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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发,一航空公司破产!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民航之翼,作者:翼哥 过去几年,全球民航遭遇史无前例的冲击,各家航空公司纷纷亏损,在这种情况下,破产、重组、兼并案例层出不穷。 全球有四十多家航司破产,欧洲,北美、韩国都发生航司兼并重组事件。 全球民航业都在走整合、出清之路,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 毕竟,任何一个行业,只有发挥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完成产能出清,达到供需平衡,行业才能从低谷慢慢向好的方向发展。 正是由于我国民航业没有破产,没有出清,导致国内市场供过于求,50多家航空公司在竞争,内卷式竞争加剧。 一些小航空公司,债务纠纷不断,司法冻结屡现,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甚至出现停航,何去何从是个问题。 现在,又有一家大型航空公司破产。 曾经,海航还是这家航空公司的大股东。

    2025年5月28日,巴西最大的航空公司蔚蓝航空宣布破产重组。

    一、海航曾经是大股东

    巴西蔚蓝航空(Azul)于2008年组建,是巴西最大的低成本航空公司。

    2016年,海航以4.5亿美元收购蔚蓝航空23.7%的股权,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海航在Azul航空14个董事席位中占据3席。

    彼时,海航希望借此投资实现自身在南美洲和欧洲的战略联盟,迅速拓展在南美洲、非洲和欧洲的航线网络布局。

    2017年4月,蔚蓝航空公司在巴西、美国成功上市。

    首次公开上市的发行价为20.06美元,上市后,航空公司运营表现良好,股价持续走高,美股股价最高为35美元/股,总市值约为40亿美元。

    后因海航资金链紧张分批出清蔚蓝航空股权。

    2018年4月,以1.38亿美元将20%的股权转让给美国联合航空子公司。

    2018年8月,海航以每股16.15美元在股市上全部卖出蔚蓝航空股权,总价3.06亿美元。

    海航亏了600万美元,总体看来还好,至少在海航众多的投资中,亏得并不多。

    不过,在海航售光蔚蓝航空股权之后,蔚蓝航空却一路上涨。

    到2019年底,一度涨到了44.5美元/股,一年半的功夫上涨了175%。

    二、蔚蓝航空连续亏损

    虽然在2019年底,蔚蓝航空业绩和股价都达到了最高峰。

    不过,一场不期而至的疫情击垮了蔚蓝航空。

    在疫情过去之后,蔚蓝航空不仅没有向好,反而在本币大幅贬值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汇兑损失。

    巴西雷亚尔大幅贬值50%,财务费用是2019年的10倍。

    货币贬值不仅增加了蔚蓝航空的融资成本,还对其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冲击。

    因此,蔚蓝航空连续巨亏。

    2021年,净亏42.12亿雷亚尔

    2022年,净亏7.22亿雷亚尔

    2023年,净亏23.8亿雷亚尔

    2024年,净亏81.51亿雷亚尔

    四年累计净亏155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200亿元。

    截至2024年底,蔚蓝航空:

    总资产262.74亿雷亚尔

    净资产-304.35亿雷亚尔

    资产负债率高达216%。

    股票也一路暴跌至0.5美元,最大跌幅99%,曾经的44.5美元只留了个零头。

    在这种情况下,蔚蓝航空不得不寻求破产重组。

    三、蔚蓝航空破产重组

    根据蔚蓝航空对外公布的信息表明:

    蔚蓝航空是巴西航班起飞数量和服务城市数量最大的航空公司,每天提供1,000个航班飞往150多个目的地。

    蔚蓝航空司拥有15,000多名机组人员,拥有400条直飞航线网络。

    拥有184架飞机,其中:

    ATR 42/72支线飞机42架

    A320系列飞机59架

    A330飞机12架

    EMB系列飞机71架

    蔚蓝航空被评为2023年全球准点率最高的航空公司。

    2020年,蔚蓝航空被 TripAdvisor 评为全球最佳航空公司。

    因此,在债权人看来,蔚蓝航空还是有重组价值的。

    2025年5月28日,蔚蓝航空与多方签订重组协议,包括

    最大的债权人:最大的出租人AerCap

    战略投资者:美国航空、美国联合航空

    重组协议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债务减记,债权人豁免蔚蓝航空20亿美元债务

    二是债转股,租赁商AerCap获20%股权抵偿5.5亿欠款

    三是飞机租赁重组,推迟24架E195-E2飞机接收

    四是注资激活,获得16 亿美元的融资,实时获得9.5 亿美元的股权融资,其中美航、美联航提供3亿美元的股权融资。

    在多方挽救下,蔚蓝航空有望新生。

    不过,蔚蓝未来即便破产也不意外!

    这在全球民航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回到,中国民航业,国内航司有的在疫情之后也没有缓过来,甚至财务危机更加严重,但既没有一家航司倒闭,也没有发生过真正意义上的收购兼并。

    一方面这与航司稀缺的牌照资源有关,另一方更与地方政府热衷搞航空公司,不惜代价、不计成本收购濒临破产的航空公司有关。

    其实,如果行业进行适度的整合,在提高集中度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竞争,可能现在情况会好一些,未来发展更好一些。

    期待着国内民航业的整合、出清出现!

    2025-06-13 09:35

  • 新华联:褚峰任副董事长
    2025年6月10日,新华联公告,褚峰先生新任副董事长。资料显示,褚峰,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起历任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干事、法制工作处副处长、社区工作处处长、协调督导处处长,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兼纪委书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5-06-12 20:18

  • 新华联:刘春晖任副总裁
    2024年6月28日,新华联公告,刘春晖先生新任副总裁。资料显示,刘春晖,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历任中青旅(9.840, -0.02, -0.20%)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战略投资部(证券部)高级主管、高级经理、渠道拓展部副总经理,中青旅山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青旅国内旅游分公司总经理,北京万达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旅行社管理部总经理,逍遥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朵拉爱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华软盈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2025-06-12 20:17

  • 新华联:林曦任副总裁
    2024年6月28日,新华联公告,林曦先生新任副总裁。资料显示,林曦,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起历任北京海天网联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总监,鑫正鹏(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三板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三板事业部高级经理、市场部华北区域负责人,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2025-06-12 20:16

  • 新华联:赵斌任副总裁
    2024年6月28日,新华联公告,赵斌先生新任副总裁。资料显示,赵斌,男,1983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新华联集团地产板块,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助理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常务副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新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2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5-06-12 20:14

  • 新华联:褚峰任副总裁及非独立董事
    2024年6月28日,新华联公告,褚峰先生新任副总裁及非独立董事。资料显示,褚峰,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起历任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干事、法制工作处副处长、社区工作处处长、协调督导处处长,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兼纪委书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福建龙净环保(11.800, 0.02, 0.17%)(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5-06-12 20:07

  • 新华联:刘华明任副总裁
    2024年6月28日,新华联公告,刘华明先生新任副总裁。资料显示,刘华明:男,1971年8月出生,山东威海人,1995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1995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东威海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审华鲁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新华联控股(3.580, -0.06, -1.65%)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北京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等职;2011年5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5-06-12 20:03

