,进一步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旅游转型升级。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旅游市场管理力度,围绕热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对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涉旅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推动旅游与文化、民俗、生态、康养、美食、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做精“旅游+”“+旅游”大文章。推进文旅促消费,加快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创造性实施促进文旅消费的政策措施。
——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培育骨干旅游企业,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
三、具体任务
(一)打造夏季精品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湖泊、大草原、自驾游、边境游、跨境游、研学游、康养游10大类主题旅游精品。各市(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文旅特色,推出各具特色的夏季旅游主题产品。
1.打造大森林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拥有的全国最大的大、小兴安岭山脉连片森林,重点打造哈尔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牡丹江火山口国家森林公园、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佳木斯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伊春汤旺河林海石林景区、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鹤岗国家森林公园,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推出20℃森林游主题线路。
2.打造大湿地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拥有的全国最为丰富的湿地资源,重点打造哈尔滨呼兰河口湿地、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佳木斯三江口湿地、大庆龙凤湿地、鸡西珍宝岛湿地、双鸭山七星河湿地、鹤岗十里河湿地公园、绥化千鹤岛湿地、大兴安岭南瓮河湿地等重点景区,推出湿地游生态风景线路,办好第五届东部湿地旅游联盟推进会议。
3.打造大界江主题旅游精品。依托世界第一大界江——黑龙江、中俄界江——乌苏里江打造精品界江游线路,重点打造中俄界桥——黑龙江大桥、三江汇流地——三江口、中俄界岛——黑瞎子岛等景区,形成“两江”特色精品旅游带。
4.打造大湖泊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丰富的湖泊资源,重点打造牡丹江镜泊湖、大庆连环湖、鸡西兴凯湖、伊春桃源湖、黑河五大连池等重点景区,打造消夏亲水度假旅游线路。
5.打造大草原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打造齐齐哈尔梅里斯区哈拉草原,大庆杜尔伯特县阿木塔蒙古风情岛、杜尔伯特草原,绥化市安达草原等重点景区,推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田园风情的旅游线路。
6.打造自驾游主题精品线路。重点推出中国北境-醉美G331、东极穿越北极-醉美G331、穿越火山公园-醉美中俄双子城、穿越镜泊湖峡谷-醉美朝鲜风情、祖国大粮仓-醉美东极、穿越森林里的家-醉美G331、穿越古驿路-醉美G331(A线、B线)、穿越抚远东极-醉美赫哲乌苏、穿越东极赫哲-醉美龙江三峡10条自驾避暑线路。
7.打造边境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华夏东极之旅、神州北极之旅等旅游线路,打造好“中俄边境线上的那些小城”。
8.打造跨境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以黑河为起点至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以抚远为起点至哈巴罗夫斯克市,以绥芬河、东宁为起点至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以密山、虎林为起点至海参崴的“极致远征之旅”等旅游线路,赴俄领略异域风情。
9.打造研学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哈尔滨“冰城的盛夏美颜”、双城雀巢畜牧科技研学游、齐齐哈尔“魅力鹤城”、牡丹江红色研学之路、佳木斯“华夏东极,美丽三江”、大庆“走进铁人,感受拼搏”、鸡西“北大荒到北大仓”、伊春“知行合‘伊’,未泯童心”、鹤岗“重走抗联路,凝聚民族魂”,绥化北大荒航空之旅、黑河“触摸大自然,风景这边独好”等研学游线路。
10.打造康养游主题旅游精品。依托佳木斯释心谷森林度假庄园、大庆北国温泉中医理疗、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景区、七台河寒地中草药小镇、黑河五大连池药泉、大兴安岭张仲景养生苑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中医药保健医疗、中药材种植观赏、药膳食营养体验等组合式康养产品。办好黑龙江省康养旅游大会、中国老年旅居康养论坛暨2023年度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年会,增强龙江康养旅游旅居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推进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各市(地)要根据本地文化、民俗特点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活动。
11.办好第五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首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旅游资源,积极融合文旅产业新业态、新创意、新体验,不断延展文旅产业链条,进一步带动招商合作,深化国际文旅交流,打造一届“高水平、有特色、出亮点”的旅发盛会。同时,办好双鸭山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大兴安岭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打造区域性品牌旅游盛会。
12.办好第十三届中俄文化大集。全面展示中俄两国特色文化,丰富边境地区夏季旅游业态,深化中俄文化交流与旅游合作,打造国内与国际结合、文化和旅游融合、城市与乡村契合的特色活动品牌。
13.办好首届中俄地方文化艺术季。开展文艺演出、街头路演、节庆活动、论坛展览等百场文化活动,通过赏·龙江美景、听·乐队演出、逛·国潮市集、吃·特色美食、游·花车巡演、享·节庆展览,丰富夏季文旅产品供给。
14.办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广邀国际国内著名艺术家,举办系列音乐赛事和娱乐活动,搭建国际音乐交流平台,唱响哈尔滨“音乐之都”品牌。
15.打造特色主题博物馆。重点推出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哈尔滨市博物馆、金上京历史博物馆,牡丹江渤海上京遗址博物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黑河五大连池火山博物馆、知青博物馆、瑷珲历史陈列馆,北大荒博物馆等10家特色主题博物馆。
16.丰富遗址遗迹游览活动。重点推出哈尔滨阿城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齐齐哈尔老龙头遗址、牡丹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双鸭山饶河县小南山遗址、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北山洞穴遗址等文物主题游径,办好第二届黄金古驿路旅游联盟推进会议,在遗迹和文物中寻找历史记忆。
17.举办品牌节庆和赛事活动。办好黑龙江森林魔幻音乐节、齐齐哈尔第三十届鄂温克族“瑟宾节”、佳木斯·同江中俄边境文化季、绥化四季文旅之夏露(禄)营活动、鹤岗中俄界江文化旅游节、大兴安岭极地森林生态康养季暨漠河第三十三届北极光节等特色节庆活动。持续办好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国·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2023年全国青少年伊春定向(越野)锦标赛、兴凯湖全国帆板马拉松和皮划艇比赛等大型赛事活动。依托大兴安岭等山林设计打造森林自行车赛等穿越赛事活动,依托镜泊湖、松花江等打造横渡等赛事活动。
18.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重点打造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牡丹江东-中俄风情街、鸡西之夜等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
(三)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推介品鉴活动。
19.办好“品味中俄”美食节。聚集中俄美食及我省特色小吃,开展中俄特色美食品鉴、中俄美食文化交流周、“七台河之夏”奥运冠军美食季、第五届绥芬河中俄旅游美食文化节、嘉荫中俄美食节暨第三届“神州龙”杯家宴美食大赛等活动。
20.办好哈尔滨啤酒节。整合冰雪大世界园内业态资源,推出“啤酒+美食”“啤酒+音乐”“啤酒+时尚”“啤酒+休闲”等多种模式,营造浓烈的地方啤酒文化氛围。
21.办好齐齐哈尔烤肉节。依托“国际烤肉美食之都”城市名片,大力发展“美食+旅游+民俗”模式,丰富地方饮食文化,打造城市地标美食名片。
22.办好佳木斯非遗美食节。以三江平原地区特色非遗产品和美食为主体,举办“佳木斯首届非遗美食节”“鱼你相约·职工厨艺大赛”等特色活动,拉开一场别开生面的“非遗美食大集”。
23.办好鸡西冷面节。评选“冷面王子”“辣菜皇后”“优质冷面辣菜”店铺,吸引游客品尝清凉消夏的避暑食品。
24.办好鹤岗小串盛夏消费季。举办金鹤啤酒美食节、2023首届绥滨“龙门福地白酒、新北国啤酒”杯美食节活动、欢乐YEAR工农啤酒烧烤节、盛夏啤酒节等系列活动,在城市“老味”中品出生活新味道。
(四)推出龙江优质产品。
25.提升“黑土优品”品牌知名度。开展“品牌文化赋能行动”,深度讲好“更好、更绿、更香、更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故事,为龙江优质农产品搭建旅游销售渠道。
26.打造优质“黑龙江礼物”。优化全省5家“黑龙江礼物”实体店经营管理,增强我省历史文化特色和创意赋能元素,推出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有效拉动文旅新消费。
27.增强“九珍十八品”“黑森”特色食品吸引力。推出森林食用菌、坚果、浆果、畜牧产品、蜂产品、饮品等系列产品,不断提升龙江森林食物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为游客提供营养健康的森林级食品。
28.丰富优质俄罗斯特色商品供给。依托俄品多食品专营店、俄罗斯商品批发销售中心、俄罗斯食品官方旗舰店等销售平台,在沿边城市构建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将俄罗斯食品、俄罗斯酒水、俄罗斯工艺品等特色商品打造成黑龙江旅游的必选商品。
(五)实施酒店民宿专项提升行动。
29.整体提升酒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卫生、安全、服务等指标入手,促进星级饭店设施配置、硬件建设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推出一批品牌影响力强、美誉度高、服务优良的标杆星级饭店。
30.开展民宿星级评定活动。借鉴先进地区优质民宿的整体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提升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分类评选一批星级民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带动全省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实施旅游交通专项提升行动。
31.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集中攻坚,织密布控网格,提高巡查频次,蹲守重点部位,增强交通护游效能,提升游客和市民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
32.加强交通运力调配。加强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顺畅衔接,科学安排地铁、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力,切实提高节假日、暑期等游客出游高峰期的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运力投放,开行区间车、旅游客运专线、定制客运线路、旅游包车等供给方式,构建公共交通“快旅”模式,多渠道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33.全面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网约车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4.提升汽车租赁的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汽车租赁与旅游景区、酒店住宿以及乡村度假休闲的融合度,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游客集散重点区域设置经营场所,扩大游客租车、还车服务半径。
35.实施自驾游专项提升行动。配套交通和自驾游营地建设,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体系,加强沿线景观营造,创新自驾车全域旅游线路产品,打造产业化、规范化的露营经济。
(七)全方位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
36.实施旅游景区专项提升行动。以丰富产品业态、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便捷游览、推进放心旅游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特色化、品质化、多样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智慧旅游、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宾馆无障碍设施管理和改造。
37.实施导游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导游行业“正负面清单”,实施龙江导游“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龙江金牌导游”培养计划,举办导游大赛、名导进龙江等竞赛培训活动,推进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
(八)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38.持续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复盘冬季和“五一”假期旅游存在问题,分行业、分地域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部门)、制定长效整治措施。各市(地)要围绕热点旅游线路,实施“网格化”监管,完善先行赔付机制,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九)强化宣传营销。
39.加大宣传力度。构建以主流媒体、社交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等为支撑的媒体矩阵,加强“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避暑胜地,清凉龙江”形象宣传。
40.加大互联网营销力度。加强与携程、美团等OTA平台合作,强化与腾讯、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合作,以短视频、攻略等全方位推广全省旅游产品。
41.健全完善夏季旅游营销推广机制。各地要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旅游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整合文旅部门、宣传部门、旅行社等宣传推广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推介会、活动周、品鉴会等,开展定向营销推广活动,沉浸式展现我省夏季旅游特色和吸引力。
42.深化重点城市互游合作。深化龙粤两省旅游领域对口合作,赴重庆、南京等城市举办夏季旅游产品推介会,吸引当地游客来我省感受清凉夏季。密切与东北地区其他省区文旅联动,联合举办“避暑季”特色互旅活动,联合设计精品线路,推出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省力度。
43.制定夏季避暑游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针对暑期游、自驾游、康养游、研学游、跨境游等特色旅游推出系列惠游举措,面向中高考毕业生、研学团队、团建企业、自驾团组等实行门票减免或折扣优惠。鼓励各景区推出亲子游、研学游优惠套餐,做热研学游、亲子游、家庭游市场。
