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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人游暑期咨询量激增100% 小红书成最大增长引擎
    2025年暑期旅游市场展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与2024年同期相比,6人游定制旅行的整体咨询量激增超过100%。6人游定制旅行创始人兼CEO贾建强表示,“小红书是我们今年增长的最大引擎,不仅带来持续增长的流量和客户咨询,更直接推动收入增长,成为6人游定制旅行的核心渠道之一。”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恢复,旅行社竞争愈加激烈,平台型流量越来越贵,线路内容与技术成为破局关键,AI技术的加入也为市场格局带来新的变化。整体来看,2025年暑期市场已经从单纯的需求释放,转向以品质竞争与结构优化为特征的新阶段。 暑期市场热门目的地格局稳定 “临期决策”现象凸显 2025年暑期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国内市场方面,西北和西南依然是客人首选。新疆产品热度尤为突出,6月底暑期资源就已经售罄。出境游方面,日本、新加坡仍然是今年暑期最热的两大目的地,其中日本由于部分游客对地震的担心,导致今年出游成本较往年下降明显。英国、肯尼亚、法国、瑞士、马来西亚、北欧、澳大利亚等也是今年暑期的热门目的地。 今年暑期的预订周期也表现出两极分化状态,游客一方面对欧美长线和资源紧张目的地的预订提前,4、5月甚至更早就启动了行程规划和预订。另一方面,签证便利、短线目的地如日本、新加坡、阿联酋等,“临期决策”的比例不断提升,七月第一周依然有大量新订单成交。“这个变化主要源于三大因素: 首先,免签、电子签目的地增多,出行手续简化,降低了提前规划的必要性;其次,部分航线与酒店出现的“早鸟溢价”现象,让远期预订价格反而高于临近出发的余位价格,削弱了游客提前锁定的动力;第三,大部分目的地整体接待能力仍未饱和,资源供给相对宽松的环境,也降低了游客对资源紧张的预期和提前预订的紧迫感。”贾建强表示。 小红书驱动显著 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小红书月均活跃用户3亿,月均增加旅行笔记1300万次,月均旅行相关搜索16亿次占比超过61%,这种高密度、真实分享的内容生态,为旅游品牌提供了良好的种草土壤,使小红书成为少数能够精准获取高质量用户且生态开放的平台之一。然而,伴随流量竞争加剧,不少旅行社从业者反馈,小红书的私信开口成本正不断增加,平台客群的服务难度也在上升。 这一背景下,6人游定制旅行2025年上半年依然保持高投入,实现了小红书渠道成交额同比增长超200%,这正是得益于其在小红书平台的精准运营与内容差异化策略。通过“种小草→私信通→企业微信留资→私域运营”的无缝衔接,以及一方数据验证带来的客群精准度优化,6人游定制旅行得以持续提升转化效率;同时严格筛选契合平台调性的高端产品线,专注定制游领域,用专业内容呈现资源价值与服务保障,避开低价内卷竞争。凭借这套“精准获客—品质供给”的组合打法,6人游定制旅行依然保持了健康的投入产出比。

    AI赋能B端提效定制服务 助力行业伙伴

    2025年被认为是疫情后旅行社市场挑战最大的一年。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和增长压力,贾建强认为,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与服务效率,是旅行社实现增长的关键路径。今年6月,6人游定制旅行正式推出面向B端的AI超级智能体Miss 6.用AI技术帮助定制师提高文案撰写、行程设计、资源排期的工作效率,让他们回归服务本质,专注于倾听客户需求、提供有温度的个性化服务,以更好应对旺季服务交付压力。

    Miss 6的出现,一方面帮助从业者在暑期这样的出游旺季提升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则可以帮助旅行社在社交媒体获得更多流量,逐步构建私域流量、自有渠道,实现客户与服务的自主可控,减少对大型OTA的依赖,最终实现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品质消费、个性化体验逐渐成为主流,定制游这一细分市场正在成为旅行社市场的主流。暑期市场的火热表现,将为下半年乃至国庆市场注入强劲动力,推动旅游行业加速向品质化竞争新阶段迈进。

    2025-07-22 14:04

  • 故宫回应门票价格异常:小程序升级出错,将重生成订单
    7月22日凌晨,不少游客发现,故宫博物院购票小程序上,全价门票仅0.02元,钟表馆、珍宝馆票价同样如此,相关展览票价甚至显示为0元。此情况引发广泛关注,大量游客尝试购票。 当日上午,故宫博物院作出回应,称因购票小程序升级时出现异常,致使7月22日至7月28日的票额、票种、票价显示错误。目前,小程序功能已恢复正常。故宫方面表示,将尽快通过40-950-1925客服电话,与在异常时段内购票的观众联系,重新生成正确订单,全力保障观众的参观权益,并就此事给观众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025-07-22 10:45

  • 景区前期的坑太深,神仙也难救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老张聊文旅,作者:张君 中国文旅行业看似遍地黄金,实则暗藏深坑。许多景区从立项之初便埋下“基因缺陷”,后期无论投入多少资源都难以逆转颓势。这些先天不足的案例,折射出行业在选址、投资、规划等前期环节的深层矛盾。 01 选址之殇:不该做景区的地方,硬造“空中楼阁” 文旅项目的成败,首先取决于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然而,不少景区违背基本规律,强行在“资源贫瘠、区位偏远、市场空白”的区域上马项目。 贵州独山县作为贫困县,举债400亿元打造水司楼等建筑奇观,试图以文旅拉动经济。然而,缺乏文化根基与市场支撑,项目建成后因运营能力不足迅速沦为“网红烂尾楼”,地方政府背上沉重债务。此类“人造奇观”往往忽略文旅本质——资源稀缺性与文化认同感,沦为资本游戏的牺牲品。 非旅游目的地县城盲目开发景区,如湖南桃花源古镇,年游客量仅三四十万人次,远低于预期的600万人次,原因在于同质化严重且缺乏差异化定位。
    02
    投资失控:巨额债务压垮“先天不足”的景区

    文旅项目常被误判为“高回报”行业,实则前期投入高、回本周期长。许多景区在规划阶段便陷入“无效投资”陷阱,导致开业即负债。

    陕西法门寺景区2007年启动建设,累计投入超30亿元,但2014年净利润仅2452万元,负债率超80%。疫情后收入暴跌至500万元,连员工工资都难以支付,最终因融资租赁违约被多家金融机构起诉。其核心问题在于前期过度举债建设,门票收入单一,未能构建二次消费场景,导致“收入增速追不上利息滚雪球”。

    无效投资泛滥,景区盲目追求“高大上”设施,如玻璃栈道、仿古建筑群等,忽略游客真实需求。例如,某温泉度假区投入百万元打造“冰雪奇缘”主题,却因缺乏配套体验,人均消费不足20元,血本无归。

    03
    规划失灵:从“战略短视”到“产品同质化”

    前期规划缺乏市场洞察与差异化设计,是景区“先天不足”的另一致命伤。

    遍地开花的“僵尸古镇”,全国2800多座古镇中,超百个陷入烂尾或倒闭,如湖南桃花源古镇等。这些项目多为“复制粘贴”模式,主打“汉服巡游+美食街+灯光秀”,缺乏文化内核与在地性创新,最终被游客抛弃。

    盲目效仿“不倒翁”的失败尝试。西安大唐不夜城凭借“不倒翁小姐姐”IP年引流4000万人次,但某景区盲目模仿,因缺乏唐文化根基,三个月后因游客审美疲劳关停。

    规划反思:

    战略定位缺失:文旅项目需明确“为谁服务、如何竞争”。例如,山西清源水城依托“水文化+赛博朋克”差异化定位,在试运营阶段单日客流达15万人,成功跳出山西“古城内卷”困局。

    04
    破局之路:从“敬畏规律”到“精准投资”

    1. 严控选址红线

    资源评估:优先选择具备自然垄断性或文化独特性的区位。

    市场测算:依托大数据分析客源地辐射范围,如萍乡武功山通过抖音话题167.3亿次曝光精准锁定年轻客群,实现从“网红”到“长红”的转型。

    2. 重构投资逻辑

    轻资产运营:借鉴宁夏彭庄村“村民入股+土地流转”模式,降低前期投入风险。

    分阶段开发:如青海七里花海景区,初期仅流转380亩土地打造花田,后续逐步扩展民宿与游乐设施,避免一次性重资产投入。

    3. 产品创新驱动

    文化IP活化:乔家大院通过AR导览、沉浸式影视场景还原,将晋商文化转化为体验经济,游客停留时间延长至6小时8。

    业态融合:江西明月山以“冰雪+温泉”为核心,结合国风市集与跨年烟花秀,实现淡季入住率超80%。

    结语

    景区前期的“坑”,本质是资本狂热与规律失序的产物。从法门寺的债务雪崩到独山县的奇观泡沫,无一不印证:文旅产业绝非“砸钱就能成功”的赌局。唯有敬畏资源、尊重市场、精准投资,才能避免“出生即结局”的悲剧重演。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旅游投资是一场修行,修的是认知,渡的是人性。”
  • 2025-07-22 10:28

  • 今天,厦航“疯”了!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航空观点,作者:翼哥 即便在最火热的暑运旺季,民航的“内卷”仍在持续。 从相关平台监测的数据来看,机票价格仍在持续下跌。 于是大家都在降价格、控成本。 不过,现在终于有航司跳出来,反其道而行之。 这就是连续30多年盈利的厦门航空。 一、厦航经济舱:提供米其林餐饮 在当下的民航市场,内卷式竞争的硝烟弥漫,票价如坐过山车般持续下滑,各大航司都被卷入这场残酷的“价格战”漩涡。

    在这场行业性的困境中,多数航司为了争夺有限的客源,不得不一次次压低价格,陷入了“赔本赚吆喝”的恶性循环,利润空间被无情挤压,服务质量也因成本控制而难以维系。

    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厦航却做出了一个看似“疯狂”的举动—反其道而行之,大力提升服务。

    这一决策背后,是厦航对行业趋势的深刻洞察与独特战略眼光。

    近日,厦航空厨与福建新晋米其林一星餐厅-厦门华尔道夫酒店鲜承中餐厅展开深度合作。

    双方携手,将闽菜精髓巧妙融入航空餐饮场景,持续为厦航“全舱米其林”美食阵容扩容,致力于打造一条贯穿空中与地面的星级餐饮体验链。

    从今天,2025年7月21日起,只要你坐的是厦航厦门/福州/泉州/天津/杭州起飞、且飞行时间≥90分钟的航班,就能在万米高空吃到厦门华尔道夫鲜承中餐厅的同款米其林一星味道—不是头等舱专属,不是商务舱限定,是“全舱可选”。

    换句话说:别人把经济舱票价卷到199元,厦航把经济舱菜单卷到米其林。

    · 新增“沙茶鲍虾泡面”——用闽南夜市最熟悉的泡面,煨进整只鲍鱼与草虾,再浇上米其林沙茶酱;

    · 新增“铁观音冷萃茶石花冻”——茶叶来自厦航自家安溪茶庄,冷萃12小时,Q 弹石花冻把茶香锁死在云端;

    · 再加此前与宴遇合作的“大红袍鲜奶布丁”

    至此,“厦航全舱米其林”矩阵已覆盖甜品、主食、茶饮三大品类,且全部开放给经济舱旅客在 APP/小程序上提前点选。

    此外,黑钻休息室直接把米其林厨房搬进候机楼:老醋的酸爽、溪鳗的鲜甜、传统炊饭的锅巴香,被浓缩进一只航空餐盒。

    旅客还没登机,就已经完成一次舌尖上的闽南巡礼。

    二、为什么厦航敢“反内卷”?

    票价越杀越低,餐食反而成了“记忆点”。

    飞一趟厦门-北京,在最旺的暑运时节,经济舱最低票价已经跌到600元。

    如果在淡季也只有300元左右,航司每卖一张票亏几十块。

    当行业还在讨论“机票会不会免费”,厦航已经用实践告诉市场:

    低价可以带来流量,但只有体验才能带来留量。

    回顾民航业的内卷根源,定价权旁落至 OTA 是一大关键因素。

    OTA 凭借算法和大数据垄断流量入口,航司为了在平台上获取更多曝光与客源,被迫低价倾销机票,陷入“价格战→利润压缩→服务降级→品牌弱化→更依赖低价”的死循环。

    同时,高铁网络日益发达,1000公里以下的民航市场被严重蚕食,民航为了争夺客源,只能进一步降价。

    再者,国内50余家航司带来的产能过剩困局,尤其是众多小航司因缺乏品牌、网络和资金优势,只能在OTA平台低价倾销,加剧了全行业的内卷。

    在这样的艰难处境下,厦航提升服务的举措显得尤为可贵。

    这一决策有着多方面的深远意义。

    从品牌建设角度看,持续升级的高品质服务有助于厦航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众多航司中脱颖而出。

    当其他航司因价格战而导致服务质量下滑时,厦航却能为旅客提供从空中到地面的卓越体验,让旅客真切感受到其用心与诚意,从而大幅提升品牌忠诚度与美誉度。

    从市场竞争层面分析,厦航的服务升级是一种差异化竞争策略。

    在票价竞争近乎白热化的当下,服务成为了新的竞争焦点。

    通过打造“全舱米其林”等特色服务,厦航吸引了对旅行品质有较高要求的旅客群体,开拓出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避免陷入单纯的价格竞争泥沼,为自身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

    从行业发展角度而言,厦航的做法为整个民航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在低票价的今天,提高更高品质的服务,厦航似乎疯了!

    但也许,正是这份疯狂,在行业普遍面临困境时,厦航以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高端餐饮等资源的方式,打破传统竞争格局,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引领行业朝着注重服务质量与创新的方向转型升级。

    2025-07-22 10:26

  • 韩国拟允许个人赴朝鲜旅游,称正推进对朝政策改善
    7月21日,韩国统一部发言人具炳衫回应媒体称,韩政府正研究制定并推进改善与朝鲜关系的政策,考虑允许个人赴朝鲜旅游,以此缓解朝鲜半岛紧张局势,且个人旅游不违反国际制裁。 此前,韩国总统李在明7月3日就职满月时曾表示,要以对话合作开启朝鲜半岛和平共存之路。若韩国允许个人赴朝旅游得以落实,将为两国交流带来新契机。过去,朝韩在旅游合作方面有过尝试,1998-2008年间,金刚山旅游项目吸引约190多万游客,但之后中断。

    2025-07-22 10:21

  • 航司回应“广州飞广州”航班:为发动机换发后试飞
    近日,有网友贴出航旅软件截图,九元航空AQ1441航班计划于7月19日3:05-4:35,从广州白云机场飞往广州白云机场,另一航旅软件还标注其为“可能是新开航线,历史无执飞计划”,引发关注。 7月21日,该航班在某航旅软件被标注为“赏月航班”,实际执飞时间为5:37-6:49,且该航班号在19日前后均无飞行记录计划,已执飞航班也无旅客登机口等记录。当晚,九元航空工作人员回应,此为发动机换发后的正常试飞,流程合规,不对外售票,无旅客。至于外部平台出现相关信息的原因,仍在调查中。 据悉,因18日晚暴雨,白云机场大面积延误,19日凌晨4点多才解除预警,或因此导致试飞推迟。

    2025-07-22 10:18

  • 成都龚家山漂流景区回应游客遇污水事件
    7月19日,有游客在成都龚家山漂流时遭遇“人挤人”排队,等待许久后,上游来水水质污浊如泥浆。游客李先生发布视频显示,漂流艇进污水,上游排水夹杂污泥,游客被困泥潭,工作人员称水不够启用备用水源,却因水太脏,有人在污泥中高喊 “退票”“赔钱”。 21日上午,龚家山漂流景区工作人员回应,当天已对受影响游客进行“退一赔三”补偿。景区称,水质变浑浊是因水系统突发故障致河道水位不足,启动备用水源,又因前一晚暴雨,备用水源受泥水污染。目前景区已全面检修设备、优化应急机制。有当天购票游客表示收到赔款,事情已解决。

    2025-07-22 10:09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对“引客入省”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了《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   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黑龙江省旅游消费,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入黑旅游客源市场积极性,促进全省旅游业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在省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根据实际设定额度。坚持“固定额度、先到先得、优先申请优先审核,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奖补”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统计数据为基础,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
     
    第二章  奖励范围、 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引客入省”奖励的旅行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依法依规设立。
     
    (二)提供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等下载的当年《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三)当年所有评价周期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达到C级及以上,未被列入失信主体。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行程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应与导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聘用导游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条  奖励标准
     