  • 美团旅行:洲际酒店“暑期提前订”增速上涨161% 00后住进“人生第一家高星酒店”
    高考过后,暑期将至,大批毕业旅行、亲子游用户开始提前订酒店。美团旅行数据显示,“毕业旅行”搜索高峰从6月8日开启,广州、哈尔滨、潮州、重庆、无锡、北京、杭州、成都、深圳、长春成为“毕业旅行”热门客源地;北京、青岛、成都、上海、威海、西安、重庆、昆明、广州、杭州为“毕业旅行”热门目的地城市。此外,新疆伊宁、石河子、库尔勒、图木舒克、博乐等地也成毕业旅行及暑期热门县域旅游目的地。 为了便利年轻游客假期出行,以洲际酒店集团为代表的酒店品牌率先在美团旅行推出“学生专享优惠价”,让更多年轻人在美团体验第一家高星酒店。截至2025年6月10日,美团旅行00后年轻游客“暑期提前订”洲际酒店集团旗下的酒店增速同比上涨161%。 ▲年轻游客走进深圳宝安京基华邑酒店(图源:洲际酒店集团) 年轻游客为何钟爱洲际酒店集团旗下的酒店呢?在6月5日于青岛召开的美团住宿生态大会上,洲际酒店集团大中华区首席商务及营销官蒋韡女士表示:“当前,大量年轻游客热衷于去小城市深度旅游,追求旅途中的‘小而美’,年轻客群也成为洲际酒店集团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年轻游客更加关注旅途的丰富性,我们的酒店的消费者品类也呈现多样化趋势。” 很多年轻游客选择搭乘高铁,奔向诗和远方。蒋韡表示,洲际酒店集团旗下全球规模最大的单品牌酒店智选假日酒店,已在大中华区开店近400家。“高铁开到哪里,智选酒店就开到哪里。” 大四学生小范准备去郑州毕业旅行。他打开美团App查询发现,郑州龙子湖智选假日酒店7月下旬的“学生价”仅需200多元一晚。“从北京坐高铁去郑州非常便捷,订高星酒店又可享受学生价,这趟毕业旅行想想就开心”,小范对旅途充满期待。 面对不断崛起的00后年轻一代高星酒店消费群体,以及70后父母带着“05后”高考毕业生的“考后游”群体,蒋韡表示:“年轻人和银发族都将成为未来5至10年,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酒店都要去服务好的旅游群体。酒店集团从产品设计到服务,都要匹配新生代用户的喜好,才能去拥抱未来消费大市场。”酒店不止单一住宿功能,它也是文化传承、本地民俗体验目的地。蒋韡表示,洲际酒店集团在美团旅行上线“住宿+”套餐,推出除住宿之外的非遗体验。以华邑酒店为例,华邑雅集与当地非遗文化体验结合起来,让年轻住客体验到住宿之外的本地历史文化之美。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美团“住宿+餐饮”跨界间夜需求激增87%,“住宿+玩乐”增长99%,“住宿+机票”增长36%。年轻消费者对住宿便利性和高效性不断提出新需求。异地出游场景下,30岁以下用户的占比达44%,他们对文旅的需求更加多元。此前,洲际酒店集团已率先在美团旅行开通线上旗舰店,并推出首个“AI数字人主播”,开启24小时循环讲解旅游爆品、为品牌馆粉丝答疑模式,共同为年轻、消费力强劲的美团旅行用户,提供一站式旅游服务新体验。

    2025-06-12 18:44

  • 2025年5月,重庆江北击溃昆明长水机场?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航空翼席谈,作者:翼哥 2025年的民航市场,西南双雄重庆江北机场与昆明长水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之争备受关注。 在刚刚过去的5月,江北机场以421万人次的成绩,大幅领先昆明长水机场的395万人次 ,重新在这场较量中再次掌握主动。 回顾二者近年来的发展轨迹,这一场“龙虎斗”可谓跌宕起伏。 一、2019年以前:昆明遥遥领先 在2019年以前,昆明机场长期位居西部第二,是西南地区当之无愧的航空枢纽。 2000年,昆明巫家坝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560万人次,排名全国第5.西部第一。 到了2010年,旅客吞吐量更是突破2000万人次,达2019万人次,位列全国第7.西部第二。 2019年,昆明长水机场旅客吞吐量高达4808万人次,全国排名第6.在西部仅次于成都双流机场。 反观重庆江北机场,在2000年旅客吞吐量仅278万人次,排名全国第11.西部第三。

    2010年达到1580万人次,全国第10.西部第三。

    2019年,江北机场旅客吞吐量为4479万人次,全国第9.西部第三,与昆明长水机场相比,仍有300多万人次的差距。

    彼时,昆明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旅游资源,在航空市场上占据着明显优势,航线网络发达,尤其是国际航线,连接着众多海外城市,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旅客。

    二、2020年以后:重庆江北后来居上

    然而,2020年的疫情成为了这场竞争的转折点。

    疫情期间,各地航空市场遭受重创,但重庆江北机场凭借其强大的韧性和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政策红利,率先恢复。

    2020年、2021年,重庆江北机场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4.西部第2.

    2022年,更是跃居全国第2.西部第1.实现了弯道超车。

    疫情后的2023年和2024年,重庆江北机场继续保持优势,2023年旅客吞吐量4466万人次,排名全国第6.西部第二。

    2024年为4868万人次,排名全国第7.西部第二。

    而昆明长水机场在这期间则面临着诸多挑战,旅游业的负面新闻、省内高铁的大举开通、多个航空公司的撤离,都对其旅客吞吐量产生了较大影响。

    2023年,昆明长水机场旅客吞吐量4203万人次,排名全国第8.西部第二。

    2024年为4716万人次,排名全国第10.西部第二,从2019年的领先300多万人次,到2023年落后200多万人次,昆明长水机场的压力不言而喻。

    三、2025年1 - 5月:竞争进入白热化

    进入2025年,重庆江北机场与昆明长水机场的竞争愈发激烈,旅客吞吐量之争趋于白热化。

    1月重庆胜

    重庆江北机场431.41万人次

    昆明长水机场429.42万人次

    2月昆明胜

    重庆江北机场420.93万人次

    昆明长水机场426.93万人次

    3月重庆胜

    重庆江北机场409.70万人次

    昆明长水机场403.45万人次

    4月昆明胜

    昆明长水机场399.24万人次

    重庆江北机场398.32万人次

    也就是说前4个月双方各赢两次,可谓是平分秋色。

    但是双方差距都比较小,都在10万人次以内,4月份仅差9200人次。

    但5月,重庆江北机场强势回归,以421万人次大幅超越昆明长水机场的395万人次,重新巩固了领先地位。

    仅5月份一个月,重庆江北就超过昆明长水26万人次。

    从1-5月累计数据来看,重庆江北机场保持领先。

    未来,随着昆明长水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和重庆江北机场五期工程的推进,二者的竞争必将更加精彩,谁能在这场西南航空枢纽之争中笑到最后,让我们拭目以待。

    2025-06-12 18:37

  • 文旅新趋势:文旅投资的“小而美”革命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老张聊文旅,作者:张君 当某地产巨头在海南填海造岛的300亿项目沦为“鬼城”时,浙江莫干山深处却悄然生长出另一种可能:总投资不过2.7亿元的“松鼠乐园”,用27栋树屋、5亩萌宠牧场和星空露营基地,创造了年接待40万人次的奇迹。这场静悄悄的革命正颠覆文旅行业认知——在投资寒冬里,“小而美”才是穿越周期的诺亚方舟。 01 轻量化突围:从百亿巨投到小而美模式 投资瘦身术: 模块化装配式建筑节省60%工期 设备租赁替代重资产采购(如移动水乐园) 联营模式引入餐饮/零售品牌分担成本

    浙江“乡伴”的实践更具颠覆性:将亲子庄园拆解为12个标准模块,通过排列组合适配不同场地。在江苏昆山,1.8亿投资落地的“绿乐园”,竟包含自然教育、民宿、文创市集三大业态,回收周期压缩至4.3年——当投资强度降至传统项目1/10.抗风险能力却提升3倍。
     

    02
    柔性生长:轻资产模式赋予前所未有的落地弹性

    空间适配革命:

    重庆南山废弃采石场 → 崖壁探险乐园

    郑州城郊污水处理厂屋顶 → 天空农场

    千岛湖闲置游船码头 → 水上运动基地

    更精妙的是客群融合:

    西安“鹿野苑”将萌宠互动与心理疗愈结合,周中承接企业团建

    成都“泥朵朵”陶艺工坊周末变亲子课堂,平日做艺术家驻留基地

    北京“禾光农场”用共享菜园串联起银发族与年轻家庭

    某三线城市郊野公园的改造堪称典范:投资1.2亿植入树冠步道、无动力设施、自然教室,使30公里半径内的500万城镇居民获得“抬脚即达”的微度假选择。开业首年即盈利的业绩证明:当项目规模缩小,市场半径反而扩大。
     

    03
    亲子新大陆:亲子度假垂直赛道的无限商机

    分级投资矩阵:

    投资规模 代表项目   核心标签

    0.3-1亿   萌宠公社   轻量级/城郊/高频次

    1-3亿  自然探索营地  中强度/景区配套/研学

    3-5亿  主题水陆乐园  目的地型/多业态复合

    业态创新浪潮:

    浙江“青蛙部落”用稻田剧场重构农事体验

    云南“飞鸟集”将观鸟径与天文观测结合

    山东“海星城堡”开发潮间带生物盲盒

    04
    后记

    “野趣经济”更催生新物种:上海郊野的“荒野学校”单日收费980元仍需提前两周预约,其课程表包含夜观昆虫、湿地生存等硬核内容。当传统景区还在纠结门票定价,这些垂直领域的精耕者已用知识付费打开十倍溢价空间。

    当万亿级文旅投资狂潮退去,那些扎根城郊巷陌、盘活存量空间、聚焦真实需求的轻型度假体,正在用2亿以内的投资刻度,丈量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标尺。

    2025-06-12 10:32

  • 高中生“毕业游”如火如荼,大学生“毕业游”异常冷清?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易水文旅,作者:柳未晚 毕业季又来临了。不管有没有效果,一些旅行社、研学机构、社群组织等又在开发策划系列“毕业游”产品。除了这种机构组织的,一些毕业生更喜欢个人或结伴出游。前些年,高中生“毕业游”和大学生“毕业游”,是两支重要力量。 跟业界一些朋友聊天得知,近几年,高中生“毕业游”依然红火,甚至更加如火如荼;但大学生“毕业游”,却异常冷清。 这种现象也并不值得大惊小怪。高中毕业是青少年迈向成人的关键节点,“毕业游”甚至会被赋予“成人礼”的象征意义;而大学毕业只是人生众多转折点之一,更多被视为进入社会的过渡,仪式感没那么强。甚至高中毕业,以班级形式集体出游都有一定市场,因为高中阶段社交圈狭窄,三年朝夕相处容易形成强烈集体认同。而大学阶段,每个人有自己的圈子,班级概念淡化。 尤其是,高中生的“毕业游”费用多由家长承担资助,为了补偿十年寒窗之苦,家长还很愿意花这个钱。但20多岁的大学生,毕业了去旅行,自己又没多少收入,选择“穷游”尚好,再跟家里要钱去旅行,自己估计都难以开口。我们传统文化,可以花钱给还是“孩子”的高中生,去放纵一下青春,但是已经是“大人”的大学生还向父母要钱去旅游,无疑是“不懂事的”,甚至是“可耻的”。 更现实的是,大学生的临近毕业阶段,往往与实习、论文答辩、考研、求职面试等重叠,而且要直面多重未知。特别是,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使大学生更敏感到就业市场竞争白热化、学历贬值带来的紧迫感,以及户口、编制、租房、购房等中远期经济压力前移。这些都压得大学毕业生喘不过气来,不仅没有“毕业游”的资金,也没有“毕业游”的心情。 在一些国家的毕业生中,有间隔年(Gap Year)的传统。这些国家的学生在升学或者毕业之后、工作之前,并不急于盲目踏入社会,而是停顿一下,做一次长期的远距离旅行(通常会是一年),放下脚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或者就是思考人生的意义,让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体验与自己生活社会环境不同的生活方式。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毕业游”之所以曾经动人,是因为它承载着青春的热望,提供一次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情绪缓冲。如果,一边是平台热推“20天环游川藏线、浪迹云南”,另一边是海投200份简历只有寥寥面试机会的冷峻现实,那么,那点浪漫主义就注定无法安放。

    一热一冷之间,可以成为观察代际生存策略、以及时代症候的的微观窗口。

    让更多的大学生有更好的心情,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毕业游”,会是一个更松弛的社会。这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内功和外功。

    2025-06-12 10:20

  • 新增印尼 中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扩展至55国
    国家移民管理局今天发布公告,自2025年6月12日起,印度尼西亚公民可适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捷来华,中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增至55国。 目前,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英国等55国人员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客票,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从北京、上海等24个省(区、市)60个开放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免签入境,并在规定区域停留活动不超过10天。停留期间可从事旅游、商务、访问、探亲等活动,工作、学习、新闻采访等需事先批准的活动仍应办妥签证。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印度尼西亚增加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是深入贯彻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与东盟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中印尼两国合作交往良好势头,推动贸易、投资更加便利高效,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下一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持续深入推进移民管理制度型开放,不断优化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持续提升外国人来华旅行、生活便利度,以更加优质的管理服务措施欢迎更多外国朋友来到中国。

    2025-06-12 10:18

  • 关于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需要,发挥专家在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19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ltkjc01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0451-82620522。   附件: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9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需要,发挥专家在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专家选聘入库、抽取使用、监督管理及终止出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按照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管用分离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专家库根据各业务处室工作需求确定子专家库,为文化和旅游活动提供决策咨询、评审评价等服务。招标比选(政府采购)、信息技术、安全监管等非文旅行业专业的,可使用国家或相关部门专家库,不单独建库。 
     
    第六条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组织、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1名,由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局)、机关纪委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2.负责入库专家的遴选、审核和聘任;
     
    3.组织在库专家开展本办法规定的专家活动;
     
    4.组织召开专家库管理工作会议; 
     
    5.决定对在库专家的考核和奖励;
     
    6.审核和决定在库专家的出库;
     
    7.指导、监督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专家库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入库专家材料的初审和核实; 
     
    3.入库专家的选聘、建档、信息动态管理;
     
    4.入库专家的业务培训; 
     
    5.其他与专家库有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副组长领导下开展,重大决策事项报组长审定或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子库专家的推荐、日常使用和管理、使用后情况反馈等;厅机关纪委负责对专家使用程序性、规范性的监督。
     
    第二章  专家基本条件和入库程序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信誉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三)熟悉国家方针、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所在领域发展情况、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标准和技术规范;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项目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或在业界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在所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认同度;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研究成果多且应用广泛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资格要求。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专家可优先入选。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并完成相关工作。享有国务院津贴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专家、有较高行业威望或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五)自愿加入专家库并承担相应义务,接受厅领导小组的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入库程序
     
    (一)省内专家入库程序: 
     
    1.省内专家入库一般采取公开征集、单位(行业)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公开征集,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开征集专家,有意向者需要填写《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家申请表》。单位(行业)推荐,通过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推荐。推荐单位应填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汇总表》。定向邀请,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入库。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初审,原则上根据专家专业类型、业务工作需要等分配子库,每名专家最多同时进入3个子专家库。各子专家库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3.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定。  
     
    4.审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本人并向其颁发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专家聘书,聘期为3年,入库专家名单抄送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5.每期专家聘任到期前90天,本人需填写《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专家续聘登记表》,交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专家本人放弃续聘。
     
    (二)省外专家入库程序:
     
    省外专家可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局)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或其他省份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专家库中邀请,经本人同意,纳入专家库,亦可按双方专家库管理部门共享推荐的方式直接交换入库,或由领导小组主动邀请入库。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有关活动,可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结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二)参加有关活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报酬和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三)经申请后,专家可退出专家库;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专家的义务
     
    (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开展相关活动。 
     
    (二)积极参加有关决策咨询、评审评定、现场检查和调研暗访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三)评审、评价、评选、论证、咨询等工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申明回避: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参加参评项目; 
     
    2.两年内曾在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
     
    3.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4.与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5.被评审项目单位提出合理回避事由;
     
    6.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咨询)的情形。  
     
    (四)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篡改、假冒、非法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不接受被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馈赠礼金礼品等。
     
    (五)法律法规和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策划编制、项目评估评审、标准评定、活动奖项评定、重大项目推荐、职称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要的专家,应按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抽取原则,按抽取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遵循随机、保密、回避、轮换等原则。
     
    第十二条 活动承办处室根据项目类型,在对应专家库中选取所需要的专家并填写《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抽取申请表》,活动结束后,承办处室将专家抽选使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避免随机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可在抽取时确定一定数量的递补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评估评审,由采购处室提出申请,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活动承办处室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将活动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专家,并确认专家是否与相关项目存在直接利益相关关系。存在抽取专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按利益回避原则,依次递补抽取专家。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得邀请库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指定在库专家或库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的,应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副组长签字同意并在机关纪委备案后,方可邀请参与。
     
    第十五条 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和活动组织的保密工作,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专家管理
     
    第十六条 专家库实行信息定期更新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或专家所在单位确认信息变更情况。涉及省外共享专家,及时与共享省份定期更新。
     
    第十七条 每项工作结束后,承办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使用登记表》,建立专家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建立专家培养机制,通过邀请专家参加讲座、学习、培训等提升专家履职能力。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职称晋升、荣誉获得等,培育专家持续成长。
     