44.推出包机包列惠游龙江措施。研究制定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政策,强化航空客运与旅游相融合,加快推进开通跨国旅游“落地签”政策,鼓励旅行社推出赴俄罗斯远东地区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旅游包机产品。联合各大航空公司、哈铁集团等推出打折机票、车票,开通夏季旅游专机专列。落实龙粤合作实施方案和援疆援藏政策,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合作,吸引广东、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游客来我省旅游。
45.落实引客入省奖励办法。省级层面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停留我省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省外(境外)游客进行奖励。各市(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与省级奖励政策叠加使用。
(二)健全市场机制。
46.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合作企业,重点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知名企业进入我省旅游市场。支持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引导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
(三)强化行业自律。
47.加强行业自律。做强旅游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统筹推进机制。
48.健全省市统筹协调机制。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好夏季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发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管理。
49.全面强化涉旅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景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旅游餐饮企业及景区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督导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全省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强化对旅游包车管理,对旅游包车摄像头、车辆定位系统全面检查。
(三)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50.加大评估问效力度。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结束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复盘晾晒,对于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通报。完善夏季旅游统计方式方法,完善旅游交通、住宿、景区门票、加油站等关键数据统计。
2025-07-21 22:30
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特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全域。规划期限近期至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黑龙江地理区位独特鲜明、交通体系日益完善。黑龙江省地处我国最北最东,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与内蒙古相邻,边境口岸和城市众多,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地区及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中心枢纽。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以及多个支线机场,形成快捷高效的空中交通网络;高速铁路网渐趋完善,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逐步建成多层次、多样化、网络化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自然生态丰富独特,人文历史独特鲜明。黑龙江省生态类型多样,自然景观独特,冰雪、森林、山川、湿地、湖泊、江河、草原等旅游资源禀赋高、数量多、类型全。历史文化悠久,民族风情浓郁。现有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入选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9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7项55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个世界地质公园,6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4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近年来,已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
(二)机遇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为加快振兴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凸显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优势,文旅融合战略和文化强省建设凸显黑龙江省人文底蕴优势,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凸显黑龙江省开放合作的前沿地位,多重重大机遇叠加,为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旅游业发展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旅游业绿色低碳转型正成为全球共识。全省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世界级旅游产品和目的地推出速度有待加快,存在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尚不完善、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不足、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旅游市场主体不强、全季旅游运营不佳、产业综合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短板弱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引领和带动区域旅游统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助力“六个龙江”建设、推动实现“八个振兴”。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旅游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发展大众旅游,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释放旅游业综合效能,促进发展成果主客共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黑龙江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立足黑龙江,联动大东北,深化面向东北亚的旅游开放合作,培育区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合作竞争新优势。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旅游业发展的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领域的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统筹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关系。以绿色旅游发展理念为引领,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旅游发展相统一,使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
科学统筹,协同发展。坚持一盘棋思维,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协同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显著提升旅游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定位
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充分发挥冰雪旅游资源禀赋高、产业基础好、市场影响大的优势,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品质的冰雪运动和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核心圈,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
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依托大界江、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草原、大冰雪、大农业等多样化资源,积极发展观光、避暑、康养、体育、研学、度假等旅游产品,创新培育绿色旅游新业态,大力塑造绿色旅游品牌,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
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发挥边境线长、边境口岸多、边境风光独特等优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合作机制,构建边境旅游发展新模式,打造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
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我省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和全国生态示范省的优良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自驾旅居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开发户外休闲运动项目,打造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融入东北地区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旅游业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旅游产品供给、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旅游产业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旅游发展活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全面融入东北地区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品牌,基本建成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实现“八个振兴”贡献重要力量。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产品多样、业态多元、品牌知名、基础完善、服务优质的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全面发挥,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为黑龙江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形成旅游业发展新格局
(一)构建“三纵一横”旅游通道
东纵通道。北起抚远,经同江、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至牡丹江。以鹤大高速为纽带,以抚远东极机场、建三江湿地机场、佳木斯东郊机场、鸡西兴凯湖机场、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绥芬河东宁机场为支撑,形成以边境风光、界江界湖等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中纵通道。北起黑河,经伊春、绥化至哈尔滨。支持伊春等建设成为特色旅游消费城市,以哈大高铁为纽带,以黑河瑷珲机场、伊春林都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为支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旅游产业走廊。
西纵通道。北起漠河,经加格达奇、齐齐哈尔至大庆。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纽带,以漠河古莲机场、加格达奇嘎仙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为支撑,形成以丰富多样的自然生态景观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横向通道。东起绥芬河、东宁,经牡丹江、哈尔滨、大庆至齐齐哈尔。以绥满铁路、绥满高速为纽带,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绥芬河东宁机场为支撑,挖掘提升沿线资源品类品质、空间聚集度和城镇通达性,构建绥满旅游通道游憩网络空间格局,辐射带动沿线文旅产业升级,提升对东北亚和境外主要客源地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以林海雪原、大美草原、文化遗产、工业旅游等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二)打造“三圈两带”旅游板块
冰雪旅游核心圈。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伊春—黑河—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以哈尔滨为核心,联动黑龙江重点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制造等城市,以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雪乡、林海雪原等冰雪旅游特色IP为核心,依托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有效衔接,提升多进出通道点对点直达能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谱系冰雪旅游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哈亚雪”“牡亚雪”黄金双线,依托“亚雪公路”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廊道,打造和提升“哈—亚—雪—镜”冰雪旅游度假带集聚水平和辐射功能。
草原森林旅游核心圈。哈尔滨—绥化—伊春—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以草原、森林旅游产品为特色,以大兴安岭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伊春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综合开发为重点,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提升机场、铁路保障能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品质,打造全国生态价值转换示范样板。
湿地生态休闲核心圈。哈尔滨—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哈尔滨。依托湿地、界江、农业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湿地观光、科普研学、观鸟摄影等生态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智慧生态旅游首位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
沿江沿湖旅游带。支持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开发界江界湖旅游产品,培育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邮轮旅游、健康养身、边境商贸、冰雪运动等特色旅游产品,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深度开发界江、界湖、湿地、冰雪等旅游资源。推进黑瞎子岛创建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进程,推进嘉荫—萝北龙江三峡、黑河界江游、同江—抚远界江游、密山—虎林边境风情游等精品游船线路建设。
边境开放旅游带。即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黑河—大兴安岭。以“中国两极穿越”自驾线路为亮点,以边境游、跨境自驾游为特色,以“神州北极”、瑷珲历史陈列馆、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龙江三峡、“华夏东极”、虎头旅游景区、兴凯湖、镜泊湖等为特色旅游吸引物,贯通边境旅游风景道,构建集边境游、民俗游、界江游、湿地游、湖泊游为一体的G331国际自驾旅游廊道。