    游客须在我省停留3天2夜(含)以上,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一)航空旅游奖励
     
    1.国内航空产品:通过切位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30人(含)以上的游客,乘坐从黑龙江省域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场进入黑龙江省内任一机场同一航班、同一行程、同进同出入黑旅游,给予奖励0.3万元。每增加30人递增0.3万元。
     
    2.入境航空产品:通过切位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15人(含)以上持外国护照游客,乘坐同一航班、同一行程、同进同出入黑旅游,给予奖励0.3万元。每增加15人递增0.3万元。
     
    3.旅游包机产品:对组织、接待国内客源地至黑龙江省旅游包机,按100(含)座以上,每个往返奖励1.5万元;客源地国际旅游包机100(含)座以上按航程2000公里(含)以内、2000公里至5000公里(含)、5000公里以上,每个往返分别最高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
     
    (二)火车旅游奖励
     
    通过火车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黑龙江省以外的游客100人(含)以上,乘同一车次火车入黑旅游,给予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1万元。
     
    (三)汽车旅游奖励
     
    1.汽车团组奖: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达到5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2.5 万元。
     
    2.汽车自驾旅游奖励:一次性组织10台(含)且3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黑龙江省外驾车来黑旅游或抵达黑龙江租用车辆,从黑龙江境内同一地出发同一行程全程自驾,给予奖励0.3万元。每增加10台(含)、30人递增0.3万元。
     
    (四)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奖励
     
    组织或引入省外(境外)机构在黑龙江省举办的会议、团建、论坛、峰会、疗休养活动、企业奖励旅游或全国(国际)性竞赛活动等,单次活动的省外客人规模在10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规模在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在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在10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持外国护照客人规模在1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规模在3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在5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在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时间
     
    第七条  团队按照一团一申请的方式,在接待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行团行程结束后30日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再受理。
     
    第八条  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奖励采取预先报备、名单审核方式,未进行报备及未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提报相应申请及名单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团队行程开始前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第十条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材料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1《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细则》。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审定。
     
    第五章  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对奖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旅行社“引客入省”奖励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纳入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降级为E级信用企业,同时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申请“引客入省”的旅行社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三)第三方机构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对第三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文旅部门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六条  加强事前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纳入预算的前置条件;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绩效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止损;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文旅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

    2025-07-21 22:43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5〕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4日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经济和冰雪运动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持续放大亚冬会效应,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冰雪产业体系,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加快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冰雪运动引领经济发展新高地
     
    1.丰富冰雪运动场地供给。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用于高水平冰雪运动竞赛和表演的滑冰馆、滑雪场等冰雪运动场馆设施。对总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的项目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总投资额度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对有贷款保险保费的项目,给予50%保险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打造精品冰雪体育品牌赛事。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鼓励通过冠名等方式开发赛事资源。对参赛人数超过300人(省外占比超过30%)、观赛人数超过3000人次且场地租赁和搭建、设备租赁、技术官员劳务、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赛事,按总投资额20%分别给予国际、国内赛事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推动高标准建立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冰雪运动学院。支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体系、基地和平台建设,构建“标准研制—机构孵化—连锁运营—人才培育”一体化的体育培训模式,资助重点建设和培育任务,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重点建设和培育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动青少年冰雪运动发展,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培养、输送世界级的冰雪项目竞技人才,持续提升我省冰雪运动人才梯队建设质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的单位,每个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装备(两项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培育黑龙江特色冰雪文化品牌
     
    5.推进冰雪影视文化做优做强。支持黑龙江冰雪元素影视精品创作传播,推动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部委)认定的优秀作品、国家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央视或国内主要视听平台首播180天内有效播放量达到5000万次以上的视听作品,按制作成本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营收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按年营收额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6.支持冰雪活动品牌创建。支持冰雪季期间在我省举办国家、省(部委)认定的品牌活动,包括冰雪节庆、文化表演、展览展示等。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现场观众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和搭建、装备器材租赁等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单次活动总投资额20%分别给予国家、省(部委)认定的品牌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7.支持冰雪艺术创作。鼓励创作冰雪题材文艺作品和演艺项目,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入选国家级项目的创作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经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冰雕、雪雕、冰灯等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促进冰雪装备器材等产业向高端化升级
     
    8.支持冰雪装备产业扩大投资。加大冰壶、雪鞋、冰刀、滑雪板等冰雪运动器材,雪地摩托车、观光车等冰雪休闲装备,室内模拟滑雪机等冰雪智能训练系统,多功能除雪车等应急救援冰雪装备,索道缆车、造雪机、压雪机等雪场设施装备,冰雪服装及寒地试车等重点领域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度中银行贷款部分,按照LPR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24个月,入统完成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9.支持冰雪产品研发生产。支持“龙江设计”与“龙江制造”,推动冰雪类产品生产本地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黑龙江域内生产具有黑龙江冰雪特色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休闲装备、服装服饰、文创产品等,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休闲装备、服装服饰、文创作品等冰雪产品纳入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支持冰雪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加快突破冰雪装备“卡脖子”技术,重点提升索道缆车、冰刀、滑雪板、滑雪服、造雪机、清冰雪装备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冰雪装备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对符合条件的冰雪装备企业补助资金依规上浮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着力推动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
     
    11.推动冰雪景区等创建提升。实施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程,发展冰雪文旅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冰雪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建设。对处于5A景区创建期且通过5A景区景观质量评价的景区,以及正在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S级滑雪场(三者不重复),对其总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用于景区、度假区、滑雪场创建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的贷款,按照LPR给予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总投资额度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对有贷款保险保费的项目,给予50%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2.支持冰雪旅游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在冰雪季期间正常运营且连续两年营收正增长的收费类的景区、度假区、冰雪主题文博展馆、寒地试车基地等主体单位,新购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设备等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LPR给予企业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设备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3.培育发展冰雪研学品牌。全面推动冰雪研学与文旅融合发展,推动“百万青少年冰雪季”活动,鼓励各地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计划,对冰雪季期间组织30%以上在校生参加省内冰雪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单校年上限20万元),专项用于学生研学活动经费支持。对开发具有冰雪特色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学旅游、研学实践教育称号基(营)地,冰雪季期间接待研学团队2000人、5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加快发展冰雪经济新质生产力
     
    14.鼓励冰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冰雪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规模以上冰雪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总计最高60万元奖补。其中,第一年奖补20万元,对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上名单中的,再分别按年度奖补20万元,退规后再返规上的不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5.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应用。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冰雪领域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一批重大科技装备。支持市场主体在我省围绕冰雪主题打造沉浸式体验、数字艺术、低空飞行、旅行拍摄等冰雪娱乐新场景。对连续两年年营收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新业态企业,按两年营收总额5%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冰雪体育、冰雪装备、文化和旅游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对主导制定冰雪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冰雪领域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或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六、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
     
    17.精准实施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政策。将冰雪运动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专项项目,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课程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冰雪运动训练、设施运维和管理等专业,鼓励高职院校单招计划向冰雪运动相关专业倾斜;推动普通高校设立冰雪运动高水平运动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并落实配套政策。聚焦冰雪产业链核心环节,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和冰雪旅游等领域引进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持续畅通冰雪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支持按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推动职业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8.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实训基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完成额度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9.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聚焦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产业协同发展,做强冰雪经济“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实施“冰雪龙匠”、“冰雪技师”专项培育计划,建立供需对接机制,订单定向培养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优惠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紫丁香”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冰雪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黑龙江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21.用好财税金融保障政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文旅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造)冰雪运动场馆,按照省内重点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预算单独报批。鼓励符合条件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冰雪资源开发和冰雪经济发展。支持冰雪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研发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领域专门保险产品,全面提高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内多条奖补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同时废止。

    2025-07-21 22:39

  •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0号),增强政策落实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便利性,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扶持重点   支持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确定的冰雪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任务。
     
    第二条  奖补范围
     
    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1、“中 国旅游集团20强”2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3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4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5.对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5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10.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6,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规定执行。
     
    14.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5.鼓励各地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7,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各地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8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促进冰雪旅游消费。
     
    17.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9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18.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10,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19.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1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中专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省(市)优秀运动队的,分别按每名运动员2000元、4000元标准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训练的运动员和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12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2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冰雪领军人才13在我省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实际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高于200万元。
     
    22.鼓励冰雪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两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条款,对《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作以上调整)
     
    23.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24.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冰雪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5.实施“紫丁香”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6.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4.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6.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请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企业排名证明材料、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济企业及履行有关职能的正式文件、证监部门出具的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5.申请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营收审计报告及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请规模以上入统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入统证明;
     
    7.申请冰雪旅游接待游客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需提供门票存根、闸机信息、流量监测数据等全年接待游客人次证明材料;
     
    8.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及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10.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的,参照《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文旅联发〔2022〕2号)文件要求;
     
    11.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批复文件、商标审查审理决定书或裁决书;
     
    12.申请国家评定命名、国家资助配套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相关文件或资助的相关资料;
     
    13.对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补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经资质机构审计的活动费用决算及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明细;
     
    14.申请消费券补贴的市(地)政府需要提供经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把关后的报告;
     
    15.申请研学实践补贴的中小学校需提供全年累计组织参加冰雪研学实践活动的人数证明、活动方案、活动图片、与冰雪景区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16.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等政策给予兑现的,参照相应兑现文件,提供相应材料;
     
    17.申请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训的企业需提供培训合同、考勤登记、接收输送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取得相应成绩运动员的秩序册、成绩册等佐证材料。
     
    18.其他与申请奖励资金有关的材料;
     
    19.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所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收入、投资额、接待游客等)均为当年数据。特殊规定除外。
     
    第五条  兑现程序
     
    1.预申报。省文旅厅每年9月印发预申报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冰雪经济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及时告知,对申请奖补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10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预算规模报省财政厅和省文旅厅。
     
    2.申报提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次年年初向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政策申请,并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正式报送省直主管部门。
     
    4.评审公示。省直相关部门收到市(地)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以上评审、公示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5.报批兑现。省文旅厅汇总各部门兑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原则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奖补企业。奖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
     
    符合本奖补政策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相关政策的,不可同时申报;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同一项目,不能累加重复奖励;同一资金投入或收入不可用于不同条款的资金佐证材料;同一项目不可向多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职责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兑现”原则,各省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会同省财政厅明确资金来源,对所管理行业申报奖补政策给予审核和兑现。
     
    1.省文旅厅负责演艺娱乐、数字文旅、旅游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2.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传媒、影视剧、出版印刷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3.省教育厅负责研学实践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4.省科技厅负责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政策支持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奖补政策兑现,按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5.省工信厅负责冰雪装备制造等领域,按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6.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驰名商标企业奖补政策兑现;
     
    7.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传媒、广播影视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8.省体育局负责运动场馆、赛事活动、运动人才、体育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9.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科技研发应用领域奖补政策地方承担部分兑现、土地出让金征缴后再安排扶持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奖补资金兑现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3.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省文旅厅负责组织各市(地)、县(市)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客观公允作出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023年启动首轮奖补政策兑现。
     
    注:
     
    1.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财富》杂志排名确定。
     
    2.中国旅游集团20强: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名单确定。
     
    3.年营业收入:指与冰雪经济相关、与政策条目要求内容相符的主营业务收入。
     
    4.年接待游客:全年以冰雪为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月-12月接待游客数量;夏季无冰雪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4月和11-12月接待游客量;新建冰雪景区等为当年11-12月和次年1-4月。
     
    5.国家级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在国家部委(包括司局级部门)及以上级别部门、单位和相关行业权威性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推优评选活动中获得等次评定、荣誉称号、扶持奖励、推荐推广等良好评价的冰雪题材网络视听作品(含在网络平台播出、呈现的广播电视作品、公益广告等)或项目。
     
    6.需项目竣工验收的,以项目验收年份申报奖补。
     
    7.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博览会:
     
    (1)需市(地)党政主要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节庆活动参会规模200人以上,博览会参展单位100家以上。
     
    8.政府消费券对冰雪旅游景区门票补贴,以当年实际核销金额为准。
     
    9.研学实践补贴对象为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
     
    10.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包含:
     
    (1)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世界杯、世锦赛、亚洲杯等国际性体育赛事,参赛国家3个以上,参赛队伍4支以上;
     
    (2)“一带一路”体育赛事活动:“一带一路”国家间群众体育交流比赛,外籍人员参赛50人以上;
     
    (3)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群体司及相关项目中心,以及国家冰雪项目单项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以上;
     
    (4)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各市地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队伍10支以上,参赛100人以上。
     
    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由省体育局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认定。
     
    11.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展览展示活动:
     
    (1)需市(地)党政主要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主题论坛需国内外冰雪产业知名专家、学者不少于5人,规模不少于100人;展览展示活动需线下同步进行,展览时间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不少于500个。
     
    12.重大冰雪体育赛事包括: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冬季项目综合性(冬奥会、冬青奥会、亚冬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冬季项目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2)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3)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4)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冬季青年运动会;
     
    (5)全国冬季项目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6)全国冬季项目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13.冰雪领军人才包括:
     
    (1)在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冰雪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奖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在冰雪运动单项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重大赛事上取得金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025-07-21 22:37

  •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我省演出市场加快恢复,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个别演出活动群众关注度较高,部分地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演出和演出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影响我省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演出市场秩序,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促消费、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并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规范全省演出市场审批和备案事项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开展全省演出市场全面检查,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统一审批要求,做好内容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演出活动需要取得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的,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前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法定审批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需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需依法备案并持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取得批准文件,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属于营业性演出范围的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要纳入审批管理;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范围含票务销售或票务代理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取得所售演出活动主办方授权。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过期或长期未实际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演出场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依规定变更其经营状态,确保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营业性演出市场信息真实有效。   二、重点加强演出活动内容和现场监管  
    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核,统筹做好演员管理和负面清单核对工作,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对利用历史、宗教题材等相关名义和特殊时间点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要慎重审批,必要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对特型演员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牟利的不予批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特别是演唱会、音乐节、脱口秀、小剧场、livehouse等做好演出现场监管,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增加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大型演出活动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必要时进行提级监管,做到”事前必约谈、事中必监管”。
     
    三、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核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演出安全事故发生。要定期对演出场所进行检查,对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核验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督促演出场所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演出现场。督促演出场所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做好现场观众管理,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演出现场安全。
     
    四、要持续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对没有相应资质和没有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予以查处和取缔;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要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是演出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定期检查舞台道具安全装置,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加强演出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查处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演出活动安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0日

    2025-07-21 22:32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夏季旅游高质量发展,激发暑期文旅消费活力,现将《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文旅市场复苏发展,激发暑期文旅消费活力,切实将绿水青山、清凉避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市场消费优势,进一步提升“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品牌影响力,我省将于6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广大游客和市民关于享受高品质夏季旅游的实际需求,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升级旅游基础设施,健全市场运行和保障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业态的夏季旅游发展体系,推动“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发展,吸引更多游客将黑龙江作为夏季旅游的首选目的地,全力塑造“避暑胜地,清凉龙江”的夏季旅游品牌,打造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游客对夏季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需求,不断强化制度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技术业态创新、载体渠道创新,进一步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旅游转型升级。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旅游市场管理力度,围绕热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对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涉旅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推动旅游与文化、民俗、生态、康养、美食、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做精“旅游+”“+旅游”大文章。推进文旅促消费,加快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创造性实施促进文旅消费的政策措施。
     
    ——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培育骨干旅游企业,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
     
    三、具体任务
     
    (一)打造夏季精品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湖泊、大草原、自驾游、边境游、跨境游、研学游、康养游10大类主题旅游精品。各市(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文旅特色,推出各具特色的夏季旅游主题产品。
     
    1.打造大森林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拥有的全国最大的大、小兴安岭山脉连片森林,重点打造哈尔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牡丹江火山口国家森林公园、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佳木斯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伊春汤旺河林海石林景区、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鹤岗国家森林公园,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推出20℃森林游主题线路。
     
    2.打造大湿地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拥有的全国最为丰富的湿地资源,重点打造哈尔滨呼兰河口湿地、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佳木斯三江口湿地、大庆龙凤湿地、鸡西珍宝岛湿地、双鸭山七星河湿地、鹤岗十里河湿地公园、绥化千鹤岛湿地、大兴安岭南瓮河湿地等重点景区,推出湿地游生态风景线路,办好第五届东部湿地旅游联盟推进会议。
     
    3.打造大界江主题旅游精品。依托世界第一大界江——黑龙江、中俄界江——乌苏里江打造精品界江游线路,重点打造中俄界桥——黑龙江大桥、三江汇流地——三江口、中俄界岛——黑瞎子岛等景区,形成“两江”特色精品旅游带。
     
    4.打造大湖泊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丰富的湖泊资源,重点打造牡丹江镜泊湖、大庆连环湖、鸡西兴凯湖、伊春桃源湖、黑河五大连池等重点景区,打造消夏亲水度假旅游线路。
     