    第十九条 在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核实相关情况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本人终止其在库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一)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背离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
     
    (二)泄露相关评审评奖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邀请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参与活动3次或无故缺席2次,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不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职或因不认真履行专家义务导致出现与专业要求严重不匹配并发生较大失误的;
     
    (五)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利用专家身份或权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
     
    (六)因超龄等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七)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每3年对专家库集中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按本办法程序启动临时入库和调整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可制定子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专家选取、信息查看、专家评审、回避声明等活动进行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6-11 20:16

  • 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配套《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重要指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可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质量,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我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在广泛听取并吸纳有关中省直部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利于我省冰雪经济发展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配套《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编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bx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0451-82640441   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4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重要指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根据我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加快培育优质市场主体。鼓励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强化特色经营、产品与服务,向“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冰雪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示范区(基地),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排行榜单的企业,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2.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加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3.鼓励冰雪影视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制作基地建设,扶持冰雪题材影视剧制作,按类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利用冰雪资源为影视公司拍摄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4.支持冰雪园区入驻企业发展。引导省内市场主体等各类企业入驻冰雪装备制造、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对新入驻园区的省内企业,按照新入驻园区企业首年营收额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
     
    5.支持上合冰雪体育示范区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总部基地、冰上、雪上赛事场馆(基地)、群众冰雪体育运动基地、冰雪装备产业园等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给予投资总额40%的引导资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6.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年度新增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按投资入统完成额10%给子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7.加大对冰雪景区、滑雪场、寒地试(赛)车基地(园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对 4A级以上冰雪景区、滑雪场、寒地试(赛)车基地(园区、营地)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在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的基础上,按投资入统完成额 5%,追加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有关市(地)政府(行署)】8.支持冰雪文旅设备更新改造。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3A(含)级以上旅游景区、滑雪场、冰雪主题博物馆等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的新购设施设备,按新购设备(不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部分计算)实际购买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或打捆)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打造冰雪品牌
     
    9.支持冰雪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开展冰雪运动普及、冰雪文化宣传、冰雪装备展销、冰雪旅游推介等各类活动。支持举办或参与经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博(展)览会、设计比赛、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品牌发布、冰雪节庆等冰雪产业活动。对参展的市场主体,给予展位费、场地费30%补助,给予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按策划设计、场地租赁、展(舞)台搭建、专家聘请,以及宣传推广、赛事活动权益、装备器材租赁费用的50%,给予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0.支持冰雪研学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活动。对符合服务规范,全年冰雪季累计组织1000名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学生,每次在我省研学旅游活动3天2晚以上的,按总核销额的10%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相关的全国或省级研学旅游基地(营地),分别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相关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11.支持冰雪产业的生产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冰雪艺术作品创作,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龙江冰雪特色的冰雪原创IP,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落地。对于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开展冰雪艺术作品创作,年销售额超过100 万元的,按年销售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知识产权局]
     
    12.鼓励冰雪文化展览。支持民办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行业协会、创意设计中心举办冰雪主题展览,对新布展及展陈更新提升冰雪主题展览的设计、施工、材料、运输、安装费用(不含展藏品价值)一次性投入超过50万元以上按上述费用的30%给予场馆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3.支持扩大冰雪消费。鼓励年度活跃用户数量 50 万以上的0TA平台,围绕我省冰雪旅游产品和精品冰雪旅游线路开展专项营销,对年度核销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 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4.支持各类商业性演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艺术节、音乐节、电影节、演唱会、主题秀、实景演出、剧场演出、沉浸式演出、旅游演艺等商业演出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冰雪之冠”、“音乐之都”等美誉知晓度和宣传力度按全年演出核销额10%给予市场主体年度最高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四、培育新质生产力
     
    15.支持“科技+”冰雪产业发展。鼓励冰雪+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发数字文化创意产品。推动 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MR等数字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规上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16.鼓励发展冰雪产业新业态。支持新设立市场主体围绕冰雪主题开展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云旅游等活动,支持旅拍摄影、VR/AR训练+健身、数字藏品、数字文创、数字动漫、数字艺术、数字人讲解、数字冰雪场、XR导览、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游戏动画等冰雪主题的沉浸式智慧旅游和冰雪娱乐场景应用。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
     
    17.支持冰雪艺术作品参评。对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摄影艺术、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且获得国家级作品奖项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2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作协]
     
    18.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新获批且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获批且获得资质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9.精准实施人才培育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申请认定我省高层次人才,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各项配套政策及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有关省直部门,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0.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对首次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等,更好满足实训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1.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2.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院校及机构开展冰雪运动人才培养,经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冰雪项目)”或“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校、俱乐部,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器材。〔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六、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23.加大对冰雪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新设立的纳入黑龙江省冰雪经济相关产业规模以上统计监测行业范围内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为 12 个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低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各类别银行省级分行】
     
    24.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实施“紫丁香’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黑龙江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25.扩大基础设施领域有效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 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6.推动冰雪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事前风险管理,推动场地责任、设施财产、人身意外等方面保险业务承保。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购买责任险及运动伤害、旅行救援类保险,全面提高冰雪旅游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27.支持冰雪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8.支持冰雪用地供给保障。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 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灵活供应冰雪旅游产业用地。对需短期使用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的冰雪产业项目,允许采取短期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9.提升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水平。鼓励各地持续提升 5G网络覆盖和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严格执行冰雪场馆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工商业标准政策。根据冰雪旅游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航班、列车班次。推动将重点冰雪旅游目的地纳入“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服务网络优化交通配置,发展汽车租赁,鼓励各地开通直达冰雪旅游目的地的直通车、接驳车。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旅游场所入境支付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铁哈尔滨局、省机场集团,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30.协同推进冰雪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冰雪经济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备案(核准)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开工新建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要求,加强部门与地方的协调,建立全省冰雪产业重点项目清单,优先考虑对全省冰雪经济有显著引领作用且年度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利用省级管理平台进行月度调度,持续推动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等各类单位,按年度兑现奖补资金,即在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的政策资金,前期已享受相关政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不给予资金补差;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2025-06-11 20:13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界江界湖旅游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推动界江界湖旅游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5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边境地区界江界湖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依据《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边境特色旅游二十条措施》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边境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文旅融合,按照市场化运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慧化赋能原则,围绕边境地区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森林等自然资源,立足现有航道航线、码头口岸、游船规模等实际保障能力,聚焦打造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界江界湖游船线路,融合界江界湖沿线历史文物、民族民俗、边疆文化等人文资源,构建水上与岸边互动、界江界湖游船与 G331醉美边防路自驾游互补的新发展格局。2024年,主要整合界江界湖旅游资源,推出10条界江界湖游船旅游线路,初步形成高位推动谋划、资源开发有序、活动有声有色、客流逐步聚集的良好局面;2025年,进一步完善提升游船产品和线路,扶持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建立自然资源适度开发、人文景观串联有序、民族民俗特色鲜明的界江界湖旅游发展体系,
     
    二、重点任务
     
    根据界江界湖沿线旅游资源、设施保障能力、游船公司运营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密山市、虎林市、饶河县、抚远市、同江市、萝北县、嘉荫县、逊克县、黑河市和漠河市 10个县(市)对应江段,重点打造10条界江界湖游船精品线路,丰富界江界湖旅游产品。
     