(三)优化旅游城市空间布局
旅游枢纽城市。支持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魅力、文化特色鲜明的东北亚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哈尔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发挥哈尔滨市作为旅游客源地、目的地和集散地的优势,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聚力打造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牵引极。增强枢纽城市的国际航空运输能力和航空、铁路通达能力。建设哈尔滨机场至哈尔滨西站的机场轨道交通专线,提高空铁联运转运效率。打造枢纽城市集聚功能区,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提升枢纽城市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功能。
重点旅游集散城市。支持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等重点旅游集散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旅游集散城市对旅游景区的辐射作用能够极大地带动整个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增强集散城市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空、铁路运输能力,提升与主要旅游目的地之间的通达能力。
特色旅游城市。支持伊春市、嘉荫、绥芬河、漠河、抚远、同江、密山、虎林、萝北、瑷珲、饶河等建设成为特色旅游城市。加大主打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升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通达能力。根据资源禀赋和客源市场需求,加快完善特色旅游产品品牌,培育本地市场认可度高的旅游品牌,形成旅游产品品牌立体格局。
四、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一)着力提升航空交通服务水平
发挥枢纽机场辐射带动功能,扩大支线机场覆盖,构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机场体系,提高重点旅游地区的航空运输通达性。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增加至俄蒙日韩、北美、欧洲及东南亚的国际旅游航线,以及至国内中心城市和港澳台旅游航线,积极推进抚远至哈巴罗夫斯克市冬季临时旅游客运包机业务。推进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瑷珲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新建鹤岗、绥化、亚布力机场和牡丹江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批通用机场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通用航空旅游网。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增加至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
(二)加快提升铁路交通服务水平
打通省际省内旅游交通关键节点,加强骨干线路衔接,形成地区联通、全国通达的快速客运网络。以优化区域铁路交通连接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开行伊春、亚布力、五大连池、加格达奇、漠河、五常等重要节点旅游列车,以市场化方式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城际和市域(郊)列车,优化配置旅游枢纽城市、旅游集散城市、特色旅游城市、特色旅游目的地列车班次,提高铁路站点交通换乘便捷度。
(三)全面形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
推进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铁科高速铁力至五常段、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等高速公路建设,引导各市(地)对有客运需求的5A级旅游景区开辟客运线路。加强国省道路网改造提升,打通“哈亚雪”黄金旅游线路,最终形成“哈亚雪长”黄金旅游线路,增强普通干线公路网通行能力,加快推进“G331沿边旅游公路”改造工程,打造全省无障碍通行网络。
(四)提升口岸跨境旅游服务功能
提升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抚远、黑瞎子岛、萝北、虎林、密山、饶河等重点口岸旅游服务能力,推动黑河中俄跨境跨江索道、东宁界河桥建成投入运营,强化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公共卫生防疫能力。提升口岸旅游通关查验效率,推动哈尔滨航空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境签证政策,加大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航空口岸开放力度,推进黑河瑷珲机场、漠河古莲机场、抚远东极机场等航空口岸开放。开展中俄国际公路旅游客运服务,开展跨境旅游包车业务,推进赴俄自驾游通道建设,完善停车场、加油站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探索实施口岸国际公路旅游客运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互通互认,优化入出境交通工具检验检疫流程。
五、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一)实施特色旅游提升工程
1.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实施冰雪旅游提升工程,提档升级冰雪度假、冰雪运动、赏冰戏雪、冰雪温泉、冰雪赛事节会等冰雪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兼具民俗风情和冰雪文化特色的冰雪旅游主题精品线路,建设一批集滑雪、登山、徒步、自驾、非遗体验、冰雪文化展示等多种体育文化旅游活动为一体的高品质、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持续推进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支持亚布力建设世界级滑雪度假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区、横道林海雪原度假区等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建设,推动形成冰雪旅游发展集聚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带。探索开发直升机滑雪等极限运动项目,开发“林海雪原”摩托穿越、山地穿越等冰雪运动类项目,建设世界级高山滑雪极限运动体验胜地。支持举办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亚布力滑雪节等冰雪节会活动。
2.大力发展避暑旅游。依托黑龙江省温润凉爽的气候资源,引导以冰雪旅游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探索发展夏季服务业态,充分发挥现有滑雪场场地和接待设施作用,推出山地自行车、山地越野、露营、徒步、野外拓展、滑草等系列产品,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高品质避暑旅游产品开发和供给,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结合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避暑+休闲度假”发展,提升城镇旅居度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生态康养旅居、避暑度假旅居名城名镇,优先对接京津冀旅居市场,梯次开发长三角、珠三角旅居市场,打造“旅居黑龙江”品牌,打造全链条避暑度假康养旅游服务体系,培育康养类型多样、医疗资源集聚、旅游产品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智慧化管理水平高的康养旅游集聚区和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
3.积极发展自驾旅游。加快推进沿边旅游风景道、草原森林旅游风景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因地制宜布设观景平台、停车区、自驾游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骑行专线、休闲步道系统、绿道系统等,打造生态、游憩、体验、运动等复合功能的自驾游交通网。推出黑龙江省自驾游精品线路,创新升级冰雪自驾旅游廊道,打造“哈亚雪—牡亚雪”黄金自驾廊道。推进G331边境自驾旅游带、古驿路黄金(自驾)旅游带建设。推动已有风景道向乡村旅游地区延伸,打造风景道延线和支线,构建全省乡村自驾风景道体系。推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服务区向高品质旅游休闲、特色餐饮、购物消费、文化展示的综合性复合型服务区转型提升,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彰显、设施配套的自驾游驿站,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自驾游和露营地连锁品牌企业,构建汽车房车共享租赁体系,优化网上预订、送车、异地还车服务等功能,形成网络化的自驾游服务体系。
4.有序发展边境旅游。依托界江界河、边境城市和对俄口岸,做强跨境游、做大边城游、发展界江游,加快构建边境旅游产品体系。利用边境特色旅游资源,培育口岸边境观光、异域风情体验、边贸商务旅游等边境旅游产品,发展特色餐饮、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产品、土特产加工销售等,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和产业附加值。支持黑河、绥芬河、抚远、东宁、密山、虎林等建设边境旅游目的地城市,推进黑瞎子岛创建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进程,支持漠河、嘉荫、同江等建设边境旅游城镇,加快绥芬河—东宁口岸风情组团式发展。支持边境口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中高端民宿等旅居设施,吸引游客到边境地区旅居生活,引导边境地区由出境旅游通道向旅游目的地转变。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研究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推动跨境自驾游、专列游产品常态化。
(二)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工程
1.加强高品质旅游景区建设。实施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支持重点景区丰富产品、创新业态、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全面梳理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深入挖掘其科学与文化内涵,丰富景区产品与业态,加强旅游景区资源整合、产品培育和开发管理,完善旅游设施与服务,提升景区管理与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加大对五大连池、北极村、雪乡、镜泊湖、扎龙、五营、虎头、亚布力、冰雪大世界四季冰雪乐园等重点景区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提供全天候全季型全龄化旅游产品,打造黑龙江省世界级旗舰景区,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
2.加强高品质旅游度假区建设。实施旅游度假区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冰雪、森林、山地、湖泊、湿地等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主题风格突出、度假设施齐备、配套服务完善、休闲活动丰富、运营管理高效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引导休闲度假业态集聚化发展。依托伊春、大兴安岭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及其独特气候优势,以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旅游度假区、西岭宝宇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等为重点,打造全国知名的生态康养旅游度假区、避暑康养旅游胜地。依托镜泊湖、兴凯湖等,整合区域山水、历史文化、地质遗迹等多元资源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湖泊康养旅游度假区。
3.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大力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伟大精神,重点推进哈尔滨市东北抗联博物馆、大庆市油田历史陈列馆、鸡西市北大荒开发纪念馆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化提升,创新红色旅游展陈方式,强化红色旅游教育功能。推动“抗联史诗”“戍边卫国”“胜利集结”“天下粮仓”“国之重器”五大红色旅游片区建设,实施“红色旅游+”战略,通过红色资源基础与保护、红色产品与体验、红色展陈与教育、红色要素融合与发展,培育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大“红色龙江·英雄不朽”“从北大荒到北大仓”“走近铁人·感受拼搏”等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力度。
4.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以黑龙江省农垦为主体,发挥“北大荒”“黑土地”等农垦和农业品牌价值,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引领农垦企业改革创新。挖掘农垦精神内涵和农业文化资源,开发农垦文化旅游精品,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顺应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实施乡村旅游产品迭代工程和乡村旅游带头人扶持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民宿、健康养老、乡村旅居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探索“景区+村庄”“民宿+村庄”“公司+村庄”“合作社+村庄”等运营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聚焦农业观光、乡村休闲、主题游乐等,推出一批产品新、环境美、设施全、服务好、带动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三)实施城市旅游更新工程
1.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等强化城市旅游休闲功能,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鼓励将旅游休闲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旅游休闲需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合理规划建设绿道、骑行道、游憩道、郊野公园等,为城乡居民“微旅游”创造条件。深度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全面营造旅游休闲氛围,打造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旺盛、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
2.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在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文化挖掘、产业发展、业态培育、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项目,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满足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休闲消费需求。提升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步行街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发展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市世界欢乐城等丰富产品业态,加强主客共享,建设高品质旅游休闲街区。推进城市文博场馆旅游化改造,增强对内外部空间功能的复合利用,合理布局和扩大旅游休闲配套功能。