    5.打造大草原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打造齐齐哈尔梅里斯区哈拉草原,大庆杜尔伯特县阿木塔蒙古风情岛、杜尔伯特草原,绥化市安达草原等重点景区,推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田园风情的旅游线路。
     
    6.打造自驾游主题精品线路。重点推出中国北境-醉美G331、东极穿越北极-醉美G331、穿越火山公园-醉美中俄双子城、穿越镜泊湖峡谷-醉美朝鲜风情、祖国大粮仓-醉美东极、穿越森林里的家-醉美G331、穿越古驿路-醉美G331(A线、B线)、穿越抚远东极-醉美赫哲乌苏、穿越东极赫哲-醉美龙江三峡10条自驾避暑线路。
     
    7.打造边境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华夏东极之旅、神州北极之旅等旅游线路,打造好“中俄边境线上的那些小城”。
     
    8.打造跨境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以黑河为起点至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以抚远为起点至哈巴罗夫斯克市,以绥芬河、东宁为起点至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以密山、虎林为起点至海参崴的“极致远征之旅”等旅游线路,赴俄领略异域风情。
     
    9.打造研学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哈尔滨“冰城的盛夏美颜”、双城雀巢畜牧科技研学游、齐齐哈尔“魅力鹤城”、牡丹江红色研学之路、佳木斯“华夏东极,美丽三江”、大庆“走进铁人,感受拼搏”、鸡西“北大荒到北大仓”、伊春“知行合‘伊’,未泯童心”、鹤岗“重走抗联路,凝聚民族魂”,绥化北大荒航空之旅、黑河“触摸大自然,风景这边独好”等研学游线路。
     
    10.打造康养游主题旅游精品。依托佳木斯释心谷森林度假庄园、大庆北国温泉中医理疗、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景区、七台河寒地中草药小镇、黑河五大连池药泉、大兴安岭张仲景养生苑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中医药保健医疗、中药材种植观赏、药膳食营养体验等组合式康养产品。办好黑龙江省康养旅游大会、中国老年旅居康养论坛暨2023年度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年会,增强龙江康养旅游旅居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推进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各市(地)要根据本地文化、民俗特点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活动。
     
    11.办好第五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首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旅游资源,积极融合文旅产业新业态、新创意、新体验,不断延展文旅产业链条,进一步带动招商合作,深化国际文旅交流,打造一届“高水平、有特色、出亮点”的旅发盛会。同时,办好双鸭山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大兴安岭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打造区域性品牌旅游盛会。
     
    12.办好第十三届中俄文化大集。全面展示中俄两国特色文化,丰富边境地区夏季旅游业态,深化中俄文化交流与旅游合作,打造国内与国际结合、文化和旅游融合、城市与乡村契合的特色活动品牌。
     
    13.办好首届中俄地方文化艺术季。开展文艺演出、街头路演、节庆活动、论坛展览等百场文化活动,通过赏·龙江美景、听·乐队演出、逛·国潮市集、吃·特色美食、游·花车巡演、享·节庆展览,丰富夏季文旅产品供给。
     
    14.办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广邀国际国内著名艺术家,举办系列音乐赛事和娱乐活动,搭建国际音乐交流平台,唱响哈尔滨“音乐之都”品牌。
     
    15.打造特色主题博物馆。重点推出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哈尔滨市博物馆、金上京历史博物馆,牡丹江渤海上京遗址博物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黑河五大连池火山博物馆、知青博物馆、瑷珲历史陈列馆,北大荒博物馆等10家特色主题博物馆。
     
    16.丰富遗址遗迹游览活动。重点推出哈尔滨阿城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齐齐哈尔老龙头遗址、牡丹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双鸭山饶河县小南山遗址、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北山洞穴遗址等文物主题游径,办好第二届黄金古驿路旅游联盟推进会议,在遗迹和文物中寻找历史记忆。
     
    17.举办品牌节庆和赛事活动。办好黑龙江森林魔幻音乐节、齐齐哈尔第三十届鄂温克族“瑟宾节”、佳木斯·同江中俄边境文化季、绥化四季文旅之夏露(禄)营活动、鹤岗中俄界江文化旅游节、大兴安岭极地森林生态康养季暨漠河第三十三届北极光节等特色节庆活动。持续办好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国·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2023年全国青少年伊春定向(越野)锦标赛、兴凯湖全国帆板马拉松和皮划艇比赛等大型赛事活动。依托大兴安岭等山林设计打造森林自行车赛等穿越赛事活动,依托镜泊湖、松花江等打造横渡等赛事活动。
     
    18.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重点打造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牡丹江东-中俄风情街、鸡西之夜等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
     
    (三)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推介品鉴活动。
     
    19.办好“品味中俄”美食节。聚集中俄美食及我省特色小吃,开展中俄特色美食品鉴、中俄美食文化交流周、“七台河之夏”奥运冠军美食季、第五届绥芬河中俄旅游美食文化节、嘉荫中俄美食节暨第三届“神州龙”杯家宴美食大赛等活动。
     
    20.办好哈尔滨啤酒节。整合冰雪大世界园内业态资源,推出“啤酒+美食”“啤酒+音乐”“啤酒+时尚”“啤酒+休闲”等多种模式,营造浓烈的地方啤酒文化氛围。
     
    21.办好齐齐哈尔烤肉节。依托“国际烤肉美食之都”城市名片,大力发展“美食+旅游+民俗”模式,丰富地方饮食文化,打造城市地标美食名片。
     
    22.办好佳木斯非遗美食节。以三江平原地区特色非遗产品和美食为主体,举办“佳木斯首届非遗美食节”“鱼你相约·职工厨艺大赛”等特色活动,拉开一场别开生面的“非遗美食大集”。
     
    23.办好鸡西冷面节。评选“冷面王子”“辣菜皇后”“优质冷面辣菜”店铺,吸引游客品尝清凉消夏的避暑食品。
     
    24.办好鹤岗小串盛夏消费季。举办金鹤啤酒美食节、2023首届绥滨“龙门福地白酒、新北国啤酒”杯美食节活动、欢乐YEAR工农啤酒烧烤节、盛夏啤酒节等系列活动,在城市“老味”中品出生活新味道。
     
    (四)推出龙江优质产品。
     
    25.提升“黑土优品”品牌知名度。开展“品牌文化赋能行动”,深度讲好“更好、更绿、更香、更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故事,为龙江优质农产品搭建旅游销售渠道。
     
    26.打造优质“黑龙江礼物”。优化全省5家“黑龙江礼物”实体店经营管理,增强我省历史文化特色和创意赋能元素,推出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有效拉动文旅新消费。
     
    27.增强“九珍十八品”“黑森”特色食品吸引力。推出森林食用菌、坚果、浆果、畜牧产品、蜂产品、饮品等系列产品,不断提升龙江森林食物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为游客提供营养健康的森林级食品。
     
    28.丰富优质俄罗斯特色商品供给。依托俄品多食品专营店、俄罗斯商品批发销售中心、俄罗斯食品官方旗舰店等销售平台,在沿边城市构建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将俄罗斯食品、俄罗斯酒水、俄罗斯工艺品等特色商品打造成黑龙江旅游的必选商品。
     
    (五)实施酒店民宿专项提升行动。
     
    29.整体提升酒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卫生、安全、服务等指标入手,促进星级饭店设施配置、硬件建设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推出一批品牌影响力强、美誉度高、服务优良的标杆星级饭店。
     
    30.开展民宿星级评定活动。借鉴先进地区优质民宿的整体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提升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分类评选一批星级民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带动全省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实施旅游交通专项提升行动。
     
    31.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集中攻坚,织密布控网格,提高巡查频次,蹲守重点部位,增强交通护游效能,提升游客和市民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
     
    32.加强交通运力调配。加强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顺畅衔接,科学安排地铁、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力,切实提高节假日、暑期等游客出游高峰期的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运力投放,开行区间车、旅游客运专线、定制客运线路、旅游包车等供给方式,构建公共交通“快旅”模式,多渠道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33.全面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网约车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4.提升汽车租赁的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汽车租赁与旅游景区、酒店住宿以及乡村度假休闲的融合度,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游客集散重点区域设置经营场所,扩大游客租车、还车服务半径。
     
    35.实施自驾游专项提升行动。配套交通和自驾游营地建设,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体系,加强沿线景观营造,创新自驾车全域旅游线路产品,打造产业化、规范化的露营经济。
     
    (七)全方位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
     
    36.实施旅游景区专项提升行动。以丰富产品业态、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便捷游览、推进放心旅游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特色化、品质化、多样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智慧旅游、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宾馆无障碍设施管理和改造。
     
    37.实施导游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导游行业“正负面清单”,实施龙江导游“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龙江金牌导游”培养计划,举办导游大赛、名导进龙江等竞赛培训活动,推进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
     
    (八)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38.持续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复盘冬季和“五一”假期旅游存在问题,分行业、分地域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部门)、制定长效整治措施。各市(地)要围绕热点旅游线路,实施“网格化”监管,完善先行赔付机制,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九)强化宣传营销。
     
    39.加大宣传力度。构建以主流媒体、社交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等为支撑的媒体矩阵,加强“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避暑胜地,清凉龙江”形象宣传。
     
    40.加大互联网营销力度。加强与携程、美团等OTA平台合作,强化与腾讯、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合作,以短视频、攻略等全方位推广全省旅游产品。
     
    41.健全完善夏季旅游营销推广机制。各地要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旅游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整合文旅部门、宣传部门、旅行社等宣传推广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推介会、活动周、品鉴会等,开展定向营销推广活动,沉浸式展现我省夏季旅游特色和吸引力。
     
    42.深化重点城市互游合作。深化龙粤两省旅游领域对口合作,赴重庆、南京等城市举办夏季旅游产品推介会,吸引当地游客来我省感受清凉夏季。密切与东北地区其他省区文旅联动,联合举办“避暑季”特色互旅活动,联合设计精品线路,推出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省力度。
     
    43.制定夏季避暑游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针对暑期游、自驾游、康养游、研学游、跨境游等特色旅游推出系列惠游举措,面向中高考毕业生、研学团队、团建企业、自驾团组等实行门票减免或折扣优惠。鼓励各景区推出亲子游、研学游优惠套餐,做热研学游、亲子游、家庭游市场。
     
    44.推出包机包列惠游龙江措施。研究制定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政策,强化航空客运与旅游相融合,加快推进开通跨国旅游“落地签”政策,鼓励旅行社推出赴俄罗斯远东地区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旅游包机产品。联合各大航空公司、哈铁集团等推出打折机票、车票,开通夏季旅游专机专列。落实龙粤合作实施方案和援疆援藏政策,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合作,吸引广东、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游客来我省旅游。
     
    45.落实引客入省奖励办法。省级层面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停留我省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省外(境外)游客进行奖励。各市(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与省级奖励政策叠加使用。
     
    (二)健全市场机制。
     
    46.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合作企业,重点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知名企业进入我省旅游市场。支持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引导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
     
    (三)强化行业自律。
     
    47.加强行业自律。做强旅游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统筹推进机制。
     
    48.健全省市统筹协调机制。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好夏季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发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管理。
     
    49.全面强化涉旅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景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旅游餐饮企业及景区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督导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全省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强化对旅游包车管理,对旅游包车摄像头、车辆定位系统全面检查。
     
    (三)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50.加大评估问效力度。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结束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复盘晾晒,对于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通报。完善夏季旅游统计方式方法,完善旅游交通、住宿、景区门票、加油站等关键数据统计。

    2025-07-21 22:30

  • 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特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全域。规划期限近期至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黑龙江地理区位独特鲜明、交通体系日益完善。黑龙江省地处我国最北最东,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与内蒙古相邻,边境口岸和城市众多,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地区及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中心枢纽。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以及多个支线机场,形成快捷高效的空中交通网络;高速铁路网渐趋完善,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逐步建成多层次、多样化、网络化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自然生态丰富独特,人文历史独特鲜明。黑龙江省生态类型多样,自然景观独特,冰雪、森林、山川、湿地、湖泊、江河、草原等旅游资源禀赋高、数量多、类型全。历史文化悠久,民族风情浓郁。现有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入选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9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7项55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个世界地质公园,6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4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近年来,已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
     
    (二)机遇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为加快振兴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凸显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优势,文旅融合战略和文化强省建设凸显黑龙江省人文底蕴优势,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凸显黑龙江省开放合作的前沿地位,多重重大机遇叠加,为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旅游业发展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旅游业绿色低碳转型正成为全球共识。全省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世界级旅游产品和目的地推出速度有待加快,存在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尚不完善、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不足、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旅游市场主体不强、全季旅游运营不佳、产业综合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短板弱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引领和带动区域旅游统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助力“六个龙江”建设、推动实现“八个振兴”。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旅游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发展大众旅游,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释放旅游业综合效能,促进发展成果主客共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黑龙江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立足黑龙江,联动大东北,深化面向东北亚的旅游开放合作,培育区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合作竞争新优势。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旅游业发展的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领域的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统筹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关系。以绿色旅游发展理念为引领,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旅游发展相统一,使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
     
    科学统筹,协同发展。坚持一盘棋思维,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协同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显著提升旅游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定位
     
    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充分发挥冰雪旅游资源禀赋高、产业基础好、市场影响大的优势,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品质的冰雪运动和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核心圈,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
     
    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依托大界江、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草原、大冰雪、大农业等多样化资源,积极发展观光、避暑、康养、体育、研学、度假等旅游产品,创新培育绿色旅游新业态,大力塑造绿色旅游品牌,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
     
    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发挥边境线长、边境口岸多、边境风光独特等优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合作机制,构建边境旅游发展新模式,打造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
     
    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我省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和全国生态示范省的优良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自驾旅居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开发户外休闲运动项目,打造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融入东北地区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旅游业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旅游产品供给、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旅游产业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旅游发展活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全面融入东北地区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品牌,基本建成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实现“八个振兴”贡献重要力量。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产品多样、业态多元、品牌知名、基础完善、服务优质的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全面发挥,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为黑龙江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形成旅游业发展新格局
     
    (一)构建“三纵一横”旅游通道
     
    东纵通道。北起抚远,经同江、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至牡丹江。以鹤大高速为纽带,以抚远东极机场、建三江湿地机场、佳木斯东郊机场、鸡西兴凯湖机场、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绥芬河东宁机场为支撑,形成以边境风光、界江界湖等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中纵通道。北起黑河,经伊春、绥化至哈尔滨。支持伊春等建设成为特色旅游消费城市,以哈大高铁为纽带,以黑河瑷珲机场、伊春林都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为支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旅游产业走廊。
     
    西纵通道。北起漠河,经加格达奇、齐齐哈尔至大庆。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纽带,以漠河古莲机场、加格达奇嘎仙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为支撑,形成以丰富多样的自然生态景观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横向通道。东起绥芬河、东宁,经牡丹江、哈尔滨、大庆至齐齐哈尔。以绥满铁路、绥满高速为纽带,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绥芬河东宁机场为支撑,挖掘提升沿线资源品类品质、空间聚集度和城镇通达性,构建绥满旅游通道游憩网络空间格局,辐射带动沿线文旅产业升级,提升对东北亚和境外主要客源地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以林海雪原、大美草原、文化遗产、工业旅游等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二)打造“三圈两带”旅游板块
     
    冰雪旅游核心圈。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伊春—黑河—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以哈尔滨为核心,联动黑龙江重点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制造等城市,以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雪乡、林海雪原等冰雪旅游特色IP为核心,依托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有效衔接,提升多进出通道点对点直达能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谱系冰雪旅游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哈亚雪”“牡亚雪”黄金双线,依托“亚雪公路”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廊道,打造和提升“哈—亚—雪—镜”冰雪旅游度假带集聚水平和辐射功能。
     
    草原森林旅游核心圈。哈尔滨—绥化—伊春—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以草原、森林旅游产品为特色,以大兴安岭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伊春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综合开发为重点,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提升机场、铁路保障能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品质,打造全国生态价值转换示范样板。
     
    湿地生态休闲核心圈。哈尔滨—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哈尔滨。依托湿地、界江、农业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湿地观光、科普研学、观鸟摄影等生态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智慧生态旅游首位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
     
    沿江沿湖旅游带。支持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开发界江界湖旅游产品,培育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邮轮旅游、健康养身、边境商贸、冰雪运动等特色旅游产品,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深度开发界江、界湖、湿地、冰雪等旅游资源。推进黑瞎子岛创建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进程,推进嘉荫—萝北龙江三峡、黑河界江游、同江—抚远界江游、密山—虎林边境风情游等精品游船线路建设。
     