    1.密山梦幻兴凯湖界湖游。运营区间自新开流码头出发,经鸟类科普教育基地(鸟岛)附近后返回,航程5公里。依托小兴凯湖自然风光,打造水中戏浪、沙滩休闲、游船观鸟等界湖旅游产品,畅享人与湿地等自然风景和谐之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鸡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虎林珍宝岛记忆界江游。运营区间自虎头停靠点出发,经俄罗斯教堂至鸟岛往返,航程 14 公里。依托虎头景区、沿江景观,远眺俄罗斯教堂,游览“万鸟齐飞、百鸟齐鸣”、“一江双色’等景色,打造乌苏里江探秘、梦回珍宝岛、月牙湖鸟岛等界江游产品,体会“湿地归来不作画”意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鸡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饶河乌苏里船歌界江游。在3个区间运营。运营区间一:自饶河码头至四排赫哲族乡码头往返,航程38公里。依托沿江景观带、四排赫哲风情旅游景区等,打造观沿江景色、赏非遗传承、听船歌余音、品鱼宴美食等旅游产品,体验赫哲族民俗风情,运营区间二:自饶河码头至饶河口岸码头往返,航程18公里依托东北黑蜂产业园区等,打造品尝黑蜂蜜、游览口岸风光等旅游产品。运营区间三:自饶河口岸出发,横渡乌苏里江至俄罗斯波克罗夫卡口岸,航程 0.76公里。依托饶河和俄罗斯波克罗夫卡口岸,打造跨境旅游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双鸭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抚远东极胜景界江游。在2个区间运营。运营区间一:自东极广场出发,经黑瞎子岛至东方第一哨往返,航程15 公里依托东极宝塔、“两国一岛”黑瞎子岛,打造东极迎日出、探秘野熊园等旅游产品。运营区间二:自抚远港出发,至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航程 65 公里。依托黑瞎子岛、哈巴罗夫斯克市等:打造游览“两国一岛”黑瞎子岛、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跨境旅游产品,体验异国风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佳木斯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同江三江汇聚界江游。在3个区间运营。运营区间一:以三江口临时码头为起始点,航程2公里。依托三江口景区,游览同江沿江风光,欣赏松花江、黑龙江两江交汇景观。运营区间二街津口景区码头往返,航程 2.5 公里。依托街津口景区,打造游览赫哲民居、体验赫哲渔猎等旅游产品。运营区间三:自同江水运口岸出发,沿江直达俄罗斯下列宁斯科耶港,航程7公里。依托同江水运口岸和俄罗斯下列宁斯科耶港,打造跨境旅游产品。
     
    6.萝北龙江三峡界江游。运营区间自名山码头出发,经延兴岛、兴东村至太平沟景区,航程 75 公里。依托黑龙江流域博物馆、太平沟黄金古镇度假区等,融合界江、峡谷、森林、湿地、人文历史等景观,打造“龙江三峡中俄文化旅游集合区”,欣赏龙江三峡等自然风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鹤岗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嘉荫探秘恐龙界江游。运营区间自老煤木站码头至朝阳哨所新发村,航程10公里。依托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打造“畅游龙江三峡、探秘第一龙乡”界江游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伊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逊克生态观光界江游。在2个区间运营。近期运营区间一自逊克口岸至俄罗斯波亚尔科沃镇口岸,航程12公里。依托波亚尔科沃镇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市、赖奇欣斯克市连接通道和特色景观,打造跨境游产品。远期运营区间二:计划自奇克粮库出发经边疆村、黎明湾界江草原至车陆村汽车营地往返,航程45公里。依托边疆俄罗斯村、黎明湾界江草原、车陆村汽车营地等,打造尝地道俄餐、草原沙滩旅拍、营地露营等旅游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黑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黑河中俄双子城界江游。在2个区间运营。运营区间一:自黑河市水上观光码头出发,经黑龙江大桥至峰悦瑷珲国际汽车营地往返,航程 45 公里。白天依托瑷珲古城、黑龙江公路大桥瑷珲国际汽车营地等,打造游瑷珲古城、观大桥胜景等旅游产品:夜晚依托黑河市、布拉戈维申斯克市沿江夜景,打造黑河沿江夜游产品,体验“中俄双子城”夜晚的多姿多彩。运营区间二:自黑河市水运口岸至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口岸,航程2.5 公里依俄罗斯托布拉戈维申斯克市,打造跨境游产品,体验“中俄双子城”游览、交流、购物等便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黑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漠河找北寻源界江游。在3个区间运营。运营区间一!以北极村临时码头为起始点,经七星广场至北极沙洲返回,航程5 公里。运营区间二:以北极村临时码头为起始点,经俄罗斯村返回,航程8公里。依托北极村等景区,打造北境探秘、追逐极光等界江游产品。运营区间三:以洛古河村临时码头为起始点至黑龙江源头返回,航程 20公里。依托洛古河村、黑龙江源头等,打造黑龙江寻源界江游产品,体验原始静谧界江风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确保航线稳定运行。按照基础条件具备、游客市场需求、有开发潜力的原则,加大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养护力度,及时疏浚碍航浅滩,确保沿界江漠河、黑河、逊克、嘉荫、萝北.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等江段安全稳定运行。〔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游船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改建更新现有船舶,重点增加游船装饰、调整舱内布局、实施夜游亮化、开发船上演艺等,便利观光休憩,丰富游览内容。支持企业租用或引进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观光游船。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船票价格。〔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游船游览业态。指导游船企业与旅行社、OTA等旅游企业合作,增设餐饮、旅拍、演艺等经营业态,丰富游船玩法,提高接待旅游团组能力,增强游客吸引力。组织培训提升游船企业员工能力素质,全面提高服务游客质量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经营主体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我省重点企业新建、购置游船并自主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参与游船投资,扩大界江界湖船舶规模。扶持边境地区政府引进外来企业参与界江界湖旅游开发,经营游船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游船产品供给。鼓励建设集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科学研究于一体的客运码头集散中心,打造航运文创航运研学等特色辅助游船项目。融合沿岸G331自驾游汽车营地特色乡村等游览项目。打通江上运营区间与岸上旅游景点的串联线路,丰富界江界湖旅游消费业态,提升度假、自驾与游船的互补性和黏连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搭建平台助力发展。策划组织中俄地方文化艺术季、哈尔滨亚冬会吉祥物黑龙江漂流、“华夏两极穿越”、游船启航仪式等一批界江界湖旅游节事活动。支持沿江各地依托本地资源,举办演艺、体育赛事、开江、垂钓、越野、骑行、展览展会等活动,丰富界江界湖旅游活动载体。〔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游船宣传推广。组织开展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地方文化交流季、“两极穿越-龙江行”全国网络视听走进黑龙江大型全媒体主题宣推采风等活动,为界江界湖游造势。鼓励沿边政府和文旅企事业单位与携程、去哪儿等 OTA 企业和小红书、抖音等新媒体合作,发挥网络达人、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创新文旅宣传活动,设置话题、制造爆点,不断扩大界江界湖旅游曝光度和知晓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串联沿线人文资源。挖掘阐释沿江沿边的厚重历史文化,讲好新开流遗址、小南山遗址、雅克萨攻城指挥所遗址、侵华日军东北要塞等文物和瑷珲历史陈列馆、嘉荫神州恐龙博物馆等人文历史故事。引导整合沿江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俄罗斯族、朝鲜族、达斡尔族等民族村落资源,以民族风俗传统为特色,开发沿江特色民俗村、特色民宿民居、传统民族饮食等界江界湖旅游辅助项目,拓展延伸界江界湖旅游活动内容,丰富界江界湖旅游人文内涵。〔省文化和旅游厅,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智慧文旅建设。加快边境地区文旅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上云用数赋智”,开发“一键游龙江”小程序界江界湖旅游专栏,推广应用黑河市“蝴蝶云谷-中俄通”中俄跨境无障碍服务系统 APP,提升界江界湖旅游智慧化水平,便利中外游客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跨境通关便利。落实中俄跨境旅游免签和边境旅游护照政策,在游客出入境集中的黑河、绥芬河、东宁等口岸,推动旅游团组通关查验便捷顺畅,设置团体人员通道,简化出入境团队游审批程序,为提升中俄游客互访量创造良好条件。〔省公安厅、黑龙江边防检查总站,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监管
     
    (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地)审批监管、县(市、区)监督检查的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指导和监督界江界湖客运船舶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监管制度界江界湖沿线市(地)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监管。〔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运营事前监管。境内出港、进港客运船舶须按要求向海事部门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跨境出港、进港客运船舶须按要求向海事、边检、海关部门申办进出口岸手续并经联合查验:跨境旅客运输严格实施实名制。〔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边防检查总站、哈尔滨海关,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海事、交通运输、公安、边检,文旅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责任。海事部门主要负责对所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验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公安部门组织指导黑龙江界河运输船舶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边检部门在界江界湖沿线口岸实施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管理、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等。文旅部门负责载客游船旅行服务管理和出境旅游团队管理等。[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边防检查总站,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完善界江界湖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推动解决界江界湖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机遇,落实国家对旅游观光船舶建造更新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在招商引资、引进外来企业参与游船运营上给予支持。〔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边境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6-11 20:07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界江界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政府(行署)及所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分支海事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界江界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界江界湖旅游安全监管,确保界江界湖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界江界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   、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开发界江界湖旅游线路,加强游船安全管理,推动市场主体安全有序运营。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地)审批监管、县(市、区)监督检查的界江界湖旅客运输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指导和监督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监管制度界江界湖沿线市(地)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监管
     