六、推进“+旅游”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深入推进长城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黑龙江省博物馆带动发展博物馆旅游,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深入挖掘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文化,依托传统村落、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以鱼皮画、靺鞨绣、剪纸等特色非遗产品为重点,提升非遗旅游创意设计水平,打造网红旅游IP品牌,培育一批非遗景区、非遗街区。推进文艺与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艺+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发挥节庆展演等有关艺术活动对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文艺资源赋能乡村旅游,支持文艺院团下乡驻点演出,鼓励精品演艺项目扎根乡村,推出乡村剧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演出,打造“艺术实景乡村体验区”,打造品牌艺术活动,建设特色艺术场馆,推出舞台艺术精品,吸引更多人跨城观演、打卡,为人民群众开拓更多有吸引力的“艺术之旅”,将优质艺术资源融入旅游发展大格局。积极挖掘《四大精神颂》《林海雪原》《闯关东》《乌苏里船歌》等文艺作品中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研究推出“艺术作品+旅游资源”系列推介,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深入解读,赋予旅游资源更深的文化内涵,使艺术和旅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用好各类乡村艺术场馆,推出乡村舞台艺术精品,策划推出“艺术之旅”特色乡村旅游线,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升级,打造情境冰秀、二人转剧场、少数民族歌舞表演等一批精品演艺项目。利用乡村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和农业文化生态资源,建设特色乡村博物馆,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空间。
(二)推进工业和旅游融合发展
加强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增强旅游功能和休闲体验,创建全国工业旅游城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点。依托中国一重、中东铁路、大庆油田等工业资源,重塑和利用“龙江制造”集群优势,深度挖掘军工、铁路、石化等工业遗产价值,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开发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研学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打造工业主题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等特色工业旅游业态。支持“一重”工业文化小镇、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林都号”旅游专列等提升发展。支持现有装备制造、药业乳业等企业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将企业展示大厅的改造提升与科普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结合,拓展工业品企业的展示功能与旅游新体验。以具有工业旅游开发价值的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企业为依托,创新工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建设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工业旅游品牌。研究建设冰雪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把黑龙江省打造成为中国冰雪旅游体验、教育、培训及冰雪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
(三)推进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体育与旅游全方位深度融合,构建新型体育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体育旅游产业集群,打造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健身康养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积极开展滑雪、冰上运动、马拉松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出足球、篮球、排球等竞技赛事,提高冰球、滑冰、冰壶等赛事观赏性,发展民族民俗传统特色体育活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特色体育活动品牌,建设一批不同内涵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哈尔滨等地结合开展避暑旅游举办都市马拉松、环湖环城自行车等活动,支持亚布力开发“林海雪原”摩托穿越、山地穿越等冰雪运动类项目。持续办好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国·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开展中国冰壶联赛(伊春站)等冬季冰雪系列赛事、全民健身系列赛事等。重点依托镜泊湖、五大连池、凤凰山、北大荒航空小镇等,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公园、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基地。
(四)推进教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依托黑龙江省丰富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开发研学旅行产品,打造新时代黑龙江省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新载体。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支持开展富有龙江特色的“避暑+研学”“冰雪+研学”“文化+研学”“非遗+研学”,打造数字研学、科技体验等新体验新场景,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学旅游基地(营地),推出一批研学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研学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与基础教育的融合与发展,打造适合中小学生进行冬季运动、科普探索、文化体验等方面的研学旅行基地或营地,开展冰雪主题的课程设计、活动组织、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工作。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开发红色教育课程体系,通过主题研学线性串联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发展,把抗联密营、军事要塞、油田、农场等旧址遗迹、文化承载地打造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研学的生动课堂、鲜活教材。
(五)推进健康和旅游融合发展
发挥黑龙江省医疗医药资源富集的优势,推进健康产业和旅游多元融合发展,打造人参、鹿茸、温泉等健康旅游品牌,构建大健康旅游产业链。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冬季漫长而寒冷的气候条件和丰富多样的冰雪资源,推动“旅游+医疗”“旅游+康养”等融合业态发展。建设杜尔伯特—林甸—齐齐哈尔等温泉度假产业集聚带和五大连池冷矿泉度假产业集聚区,构建“特色产业+旅游”融合发展体系,打造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国际矿泉康养胜地。实施“中医药+康养旅游”行动,开发兼具观光、休闲、康疗、养生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中医药博物馆。
七、培育特色旅游产业集群
(一)打造冰雪旅游产业集群
围绕冰雪旅游核心圈建设,以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为重点,推动冰雪产业在产品研发、产品建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装备制造、服务提供、专业培训等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冰雪经济产业园区,培育形成世界级冰雪旅游产业龙头企业。加强冰雪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共建多层次冰雪产业创新平台,提升冰雪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全国冰雪产业创新策源地,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以创新链为引领的冰雪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哈尔滨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产业园、齐齐哈尔冰雪装备产业园等建设,重点发展压雪车、造雪机、浇冰车、缆车等重型冰雪场地装备,滑雪板、雪杖、冰刀等冰雪运动器材,冰鞋雪靴、滑雪服装等冬季户外运动服饰等。抢抓后冬奥时代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机遇,推动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四大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大冰雪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目的地。
(二)打造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场为主体,将森林培育、生态修复与发展森林旅游紧密结合,大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生态体验、研学教育、康养运动以及道地名优中药材种植、森林食品等,培育森林旅游产业新优势。鼓励森工企业转型发展森林旅游,发挥林业投融资平台作用,用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进森工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试点,挖掘释放生态价值,推进漠河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伊春上甘岭溪水康养小镇、伊春西岭森林医养度假基地、绥阳双桥森林康养游基地等建设。推进“山水—森林—草原”立体开发,建设一批森林旅游消费集聚区、草原旅游度假区、山地旅游度假区,培育壮大优势生态产业链,强化优势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市场共拓,打造具有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三)打造湿地旅游产业集群
充分挖掘和运用黑龙江湿地生态资源优势,以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为重点,依托湿地、界江、农业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湿地观光、科普研学、观鸟摄影等生态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智慧生态旅游首位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
八、构建旅游消费体系
(一)营造高品质旅游消费空间
1.打造旅游消费城市。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伊春市、黑河市等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魅力、文化特色鲜明的东北亚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建设成为区域旅游消费中心城市,伊春市建设成为特色旅游消费城市。引领各地加强旅游休闲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旅游环境“微改造、精提升”,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畅旺、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
2.积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支持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延续城市基因、保护历史文化,有机植入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鼓励在传统商业空间植入文体商旅综合体、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实现新旧功能转换。支持有条件的街区、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园区等,开发夜间游览、餐饮、演艺、娱乐、购物等消费业态,构建多样化夜间消费空间,大力促进夜间旅游经济发展,持续推进齐齐哈尔市中环片区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地开放夜场滑雪,举办冰雪狂欢夜等主题活动,培育孵化一批冰雪夜游网红打卡地和消费新场景,支持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雪博会、松花江冰雪嘉年华、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等景区创新发展夜间旅游,打造冰雪夜游首选地。以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为示范引领,以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市世界欢乐城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浓厚、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和文旅消费集聚区。
(二)丰富多元消费业态
1.促进传统消费升级。培育具有黑龙江特色的餐饮名品、名企、名店,提升餐饮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增强黑龙江省老字号发展活力,提升旅游购物品质。聚焦住宿、餐饮、演艺、购物、娱乐等消费领域,积极发展首店经济,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本土特色品牌首店,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酒店、网红民宿、文商旅综合体、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利用中高纬度地区独特区位资源和优质自然生态,以“星空”为主题,建设一批星空旅游营地建设,打造融星空艺术咖啡馆、观星体验、星空光影秀等于一体的特色产品体系。
2.推进新型旅游消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黑龙江省历史、民俗、艺术等文化创意元素,培育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网络消费等旅游消费新形态。支持文博场馆、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打造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等旅游消费新场景。拓展无接触式旅游消费体验,鼓励街区、景区、度假区等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鼓励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旅游消费。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发展首店经济,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酒店、网红民宿、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
(三)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1.完善旅游消费惠民举措。鼓励景区淡季打折或免费开放。支持举办“冰雪季”“避暑季”等旅游消费惠民活动,统筹利用现有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政策,加大对景区门票、酒店、餐饮、演艺、购物等消费支出补贴力度。鼓励发行区域旅游年卡,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消费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持续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分阶段、分场景、分梯次发放旅游消费券,加大对景区门票、酒店、餐饮、演艺、购物等消费支出补贴力度。
2.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度。依托城市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构建集信息咨询、行程定制、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居民出游需求保障,依托乡村旅游点、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支持增设旅游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和外币兑换点,优化入境游客刷卡消费和云支付环境,打造特色美食街、特色旅游主题酒店、星级民宿群落等多元消费空间,提升游客驻留时长和旅游体验。