    边境开放旅游带。即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黑河—大兴安岭。以“中国两极穿越”自驾线路为亮点,以边境游、跨境自驾游为特色,以“神州北极”、瑷珲历史陈列馆、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龙江三峡、“华夏东极”、虎头旅游景区、兴凯湖、镜泊湖等为特色旅游吸引物,贯通边境旅游风景道,构建集边境游、民俗游、界江游、湿地游、湖泊游为一体的G331国际自驾旅游廊道。
     
    (三)优化旅游城市空间布局
     
    旅游枢纽城市。支持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魅力、文化特色鲜明的东北亚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哈尔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发挥哈尔滨市作为旅游客源地、目的地和集散地的优势,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聚力打造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牵引极。增强枢纽城市的国际航空运输能力和航空、铁路通达能力。建设哈尔滨机场至哈尔滨西站的机场轨道交通专线,提高空铁联运转运效率。打造枢纽城市集聚功能区,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提升枢纽城市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功能。
     
    重点旅游集散城市。支持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等重点旅游集散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旅游集散城市对旅游景区的辐射作用能够极大地带动整个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增强集散城市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空、铁路运输能力,提升与主要旅游目的地之间的通达能力。
     
    特色旅游城市。支持伊春市、嘉荫、绥芬河、漠河、抚远、同江、密山、虎林、萝北、瑷珲、饶河等建设成为特色旅游城市。加大主打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升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通达能力。根据资源禀赋和客源市场需求,加快完善特色旅游产品品牌,培育本地市场认可度高的旅游品牌,形成旅游产品品牌立体格局。
     
    四、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一)着力提升航空交通服务水平
     
    发挥枢纽机场辐射带动功能,扩大支线机场覆盖,构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机场体系,提高重点旅游地区的航空运输通达性。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增加至俄蒙日韩、北美、欧洲及东南亚的国际旅游航线,以及至国内中心城市和港澳台旅游航线,积极推进抚远至哈巴罗夫斯克市冬季临时旅游客运包机业务。推进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瑷珲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新建鹤岗、绥化、亚布力机场和牡丹江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批通用机场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通用航空旅游网。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增加至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
     
    (二)加快提升铁路交通服务水平
     
    打通省际省内旅游交通关键节点,加强骨干线路衔接,形成地区联通、全国通达的快速客运网络。以优化区域铁路交通连接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开行伊春、亚布力、五大连池、加格达奇、漠河、五常等重要节点旅游列车,以市场化方式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城际和市域(郊)列车,优化配置旅游枢纽城市、旅游集散城市、特色旅游城市、特色旅游目的地列车班次,提高铁路站点交通换乘便捷度。
     
    (三)全面形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
     
    推进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铁科高速铁力至五常段、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等高速公路建设,引导各市(地)对有客运需求的5A级旅游景区开辟客运线路。加强国省道路网改造提升,打通“哈亚雪”黄金旅游线路,最终形成“哈亚雪长”黄金旅游线路,增强普通干线公路网通行能力,加快推进“G331沿边旅游公路”改造工程,打造全省无障碍通行网络。
     
    (四)提升口岸跨境旅游服务功能
     
    提升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抚远、黑瞎子岛、萝北、虎林、密山、饶河等重点口岸旅游服务能力,推动黑河中俄跨境跨江索道、东宁界河桥建成投入运营,强化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公共卫生防疫能力。提升口岸旅游通关查验效率,推动哈尔滨航空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境签证政策,加大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航空口岸开放力度,推进黑河瑷珲机场、漠河古莲机场、抚远东极机场等航空口岸开放。开展中俄国际公路旅游客运服务,开展跨境旅游包车业务,推进赴俄自驾游通道建设,完善停车场、加油站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探索实施口岸国际公路旅游客运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互通互认,优化入出境交通工具检验检疫流程。
     
    五、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一)实施特色旅游提升工程
     
    1.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实施冰雪旅游提升工程,提档升级冰雪度假、冰雪运动、赏冰戏雪、冰雪温泉、冰雪赛事节会等冰雪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兼具民俗风情和冰雪文化特色的冰雪旅游主题精品线路,建设一批集滑雪、登山、徒步、自驾、非遗体验、冰雪文化展示等多种体育文化旅游活动为一体的高品质、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持续推进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支持亚布力建设世界级滑雪度假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区、横道林海雪原度假区等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建设,推动形成冰雪旅游发展集聚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带。探索开发直升机滑雪等极限运动项目,开发“林海雪原”摩托穿越、山地穿越等冰雪运动类项目,建设世界级高山滑雪极限运动体验胜地。支持举办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亚布力滑雪节等冰雪节会活动。
     
    2.大力发展避暑旅游。依托黑龙江省温润凉爽的气候资源,引导以冰雪旅游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探索发展夏季服务业态,充分发挥现有滑雪场场地和接待设施作用,推出山地自行车、山地越野、露营、徒步、野外拓展、滑草等系列产品,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高品质避暑旅游产品开发和供给,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结合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避暑+休闲度假”发展,提升城镇旅居度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生态康养旅居、避暑度假旅居名城名镇,优先对接京津冀旅居市场,梯次开发长三角、珠三角旅居市场,打造“旅居黑龙江”品牌,打造全链条避暑度假康养旅游服务体系,培育康养类型多样、医疗资源集聚、旅游产品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智慧化管理水平高的康养旅游集聚区和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
     
    3.积极发展自驾旅游。加快推进沿边旅游风景道、草原森林旅游风景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因地制宜布设观景平台、停车区、自驾游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骑行专线、休闲步道系统、绿道系统等,打造生态、游憩、体验、运动等复合功能的自驾游交通网。推出黑龙江省自驾游精品线路,创新升级冰雪自驾旅游廊道,打造“哈亚雪—牡亚雪”黄金自驾廊道。推进G331边境自驾旅游带、古驿路黄金(自驾)旅游带建设。推动已有风景道向乡村旅游地区延伸,打造风景道延线和支线,构建全省乡村自驾风景道体系。推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服务区向高品质旅游休闲、特色餐饮、购物消费、文化展示的综合性复合型服务区转型提升,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彰显、设施配套的自驾游驿站,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自驾游和露营地连锁品牌企业,构建汽车房车共享租赁体系,优化网上预订、送车、异地还车服务等功能,形成网络化的自驾游服务体系。
     
    4.有序发展边境旅游。依托界江界河、边境城市和对俄口岸,做强跨境游、做大边城游、发展界江游,加快构建边境旅游产品体系。利用边境特色旅游资源,培育口岸边境观光、异域风情体验、边贸商务旅游等边境旅游产品,发展特色餐饮、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产品、土特产加工销售等,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和产业附加值。支持黑河、绥芬河、抚远、东宁、密山、虎林等建设边境旅游目的地城市,推进黑瞎子岛创建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进程,支持漠河、嘉荫、同江等建设边境旅游城镇,加快绥芬河—东宁口岸风情组团式发展。支持边境口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中高端民宿等旅居设施,吸引游客到边境地区旅居生活,引导边境地区由出境旅游通道向旅游目的地转变。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研究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推动跨境自驾游、专列游产品常态化。
     
    (二)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工程
     
    1.加强高品质旅游景区建设。实施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支持重点景区丰富产品、创新业态、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全面梳理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深入挖掘其科学与文化内涵,丰富景区产品与业态,加强旅游景区资源整合、产品培育和开发管理,完善旅游设施与服务,提升景区管理与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加大对五大连池、北极村、雪乡、镜泊湖、扎龙、五营、虎头、亚布力、冰雪大世界四季冰雪乐园等重点景区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提供全天候全季型全龄化旅游产品,打造黑龙江省世界级旗舰景区,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
     
    2.加强高品质旅游度假区建设。实施旅游度假区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冰雪、森林、山地、湖泊、湿地等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主题风格突出、度假设施齐备、配套服务完善、休闲活动丰富、运营管理高效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引导休闲度假业态集聚化发展。依托伊春、大兴安岭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及其独特气候优势,以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旅游度假区、西岭宝宇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等为重点,打造全国知名的生态康养旅游度假区、避暑康养旅游胜地。依托镜泊湖、兴凯湖等,整合区域山水、历史文化、地质遗迹等多元资源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湖泊康养旅游度假区。
     
    3.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大力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伟大精神,重点推进哈尔滨市东北抗联博物馆、大庆市油田历史陈列馆、鸡西市北大荒开发纪念馆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化提升,创新红色旅游展陈方式,强化红色旅游教育功能。推动“抗联史诗”“戍边卫国”“胜利集结”“天下粮仓”“国之重器”五大红色旅游片区建设,实施“红色旅游+”战略,通过红色资源基础与保护、红色产品与体验、红色展陈与教育、红色要素融合与发展,培育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大“红色龙江·英雄不朽”“从北大荒到北大仓”“走近铁人·感受拼搏”等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力度。
     
    4.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以黑龙江省农垦为主体,发挥“北大荒”“黑土地”等农垦和农业品牌价值,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引领农垦企业改革创新。挖掘农垦精神内涵和农业文化资源,开发农垦文化旅游精品,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顺应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实施乡村旅游产品迭代工程和乡村旅游带头人扶持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民宿、健康养老、乡村旅居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探索“景区+村庄”“民宿+村庄”“公司+村庄”“合作社+村庄”等运营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聚焦农业观光、乡村休闲、主题游乐等,推出一批产品新、环境美、设施全、服务好、带动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三)实施城市旅游更新工程
     
    1.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等强化城市旅游休闲功能,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鼓励将旅游休闲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旅游休闲需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合理规划建设绿道、骑行道、游憩道、郊野公园等,为城乡居民“微旅游”创造条件。深度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全面营造旅游休闲氛围,打造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旺盛、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
     
    2.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在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文化挖掘、产业发展、业态培育、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项目,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满足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休闲消费需求。提升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步行街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发展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市世界欢乐城等丰富产品业态,加强主客共享,建设高品质旅游休闲街区。推进城市文博场馆旅游化改造,增强对内外部空间功能的复合利用,合理布局和扩大旅游休闲配套功能。
     
    六、推进“+旅游”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深入推进长城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黑龙江省博物馆带动发展博物馆旅游,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深入挖掘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文化,依托传统村落、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以鱼皮画、靺鞨绣、剪纸等特色非遗产品为重点,提升非遗旅游创意设计水平,打造网红旅游IP品牌,培育一批非遗景区、非遗街区。推进文艺与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艺+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发挥节庆展演等有关艺术活动对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文艺资源赋能乡村旅游,支持文艺院团下乡驻点演出,鼓励精品演艺项目扎根乡村,推出乡村剧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演出,打造“艺术实景乡村体验区”,打造品牌艺术活动,建设特色艺术场馆,推出舞台艺术精品,吸引更多人跨城观演、打卡,为人民群众开拓更多有吸引力的“艺术之旅”,将优质艺术资源融入旅游发展大格局。积极挖掘《四大精神颂》《林海雪原》《闯关东》《乌苏里船歌》等文艺作品中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研究推出“艺术作品+旅游资源”系列推介,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深入解读,赋予旅游资源更深的文化内涵,使艺术和旅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用好各类乡村艺术场馆,推出乡村舞台艺术精品,策划推出“艺术之旅”特色乡村旅游线,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升级,打造情境冰秀、二人转剧场、少数民族歌舞表演等一批精品演艺项目。利用乡村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和农业文化生态资源,建设特色乡村博物馆,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空间。
     
    (二)推进工业和旅游融合发展
     
    加强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增强旅游功能和休闲体验,创建全国工业旅游城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点。依托中国一重、中东铁路、大庆油田等工业资源,重塑和利用“龙江制造”集群优势,深度挖掘军工、铁路、石化等工业遗产价值,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开发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研学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打造工业主题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等特色工业旅游业态。支持“一重”工业文化小镇、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林都号”旅游专列等提升发展。支持现有装备制造、药业乳业等企业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将企业展示大厅的改造提升与科普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结合,拓展工业品企业的展示功能与旅游新体验。以具有工业旅游开发价值的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企业为依托,创新工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建设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工业旅游品牌。研究建设冰雪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把黑龙江省打造成为中国冰雪旅游体验、教育、培训及冰雪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
     
    (三)推进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体育与旅游全方位深度融合,构建新型体育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体育旅游产业集群,打造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健身康养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积极开展滑雪、冰上运动、马拉松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出足球、篮球、排球等竞技赛事,提高冰球、滑冰、冰壶等赛事观赏性,发展民族民俗传统特色体育活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特色体育活动品牌,建设一批不同内涵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哈尔滨等地结合开展避暑旅游举办都市马拉松、环湖环城自行车等活动,支持亚布力开发“林海雪原”摩托穿越、山地穿越等冰雪运动类项目。持续办好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国·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开展中国冰壶联赛(伊春站)等冬季冰雪系列赛事、全民健身系列赛事等。重点依托镜泊湖、五大连池、凤凰山、北大荒航空小镇等,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公园、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基地。
     
    (四)推进教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依托黑龙江省丰富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开发研学旅行产品,打造新时代黑龙江省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新载体。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支持开展富有龙江特色的“避暑+研学”“冰雪+研学”“文化+研学”“非遗+研学”,打造数字研学、科技体验等新体验新场景,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学旅游基地(营地),推出一批研学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研学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与基础教育的融合与发展,打造适合中小学生进行冬季运动、科普探索、文化体验等方面的研学旅行基地或营地,开展冰雪主题的课程设计、活动组织、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工作。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开发红色教育课程体系,通过主题研学线性串联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发展,把抗联密营、军事要塞、油田、农场等旧址遗迹、文化承载地打造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研学的生动课堂、鲜活教材。
     
    (五)推进健康和旅游融合发展
     
    发挥黑龙江省医疗医药资源富集的优势,推进健康产业和旅游多元融合发展,打造人参、鹿茸、温泉等健康旅游品牌,构建大健康旅游产业链。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冬季漫长而寒冷的气候条件和丰富多样的冰雪资源,推动“旅游+医疗”“旅游+康养”等融合业态发展。建设杜尔伯特—林甸—齐齐哈尔等温泉度假产业集聚带和五大连池冷矿泉度假产业集聚区,构建“特色产业+旅游”融合发展体系,打造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国际矿泉康养胜地。实施“中医药+康养旅游”行动,开发兼具观光、休闲、康疗、养生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中医药博物馆。
     
    七、培育特色旅游产业集群
     
    (一)打造冰雪旅游产业集群
     
    围绕冰雪旅游核心圈建设,以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为重点,推动冰雪产业在产品研发、产品建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装备制造、服务提供、专业培训等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冰雪经济产业园区,培育形成世界级冰雪旅游产业龙头企业。加强冰雪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共建多层次冰雪产业创新平台,提升冰雪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全国冰雪产业创新策源地,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以创新链为引领的冰雪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哈尔滨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产业园、齐齐哈尔冰雪装备产业园等建设,重点发展压雪车、造雪机、浇冰车、缆车等重型冰雪场地装备,滑雪板、雪杖、冰刀等冰雪运动器材,冰鞋雪靴、滑雪服装等冬季户外运动服饰等。抢抓后冬奥时代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机遇,推动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四大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大冰雪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目的地。
     
    (二)打造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场为主体,将森林培育、生态修复与发展森林旅游紧密结合,大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生态体验、研学教育、康养运动以及道地名优中药材种植、森林食品等,培育森林旅游产业新优势。鼓励森工企业转型发展森林旅游,发挥林业投融资平台作用,用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进森工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试点,挖掘释放生态价值,推进漠河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伊春上甘岭溪水康养小镇、伊春西岭森林医养度假基地、绥阳双桥森林康养游基地等建设。推进“山水—森林—草原”立体开发,建设一批森林旅游消费集聚区、草原旅游度假区、山地旅游度假区,培育壮大优势生态产业链,强化优势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市场共拓,打造具有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三)打造湿地旅游产业集群
     
    充分挖掘和运用黑龙江湿地生态资源优势,以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为重点,依托湿地、界江、农业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湿地观光、科普研学、观鸟摄影等生态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智慧生态旅游首位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
     
    八、构建旅游消费体系
     
    (一)营造高品质旅游消费空间
     
    1.打造旅游消费城市。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伊春市、黑河市等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魅力、文化特色鲜明的东北亚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建设成为区域旅游消费中心城市,伊春市建设成为特色旅游消费城市。引领各地加强旅游休闲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旅游环境“微改造、精提升”,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畅旺、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
     