    三、明确监管原则和权限。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旅客、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公安、交通运输、海事、边检等部门依规审批、强化监管。
     
    四、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界江界湖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常态化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五、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文旅、公安、交通运输、海事、边检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文旅部门负责指导游船游客旅行服务管理和出境旅游团队管理等。公安部门组织指导黑龙江界河运输船舶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海事部门主要负责对所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验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的监督管理。边检部门在界江界湖沿线口岸实施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管理、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等,
     
    六、加强安全监管源头控制。从事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的经营主体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营运的客运船舶必须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船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适任证书,经营主体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跨省跨境运营必须取得 D0C 证书和 SMC 证书。
     
    七、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境内出港、进港客运船舶须按要求向海事部门报告出港信息,跨境出港、进港客运船舶须按要求向海事、边检、海关部门申办进出口岸手续并经联合查验,跨境旅客运输严格落实实名制:
     
    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界江界湖沿线的市(地)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运输、海事、边检等部门制定安全监管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配备应急处置力量,完善应急救援制度。督促客运船舶经营主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平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水上安全救援能力。
     
    九、完善基础配套建设。界江界湖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界江界湖旅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码头安全防护措施,督导水路运输企业加强客运船舶安全设施设备建设。
     
    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界江界湖旅客运输市场管理监督和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界江界湖旅游市场秩序,

    2025-06-11 19:58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2月12日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发〔2025〕2号)文件精神,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支柱产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丰富消费惠民举措
     
    (一)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日和暑期、冰雪季等旅游旺季,以省市县联动的形式,围绕旅游度假、文化惠民、非遗体验、文博展览等重点领域,贯穿全年举办消费周、消费月、消费季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文旅活动。深化龙粤两省文旅领域对口合作,加强东北三省一区、南北城市互动等跨区域交流合作,推动产品共建、资源互推、游客互送。
     
    (二)实施消费惠民让利行动。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作用,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针对景区门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等推出消费补贴政策。支持各市(地)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等优惠措施,鼓励景区推出优惠门票和景区联票。支持各市(地)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三)拓展公共机构服务供给。鼓励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完善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平台,拓展“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实现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推进群文活动、文博展览、非遗展演、文艺演出等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创新文博服务形态,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引进文物精品外展,办好“文物活化季”、“冰雪文物月”等活动。
     
    (四)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实施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开展文化旅游创意路演巡展、旅游迎春“六个一百”系列活动。统筹各市(地)与主流媒体、社交媒体、线上平台合作,积极推进跨省旅游联动宣介,持续巩固提升“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品牌形象。加强海外文旅市场拓展,健全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深耕俄日韩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新兴入境市场,拓展欧美等潜在入境市场。完善海外推介官制度,增设黑龙江旅游海外合作推广中心,持续做好“你好!中国”旅游形象海外推广。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五)优化亲子游乐服务。加强少儿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扶持力度,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打造沉浸式剧场、互动式演出等演出场景和形式。丰富亲子游乐业态,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景区、街区等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依托黑龙江特色文旅资源,打造动物园、海洋馆、游乐园、室内亲子乐园,儿童剧场等亲子游项目,开发冰雪体验、森林探险、红色记忆、乡村田园等系列亲子游产品。倡导有条件的酒店、民宿以游客需求为导向,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等,打造亲子度假酒店,更好满足多孩家庭旅游住宿需要。
     
    (六)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动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研学旅游服务质量。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依托我省丰富的研学旅游资源,围绕红色、冰雪、科技、边境等主题推出研学旅游课程和线路,丰富研学旅游产品供给。制定《研学旅游基(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研学旅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推动研学旅游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开展研学旅游南北对接活动,推动南北研学旅游企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用好免签政策,推动黑河、绥芬河等边境地区开展跨境研学旅游。
     
    (七)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游、知青游、家庭游、怀旧游、慢游等旅游产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错峰旅游包机、包列、包车服务。指导景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体验项目,对景区基础设施及软件服务进行适老化升级改造。深化“南来北往、寒来暑往”旅居康养交流合作,举办“旅居康养·乐享龙江”推介活动,进一步丰富特色旅居康养产品,促进“吃住行游购娱”养老消费扩容。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艺作品、广播影视、群文活动、文化娱乐产品等。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八)丰富文化娱乐产品。持续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加大对网络文学、动漫、数字艺术等新兴文娱业态培育。进一步强化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管理和服务。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持续推进旅拍、沉浸式演出等娱乐消费新业态,打造“环索菲亚”旅拍基地,提升横道河子、雪乡等旅拍集聚区服务品质,形成更多主题旅拍热门打卡地。积极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作用,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
     
    (九)推出特色旅游产品。突出“特、新、精、优”,开发温泉、旅拍、房车、游船、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高水平举办第七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出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红色旅游主题产品,举办“文物旅行箱”创意巡展活动,推出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意愿的通航企业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低空旅游产品。增开大众旅游列车、银发旅游列车,打造龙江特色“雪国”列车、“伊春号”、“林都号”旅游列车、旅拍主题旅游列车、滑雪主题旅游列车、民族非遗文化列车等特色文旅列车。鼓励开发租车自驾游精品线路,推出小微型客车租赁和景区门票套餐等一站式服务产品。
     
    (十)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实施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打造“中国一号冰雪旅游”精品线路,依托“哈亚雪”、“牡亚雪”冰雪旅游廊道,升级冰雪大世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中国雪乡等冰雪旅游核心产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推出系列冰雪主题体验产品。办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亚布力滑雪节、冷水鱼冬捕节、雾凇冰雪节、黑河寒区试车节等冰雪节庆活动,扩大冰雪旅游影响力。实施冰雪促消费专项行动,鼓励各地举办冰雪消费季活动。
     
    (十一)打造全国夏季避暑旅游引领区。实施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提升“避暑+休闲度假”层级,制定全省旅游风景道规划,完善森林康养、界江界湖、农业观光等避暑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山地越野、森林露营、野外拓展等系列产品,打造“清凉经济”新增长极。依托我省康养旅游资源,推出森林湿地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冷泉)康养、避暑度假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推进伊春、五大连池、镜泊湖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叫响“避暑胜地,清凉龙江”夏季旅游品牌。
     
    (十二)推动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创建爱辉边境旅游试验区,积极申报抚远跨境旅游合作区。举办第二届黑龙江省边境(界江界湖)旅游联盟和G331边境旅游联盟系列活动。发挥黑河、抚远、绥芬河、漠河等沿边城市区位优势,打造G331醉美边境廊道。推出黑河“中俄双子城”、饶河“乌苏里船歌”、密山“梦幻兴凯湖”等10条界江界湖旅游线路,打造“一路向北”、“百年国门”等10条边境自驾环线。加强我省边境地区与辽吉蒙新的产品互联、客源互送、市场共拓、品牌共建。
     
    (十三)激发休闲旅游消费潜力。开展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积极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丰富温泉、房车、游船、露营等观光休闲度假产品,策划“当日往返游”、“周末串门游”、“长假深度游”系列休闲度假旅游线路。加快推动城乡旅游融合,打造全省旅游名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宝清、铁力等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打造“探今寻古韵在鸡西”等10条“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精品乡村旅游线路。
     
    (十四)培育“跟着演出去旅行”产品。办好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地方艺术季等文化交流活动。开展“燃情冰雪”旅游演艺季活动,积极培育演艺新空间。推进精品演艺作品创作,引进优秀演出剧目,增加演唱会、音乐节、小剧场演出等演出产品供给。在主要商圈布局音乐剧、脱口秀、沉浸式演艺等新兴演艺形式。鼓励在景区推出特色旅游演艺产品,丰富中央大街音乐阳台、街区音乐会等表演形式,举办世界国际音乐比赛联盟年会,扩大哈尔滨“音乐之都”影响力。
     
    (十五)推出“跟着影视去旅行”旅游线路。梳理我省经典热门影视作品,提炼作品中的经典场景与故事线索,结合拍摄取景地,设计推出影视主题旅游线路,借力影视IP力量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讲好龙江故事。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努力探索“微短剧+文旅”融合促进消费新模式,持续做好“拍在黑龙江”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我省拍摄资源、文旅资源的宣传推广,营造跟着微短剧去“打卡”新风尚。
     