(四)积极吸引消费回流
以家乡情、家乡人、家乡景等为核心吸引,激发黑龙江省在外工作和生活人群的家乡自豪感,举办家乡旅游惠民活动,制定家乡旅游优惠政策,营造家乡旅游浓厚氛围,激发家乡旅游热潮。以知青群体为重点,以国家记忆、家国情怀为纽带,深度挖掘旅游度假、养老旅居等消费潜力,培育知青旅游消费热点。以冰雪旅游为核心,以绿色旅游、边境旅游为特色,完善深度游、小众游、定制游服务,提升旅游消费回流吸引力。
九、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一)强化旅游资源科学保护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科学统筹,协同发展,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大小兴安岭等森林生态保护培育,加强重要水域、湿地的生态保护治理。完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等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中东铁路等文物建筑保护。加强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
(二)大力推动绿色旅游发展
充分利用生态景观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科学发展以森林、草原、湿地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建立健全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化体系。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等广泛应用,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以绿色为底色,释放旅游业综合效益,与社区共建共享便捷基础设施、便利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态环境,带动旅游目的地整体品质升级,推进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探索建立国际绿色旅游合作平台。建立旅游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监测数据共享。强化旅游绿色发展监管,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旅游项目开发,严格限制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旅游开发类型、发展空间和开发强度,确保不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造成重大损害,相关旅游规划和重点项目应依法依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三)创新旅游资源利用方式
统筹协调保护利用关系,支持依托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优良生态资源环境,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参与荒山荒地、黑臭水体、废弃矿山、土地沙化荒漠化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旅游利用。鼓励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参与旅游经营开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湿地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推动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适宜的湿地生态旅游项目。
十、深化区域协同发展
(一)协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深度融入全国和东北地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套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丰富完善旅游功能。在国省干线公路、通景公路沿线持续完善文商旅综合体、休闲驿站、旅游厕所等游客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完备、文化特色鲜明的主题服务区。鼓励打造一批服务功能相互联动的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体系,提升多语种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全省一盘棋思维,推进优势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跨区域整合优化,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显著提升旅游整体竞争力。
(二)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度假区、智慧街区建设,推动智能闸机、智慧导览、智能导游、数字导购、电子客票、视频监控、数字化讲解和智能救援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应用,引导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度假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旅游场景化建设,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黑龙江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完善“龙江文旅云平台”功能,推动旅游、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数据开放共享,全面链接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智慧旅游服务联盟,推广一机预定、一码通行、一键支付等智慧化服务功能。聚焦“千兆城市”和“全光网省”建设目标,加快推动5G、千兆光网、WiFi等网络覆盖,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加强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打造“数算云网智安”一体化的文旅智能服务中枢平台。
(三)建设一体化信用体系
推动制定黑龙江省全域认可的旅游市场负面清单,构建黑龙江省旅游市场信用体系,依法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诚信文旅”宣传活动,加快推进全省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制定并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建设安全、规范、文明、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强化一体化市场监管
建立黑龙江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建立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合作,推动实现旅游市场监管信息互通,提升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跨区域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共建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旅游与公安、交通、卫生、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林草、文物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旅游安全综合防控机制。健全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安全预警与可追溯管控平台,加强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节事活动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客流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体系。
十一、创新旅游营销体系
(一)建立联合营销机制
坚持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融入东北四省(区)联合营销推广机制,发挥好东北旅游推广联盟作用,组织境内外旅游联合推广营销,提高旅游营销推广效能。以黑龙江(北京)旅游营销推广中心为先行示范,联合专业营销机构,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形成覆盖重点客源地和新兴市场的推广网络,落地推广黑龙江旅游品牌形象。整合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和相关旅游企业、旅游协会等社会资金,开展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营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落实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二)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持续提升“北国好风光 美在黑龙江”旅游形象,增强国内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整合特色旅游资源,共同推出寒地冰雪、生态林海、边境风光、北国湿地、黑土民俗等精品旅游线路品牌。依托“夏季凉爽、冬季冰爽”两大核心资源优势,打响“冰雪之冠”“清凉龙江”冬夏旅游品牌,坚持“冬带春、夏带秋”,提升四季全时市场整体形象。引导各地加快构建全省品牌为统领、市县品牌为支撑、景区品牌为支点、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目的地品牌体系。
(三)加大多层次旅游市场开发
强化旅游市场定位,整合产品线路、营销渠道、推广形式等营销策略。立足区域市场,推出黑龙江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实现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立足本省内生市场,深挖东北地区周边市场,深度开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市场,加快培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新兴市场。深耕日韩俄蒙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传统入境市场,拓展欧美等新兴入境市场。抓住冬季冰雪旅游客群、夏季避暑旅游群体、知识青年社群、冰雪活动爱好者和户外、自驾、摄影俱乐部等特殊兴趣团体。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境外知名旅行商等,设立境外旅游营销推广平台,精准开展主题性旅游推介和广告投放活动,提升旅游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拓宽旅游营销渠道
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实施旅游达人探访计划和旅游主播人才培养计划,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节庆微营销、旅游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综合采用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元宇宙等新技术,推动整合营销传播。创新开展节事营销,高水平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绿博会、亚布力论坛等高端展会涉旅单元,组织旅游单位和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服贸会、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国际经贸和旅游会展活动,办好黑龙江冬捕节等,提升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夏音乐会、哈尔滨国际啤酒节、齐齐哈尔烤肉美食节等节庆活动品牌影响力,不断丰富品牌节庆、体育赛事、高端论坛、大型展会等活动体系。深耕厚植国际友城资源,搭建国际友城旅游互联平台,共同开发国际友城客源市场。
十二、拓展旅游开放合作新空间
(一)优化入出境旅游环境
依托哈尔滨、牡丹江等重点旅游城市,提升境外预订、支付结算、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国际旅游消费便利度,提升购物离境退税服务,鼓励更多商户自愿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丰富离境退税商品种类。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口岸通关查验效率,落实好《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稳妥推进境外人员来华旅游签证便利化和通关便利化。完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便利化配套政策,为入境游客提供更多便利。依托边境口岸,积极发展跨境旅游,推动边境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沟通交流机制化、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对出境游客的文明行为引导和涉外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扩大境外旅游保险和旅游救援合作。
(二)深化东北亚旅游合作
构筑向北开放前沿产业高地,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深化对俄为重点的“五通”合作,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与俄毗邻地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中俄地方合作理事会民间交流渠道作用,依托中俄友好城市关系建设,持续深化省州、友城间旅游交往。大力推动东北亚旅游共同体合作机制建设,融入东北亚文化和旅游经济圈,立足东北亚游客自由流动诉求,探索推进东北亚多目的地旅游合作圈建设。依托北方海航道,深化文旅合作,推动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支持举办“冰雪丝路”论坛、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推动建立“冰雪丝路”协调机制,搭建“冰雪丝路”交流平台。依托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建设一批体现东北亚文旅融合特色的重点旅游项目。
(三)加强国际旅游合作
积极服务和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与沿线城市在旅游宣传推广、产品线路开发、旅游投资互惠、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中心,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扩大与国际友城旅游交流合作,推动与更多境外城市缔结旅游伙伴城市。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组织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鼓励黑龙江省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主体。推进旅游境外招商引资,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落户黑龙江。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指导各地制定符合实际的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并购重组、上市发债等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本土旅游企业。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旅游融资渠道。
(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
将旅游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精准配置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旅游项目。推进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方政府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加大旅游人才支撑