    2.积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支持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延续城市基因、保护历史文化,有机植入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鼓励在传统商业空间植入文体商旅综合体、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实现新旧功能转换。支持有条件的街区、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园区等,开发夜间游览、餐饮、演艺、娱乐、购物等消费业态,构建多样化夜间消费空间,大力促进夜间旅游经济发展,持续推进齐齐哈尔市中环片区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地开放夜场滑雪,举办冰雪狂欢夜等主题活动,培育孵化一批冰雪夜游网红打卡地和消费新场景,支持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雪博会、松花江冰雪嘉年华、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等景区创新发展夜间旅游,打造冰雪夜游首选地。以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为示范引领,以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市世界欢乐城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浓厚、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和文旅消费集聚区。
     
    (二)丰富多元消费业态
     
    1.促进传统消费升级。培育具有黑龙江特色的餐饮名品、名企、名店,提升餐饮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增强黑龙江省老字号发展活力,提升旅游购物品质。聚焦住宿、餐饮、演艺、购物、娱乐等消费领域,积极发展首店经济,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本土特色品牌首店,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酒店、网红民宿、文商旅综合体、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利用中高纬度地区独特区位资源和优质自然生态,以“星空”为主题,建设一批星空旅游营地建设,打造融星空艺术咖啡馆、观星体验、星空光影秀等于一体的特色产品体系。
     
    2.推进新型旅游消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黑龙江省历史、民俗、艺术等文化创意元素,培育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网络消费等旅游消费新形态。支持文博场馆、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打造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等旅游消费新场景。拓展无接触式旅游消费体验,鼓励街区、景区、度假区等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鼓励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旅游消费。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发展首店经济,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酒店、网红民宿、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
     
    (三)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1.完善旅游消费惠民举措。鼓励景区淡季打折或免费开放。支持举办“冰雪季”“避暑季”等旅游消费惠民活动,统筹利用现有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政策,加大对景区门票、酒店、餐饮、演艺、购物等消费支出补贴力度。鼓励发行区域旅游年卡,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消费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持续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分阶段、分场景、分梯次发放旅游消费券,加大对景区门票、酒店、餐饮、演艺、购物等消费支出补贴力度。
     
    2.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度。依托城市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构建集信息咨询、行程定制、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居民出游需求保障,依托乡村旅游点、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支持增设旅游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和外币兑换点,优化入境游客刷卡消费和云支付环境,打造特色美食街、特色旅游主题酒店、星级民宿群落等多元消费空间,提升游客驻留时长和旅游体验。
     
    (四)积极吸引消费回流
     
    以家乡情、家乡人、家乡景等为核心吸引,激发黑龙江省在外工作和生活人群的家乡自豪感,举办家乡旅游惠民活动,制定家乡旅游优惠政策,营造家乡旅游浓厚氛围,激发家乡旅游热潮。以知青群体为重点,以国家记忆、家国情怀为纽带,深度挖掘旅游度假、养老旅居等消费潜力,培育知青旅游消费热点。以冰雪旅游为核心,以绿色旅游、边境旅游为特色,完善深度游、小众游、定制游服务,提升旅游消费回流吸引力。
     
    九、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一)强化旅游资源科学保护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科学统筹,协同发展,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大小兴安岭等森林生态保护培育,加强重要水域、湿地的生态保护治理。完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等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中东铁路等文物建筑保护。加强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
     
    (二)大力推动绿色旅游发展
     
    充分利用生态景观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科学发展以森林、草原、湿地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建立健全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化体系。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等广泛应用,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以绿色为底色,释放旅游业综合效益,与社区共建共享便捷基础设施、便利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态环境,带动旅游目的地整体品质升级,推进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探索建立国际绿色旅游合作平台。建立旅游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监测数据共享。强化旅游绿色发展监管,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旅游项目开发,严格限制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旅游开发类型、发展空间和开发强度,确保不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造成重大损害,相关旅游规划和重点项目应依法依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三)创新旅游资源利用方式
     
    统筹协调保护利用关系,支持依托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优良生态资源环境,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参与荒山荒地、黑臭水体、废弃矿山、土地沙化荒漠化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旅游利用。鼓励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参与旅游经营开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湿地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推动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适宜的湿地生态旅游项目。
     
    十、深化区域协同发展
     
    (一)协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深度融入全国和东北地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套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丰富完善旅游功能。在国省干线公路、通景公路沿线持续完善文商旅综合体、休闲驿站、旅游厕所等游客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完备、文化特色鲜明的主题服务区。鼓励打造一批服务功能相互联动的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体系,提升多语种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全省一盘棋思维,推进优势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跨区域整合优化,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显著提升旅游整体竞争力。
     
    (二)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度假区、智慧街区建设,推动智能闸机、智慧导览、智能导游、数字导购、电子客票、视频监控、数字化讲解和智能救援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应用,引导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度假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旅游场景化建设,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黑龙江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完善“龙江文旅云平台”功能,推动旅游、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数据开放共享,全面链接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智慧旅游服务联盟,推广一机预定、一码通行、一键支付等智慧化服务功能。聚焦“千兆城市”和“全光网省”建设目标,加快推动5G、千兆光网、WiFi等网络覆盖,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加强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打造“数算云网智安”一体化的文旅智能服务中枢平台。
     
    (三)建设一体化信用体系
     
    推动制定黑龙江省全域认可的旅游市场负面清单,构建黑龙江省旅游市场信用体系,依法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诚信文旅”宣传活动,加快推进全省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制定并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建设安全、规范、文明、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强化一体化市场监管
     
    建立黑龙江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建立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合作,推动实现旅游市场监管信息互通,提升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跨区域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共建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旅游与公安、交通、卫生、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林草、文物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旅游安全综合防控机制。健全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安全预警与可追溯管控平台,加强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节事活动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客流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体系。
     
    十一、创新旅游营销体系
     
    (一)建立联合营销机制
     
    坚持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融入东北四省(区)联合营销推广机制,发挥好东北旅游推广联盟作用,组织境内外旅游联合推广营销,提高旅游营销推广效能。以黑龙江(北京)旅游营销推广中心为先行示范,联合专业营销机构,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形成覆盖重点客源地和新兴市场的推广网络,落地推广黑龙江旅游品牌形象。整合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和相关旅游企业、旅游协会等社会资金,开展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营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落实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二)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持续提升“北国好风光 美在黑龙江”旅游形象,增强国内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整合特色旅游资源,共同推出寒地冰雪、生态林海、边境风光、北国湿地、黑土民俗等精品旅游线路品牌。依托“夏季凉爽、冬季冰爽”两大核心资源优势,打响“冰雪之冠”“清凉龙江”冬夏旅游品牌,坚持“冬带春、夏带秋”,提升四季全时市场整体形象。引导各地加快构建全省品牌为统领、市县品牌为支撑、景区品牌为支点、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目的地品牌体系。
     
    (三)加大多层次旅游市场开发
     
    强化旅游市场定位,整合产品线路、营销渠道、推广形式等营销策略。立足区域市场,推出黑龙江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实现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立足本省内生市场,深挖东北地区周边市场,深度开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市场,加快培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新兴市场。深耕日韩俄蒙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传统入境市场,拓展欧美等新兴入境市场。抓住冬季冰雪旅游客群、夏季避暑旅游群体、知识青年社群、冰雪活动爱好者和户外、自驾、摄影俱乐部等特殊兴趣团体。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境外知名旅行商等,设立境外旅游营销推广平台,精准开展主题性旅游推介和广告投放活动,提升旅游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拓宽旅游营销渠道
     
    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实施旅游达人探访计划和旅游主播人才培养计划,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节庆微营销、旅游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综合采用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元宇宙等新技术,推动整合营销传播。创新开展节事营销,高水平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绿博会、亚布力论坛等高端展会涉旅单元,组织旅游单位和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服贸会、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国际经贸和旅游会展活动,办好黑龙江冬捕节等,提升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夏音乐会、哈尔滨国际啤酒节、齐齐哈尔烤肉美食节等节庆活动品牌影响力,不断丰富品牌节庆、体育赛事、高端论坛、大型展会等活动体系。深耕厚植国际友城资源,搭建国际友城旅游互联平台,共同开发国际友城客源市场。
     
    十二、拓展旅游开放合作新空间
     
    (一)优化入出境旅游环境
     
    依托哈尔滨、牡丹江等重点旅游城市,提升境外预订、支付结算、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国际旅游消费便利度,提升购物离境退税服务,鼓励更多商户自愿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丰富离境退税商品种类。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口岸通关查验效率,落实好《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稳妥推进境外人员来华旅游签证便利化和通关便利化。完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便利化配套政策,为入境游客提供更多便利。依托边境口岸,积极发展跨境旅游,推动边境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沟通交流机制化、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对出境游客的文明行为引导和涉外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扩大境外旅游保险和旅游救援合作。
     
    (二)深化东北亚旅游合作
     
    构筑向北开放前沿产业高地,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深化对俄为重点的“五通”合作,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与俄毗邻地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中俄地方合作理事会民间交流渠道作用,依托中俄友好城市关系建设,持续深化省州、友城间旅游交往。大力推动东北亚旅游共同体合作机制建设,融入东北亚文化和旅游经济圈,立足东北亚游客自由流动诉求,探索推进东北亚多目的地旅游合作圈建设。依托北方海航道,深化文旅合作,推动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支持举办“冰雪丝路”论坛、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推动建立“冰雪丝路”协调机制,搭建“冰雪丝路”交流平台。依托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建设一批体现东北亚文旅融合特色的重点旅游项目。
     
    (三)加强国际旅游合作
     
    积极服务和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与沿线城市在旅游宣传推广、产品线路开发、旅游投资互惠、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中心,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扩大与国际友城旅游交流合作,推动与更多境外城市缔结旅游伙伴城市。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组织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鼓励黑龙江省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主体。推进旅游境外招商引资,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落户黑龙江。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指导各地制定符合实际的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并购重组、上市发债等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本土旅游企业。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旅游融资渠道。
     
    (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
     
    将旅游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精准配置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旅游项目。推进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方政府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加大旅游人才支撑
     
    建立旅游业发展智库,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广市场化选聘旅游职业经理人方式。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各类院校、文艺院团及文旅企业合力攻关,采取订单式培养、继续教育、人才互派挂职等方式,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双元”育人,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多形式举办线上线下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常态化机制。推行旅游行业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证一批标准化达标旅游企业为专业培训基地。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专业发展。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平台。
     
    (六)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按照“部门协调、市地负责、区县抓落实”的方式,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作。全省各市(地)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围绕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2025-07-21 22:29

  • 黑龙江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在黑龙江省旅游活动中,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得到快速处理,营造诚信友善、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是指由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或旅游重点县(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企业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设立的,旅游者在本行政辖区内或本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期间,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使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产生投诉时,用于先行赔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者,是指通过旅行社报名或采取自由行方式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游览、度假、休闲等旅游活动的人。
     
    第四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用于本级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涉旅投诉、存在管辖争议的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市(地)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旅投诉的先行赔付。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旅游重点县(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企业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参照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或本景区的涉旅投诉先行赔付。
     
    第五条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快速理赔、能赔尽赔、应先尽先、属地管理”的赔付原则。旅游者投诉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由旅行社实际注册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用旅游先行赔付资金;自由行旅游者的投诉由事件发生地市级或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用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赔付事由复杂或跨区域难以确定责任地的,由跨区域的共同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用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六条  旅游者与旅行社、景区、博物馆、纪念馆、星级宾馆等涉旅经营单位,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处理。
     
    旅游者乘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预约出租汽车、旅游车、船舶、火车、飞机等营运交通工具,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由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机场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处理。
     
    旅游者与经营者因社会餐饮、食品安全、住宿、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等消费纠纷产生的投诉,由市场监管、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处理。
     
    旅游者与经营者因强买强卖、强收费用、肢体冲突等涉嫌治安案件产生的投诉,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 旅游者在投诉中能够提供发票、购物凭证、服务单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且被投诉对象违约或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法律依据明确的,可以提出先行赔付申请。
     
    第八条  各部门、机构受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投诉时,对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投诉,应告知旅游者可选择申请先行赔付,旅游者应协助调查处理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第九条 各部门、机构受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投诉时,经调查,认为符合先行赔付条件可以实施先行赔付程序的,应当书面向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先行赔付资金使用申请,填报《黑龙江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和旅游投诉全部案卷。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省级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地)可根据旅游者接待量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安排,旅游经营者实际赔付款及旅游者返还赔付款按规定缴入专户管理,确认无法足额缴款的履行核销手续。核销后资金余额不足50%时,对专户余额与资金设立初始额度的差额部分,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拨入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的审批流程
     
    (一)审核。旅游投诉受理部门提出拟使用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业务管理机构提出具体意见。
     
    (二)审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权限审批。
     
    1.使用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省级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市(地)级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2.使用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省级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地)级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联合审批;
     
    3.使用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省级5万元以上的,市(地)级3万元以上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审批。
     
    (三)拨付。经审批后,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赔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同旅游者签订《黑龙江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协议书》等相关文书后,履行先行赔付资金支付程序。旅游者不能现场签订纸质协议的,可采取线上签约的方式,由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业务管理机构将协议备案存档。如旅游者拒签《黑龙江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协议书》等相关文书,不得实施先行赔付,并将拒签情况记录备案。
     
    (四)追偿收回。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支付后,对被投诉的旅行社等文旅经营单位,由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责任认定和资金追缴;对被投诉的其他主体,由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资金追缴。省级和市级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管辖范围督办有关部门追缴工作。被投诉主体认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按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支付数额,在认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入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专户。
     
    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投诉主体,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责任认定和资金追缴。对由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被投诉主体无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未达到先行赔付情形的投诉事项,依据裁定或判决结果,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协议书》中明确的返还赔付条款向投诉人追回,投诉人应在收到裁定或判决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返还款项存入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专户。对于无法追缴或返还的金额,按财政部门核销程序进行核销。
     
    上述追缴或核销程序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投诉人或负返还款项责任的投诉人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 赔付范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适用于先行赔付:
     
    (一)旅游者投诉符合《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投诉事项;
     
    (二)旅游者在我省旅游活动期间,涉及有关餐饮消费、宾馆住宿、娱乐消费等方面产生的投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赔偿的事项;
     
    (三)旅游者在我省旅游期间乘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或在汽车租赁过程中发生欺客、宰客等行为的投诉事项;
     
    (四)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可先行赔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先行赔付:
     
    (一)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投诉;
     
    (二)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涉及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及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需要保险赔付的行为;
     
    (四)法院、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案件;
     
    (五)旅游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由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权益损害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未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高风险旅游活动、危及健康安全等;
     
    (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权益损害的;
     
    (八)涉及刑事、治安案件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九)旅游者参加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组织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造成权益损害的;
     
    (十)出现群死、群伤事故,已启动政府应急处理程序的;
     
    (十一)旅游者恶意投诉、伪造证明、骗取赔款的;
     
    (十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旅游服务质量或涉旅赔偿的事项。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投诉人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履行的程序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有关手续进行统一规范。
     
    第十五条 旅游者得到先行赔付后,经司法机关裁判后确定需返还相应赔付资金逾期不退还的,按相应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被投诉主体经司法机关裁判应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照相应规定将被投诉主体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施行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 旅游诚信先行赔付投诉承办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先行赔付程序、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由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不应赔偿的情形,不予追究承办人责任。如因未履行相关程序或赔付手续出现错赔或者应该先行赔付未予办理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八条 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年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汇报绩效评价结果,具体绩效评价方案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加快推进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数字化技术等手段搭建旅游诚信先行赔付平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07-21 22:27

  • 黑龙江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成果,不断提升黑龙江省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管护运营、督查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旅游景区、景区道路沿线、旅游度假区、旅游街区、旅游集散中心、乡村旅游点等旅游活动区域和场所内主要为游客服务的公共厕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公共厕所参照使用。 
     
    第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旅游厕所的宏观指导工作,省级以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厕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业主单位负责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日常管护和运营工作。
     
    第五条 全省旅游厕所的总体要求、分布与数量、通用要求及类别与评定,应严格遵循《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以下简称“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各级文旅部门按照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各地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厕所布局、厕所类别、厕位数量等。合理利用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重视文化装饰元素应用,充分体现旅游厕所设计感、美观性和文化内涵。
     
    第七条 科学配置男女厕位比例,大力加强无障碍厕位和家庭卫生间建设,3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以及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实现家庭卫生间全覆盖。加强家庭卫生间功能和适用人群介绍和宣传,引导游客正确使用家庭卫生间,不断提升旅游厕所人性化水平。
     
    第八条 加强微水冲、无水冲、生物降解、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运用,结合地方实际推动解决“高寒、缺水、缺电”地区旅游厕所建设难题,帮助其尽快补齐短板。
     