    (十六)开展“跟着赛事游龙江”系列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办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提升我省冰雪运动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举办好上合组织雪地足球赛、雪地自行车赛等系列赛事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俄国际冬季运动体育节、哈尔滨亚洲速度滑冰马拉松等特色赛事,打造“跟着赛事游龙江”系列赛事活动并推出赛事目录。
     
    (十七)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推出彰显中国审美、中国风格的时尚穿戴、家居、潮玩、运动、电子设备等产品,推动在服装、箱包、珠宝、美妆、玩具等领域开发联名款文创产品,鼓励老字号、非遗企业打造国货“潮牌”、“潮品”。创建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支持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持续打造“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黑龙江礼物”等龙江品牌。制定支持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国际和全国知名品牌在我省开设区域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举办首秀、首展、首演活动,鼓励我省知名企业开设省内异地首店。发展线上、线下多渠道艺术品交易市场。
     
    四、培育消费场景
     
    (十八)盘活提升存量空间。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工业厂房等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融入学术沙龙、时尚发布、城市书房、复合式剧场等业态,建设一批凸显本地文化特色的“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进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发展,推动哈尔滨市上网服务行业云服务试点落实“存储上云”“算力上云”等上网服务行业新模式。
     
    (十九)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支持在文博场馆、景区、街区、游船、大巴等打造数字展陈、灯光秀、沉浸式剧场、蹦迪巴士等新型消费体验空间,推出一批沉浸式展览、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娱乐等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推动文学、动漫、游戏、演艺、影视等知识产权(IP)相互转化,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支持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网络体验消费业态。
     
    (二十)大力发展文旅新质生产力。制定《加快培育文旅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发挥全省文旅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平台作用,引进元宇宙、数字人、光影秀、数字孪生等新质文旅项目。加快数字文旅建设,升级“一键玩龙江”,推进全省智慧旅游“一张网”,推广导览智能机器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等新型旅游服务。
     
    (二十一)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哈尔滨中央大街、牡丹江东一中俄风情街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和产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音乐表演、时尚秀场等活动,支持哈尔滨、黑河等沿江城市开发“水上夜游”文旅产品,打造夜游龙江品牌。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夜间开放保障。合理规划夜市布局,打造美食夜市、文创夜市等业态,鼓励开设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在旅游旺季、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
     
    (二十二)培育融合创新消费新场景。推动“文旅+百业”、“百业+文旅”,加快培育文体旅、文商旅、农文旅等综合体。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创建哈尔滨新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工业+旅游”融合创新,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打造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研学基地、工业主题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等工业旅游业态。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融合项目。
     
    五、创新产业政策
     
    (二十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支持力度。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推动金融机构针对文化和旅游业特点,推出轻资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文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旅消费券、消费满减等优惠活动。统筹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省级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等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二十四)扩大文旅有效投资。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文化和旅游业重点领域信贷投放,精准对接文旅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强化重点景区和基础设施融资保障。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企业以经营权或未来收益等资产作为抵押。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设立黑龙江省冰雪文旅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康养旅游、文旅新业态等相关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二十五)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活动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省内文旅资源,开展疗休养活动,稳步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鼓励基层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为会员购买黑龙江省内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弹性休息。
     
    六、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入贯彻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计文化和旅游场所参观游览线路,合理引导客流,有序扩大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等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及时发布旅游公共信息,加强旅游出行风险预警提示。提升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活动以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做好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公众通信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行动,深挖景区、民宿等旅游行业用工需求,搭建供需匹配对接平台,纾解旅游业季节性用工短缺难题。
     
    (二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景区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通讯信号、旅游标识等短板,开展旅游厕所达标行动,推动A级旅游景区内的厕所全部达到Ⅱ类以上标准。拓展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功能,因地制宜创设新型旅游服务中心。加强通景公路、旅游风景道建设,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增设旅游驿站、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服务设施,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开发“电子旅游地图”,增强旅游便利度和游客获得感。
     
    (二十八)优化入境旅游政策和服务。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开发与过境免签政策相匹配的特色旅游产品线路。落实中俄跨境旅游团队免签政策,推动边境旅游护照政策落地实施。积极推动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加密日韩航线,据旅游市场需求,开辟东南亚航线。推动哈尔滨航空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境签证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旅客通关效率。加强“两站一场”、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区域外语标识及咨询服务,增设外卡POS机和ATM机,提升外籍游客支付便利化水平。完善“蝴蝶云谷—中俄通”功能,优化外籍人员支付结算、预约购票、语言标识等便利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广“即买即退”措施。
     
    (二十九)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实施监管护游行动,开展文旅市场“信用+”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游客诉求。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全面落实文旅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好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文旅体验官”、“首席文旅服务官”作用,推动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强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旅行社和导游信用评价管理。发布《智慧景区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推出首批省级文旅标准化示范单位。提升品牌酒店品质,宣贯《旅游民宿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评选推出一批星级旅游民宿,提升旅游住宿提质扩容。

    2025-06-11 19:54

  •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推动落实《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工作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经济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对属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增强/混合现实(VR/AR/MR)、裸眼3D、4D/5D、全息投影、生物识别、基于位置服务(LBS)、数字孪生、数字媒体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或已上线试运行,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具   有应用培育价值,对智慧旅游建设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一)促进线下线上融合,便捷服务文旅消费,培育文旅新消费模式的项目;
     
    (二)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应用的项目;
     
    (三)提升文化和旅游场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项目;
     
    (四)丰富各级智慧文旅平台服务内容和数据应用,助力平台建设的项目;
     
    (五)开展云展览、云演艺、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兴业态的项目;
     
    (六)深化文化旅游领域产学研协同发展的项目;
     
    (七)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旅游领域全面赋能,提升旅游体验、旅游营销、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项目。
     
    已获评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智慧旅游适老化案例、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研发)项目、全国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科技创新)项目的,填报并提交申报表,自动纳入本次推选及公布项目范围。
     
    二、工作程序
     
    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推选产生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项目推选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邀请制作公司对公示优质项目、培育项目制作宣传片并推广,并拟在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予以展示或颁奖。
     
    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向辖区地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厅属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推荐。各地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6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推荐意见及被推荐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swltghc@163.com;盖章纸质材料1套,寄送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219室)。
     
    (三)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包括且不限于材料评审、实地调研、现场答辩等评估方式,拟定优质项目、培育项目建议名单。
     
    (四)公示公布。优质项目、培育项目建议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
     
    三、申报材料
     
    (一)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申报表;
     
    (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相关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三)项目简介:软件项目需提供软件的说明和截图、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说明和平台访问网址、硬件项目需提供说明和照片视频等;
     
    (四)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合同,已完成验收结项的还应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凭证材料;
     
    (五)项目运行情况:应用案例(需有应用单位的签章)、成果说明(需有详实的数据或材料);
     
    (六)项目成效:申报项目需对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阐述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组织发动本地智慧文旅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推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严把质量关,遴选推荐经过实践检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三)重点培育,建立机制。为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推进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市场推广,培育和孵化一批智慧旅游创新平台和创业型企业,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项目培育、技术应用、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培育项目在下一年度的优质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优质项目争取配套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上线试运行尚未完成验收结项的申报项目,可获评培育项目,不可获评优质项目。
     
    (二)请各地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工作,于4月25日前报送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工作联络表至电子邮箱:swltghc@163.com。
     
    附件:1.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工作联络表
     
    2.黑龙江省智慧旅游优质项目和培育项目申报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17日

    2025-06-11 19:52

  •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安全带使用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着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五一假期游客出行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工作要求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意识。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规范安全带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规范使用安全带对增强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风险的重要作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事前预防、主动防控”理念,全面推进落实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工作部署,全力防范化解旅游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安全带使用合同约定。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选择具备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督促旅行社在订立旅游包车合同时,严格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使用安全带等安全管理条款,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三、全面加强安全带技术状况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督促指导旅游包车企业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严格旅游包车技术管理,定期检查包括车内安全带在内的应急装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带配备齐全有效。发现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要责成旅游包车企业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四、全程做好安全带规范使用提醒和劝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
     