建立旅游业发展智库,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广市场化选聘旅游职业经理人方式。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各类院校、文艺院团及文旅企业合力攻关,采取订单式培养、继续教育、人才互派挂职等方式,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双元”育人,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多形式举办线上线下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常态化机制。推行旅游行业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证一批标准化达标旅游企业为专业培训基地。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专业发展。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平台。
(六)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按照“部门协调、市地负责、区县抓落实”的方式,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作。全省各市(地)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围绕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2025-07-21 22:29
黑龙江省研学旅行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研学旅行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研学旅行服务商的遴选及管理工作,促进研学旅行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研学旅行服务商,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供应方签订合同,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第三条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学旅行服务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加遴选的研学旅行服务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境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旅游或研学旅行相关经营范围。申报单位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年限一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场所自有或者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2013)、《旅行社服务通则》(GB/T 31385-2015)要求。
(三)申报单位产权明晰、资产优良,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能够承受市场风险,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研学旅行相关险种。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
(四)申报单位设有安全管理部门,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紧急事件的办法措施和经验,连续3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诚信记录、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定期进行安全保障演练。
(五)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专业师资及管理队伍。配置研学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安全员、研学导师需取得安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安全员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研学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未开展前,需经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规范培训,培训内容符合研学旅行课程方向,学时达到40学时及以上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六)申报单位应有符合规范的研学旅行线路和课程,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要求,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营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能够对研学旅行及研学课程运行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七)申报单位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承接学生团体活动100人以上的工作经验。
(八)申报单位有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公开投诉电话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九)申报单位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无饮酒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以及无致人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十)申报单位应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市(地) 级以上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等法定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行业信用等级均为 A 级以上。
(十二)在历年研学旅行活动中对我省贫困学生实施资助且力度较大的申报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三)申报单位所有研学旅行业务相关从业人员没有犯罪记录。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研学旅行服务商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
6.申报单位研学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7.申报单位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案例佐证资料;
8.申报单位研学旅行业务部门员工资料,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从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9.申报单位3年内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10.申报单位的研学旅行线路、课程等资料;
11.申报单位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市(地)级以上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地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2.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其它保险资料;
13.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研学旅行包车合同及驾驶员资料、证明;
14.申报单位研学旅行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15.申报单位研学旅行安全手册、服务保障流程、标准控制规范、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安全保障演练资料;
16.申报单位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17.申报单位研学旅行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承诺书;
18.申报单位所有研学旅行业务相关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9.其它相关资料。
(二)考评审核
1.报名初审:由各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流程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材料复核。对初审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不再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由专家评审组(或根据实际委托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复核通过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打分,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研学能力、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阶段,陈述答辩。组织申报单位进行陈述答辩与模拟演示,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研学业务发展情况、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成功案例介绍及研学旅行应急处置、研学组织现场模拟演示等。
第四阶段,综合评审。将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打分和陈述答辩打分分别按 60%和4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综合得分85分以上列入入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
经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后,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会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研学旅行服务商正式名单,对社会进行公告,并将名录推送各级教育、文旅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省内外各教育机构、文旅企业。
第六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遴选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目录的服务商可承办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
第七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研学旅行服务商资格自动丧失,须重新参加遴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规范企业管理。
(一)研学旅行服务商要依法依规经营,确保企业达到并保持研学旅行服务商基本条件规定,优质高效安全服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二)研学旅行服务商要组建研学旅行运营管理专业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备管理制度,聘用正式员工管理运营研学旅行业务,组织员工每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逐步提升员工研学旅行业务能力。
(三)研学旅行服务商需经行业主管部门遴选认定,进入入选名单,取得资质。研学旅行服务商不得委托或接受未取得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的企业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不得出租出借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
(四)鼓励研学旅行服务商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军人、科学家、大国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群体参与研学旅行,为青少年学生讲述历史,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弘扬正能量。
第九条 规范合同履约。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前须与主办方、供应方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明确权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行服务合同,鼓励三方在研学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第十条 规范服务行为。
(一)研学旅行服务商应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且研学旅行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研学旅行服务商须向合格的餐饮、住宿、交通等供应方订购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方为研学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三)研学旅行服务商开展研学旅行业务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导游员、医疗人员,至少3名研学旅行指导师,并确保以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每年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研学旅行服务商组织研学旅行团队每一团组(原则上不超过50人)需要配备1名研学旅行指导师、1名安全员、1名带队教师(协调主办方配备)。研学旅行团队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团队人员较多的,研学指导师、安全员可与签订合作协议的营地基地调剂使用,研学旅行服务商与营地基地需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边界及责任。
第十一条 规范服务流程。
(一)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前须主动配合主办方开展行前教育,宣讲出行指南、安全须知、行程计划、课程要求等内容,做好充分的行前准备。
(二)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中要全面做好行程规划、行程对接、行程管理、行程服务。
1.与主办方、供应方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各方对研学旅行要求标准、行程计划及管理与责任边界,选择经教育、文旅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开展合作,协同主办方对营地基地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主办方反馈。
2.研学旅行服务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未经允许不得组织到非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营地基地或其它场所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3.研学旅行服务商要认真做好行程中餐饮、用车、住宿、研学场所等全链条的对接、管理、服务,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协同营地基地提高研学课程质量,确保行程安全有序。
(三)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后要开展服务质量、课程质量等多维度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形成评价记录,促进研学旅行质量提升。
第十二条 规范台账管理。研学旅行服务商应建立全过程研学旅行台账,在研学旅行平台建档填报备查。
第十三条 规范宣传招徕。研学旅行服务商宣传招徕中的研学旅行线路、课程内容、研学旅行基(营)地、研学指导师配备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标准等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 规范安全管理。研学旅行服务商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提前实地考察评估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性,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当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明确研学团队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团队持续开展安全教育,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资格有效期间,实施评估考核,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移出推荐目录,暂停服务商资格,经整改合格后恢复。