    第九条 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对为吸引眼球标新立异、贪大求洋建设超豪华厕所等错误做法,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条 旅游厕所建设应推广科技化、环保化。研究适用于旅游景区、景区道路沿线、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生态环保材料。在山地、湖泊、森林等旅游区(点)推进生态技术应用,提升旅游厕所科技应用水平,确保污水环保处理到位。充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和风能等,创造洁净、明亮和舒适的如厕环境。支持旅游厕所配备自动感应水龙头、高灵敏度烘手机 部分男厕小便池安装自动感应冲水器等装置,节能节水,以减少保洁人员入厕清洁次数,降低游客如厕不适感。
     
    第十一条 注重人性化设计,加强人文关怀和安全保障,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充分考虑特殊人群要求,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专用厕门、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
     
    第十二条 旅游厕所的标识应图案规范、易识别,标识牌应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位置醒目,材质防腐、防眩光。夜间开放的厕所,标牌应昼夜可识别。
     
    第十三条 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期间,现有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管理部门和活动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移动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应有针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 管护与运营
     
    第十四条 各市县文旅部门应将加强旅游厕所配置作为旅游高峰期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制定冬季、夏季、节假日等当地旅游旺季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各旅游景区应根据客流预测数据测算厕位缺口,提前购置或租赁移动厕所,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男女通用厕间、男女可互换厕位等设施建设,加强景区出入口及热门景点、观景平台等瞬时人流集中区域厕位配置,推动更好解决旅游高峰期厕位不足、男女厕位比例不均衡等问题。
     
    第十六条 各旅游景区应在旅游高峰期增加厕所保洁人员数量及保洁频次,增加志愿者和引导员数量,利用移动智能终端等多样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如厕人员引导和分流,避免如厕人员过于集中、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出现,切实提升旅游高峰期游客如厕体验。
     
    第十七条 各旅游景区应切实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维护,总结推广可操作、易执行的厕所清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各地应持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工作,切实解决游客“找厕难”问题。
     
    第十九条 持续探索旅游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路径,总结推广“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公司参与旅游厕所管理养护。鼓励拓展延伸厕所功能,提供多样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便民惠民服务。鼓励更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游客免费开放,持续巩固和扩展“厕所开放联盟”。
     
    第四章 督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建立常态化旅游厕所督察检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等。
     
    第二十一条 利用好“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互联网平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旅游厕所工作的监督和宣传,开展旅游厕所满意度社会调查和定期组织第三方暗访抽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创建、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对建设不力、疏于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限期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对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或奖励支持。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或网络投诉平台、微信投诉平台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举报事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文旅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等旅游厕所建设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形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重点加强脱贫县、农村地区等旅游厕所建设资金保障。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先进典型评选和交流展示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各地互学互鉴。
     
    第二十六条 各级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旅游厕所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旅游景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和学习培训活动;对旅游厕所监管单位、业主单位、保洁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旅游厕所管理工作培训。业主单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的日常培训。
     
    第二十七条 结合世界厕所日、中国旅游日等主题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厕所文明宣传,普及如厕卫生知识,培育文明如厕理念,强化厕所革命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的文明新风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5-07-21 22:25

  • 黑龙江省研学旅行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研学旅行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研学旅行服务商的遴选及管理工作,促进研学旅行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研学旅行服务商,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供应方签订合同,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第三条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学旅行服务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加遴选的研学旅行服务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境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旅游或研学旅行相关经营范围。申报单位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年限一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场所自有或者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2013)、《旅行社服务通则》(GB/T 31385-2015)要求。 
     
    (三)申报单位产权明晰、资产优良,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能够承受市场风险,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研学旅行相关险种。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 
     
    (四)申报单位设有安全管理部门,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紧急事件的办法措施和经验,连续3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诚信记录、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定期进行安全保障演练。 
     
    (五)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专业师资及管理队伍。配置研学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安全员、研学导师需取得安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安全员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研学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未开展前,需经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规范培训,培训内容符合研学旅行课程方向,学时达到40学时及以上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六)申报单位应有符合规范的研学旅行线路和课程,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要求,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营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能够对研学旅行及研学课程运行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七)申报单位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承接学生团体活动100人以上的工作经验。 
     
    (八)申报单位有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公开投诉电话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九)申报单位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无饮酒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以及无致人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十)申报单位应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市(地) 级以上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等法定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行业信用等级均为 A 级以上。 
     
    (十二)在历年研学旅行活动中对我省贫困学生实施资助且力度较大的申报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三)申报单位所有研学旅行业务相关从业人员没有犯罪记录。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研学旅行服务商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
     
    6.申报单位研学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7.申报单位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案例佐证资料;
     
    8.申报单位研学旅行业务部门员工资料,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从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9.申报单位3年内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10.申报单位的研学旅行线路、课程等资料;
     
    11.申报单位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市(地)级以上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地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2.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其它保险资料;
     
    13.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研学旅行包车合同及驾驶员资料、证明;
     
    14.申报单位研学旅行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15.申报单位研学旅行安全手册、服务保障流程、标准控制规范、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安全保障演练资料;
     
    16.申报单位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17.申报单位研学旅行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承诺书;
     
    18.申报单位所有研学旅行业务相关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9.其它相关资料。
     
    (二)考评审核
     
    1.报名初审:由各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流程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材料复核。对初审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不再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由专家评审组(或根据实际委托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复核通过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打分,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研学能力、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阶段,陈述答辩。组织申报单位进行陈述答辩与模拟演示,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研学业务发展情况、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成功案例介绍及研学旅行应急处置、研学组织现场模拟演示等。
     
    第四阶段,综合评审。将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打分和陈述答辩打分分别按 60%和4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综合得分85分以上列入入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
     
    经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后,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会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研学旅行服务商正式名单,对社会进行公告,并将名录推送各级教育、文旅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省内外各教育机构、文旅企业。
     
    第六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遴选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目录的服务商可承办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 
     
    第七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研学旅行服务商资格自动丧失,须重新参加遴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规范企业管理。
     
    (一)研学旅行服务商要依法依规经营,确保企业达到并保持研学旅行服务商基本条件规定,优质高效安全服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二)研学旅行服务商要组建研学旅行运营管理专业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备管理制度,聘用正式员工管理运营研学旅行业务,组织员工每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逐步提升员工研学旅行业务能力。
     
    (三)研学旅行服务商需经行业主管部门遴选认定,进入入选名单,取得资质。研学旅行服务商不得委托或接受未取得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的企业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不得出租出借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
     
    (四)鼓励研学旅行服务商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军人、科学家、大国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群体参与研学旅行,为青少年学生讲述历史,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弘扬正能量。
     
    第九条 规范合同履约。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前须与主办方、供应方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明确权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行服务合同,鼓励三方在研学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第十条 规范服务行为。
     
    (一)研学旅行服务商应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且研学旅行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研学旅行服务商须向合格的餐饮、住宿、交通等供应方订购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方为研学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三)研学旅行服务商开展研学旅行业务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导游员、医疗人员,至少3名研学旅行指导师,并确保以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每年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研学旅行服务商组织研学旅行团队每一团组(原则上不超过50人)需要配备1名研学旅行指导师、1名安全员、1名带队教师(协调主办方配备)。研学旅行团队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团队人员较多的,研学指导师、安全员可与签订合作协议的营地基地调剂使用,研学旅行服务商与营地基地需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边界及责任。
     
    第十一条 规范服务流程。
     
    (一)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前须主动配合主办方开展行前教育,宣讲出行指南、安全须知、行程计划、课程要求等内容,做好充分的行前准备。
     
    (二)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中要全面做好行程规划、行程对接、行程管理、行程服务。
     
    1.与主办方、供应方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各方对研学旅行要求标准、行程计划及管理与责任边界,选择经教育、文旅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开展合作,协同主办方对营地基地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主办方反馈。
     
    2.研学旅行服务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未经允许不得组织到非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营地基地或其它场所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3.研学旅行服务商要认真做好行程中餐饮、用车、住宿、研学场所等全链条的对接、管理、服务,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协同营地基地提高研学课程质量,确保行程安全有序。
     
    (三)研学旅行服务商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后要开展服务质量、课程质量等多维度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形成评价记录,促进研学旅行质量提升。
     
    第十二条 规范台账管理。研学旅行服务商应建立全过程研学旅行台账,在研学旅行平台建档填报备查。
     
    第十三条 规范宣传招徕。研学旅行服务商宣传招徕中的研学旅行线路、课程内容、研学旅行基(营)地、研学指导师配备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标准等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 规范安全管理。研学旅行服务商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提前实地考察评估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性,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当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明确研学团队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团队持续开展安全教育,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资格有效期间,实施评估考核,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移出推荐目录,暂停服务商资格,经整改合格后恢复。
     
    (一)运行不规范,有效投诉超过3例或满意度低于90%但高于85%的;
     
    (二)未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生数量少于1000人次的;
     
    (三)线路、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课程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课程审查不合格率较高的;
     
    (四)未按照要求进行全过程研学旅行台账管理,在研学旅行平台建档填报不全的;
     
    (五)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不含予以退出情形);
     
    (六)其它经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评估认定应予以警示整改的。
     
    第十六条 研学旅行服务商资格有效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企业停止运营6个月以上或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的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二)落实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混乱,课程未落实,研学旅行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四)有效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度低于85%的;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六)弄虚作假获得入选资格的;
     
    (七)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不规范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九)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委托或接受未取得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的企业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或出租出借研学旅行服务商资质的;
     
    (十一)主动申请退出的;
     
    (十二)其它经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评估认定应退出名录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研学旅行服务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5-07-21 22:22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旅体验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文旅体验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文旅体验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体验发现解决在全省“吃住行游购娱”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建立“文旅体验官”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各级、各地旅游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分批招募“文旅体验官”。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线路、演出场所、等级博物馆等涉旅环节进行全覆盖式体验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解决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游客对我省文旅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打造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的文旅市场环境,擦亮“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旅游品牌,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兼顾。要发挥文旅战线省、市、县、乡村(街道社区)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和各级、各地旅游工作机制的联动优势,力争做到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涉旅市场经营场所和主体的全覆盖,实现无盲点盲区。突出对重点旅游线路、旅游旺季、负向舆情重点领域的深入体验监督,尤其要以冬季哈亚雪、夏季哈伊池等旅游线路、热门景区景点为重点,根据重要时段和实际情况适时增加体验频次,实现重点突破。
     
    2.坚持问题导向与优化提升兼顾。要紧盯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旅游交通线路、旅游购物场所、演出场所、等级博物馆等游客和消费者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通过实地体验、问题反馈,促进督办整改。通过体验提出文旅市场改善提升的建设性意见,帮助文旅市场主体出主意、想办法,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收入。
     
    3.坚持换位思考与管理优化兼顾。要从游客、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体验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好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反馈,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完善。建立体验官体验反馈、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挂账督办、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定期分析调度的管理机制,将体验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文旅市场服务质量提升的实实在在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A级旅游景区景点体验官制度。对属地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出入园验票口设置、票务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游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设施管理、旅游厕所设置和卫生管理、景区景点内线路交通设计和管理、景点内部及周边餐饮、娱乐项目定价和服务等情况进行体验打分并提出意见。
     
    (二)建立星级酒店和旅游民宿体验官制度。对属地范围内星级酒店和旅游民宿客房和餐饮定价、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和舒适度、从业人员服务、安全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体验打分并提出意见。
     
    (三)建立旅游线路交通体验官制度。对属地范围内旅游线路涉及的旅游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服务质量、欺客宰客行为、安全设施管理、极端天气旅游线路交通应急处理等情况进行体验打分并提出意见。
     
    (四)建立文化旅游购物场所体验官制度。对属地范围内飞机场、火车站、景区景点内及周边的地方特色产品商店和旅游购物场所的商品定价、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管理和安全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体验打分并提出意见。
     
    (五)建立文娱场所体验官制度。对属地范围内演出场所和等级博物馆内的旅游演艺内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等情况进行体验打分并提出意见。
     
    三、工作流程
     
    (一)明确主体责任并建立工作清单。“文旅体验官”制度依托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落实。省级以下各级、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拟定“文旅体验官”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由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文旅体验官”制度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面向各级、各地旅游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等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分批招募“文旅体验官”,各单位负责同志应带头示范,做出榜样。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属地范围内的所有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旅游线路范围内的交通和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博物馆、演出场所进行排查梳理,建立《“文旅体验官”制度责任清单》(附件2),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工作联络人和每个市场主体的体验官,实现市场体验和管理全覆盖。
     
    (二)体验周期和推进落实。各类体验官对清单上的体验内容原则上每月体验1次,如实填写每类体验评分表(附件1),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扣分项需写出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对于重点时段、负面舆情问题突出区域每周体验1次。各类“文旅体验官”需在当月体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体验评分表,由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体验结果,并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市场主体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提升,对达到一定分值标准的项目可实行季验或免验。
     
    (三)信息汇总和台账报送。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文旅体验官”发现反馈的问题督促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报送体验问题整改提升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每月梳理并更新“文旅体验官”制度落实台账(附件3),对体验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更新台账信息和落实举措进度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四)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随机对各地“文旅体验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委托旅游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各市(地)“文旅体验官”制度落实情况和体验问题整改提升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相关抽查和评估结果将纳入对各地年终旅游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方案试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推进“文旅体验官”制度落实,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跟踪推进各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跨区域的旅游全要素、全流程进行督导式体验,对冬、夏两季重点旅游线路加大督导体验频次。各市(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方案及“文旅体验官”管理办法,保障“文旅体验官”制度所需资金,创造性抓好落实。要充分运用旅游工作机制,注重与交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体验过程中发现涉及多部门协同整改或一定阶段内需整改提升的事项,要做好体验反馈梳理,针对相关行业问题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并持续跟踪问效。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违法经营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转交有关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二)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通过“文旅体验官”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文旅体验官”制度实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避免增加基层各部门和市场主体负担。重要情况逐级向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等形式主义不正之风,保障“文旅体验官”制度执行效果。
     
    (三)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各级、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积极报道制度实施和推广的主要做法和突出成就,鼓励和表扬一批体验评价高,群众口碑好的文旅市场主体,震慑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不良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全省上下形成关注旅游服务质量、参与旅游质量提升,促进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5-07-21 22:20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时提出的“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把黑龙江打造成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把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加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切实将冰雪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市场消费优势,我省将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开展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为目标,以筹备预热哈尔滨2025年第9届亚冬会召开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理念和经验,围绕冬季冰雪旅游“吃住行游娱购”全链条发展,进一步优化冰雪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升级旅游基础设施,健全市场运行和保障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业态的冬季旅游产业体系,全力塑造“冰雪之冠·童话龙江”冬季旅游品牌,巩固黑龙江省作为中国冰雪旅游首选目的地的领先地位,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加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我省冰雪旅游发展资源、文化和产业基础优势,树立我省冰雪旅游新形象,全面提振冬季冰雪文旅市场,冬季旅游市场接待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力争恢复并超过2019年冰雪季同期水平。
     
    ——坚持创新导向。立足游客对冬季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需求,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制度政策、发展模式、技术业态及载体渠道创新,推动冬季冰雪旅游提档升级。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以冬季热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为突破口,压实地方和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实行“文旅体验官”制度,对涉旅企业、住宿、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餐饮、交通、导游、物价、文娱场所等涉旅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以问题集中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坚持多元导向。以文塑旅,推动旅游与冰雪文化、民俗、生态、康养、美食、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做精“旅游+”“+旅游”大文章,提升冰雪旅游文化内涵,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各类冰雪旅游新产品,创造新业态,推出冰雪新玩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培育骨干旅游企业,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体系,充分释放全省文旅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文旅产业竞争力、吸引力。
     
    三、具体任务
     
    (一)打造冬季精品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以“冰雪之冠·童话龙江”为主题推出系列旅游产品,重点打造冰雪一号、神州北极、东极之冬、冰雪运动、冰火体验、冰雪森林温泉康养等冰雪精品旅游线路。坚持规划先行、全域发展,各市(地)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文旅特色,推出各具特色的冬季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
     