    五、严格执行旅游包车安全告知制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发现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客运车辆影音播放设备损坏无法播放安全告知视频的,坚决不予发车。旅游包车企业要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行车前通过驾驶员口头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方式,提醒游客行车中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六、加大旅游包车安全检查力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调公安机关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游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督促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及客运驾驶员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使用安全带。
     
    七、切实发挥动态监控监管作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动态监控专人专席制度作用,加大对辖区内旅游包车安全带使用情况监管力度,发现驾驶员、乘客未系安全带问题的车辆,及时采取车载终端语音提醒、联系随车导游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纠正,并跟踪监管,对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通报、停业整顿、责令整改,直至违法行为消除。
     
    八、压实旅游和交通企业主体责任。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带源头有效配备、事前合同约定、行程前和行程中提醒劝导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督促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作为检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带配备及检查维护要求、安全告知制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向无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租赁车辆等违法行为。
     
    九、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已经发生的旅游包车安全事故认真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十、合力推进安全带规范使用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游客出行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利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游客安全文明出行,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旅游、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规范安全带使用工作,建设形成旅游包车安全带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游客出行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30日

    2025-06-11 19:50

  • 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重要指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可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质量,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我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广泛听取并吸纳有关中省直部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利于我省冰雪经济发展意见,在2024年10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编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bx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征求意见反馈”。   公示期自2025年5月16日至5月26日(10天)。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联系电话:0451-82646941  
    附件:《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审议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经济和冰雪运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49号)和中央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中区办〔2024〕34号),持续放大亚冬会效应,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冰雪产业体系,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加快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推动冰雪景区创建提升。实施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程,发展冰雪文旅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冰雪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建设。对景区提档升级关键节点给予支持,通过5A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且处于5A景区创建期的,以及正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两者不重复),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4A景区(年营收额超500万)、5A景区(年营收超1000万),4S滑雪场(年营收额超100万)、5S滑雪场(年营收额超200万)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营收额超1000万)等存量景区,年营收额同比增长超10%且当年未被要求整改的,按照年营收额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景区创建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当年该笔业务贷款实际发放额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为12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中省直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2.鼓励冰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冰雪文化、旅游、运动企业、装备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大规模以上冰雪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上名单中,再分别按年度奖励20万元,退规后再返规上不予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3.鼓励冰雪影视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冰雪影视、动漫、微短剧、音乐、演艺等新兴文化产业,丰富冰雪文化产品供给。打造国际冰雪影视拍摄基地和冰雪动漫、网络研发消费体验基地。力争每年策划、制作冰雪元素视听作品5部以上。对于影视基地年营收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年营收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由机构出品、制作的冰雪元素微短剧等中短视听作品制作成本达到30万元以上、影视剧等长视听作品制作成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央视总台、省级主频率频道首播,或在国内主要网络播出端达到1000万有效播放量的,按制作成本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支持企业入驻冰雪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冰雪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建设冰雪文化产业园区和冰雪运动装备产业特色园区。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按照入驻首年营收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推进项目建设
     
    5.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加强冰雪体育、文化、人才、产业等领域国际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力争2025年建成示范区总部基地,到2030年建设和改造一批可举办单项国际冰雪体育赛事的场馆。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总部基地、赛事场馆等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按当年投资入统完成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6.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冰雪运动、旅游装备、冰雪文化、冰雪旅游等领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力争2027年在冰雪经济领域基础设施总投资超200亿元。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按当年投资入统完成额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7.支持冰雪设备更新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冰雪运动、冰雪旅游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范围。对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滑雪场、冰雪主题博物馆等,新购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设施设备,按新购设备实际购买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或打捆)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打造冰雪品牌
     
    8.支持冰雪活动品牌创建。支持举办经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冰雪节、滑雪节、冬捕节、雾凇节、冰雪那达慕等冰雪节庆品牌活动。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单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搭建、装备器材租赁等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单次活动投资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9.支持举办冰雪体育品牌赛事。抢抓“后亚冬”机遇,因地制宜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持续办好“百万青少年上冰雪”、“赏冰乐雪”、“大众冰雪季”等品牌活动,培育“一市一品”冰雪群众赛事。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培育冰雪运动市场主体和冰雪体育组织。对经国际体育组织、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批准通过社会力量举办的冰雪体育赛事,单次赛事场地搭建租赁、设备租赁、技术官员劳务、安全保卫等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次赛事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10.支持冰雪研学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依托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冰雪文旅线路,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活动。对全年冰雪季累计组织2000名以上学生,每次在我省两个以上市地开展3天2晚以上研学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按研学旅游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全国研学基地(营地),对年接待研学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且设计1门以上冰雪研学相关课程的,非营利性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利性的按照获评当年研学旅游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11.支持冰雪产品的生产销售。鼓励市场主体生产具有龙江冰雪特色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服装服饰、民俗特产、文创产品等龙江消费名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落地。对于申报主体近3年新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冰雪产品给予支持,根据产品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装备器材和运动器材每年均超过300万元、服装服饰和民俗特产每年均超过150万元、文创产品每年均超过100万元的,按两年销售总额5%给予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12.支持扩大冰雪消费。引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创新冰雪消费模式,开发更多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鼓励景区、滑雪场、餐饮、住宿、交通等企业与在线旅游平台等开展合作,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对在我省注册的、年度活跃用户数量50万以上的OTA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销售我省冰雪旅游产品和精品冰雪旅游线路,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培育新质生产力
     
    13.支持“科技+”冰雪产业发展。鼓励冰雪+元宇宙、冰雪+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MR等数字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加快突破冰雪装备“卡脖子”技术,重点提升造雪机、索道缆车、冰刀、滑雪板、滑雪服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14.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应用。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我省高校院所、企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冰雪领域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冰雪主题开展旅拍摄影、数字导览、无人机表演、烟花秀等沉浸式智慧旅游和冰雪娱乐场景应用。对于申报主体上述新业态业务,连续两年年营收额每年均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两年营收额总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5.支持冰雪艺术作品参评。鼓励创作冰雪题材文艺作品和演艺项目,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获评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以及纳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冰雪类艺术演艺作品,给予创作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冰雕、雪雕、冰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6.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省冰雪体育、装备、旅游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冰雪领域质量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冰雪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冰雪领域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以及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
     
    17.精准实施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政策。推动冰雪运动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支持中小学校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与健康课程专项运动项目,建立大中小学校冰雪体育课程衔接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冰雪运动训练、冰雪设施运维和管理等冰雪相关专业,鼓励职高大专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向冰雪运动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设立冰雪运动高水平运动队,构建冰雪竞技人才中职教育和本科教育贯通培养体系,开展运动训练专业“3+4”中职本科共同培养。加强冰雪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申请认定我省高层次人才,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各项配套政策及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18.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冰雪体育教培体系、冰雪体育教材课程体系、冰雪运动标准体系、冰雪运动职业技能赛事体系等四个体系,创办冰雪体育培训基地、文化研究推广基地、国际合作交流基地和冬季运动项目高水平训练基地等四个基地,搭建竞技冰雪体育科技保障平台、冰雪器材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多元化青少年冰雪运动推广平台、冰雪运动发展智库与数据平台等四个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重点目标任务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有关院校,有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19.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实训基地,按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0.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优先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开展冰体砌筑、天然冰开采、滑冰(雪)场地维护、冰雪旅游园区服务等系列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1.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青少年冰雪运动发展,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经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冰雪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校、俱乐部,对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器材。〔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22.加大对冰雪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优惠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新设立的、纳入黑龙江省冰雪经济相关产业统计监测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为12个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3.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实施“紫丁香”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冰雪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谋划设立冰雪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延伸冰雪经济上下游产业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24.用好财税金融保障政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文旅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冰雪资源开发和冰雪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支持冰雪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引导滑雪(冰)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冰雪场地设施设备和运动器材。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购买责任险及运动伤害、旅行救援类保险,全面提高冰雪旅游、冰雪运动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5.加强冰雪经济国际合作。发挥亚冬会开放合作纽带作用,深化与东北亚地区和港澳台等地冰雪经济领域经贸投资合作,拓展东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家多元化市场,以沙特承办第十届亚冬会为切入点,加强与海湾及中东国家投资合作,积极输出冰雪技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深化冰雪相关产业、体育、文旅、投资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市(地)政府(行署)〕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需市(地)、县(市)兑现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安排落实。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内多条奖补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同时废止。

    2025-06-1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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