(一)运行不规范,有效投诉超过3例或满意度低于90%但高于85%的;
(二)未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生数量少于1000人次的;
(三)线路、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课程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课程审查不合格率较高的;
(四)未按照要求进行全过程研学旅行台账管理,在研学旅行平台建档填报不全的;
(五)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不含予以退出情形);
(六)其它经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评估认定应予以警示整改的。
第十六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资格有效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企业停止运营6个月以上或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的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二)落实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混乱,课程未落实,研学旅行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四)有效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度低于85%的;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六)弄虚作假获得入选资格的;
(七)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不规范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九)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委托或接受未取得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的企业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或出租出借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的;
(十一)主动申请退出的;
(十二)其它经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评估认定应退出名录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研学旅行服务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5-07-21 22:22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时提出的“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把黑龙江打造成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把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加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切实将冰雪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市场消费优势,我省将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开展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为目标,以筹备预热哈尔滨2025年第9届亚冬会召开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理念和经验,围绕冬季冰雪旅游“吃住行游娱购”全链条发展,进一步优化冰雪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升级旅游基础设施,健全市场运行和保障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业态的冬季旅游产业体系,全力塑造“冰雪之冠·童话龙江”冬季旅游品牌,巩固黑龙江省作为中国冰雪旅游首选目的地的领先地位,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加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我省冰雪旅游发展资源、文化和产业基础优势,树立我省冰雪旅游新形象,全面提振冬季冰雪文旅市场,冬季旅游市场接待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力争恢复并超过2019年冰雪季同期水平。
——坚持创新导向。立足游客对冬季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需求,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制度政策、发展模式、技术业态及载体渠道创新,推动冬季冰雪旅游提档升级。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以冬季热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为突破口,压实地方和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实行“文旅体验官”制度,对涉旅企业、住宿、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餐饮、交通、导游、物价、文娱场所等涉旅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以问题集中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坚持多元导向。以文塑旅,推动旅游与冰雪文化、民俗、生态、康养、美食、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做精“旅游+”“+旅游”大文章,提升冰雪旅游文化内涵,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各类冰雪旅游新产品,创造新业态,推出冰雪新玩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培育骨干旅游企业,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体系,充分释放全省文旅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文旅产业竞争力、吸引力。
三、具体任务
(一)打造冬季精品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以“冰雪之冠·童话龙江”为主题推出系列旅游产品,重点打造冰雪一号、神州北极、东极之冬、冰雪运动、冰火体验、冰雪森林温泉康养等冰雪精品旅游线路。坚持规划先行、全域发展,各市(地)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文旅特色,推出各具特色的冬季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
1.打造中国冰雪旅游一号精品线路。依托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哈尔滨融创室内滑雪场、太阳岛雪雕博览会、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凤凰山、平山、牡丹江中国雪乡、镜泊湖等景区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推出中国冰雪旅游一号精品线路。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打造神州北极精品线路。依托最冷最北的漠河北极村、新林爱情小镇、鄂伦春民族风情园等景区,推出北极民俗新体验,打造中国极北、极寒、极光体验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打造东极之冬精品线路。依托佳木斯三江雪域平原、同江三江汇流地理标识、赫哲族伊玛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中国淡水鱼都、中国东极黑瞎子岛迎接祖国第一缕朝阳等元素,打造中国最东方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佳木斯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4.打造冰火体验精品线路。依托五大连池火山、漠河北极村、兴凯湖新开流、绥化冰雪世界、嘉荫永安东湖等景区,结合矿泉康养、冬季捕鱼、漠河冬至文化节等产品,推出冰火两重天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鸡西市、伊春市、黑河市、绥化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5.打造冰雪森林温泉康养精品线路。依托大庆林甸“中国温泉之乡”、连环湖温泉景区、齐齐哈尔水师温泉、伊春冰雪森林、宝宇森林生态小镇、铁力桃山玉温泉、黑河五大连池温(冷)泉等温泉旅游度假地,围绕滑雪+温泉、中医药+温泉、民宿+温泉等形式,推出冰雪森林温泉康养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6.打造边境旅游精品线路。会同鹤岗、黑河、绥芬河、密山等边境城市,依托圣诞、元旦、中国春节等节庆活动,组织更多的俄罗斯边民和游客入境,提升边境城市商贸服务业人气,推动自驾游等业态与我省形成跨境融合。依托对俄区位优势,推出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同江、抚远、萝北、符拉迪沃斯托克、布拉格维申斯克、哈巴罗夫斯克“冰上丝绸之路”边境旅游主题线路。
(牵头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7.创新打造寒假龙江非遗研学旅游线路。组织开展非遗研学旅游,鼓励支持非遗进景区、社区,参观非遗展览及各类专题博物馆,品尝非遗美食,学习非遗技艺,体验龙江非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8.打造冰雪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开发高山滑雪、越野滑雪、雪鞋漫步、雪地摩托、冰雪汽车场地赛等雪上体验产品和溜冰、冰上漂移、骑马、狗拉雪橇、驯鹿雪橇、冰雪森林徒步穿越等冰雪运动休闲产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9.打造中国北方冰雪精品线路。依托哈尔滨、长春、沈阳、张家口、北京等中国冰雪旅游推广联盟城市圈优势,联手推出中国北方冰雪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0.打造长三角和珠三角冰雪旅游线路。依托“寒来暑往、南来北往”品牌效应,围绕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推出长三角、珠三角冰雪旅游专线。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二)推进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各市(地)根据本地文化、民俗特点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活动。
11.举办品牌节庆活动。举办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冬捕节、亚布力时尚滑雪节、千里嫩江雪域鹤乡冰雪节、牡丹江冰雪嘉年华、东极之冬三江泼雪节、大庆杜尔伯特冰雪渔猎“那达慕”、鸡西冰雪逍遥游、双鸭山冰雪嘉年华、伊春森林冰雪欢乐季、七台河冠军传奇冰雪嘉年华、鹤岗冰雪文旅消费季、黑河逊克大平台雾凇节、绥化冬喜(禧)节、大兴安岭极地森林冰雪嘉年华等节庆活动。
〔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2.创新打造冰雪旗舰特色项目。以重点冰雪景区为依托,打造冰屋酒店、冰屋房车等网红住宿新地标;拓展冰酒吧、冰火锅、冰雪主题餐厅等特色项目;打造冰秀“遇见·哈尔滨”;打造芬兰雪地桑拿高端精品冰雪温泉度假产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3.举办文旅融合活动。推进哈尔滨大剧院、哈尔滨音乐厅等专业演出与中央大街阳台音乐会、“冰天雪地·美好生活”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策划开展以“百日行动”冠名的千场文艺演出,举办体育赛事、冰雪试车和系列群众性冰雪体育娱乐活动,组织开展“沸腾的冰雪”“数码家电焕新节”等省级商旅融合促消费活动,促进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4.打造龙江精品演艺。依托省京剧院、省龙江剧艺术中心、省评剧院、省演艺集团举办戏曲经典剧目展演,重点打造京剧《遇皇后·打龙袍》《玉堂春》《大刀王怀女》、评剧《女儿》《秦香莲》《半把剪刀》、龙江剧《荒唐宝玉》《在希望的田野上》等多部经典大戏及折子戏,打造好冰秀、相声等专场演出,丰富冬季演艺市场产品供给,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5.探索遗址遗迹游览新路径。持续打造“一眼万年—黑龙江文明探源游”“东北丝绸之路—海西东水陆城站游”“轨记巡礼—中东铁路建筑游”全省文物主题游径。指导哈尔滨市南岗区、阿城区、牡丹江市等地推出文物主题游径,活化利用文物资源,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出研学游、自驾游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6.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办好第三届冰雪非遗节,组织邀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经典非遗项目加盟,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丰富内容,满足游客文化体验需求。组织全省各市(地)在春节期间开展非遗年货大集活动,指导开展好齐齐哈尔“滚冰节”、鸡西“自贡彩灯会”、黑河瑷珲“上元节”、绥化“兰西灯会”等非遗民俗活动。开展“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创新非遗宣传方式。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7.充分发挥博物馆阵地引擎作用。以省博物馆(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市博物馆、齐齐哈尔市博物馆、大庆市博物馆、佳木斯市博物馆、鸡西市博物馆、黑河瑷珲历史陈列馆、伊春市博物馆、鹤岗市博物馆、双鸭山市博物馆、绥化市博物馆等综合博物馆为核心,推出博物馆游主题线路。依托传统节日、重要假日及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冰雪特色展览及活动,通过“线上展+线下展、常设展+临时展、巡展+联展”多重组合方式,丰富产品供给。开展博物馆服务质量提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延时开放,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优化参观路线、升级智能导览,优化游客参观体验感、舒适度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8.开展“冰天雪地·美好生活”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优秀产品进景区活动,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重点项目“四季村晚”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9.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重点打造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牡丹江东一中俄风情街等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推介品鉴活动
20.办好西餐美食节。依托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等地特色俄式西餐厅,开展品鉴西餐美食节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黑河市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21.办好“非遗美食购(go)”活动。以第三届冰雪非遗节为依托,为龙江非遗美食和龙江老字号美食搭建平台,举办“非遗美食购(go)”活动,展销我省非遗美食和龙江老字号产品,让游客感受“龙江非遗美食”魅力。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22.办好冷水鱼品鉴节。连续推出镜泊湖、兴凯湖、连环湖、五大连池、大似海等地冬捕节系列活动和抚远“淡水鱼都”特色全鱼宴,扩大媒体宣传,开展冷水鱼品鉴和预制菜售卖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黑河市、绥化市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23.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榜单。通过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推出锅包肉、铁锅炖、九珍十八品等龙江榜单菜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四)深耕龙江优质产品