    1.打造中国冰雪旅游一号精品线路。依托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哈尔滨融创室内滑雪场、太阳岛雪雕博览会、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凤凰山、平山、牡丹江中国雪乡、镜泊湖等景区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推出中国冰雪旅游一号精品线路。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打造神州北极精品线路。依托最冷最北的漠河北极村、新林爱情小镇、鄂伦春民族风情园等景区,推出北极民俗新体验,打造中国极北、极寒、极光体验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打造东极之冬精品线路。依托佳木斯三江雪域平原、同江三江汇流地理标识、赫哲族伊玛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中国淡水鱼都、中国东极黑瞎子岛迎接祖国第一缕朝阳等元素,打造中国最东方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佳木斯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4.打造冰火体验精品线路。依托五大连池火山、漠河北极村、兴凯湖新开流、绥化冰雪世界、嘉荫永安东湖等景区,结合矿泉康养、冬季捕鱼、漠河冬至文化节等产品,推出冰火两重天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鸡西市、伊春市、黑河市、绥化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5.打造冰雪森林温泉康养精品线路。依托大庆林甸“中国温泉之乡”、连环湖温泉景区、齐齐哈尔水师温泉、伊春冰雪森林、宝宇森林生态小镇、铁力桃山玉温泉、黑河五大连池温(冷)泉等温泉旅游度假地,围绕滑雪+温泉、中医药+温泉、民宿+温泉等形式,推出冰雪森林温泉康养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6.打造边境旅游精品线路。会同鹤岗、黑河、绥芬河、密山等边境城市,依托圣诞、元旦、中国春节等节庆活动,组织更多的俄罗斯边民和游客入境,提升边境城市商贸服务业人气,推动自驾游等业态与我省形成跨境融合。依托对俄区位优势,推出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同江、抚远、萝北、符拉迪沃斯托克、布拉格维申斯克、哈巴罗夫斯克“冰上丝绸之路”边境旅游主题线路。
     
    (牵头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7.创新打造寒假龙江非遗研学旅游线路。组织开展非遗研学旅游,鼓励支持非遗进景区、社区,参观非遗展览及各类专题博物馆,品尝非遗美食,学习非遗技艺,体验龙江非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8.打造冰雪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开发高山滑雪、越野滑雪、雪鞋漫步、雪地摩托、冰雪汽车场地赛等雪上体验产品和溜冰、冰上漂移、骑马、狗拉雪橇、驯鹿雪橇、冰雪森林徒步穿越等冰雪运动休闲产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9.打造中国北方冰雪精品线路。依托哈尔滨、长春、沈阳、张家口、北京等中国冰雪旅游推广联盟城市圈优势,联手推出中国北方冰雪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0.打造长三角和珠三角冰雪旅游线路。依托“寒来暑往、南来北往”品牌效应,围绕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推出长三角、珠三角冰雪旅游专线。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二)推进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各市(地)根据本地文化、民俗特点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活动。
     
    11.举办品牌节庆活动。举办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冬捕节、亚布力时尚滑雪节、千里嫩江雪域鹤乡冰雪节、牡丹江冰雪嘉年华、东极之冬三江泼雪节、大庆杜尔伯特冰雪渔猎“那达慕”、鸡西冰雪逍遥游、双鸭山冰雪嘉年华、伊春森林冰雪欢乐季、七台河冠军传奇冰雪嘉年华、鹤岗冰雪文旅消费季、黑河逊克大平台雾凇节、绥化冬喜(禧)节、大兴安岭极地森林冰雪嘉年华等节庆活动。
     
    〔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2.创新打造冰雪旗舰特色项目。以重点冰雪景区为依托,打造冰屋酒店、冰屋房车等网红住宿新地标;拓展冰酒吧、冰火锅、冰雪主题餐厅等特色项目;打造冰秀“遇见·哈尔滨”;打造芬兰雪地桑拿高端精品冰雪温泉度假产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3.举办文旅融合活动。推进哈尔滨大剧院、哈尔滨音乐厅等专业演出与中央大街阳台音乐会、“冰天雪地·美好生活”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策划开展以“百日行动”冠名的千场文艺演出,举办体育赛事、冰雪试车和系列群众性冰雪体育娱乐活动,组织开展“沸腾的冰雪”“数码家电焕新节”等省级商旅融合促消费活动,促进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4.打造龙江精品演艺。依托省京剧院、省龙江剧艺术中心、省评剧院、省演艺集团举办戏曲经典剧目展演,重点打造京剧《遇皇后·打龙袍》《玉堂春》《大刀王怀女》、评剧《女儿》《秦香莲》《半把剪刀》、龙江剧《荒唐宝玉》《在希望的田野上》等多部经典大戏及折子戏,打造好冰秀、相声等专场演出,丰富冬季演艺市场产品供给,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5.探索遗址遗迹游览新路径。持续打造“一眼万年—黑龙江文明探源游”“东北丝绸之路—海西东水陆城站游”“轨记巡礼—中东铁路建筑游”全省文物主题游径。指导哈尔滨市南岗区、阿城区、牡丹江市等地推出文物主题游径,活化利用文物资源,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出研学游、自驾游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6.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办好第三届冰雪非遗节,组织邀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经典非遗项目加盟,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丰富内容,满足游客文化体验需求。组织全省各市(地)在春节期间开展非遗年货大集活动,指导开展好齐齐哈尔“滚冰节”、鸡西“自贡彩灯会”、黑河瑷珲“上元节”、绥化“兰西灯会”等非遗民俗活动。开展“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创新非遗宣传方式。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7.充分发挥博物馆阵地引擎作用。以省博物馆(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市博物馆、齐齐哈尔市博物馆、大庆市博物馆、佳木斯市博物馆、鸡西市博物馆、黑河瑷珲历史陈列馆、伊春市博物馆、鹤岗市博物馆、双鸭山市博物馆、绥化市博物馆等综合博物馆为核心,推出博物馆游主题线路。依托传统节日、重要假日及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冰雪特色展览及活动,通过“线上展+线下展、常设展+临时展、巡展+联展”多重组合方式,丰富产品供给。开展博物馆服务质量提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延时开放,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优化参观路线、升级智能导览,优化游客参观体验感、舒适度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8.开展“冰天雪地·美好生活”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优秀产品进景区活动,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重点项目“四季村晚”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9.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重点打造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牡丹江东一中俄风情街等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推介品鉴活动
     
    20.办好西餐美食节。依托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等地特色俄式西餐厅,开展品鉴西餐美食节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黑河市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21.办好“非遗美食购(go)”活动。以第三届冰雪非遗节为依托,为龙江非遗美食和龙江老字号美食搭建平台,举办“非遗美食购(go)”活动,展销我省非遗美食和龙江老字号产品,让游客感受“龙江非遗美食”魅力。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22.办好冷水鱼品鉴节。连续推出镜泊湖、兴凯湖、连环湖、五大连池、大似海等地冬捕节系列活动和抚远“淡水鱼都”特色全鱼宴,扩大媒体宣传,开展冷水鱼品鉴和预制菜售卖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黑河市、绥化市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23.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榜单。通过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推出锅包肉、铁锅炖、九珍十八品等龙江榜单菜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四)深耕龙江优质产品
     
    24.提升“黑土优品”品牌知名度。在北京、哈尔滨、郑州、南京等地开设“黑土优品”专卖店,在哈尔滨市会展中心E馆打造4000平方米“黑土优品”运营中心。面向社会发布品牌文化赋能倡议,开展“品牌文化赋能行动”,深度讲好“更好、更绿、更香、更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故事。持续开展“中国主播龙江行·绿色龙江之黑土优品”系列直播活动,为龙江优质农产品搭建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投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打造优质“黑龙江礼物”。优化全省5家“黑龙江礼物”实体店经营管理,增强我省历史文化特色和创意赋能元素,推出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有效拉动文旅新消费。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推出龙江特色旅游商品。充分发挥“黑龙江礼物”旅游商品品牌优势,整合各地市旅游商品资源,打造优质旅游纪念品、旅游伴手礼等,进一步扩大我省旅游商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扩大“九珍十八品”“黑森”特色食品吸引力。推出森林食用菌、坚果、浆果、畜牧产品、蜂产品、饮品等系列产品,不断提升龙江森林食物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为游客提供营养健康的森林食品。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龙江森工集团;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丰富优质俄罗斯特色商品供给。依托俄品多食品专营店、俄罗斯商品批发销售中心、俄罗斯食品官方旗舰店、中俄贸易互市区等销售平台,在哈尔滨和沿边城市构建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将俄罗斯食品、俄罗斯酒水、俄罗斯工艺品等特色商品打造成黑龙江旅游的必选商品。
     
    (牵头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酒店民宿专项提升行动
     
    29.提升酒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卫生、安全、服务等指标入手,促进星级酒店设施配置、硬件建设等方面向先进省份看齐,推出一批品牌影响力强、美誉度高、服务优良的标杆星级酒店,形成以星级酒店为引领,快捷酒店、城市家庭旅店为支撑的住宿业格局,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为游客提供周到、细致、满意的住宿服务。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以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特色民宿发展。修订提升民宿标准,评定一批星级民宿,充分利用北大荒文化、知青文化、东北特色农家菜系等资源,新增一批具有差异化、辨识度和故事性的特色乡村民宿,盘活存量民宿资源,提升民宿数量、居住品质和游客满意度。坚持试点先行,把漠河市作为试点地区,鼓励出台漠河市地方标准,建立地方民宿公共品牌,推荐评选全国甲级民宿,打造龙江民宿头部品牌形象,提升影响力。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加大民宿扶持力度。推动以雪人木屋、拾叶知悠为代表的北极村民宿集群式发展,力争将乡村民宿培育成吸引客源、繁荣农村、创业增收的规模性产业。建立旅游民宿创意设计人员专家库,指导民宿在新建和改造中,融入具有龙江特色的设计元素,提升民宿设计水平。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实施旅游交通专项提升行动
     
    32.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出租车、网约车不规范经营等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开展集中攻坚,织密布控网格,提高巡查频次,蹲守重点部位,增强交通护游效能,提升游客和市民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加强交通运力调配。加强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顺畅衔接,科学安排地铁、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力,切实提高游客出游高峰期的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运力投放,开行区间车、旅游客运专线、定制客运线路、旅游包车等,构建公共交通“快旅”模式,多渠道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全面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网约车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提升汽车租赁的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汽车租赁与旅游景区、酒店住宿以及乡村度假休闲的融合度,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游客集散重点区域设置经营场所,扩大游客租车、还车服务半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实施自驾游专项提升行动。配套交通和自驾游营地建设,完善服务区等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体系,加强沿线景观营造,创新自驾车全域旅游线路产品,打造产业化、规范化的露营经济。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投集团;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旅行社包车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五不租”要求落实情况,规范旅行社租车行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天气、道路等预警预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提前应对,确保游客安全合理出行,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全方位优化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
     
    38.建立“文旅体验官”制度。在各级、各地旅游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分批招募“文旅体验官”。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线路、演出场所、等级博物馆等涉旅环节进行全覆盖式体验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解决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游客对我省文旅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打造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的文旅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建立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旅游行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由各旅游企业按照标准设立“首席质量官”,落实旅游行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促进旅游企业创新质量服务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实施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对“哈亚雪”线路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冬季亚布力、雪乡等景区管理及从业人员,星评员、民宿管理及从业人员,星级酒店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投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实施导游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建立导游行业“正负面清单”,实施龙江导游“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龙江金牌导游”培养计划,举办名导进龙江等培训活动,推进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开展“龙江旅游服务之星”评选活动。面向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星级酒店服务员,开展“龙江旅游服务之星”评选活动,以游客满意度为标杆,表彰和鼓励在文旅行业中表现出色、服务质量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服务人员,树立龙江旅游新形象。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实施冰雪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指导省内重点冰雪旅游景区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重点做好冰雪大世界、雪博会、横道林海雪原度假区等休闲度假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指导雪乡、亚布力按照5A级旅游景区标准提升景区品质。开展S级旅游滑雪场评定与复核工作,规范旅游滑雪场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实施哈亚雪沿线冰雪景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尚志、雪乡周边的冬季临时景区,哈尔滨、牡丹江和森工要在各自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景区全覆盖,检查景区的安全、定价和服务等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5.实施文旅领域冰雪产业标准提质工程。以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中国雪乡、北极村等开展冰雪产业标准化试点,深入推进亚布力阳光度假村、威虎山横道滑雪场等冰雪类省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建设,助力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推广应用“一键玩龙江”小程序。为游客提供本地旅游攻略、地图信息查询、内容发布及反馈建议等覆盖全旅行场景的线上服务,融入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演绎、冰雪特色商品和公共服务资源。制作线上冰雪地图,聚合极致滑雪、冰雪艺术、冰雪风光、冰雪娱乐等板块。上线冰雪特惠产品专题,联合携程对黑龙江酒店、景区门票和度假线路产品进行优惠征集,为游客提供一站式预订今年冰雪出行的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47.开展冬季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冰盾护游2023-2024”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全面复盘去年冰雪季旅游存在问题,分行业、分地域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部门),制定长效整治措施。各市(地)要围绕热点旅游线路,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先行赔付机制,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化宣传营销
     
    48.举办冰雪主题宣推活动。策划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南地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地区五场大型片区冬季旅游推介会,组织开展大兴机场秋冬季产品宣传、冰雪电音节、冰雪露营大会、中国冰雪旅游推广联盟产品推介等冰雪主题宣推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机场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49.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以主流媒体、社交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等为支撑,围绕统一热点话题,构建“畅赏黑龙江”旅游新媒体营销矩阵,加强“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形象宣传。创新营销方式方法,依托各类游戏平台,设计开发冰雪主题赛道,组织承办全国性线下游戏赛事。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加大互联网营销力度。加强与携程、美团等OTA平台合作,强化与腾讯、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合作,开展热门话题营销和事件营销,以短视频、攻略玩法等形式全方位推广全省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健全冬季旅游营销推广机制。做好线上线下冬季广告宣传和专区展示建设,沉浸式展现我省冬季冰雪旅游特色;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平台售卖等线上营销新模式;在央媒、两站一场、公交高铁等地投放冬季旅游形象广告;全新制作冬季旅游宣传片,在重点冰雪旅游城市街区和商户电子屏营造冰雪旅游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深化重点城市互游合作。深化与沪粤浙皖及深圳旅游领域对口合作,开展“寒来暑往、南来北往”旅游季系列活动,吸引当地游客来我省感受冰天雪地。密切与东北地区其他省区文旅联动,联合举办“冰雪季”特色互游活动,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省力度
     
    53.制定冬季冰雪游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针对康养游、研学游、边境游等特色旅游推出系列惠游举措,推出亲子游、研学游优惠套餐,实行门票减免或折扣优惠,做热研学游、亲子游、家庭游市场。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推动边境游发展。鼓励引导旅行社设计打造更多更优的边境游产品,吸引更多俄罗斯游客入境旅游,进一步规范边境游市场秩序,优化服务,简化跨境游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5.落实引客入省奖励办法。落实“引客入省”奖励政策,加强旅行社“引客入省”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励旅行社申报“引客入省”积极性,吸引旅行社向我省输送更多外省游客。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市场机制
     
    56.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合作企业,重点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知名企业进入我省旅游市场。支持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引导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加强行业自律。做强旅游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机制
     
    58.加强统筹,健全省市协调机制。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好冬季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发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9.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涉旅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景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旅游餐饮企业及景区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旅游景区及景区周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游客公共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加大评估问效力度。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在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结束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复盘晾晒,对于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通报。同时,优化冬季旅游统计方式方法,拓展数据来源,为制定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 2025-07-21 22:19

  •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关于“积极发展边境旅游”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推动我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制了《黑龙江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必须署明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邮编:150001
     
    附件:黑龙江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24日
     
    黑龙江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推动全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关于“积极发展边境旅游”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决定等部署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黑龙江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50条措施》、《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边境特色旅游二十条措施》等规划、政策,加快以对俄为主的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东北亚的边境旅游发展新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挖掘转化我省边境的生态资源、人文历史、地理区位等优势,完善边境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边境文化旅游产品,释放扩大边境旅游消费潜力。优化边境旅游营商环境,培育壮大边境文旅市场主体,提升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水平,规范边境文化市场秩序。深化边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建设中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示范区,打造龙江特色边境文旅品牌,推动我省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助力我省构筑向北开放新高地,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5年时间,建成以哈尔滨为边境旅游区域枢纽的中国最北边境旅游首选地、中俄跨境旅游样板地、东北亚国际旅游目的地、中俄文旅交流合作示范区,边境文旅产品体系形成龙江特色,边境地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边境旅游管理、服务、营销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边境旅游产业综合实力、竞争力显著提高,边境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发边境文旅资源
     
    1.摸清资源底数。组织边境地区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形成边境旅游资源调查报告,建立边境旅游资源库。
     