24.提升“黑土优品”品牌知名度。在北京、哈尔滨、郑州、南京等地开设“黑土优品”专卖店,在哈尔滨市会展中心E馆打造4000平方米“黑土优品”运营中心。面向社会发布品牌文化赋能倡议,开展“品牌文化赋能行动”,深度讲好“更好、更绿、更香、更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故事。持续开展“中国主播龙江行·绿色龙江之黑土优品”系列直播活动,为龙江优质农产品搭建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投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打造优质“黑龙江礼物”。优化全省5家“黑龙江礼物”实体店经营管理,增强我省历史文化特色和创意赋能元素,推出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有效拉动文旅新消费。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推出龙江特色旅游商品。充分发挥“黑龙江礼物”旅游商品品牌优势,整合各地市旅游商品资源,打造优质旅游纪念品、旅游伴手礼等,进一步扩大我省旅游商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扩大“九珍十八品”“黑森”特色食品吸引力。推出森林食用菌、坚果、浆果、畜牧产品、蜂产品、饮品等系列产品,不断提升龙江森林食物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为游客提供营养健康的森林食品。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龙江森工集团;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丰富优质俄罗斯特色商品供给。依托俄品多食品专营店、俄罗斯商品批发销售中心、俄罗斯食品官方旗舰店、中俄贸易互市区等销售平台,在哈尔滨和沿边城市构建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将俄罗斯食品、俄罗斯酒水、俄罗斯工艺品等特色商品打造成黑龙江旅游的必选商品。
(牵头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酒店民宿专项提升行动
29.提升酒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卫生、安全、服务等指标入手,促进星级酒店设施配置、硬件建设等方面向先进省份看齐,推出一批品牌影响力强、美誉度高、服务优良的标杆星级酒店,形成以星级酒店为引领,快捷酒店、城市家庭旅店为支撑的住宿业格局,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为游客提供周到、细致、满意的住宿服务。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以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特色民宿发展。修订提升民宿标准,评定一批星级民宿,充分利用北大荒文化、知青文化、东北特色农家菜系等资源,新增一批具有差异化、辨识度和故事性的特色乡村民宿,盘活存量民宿资源,提升民宿数量、居住品质和游客满意度。坚持试点先行,把漠河市作为试点地区,鼓励出台漠河市地方标准,建立地方民宿公共品牌,推荐评选全国甲级民宿,打造龙江民宿头部品牌形象,提升影响力。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加大民宿扶持力度。推动以雪人木屋、拾叶知悠为代表的北极村民宿集群式发展,力争将乡村民宿培育成吸引客源、繁荣农村、创业增收的规模性产业。建立旅游民宿创意设计人员专家库,指导民宿在新建和改造中,融入具有龙江特色的设计元素,提升民宿设计水平。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实施旅游交通专项提升行动
32.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出租车、网约车不规范经营等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开展集中攻坚,织密布控网格,提高巡查频次,蹲守重点部位,增强交通护游效能,提升游客和市民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加强交通运力调配。加强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顺畅衔接,科学安排地铁、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力,切实提高游客出游高峰期的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运力投放,开行区间车、旅游客运专线、定制客运线路、旅游包车等,构建公共交通“快旅”模式,多渠道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全面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网约车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提升汽车租赁的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汽车租赁与旅游景区、酒店住宿以及乡村度假休闲的融合度,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游客集散重点区域设置经营场所,扩大游客租车、还车服务半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实施自驾游专项提升行动。配套交通和自驾游营地建设,完善服务区等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体系,加强沿线景观营造,创新自驾车全域旅游线路产品,打造产业化、规范化的露营经济。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投集团;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旅行社包车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五不租”要求落实情况,规范旅行社租车行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天气、道路等预警预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提前应对,确保游客安全合理出行,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全方位优化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
38.建立“文旅体验官”制度。在各级、各地旅游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分批招募“文旅体验官”。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线路、演出场所、等级博物馆等涉旅环节进行全覆盖式体验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解决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游客对我省文旅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打造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的文旅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建立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旅游行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由各旅游企业按照标准设立“首席质量官”,落实旅游行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促进旅游企业创新质量服务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实施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对“哈亚雪”线路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冬季亚布力、雪乡等景区管理及从业人员,星评员、民宿管理及从业人员,星级酒店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投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实施导游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建立导游行业“正负面清单”,实施龙江导游“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龙江金牌导游”培养计划,举办名导进龙江等培训活动,推进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开展“龙江旅游服务之星”评选活动。面向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星级酒店服务员,开展“龙江旅游服务之星”评选活动,以游客满意度为标杆,表彰和鼓励在文旅行业中表现出色、服务质量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服务人员,树立龙江旅游新形象。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实施冰雪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指导省内重点冰雪旅游景区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重点做好冰雪大世界、雪博会、横道林海雪原度假区等休闲度假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指导雪乡、亚布力按照5A级旅游景区标准提升景区品质。开展S级旅游滑雪场评定与复核工作,规范旅游滑雪场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实施哈亚雪沿线冰雪景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尚志、雪乡周边的冬季临时景区,哈尔滨、牡丹江和森工要在各自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景区全覆盖,检查景区的安全、定价和服务等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5.实施文旅领域冰雪产业标准提质工程。以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中国雪乡、北极村等开展冰雪产业标准化试点,深入推进亚布力阳光度假村、威虎山横道滑雪场等冰雪类省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建设,助力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推广应用“一键玩龙江”小程序。为游客提供本地旅游攻略、地图信息查询、内容发布及反馈建议等覆盖全旅行场景的线上服务,融入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演绎、冰雪特色商品和公共服务资源。制作线上冰雪地图,聚合极致滑雪、冰雪艺术、冰雪风光、冰雪娱乐等板块。上线冰雪特惠产品专题,联合携程对黑龙江酒店、景区门票和度假线路产品进行优惠征集,为游客提供一站式预订今年冰雪出行的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47.开展冬季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冰盾护游2023-2024”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全面复盘去年冰雪季旅游存在问题,分行业、分地域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部门),制定长效整治措施。各市(地)要围绕热点旅游线路,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先行赔付机制,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化宣传营销
48.举办冰雪主题宣推活动。策划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南地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地区五场大型片区冬季旅游推介会,组织开展大兴机场秋冬季产品宣传、冰雪电音节、冰雪露营大会、中国冰雪旅游推广联盟产品推介等冰雪主题宣推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机场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49.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以主流媒体、社交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等为支撑,围绕统一热点话题,构建“畅赏黑龙江”旅游新媒体营销矩阵,加强“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形象宣传。创新营销方式方法,依托各类游戏平台,设计开发冰雪主题赛道,组织承办全国性线下游戏赛事。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加大互联网营销力度。加强与携程、美团等OTA平台合作,强化与腾讯、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合作,开展热门话题营销和事件营销,以短视频、攻略玩法等形式全方位推广全省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健全冬季旅游营销推广机制。做好线上线下冬季广告宣传和专区展示建设,沉浸式展现我省冬季冰雪旅游特色;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平台售卖等线上营销新模式;在央媒、两站一场、公交高铁等地投放冬季旅游形象广告;全新制作冬季旅游宣传片,在重点冰雪旅游城市街区和商户电子屏营造冰雪旅游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深化重点城市互游合作。深化与沪粤浙皖及深圳旅游领域对口合作,开展“寒来暑往、南来北往”旅游季系列活动,吸引当地游客来我省感受冰天雪地。密切与东北地区其他省区文旅联动,联合举办“冰雪季”特色互游活动,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省力度
53.制定冬季冰雪游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针对康养游、研学游、边境游等特色旅游推出系列惠游举措,推出亲子游、研学游优惠套餐,实行门票减免或折扣优惠,做热研学游、亲子游、家庭游市场。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推动边境游发展。鼓励引导旅行社设计打造更多更优的边境游产品,吸引更多俄罗斯游客入境旅游,进一步规范边境游市场秩序,优化服务,简化跨境游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5.落实引客入省奖励办法。落实“引客入省”奖励政策,加强旅行社“引客入省”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励旅行社申报“引客入省”积极性,吸引旅行社向我省输送更多外省游客。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市场机制
56.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合作企业,重点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知名企业进入我省旅游市场。支持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引导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加强行业自律。做强旅游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机制
58.加强统筹,健全省市协调机制。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好冬季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发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9.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涉旅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景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旅游餐饮企业及景区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旅游景区及景区周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游客公共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加大评估问效力度。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在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结束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复盘晾晒,对于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通报。同时,优化冬季旅游统计方式方法,拓展数据来源,为制定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