    2.丰富文旅产品。夏季旅游、冰雪旅游、人文旅游与边境旅游有机结合,依托我省界江界湖、边境城市、对俄口岸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人文风貌等特色旅游资源,培育北国边城、“两国一岛”、游江游湖、生态观光、火山康养、休闲度假、文娱演艺、民俗民风、异国风情、互市商贸、红色文化等旅游产品,培育非遗手工艺品、文创伴手礼等纪念产品,开发航空、极限、探险、穿越、马术、种养等新特产品,打造“黑龙江礼物”、“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黑森”、冷水鱼等土特产品,推出野菜宴、全鱼宴、俄式西餐等饮食产品。依托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巴罗夫斯克、比罗比詹、比金等毗邻城市的森林、建筑、大学、剧院、美术馆、博物馆等特色文旅资源,培育赴俄观光、狩猎、餐饮、手工艺品体验和“中俄大界江探秘游”“乌苏里江船歌游”“中俄跨境邮轮”等跨境旅游组合产品。依托双边贸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经贸人文资源,培育展会、比赛、康养、文娱、演艺、寒地试车等跨界融合产品,构建“面向东北亚,畅游俄罗斯”的边境旅游特色产品体系。
     
    3.串联旅游线路。沿黑龙江、乌苏里江黄金水道,培育嘉荫—萝北、黑河—漠河、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等界江界湖游船(邮轮)精品线路,打造“水上丝绸之路”、“冰上丝绸之路”。沿G331国道,培育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黑河、大兴安岭边境开放旅游带,打造“中国两极穿越”自驾游线路、“边塞风情梦幻冰雪”冰雪游线路、红色文化传承线路、世居少数民族线路和“对俄文化和旅游交流走廊”、“古驿路文化体验旅游带”、“醉美G331自驾旅游廊道”“建三江探秘游”等边境旅游主题线路,构建沿边景区、度假区和边境城市、乡村、特色小镇、口岸等贯通一体、串珠成链的边境旅游黄金线路体系。开发抚远至哈巴罗夫斯克、绥芬河至海参崴等跨国旅游路线。
     
    4.加强市场开发。积极开发国内、国际旅游市场。打通哈尔滨、黑河、抚远、绥芬河经布拉戈维申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巴罗夫斯克的出入境旅游通道,巩固对俄边境旅游市场。面向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韩国、日本等重要国外客源市场,拓展跨国旅游市场。
     
    5.建设边境景区。组织开展边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S级旅游滑雪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评定、复核工作。制定“一地一策”提档升级方案。开发建设新的旅游景区、滑雪场、度假区,创建黑瞎子岛5A级旅游景区,推动兴凯湖新开流景区创建国家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6.组建旅游联盟。组建18个边境市(县、区)边境旅游联盟,整合旅游资源,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开发界江、界湖、口岸等边境旅游产品和市场。
     
    (二)深化边境文旅交流合作
     
    7.品牌建设宣推。打造“最北边境·醉美龙江”边境旅游品牌,协调将我省边境旅游品牌纳入文旅部旅游宣传体系,组织边境旅游专题营销推介活动,建立边境文旅全媒体宣推矩阵。
     
    8.开展文艺创作。创作具有边境特色和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舞台剧、影视剧、动漫游戏、书画等艺术作品,打造有地域题材、红色题材、知青题材等舞台剧等演艺品牌。
     
    9.推进文化惠民。组织全省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院校、文艺院团等文化骨干力量支持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开展公共文化“进边关”等文化惠民活动,引导边境地区社会民办文化团体、乡村文化大院等群众性文化组织发展。
     
    10.文物保护传承。组织边境地区考古研究、成果展示和阐释,开展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文明发源地考古调查,加强瑷珲新城遗址、饶河小南山遗址、兴凯湖新开流遗址等重要边境文物保护利用。
     
    11.举办文旅活动。创新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地方文化艺术季、鸡西旅游时尚周等大型文旅交流活动的举办形式和内容,提升影响力,形成带动力。举办兴凯湖肃慎文化冬捕节、横渡中俄界江—黑龙江、牡丹江冰雪嘉年华、“东极之冬”三江泼雪节、鹤岗中俄界江文化旅游节、大兴安岭极地森林冰雪嘉年华、黑河寒地试车节等特色文旅节庆活动,促进对俄文化旅游深度交流。
     
    12.文旅促进“三交”。协同民宗部门打造大兴安岭十八站、黑河新生和外四道沟、伊春嘉荫、佳木斯八岔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文旅品牌,共同保护传承鄂伦春、赫哲等边境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3.推动区域合作。发挥哈尔滨核心枢纽作用,带动边境地区旅游发展。建立东北三省一区边境旅游区域合作机制,打通G331边境旅游线路通道,共享资源,互送客源。健全与俄毗邻地区省(州)长会晤沟通协调机制,签订边(跨)境旅游双边合作协议,研究深化交流合作措施。协调建立蒙、日、韩等多边文旅交流合作机制,构建东北亚地区跨境旅游圈。
     
    (三)发展边境文旅产业
     
    14.加强招商引资。制定边境文旅产业招商引资具体扶持政策措施,编制边境旅游招商图谱,组织边境文旅招商引资活动,推动签约达成和落地。
     
    15.项目建设拉动。建立边境文旅项目库,建设一批边境地区文旅综合体、主题公园、高等级酒店、休闲娱乐场所、文化产业园、进出境免税店和边境特色商圈、特色街区等重点项目,引进中俄品牌直销购物中心、跨境电商、互市贸易等多元业态。
     
    16.协调金融支持。协调政策性银行放宽边境地区中小微文旅企业信贷限制条件,提高信贷投放比。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文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引进外资银行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边境地区设立子公司,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边境文旅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大边境文旅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力度。联合出台促进边境旅游消费措施。
     
    17.壮大市场主体。打造边境地区中小微文旅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扶持一批专精特新边境文旅企业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头部企业、社会资本投资边境文旅企业,构建边境文旅企业服务体系。支持边境地区文旅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发行上市,培育大型龙头边境文旅集团企业。
     
    18.产业整合融合。打造边境文旅开放合作聚集区和产业融合试验区,推动文化、旅游与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协同相关部门探索“文旅+商贸”、“文旅+农业”、“文旅+科技”、“文旅+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发挥产业集聚规模效应。
     
    (四)完善边境文旅公共服务设施
     
    19.配套文化设施。推进边境城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开展公共文化线上服务业务。加强边境行政村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屯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
     
    20.配套旅游设施。建设边境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健全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咨询、电子交易、应急救援功能,发挥“一站式”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协调推动旅游驿站、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汽车营地、旅游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边境地区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
     
    21.畅通交通网络。协调交通等部门完善连接边境城市、村屯、林场、口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节点的道路,推进G331国道旅游化、景观化改造,设置沿途观景平台、停车区、加油站、充电桩等设施。协调发改等部门加快支线机场扩建、北黑铁路升级、高等级公路贯通、跨境索道建设,改善边境地区交通便利性、通达性。协调通信管理部门解决边境沿线公路通信信号畅通问题,提高Wi-Fi覆盖率,增设应急报警求助设施。
     
    22.推广智慧文旅。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和“一键玩龙江”小程序,建设边境旅游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边境旅游数据统计分析,实现边境文旅产业运行、企业信用评价、网络舆情监测、客流分析调控、银联消费统计、旅游投诉监管、电子合同管理、景区视频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研发跨境旅游无障碍自助服务系统,提供网络预订、支付结算、语言翻译、旅游标识、医疗救助、信息咨询、应急报警、交通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协调通信等部门推进边境沿线通信基站建设,布设5G通信网络,消除信号盲点。推动边境景区Wi-Fi全覆盖。
     
    23.发展边境民宿。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编制民宿产业发展规划,鼓励边境地区民宿集群式发展。规范边境旅游民宿设施与服务标准,推进边境口岸城市旅游民宿和特色农家乐等建设,打造具有“两极”风韵、沿边风情、林海雪原、红色文化、垦荒文化、知青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中高端民宿,完善旅居设施,打造边境旅游区域民宿品牌。
     
    (五)加强边境旅游服务管理
     
    24.旅行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边境旅行社在俄罗斯备案,扶持黑龙江对俄旅行社发展,扩大边境旅游业务。协调和支持国际旅行社发展扩大,加强对31家赴俄免签资质旅行社、导游的服务管理,规范边境旅游、跨境旅游合同,落实出境旅游团队“一团一报”制度,提升出入境旅游团队审批效率。制定旅客参加出境旅游团流程指南,开展全流程代办服务。制定针对边境旅游的旅行社“引客入省”奖励办法。
     
    25.联合监管执法。建立边境旅游联合监管、执法合作、部门联动和跨境旅游投诉、处理、反馈等机制,加强住宿、餐饮、交通、导游、物价、文娱场所等边境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共同维护边境旅游市场秩序。落实旅游产品、宣传广告报备审批制度,持续开展口岸出境旅游团队执法检查,规范边境旅游市场秩序。
     
    26.健全信用体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边境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记录、分级监管和联合惩戒,打造边境旅游诚信口碑。推广边境地区“文旅体验官”制度,“吃住行游购娱”全覆盖式体验监督。协同物价部门研究发布边境旅游指导价格。
     
    27.人才培养储备。建立边境旅游人才智库和专家智库,开展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边(跨)境旅游重大课题研究。依托高校等科研机构建设边境旅游国际人才培训基地,组织边境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交流,培养俄语导游等专业人才,完善国际专业人才引进机制。
     
    28.倡导文明旅游。加强出入境游客的文明行为引导,加大涉外法律法规、公约和礼仪风俗等宣传普及,倡导绿色旅游、文明旅游。加强出境旅游团和游客的爱国主义、保密、安全、卫生、友好交往等教育,提示和监督出境游客不得参加危险性活动和黄、赌、毒等国家禁止活动。提升文旅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规范文明行为举止,选树文明服务样板。
     
    29.筑牢安全基础。建立边境旅游安全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多边联合救援、境外医疗救助、跨境保险赔付等机制,完善境外旅游商业医疗保险等制度,制定出入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境外旅游接待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边境旅游安全合作。
     
    30.违规行为处置。协同公安、边检、海关等部门建立擅自经营边境旅游项目、扩大边境旅游范围、延长出入境停留时间、非法滞留居留、散团离团、携带违禁物品等违规行为的联合处理、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机制,健全边境旅游违规案件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机制,防范边境旅游违规行为发生。
     
    31.筹建行业协会。组建边境旅游协会,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边境旅游行业自律和管理。制定针对边(跨)境自由行、自驾游等全流程服务指南,组织开展行业性促消费等活动。
     
    (六)探索边境旅游改革开放
     
    32.游客通关改革。协调海关、边检等部门推进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放宽中俄边境旅游管制,扩大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口岸范围,建立临时护照办理机制,建立出入境游客“一站式作业”通关模式,推动设置团队游客绿色通道,开放中国公民赴俄72小时免签政策。发放边境旅游专用出入境通行证,开通赴俄旅游班车线路,允许边境旅游团队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简化通关手续、增加游览天数和线路,提升通关效率。推动团体旅游便利化。
     
    33.车辆通关改革。协调交通等部门推进跨境旅游包车互通、自驾游车辆便捷通关,出台8座以下小型车辆跨境自驾游管理措施,探索国家一类口岸便捷办理临时入境旅游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号牌、行驶证、车辆国籍识别标志等特殊政策,推行临时入境旅游机动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制度。
     
    34.建设用地改革。协调自然资源、林草、发改、交通等部门将边境旅游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出台支持边境旅游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合理设定边境旅游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边境旅游重点项目、涉旅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
     
    35.“两区”申报创建。积极争取申报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遴选推荐2个边境市(县)参加下一批申报。组织相关文旅部门赴广西学习调研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崇左中越德天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创建经验。召开黑河边境旅游现场会,打造边(跨)境旅游样板。研究制定“两区”申报奖励和创建扶持政策措施,集成改革创新制度。协调外事、商务等部门将跨境旅游合作纳入省外事活动计划,推动中俄双方签订跨境旅游合作协议。
     
    36.做好法治保障。根据国家边境旅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结合修订《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增加边境旅游管理相关内容。组织科学院所、高校、法律专家开展涉外文化安全和旅游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研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四、行动举措
     
    (一)建立专班工作机制。成立边境旅游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谋划研究、统筹协调、调度督导、解决问题和工作保障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推广营销处、公共服务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艺术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科技教育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各市(地)、18个边境市(县、区)的文旅行政部门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各处、各市(地)、各边境市(县、区)指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协调推进。
     
    (二)建立统计分析机制
     
    1.旬、月、季分别梳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分析数据、研判改进工作,数据表格和情况报告分别于旬最后一日、月底前三日、季度最后一周上报。
     
    2.各处、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对口统计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
     
    3.半年和年底分别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4.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借助外脑开展分析研究。
     
    (三)建立督办推进机制
     
    1.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总体协调,分解任务、建立台账、转办督办、例会调度,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清单。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班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立会,各处(室、局)、各单位分别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总结经验做法,会商解决难题,研究部署工作。
     
    3.专班办公室运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进行督办推进,对工作推诿、不作为、不积极导致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厅机关成员处(室、局),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监督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成员单位,将发函或约谈当地政府。
     
    (四)建立协同合作机制
     
    1.围绕资源整合、游客共享、产品同创、线路对接、监管联合、宣推一体,将8个沿边市地整体打造成为边境开放旅游带,将18个边境市(县)、27个口岸、106个行政村的景区景点串联成线,实现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受益。
     
    2.筹建边境旅游协会,加强边境旅游行业管理作用。
     
    3.健全与省外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口岸办)、省体育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两区”申报和边境旅游建设工作,协同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国际事务合作,研究制定通关、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组织专家开展涉外法律研究衔接。
     
    4.加强与内蒙古、吉林、辽宁沟通对接,争取打通漠河—根河—满洲里—海拉尔和虎林—密山—东宁—延边—白山—通化—丹东两条跨省边境旅游线路,实现东北三省一区边境旅游区域协同发展。
     
    5.探索与广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建立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共同体,互推游客,嫁接线路,扩大客源面。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俄罗斯是我国周边国家第三大出境目的地,发展对俄边境旅游具备基础、潜力巨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边境旅游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发挥专班作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督导落实。各级联络员切实履行联系落实职能,全程负责,确保质量。加强厅机关处室、各市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协调推进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强化计划衔接、要素保障和政策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得下去、结得出果。统筹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给予边境旅游财政支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细化涉及边境旅游的用地用水用电、金融融资、科技人才等保障措施,为促进边境旅游发展提供必要要素保障。
     
    (三)深化创新改革。聚焦边境旅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着力破解制约难题。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智库等外脑作用,参与边境旅游改革发展。加强边境一线调研,发现实际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体和广大游客的意见建议,提高边境旅游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四)统筹推进落实。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示范、交流学习,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和各自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按照行动计划,分阶段推进工作任务。

    2025-07-21 22:17

  •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文化和旅游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协同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原则,运用公共信用数据、行业信用数据和市场主体自主报送的数据,按照公开的指标、算法和程序,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 
     
    第四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制定发布省级行业信用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指导各设区市制定发布市级行业信用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本级行业信用应用子平台,及时归集、上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申请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负责辖区内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公共信用产品和行业信用产品的落地应用。
     
    第五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定期发布或更新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相关信用信息。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行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龙江”网向社会公开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成立行业信用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第七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承诺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可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诚信自律,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条件成熟的,可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或审批。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应当制定工作细则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情况实施监管。
     
    对作出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行政相对人,视情节实施失信惩戒;及时改正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
     
    第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记录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并及时推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
     
    第四章 信用评价
     
    第十五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为1000分,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
     
    第十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针对评价结果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分类编制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评价指引,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权重设置。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A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减少至原抽查比例的30%以下,原则上无事不扰;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B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以下;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C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保持不变;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D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倍以上;对于行业信用评价为E级市场主体,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倍以上,并纳入挂牌重点监管范围。
     
    第十八条  对于A级和B级市场主体,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在其办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提供便捷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
     
    (二)优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三)优先在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中予以推荐;
     
    (四)优先利用“信用龙江”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网等开展宣传;
     
    (五)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六)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D级和E级市场主体,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重点审查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二)利用“信用龙江”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网进行信用预警公示;
     
    (三)限制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四)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省级信用主管部门及开展联合奖惩的相关省级部门,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提升诚信意识。
     
    第六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拥有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异议权利。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场主体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告知市场主体。若复核中发现情况比较复杂,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市场主体复核结果的同时,将相关结果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
     
    第二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拥有对文化和旅游领域失信行为的修复权利,但应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出信用承诺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如存在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但符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和《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修复条件的,可向出具行政处罚的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有关市场主体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培训记录、纠正失信行为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核查。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线上、书面、实地等方式检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约谈或者指导。
     
    (四)决定。认定部门应当自核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修复。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失信主体的相关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
     
    (一)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不满6个月的、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不满3个月的;
     
    (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准入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四)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的;
     
    (五)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又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
     
    第二十四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南》,明确文化和旅游领域失信行为的修复范围、修复方式、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07-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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