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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2日

    2025-06-09 21:54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 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 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现将《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7日  
    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企业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精神,聚焦在新的形势下以“提品质、补短板、促增长”为目标,以“诚邀天下·厚待宾朋”为理念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业服务质量,推动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省旅游全面恢复和实现旅游万亿级产业总体目标,省 文化和旅游厅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
     
    提升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各地文旅部门要督促旅行 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服务观念,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 匠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督促旅行社要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结 合实际落实好文化和旅游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 通过随团暗访、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等方式, 规范旅行社线上、线下经营行为。
     
    (二)切实提升导游和领队服务能力。各地文旅部门要引导
     
    广大导游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践行“游客为本、服 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同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人 员未持证上岗、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尤其是针对出 境游放开,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 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问题要“零 容忍”全面加强整改。禁止导游人员擅自将旅游者带入无食品经营证照场所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所就餐等行为,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三)切实提升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服务水平。各地文旅部门要对星级饭店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联合商务、市场监管、消防 安全等相关部门对未严格落实食品、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对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问题督促积极整改,对不达标的星级饭店标准的坚决取消星级。通过满意度测评,了解游客对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的评价和问题反映,及时进行跟踪调查,监督整改。要加强旅游民宿的引导和管理,按照乡村旅游民宿服务标准,完 善标识标牌、交通旅游驿站、公厕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相配套,提升服务水平。
     
    (四)切实提升 A 级旅游景区、A 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 管理水平。各地文旅部门要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和A 级乡村旅游经 营单位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对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运营前必须取得消防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 坚决杜绝“ 带病运营 ”。指导企业制定切实 可行的应急管理预案 ,细化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A 级旅游景区内 玻璃栈道、“步步惊心 ”等高空类项目要经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 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证照,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要按照相关 标准 ,指导 A 级旅游景区 、A 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效维护服务 设施设备,配足现场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便捷温馨服务,积极 回应服务诉求,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督促广泛开展素质能力 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操作、精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懂 技术、善服务、会管理 ” 的企业员工。A 级旅游景区景点名称、 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要坚持正确导向,坚决杜绝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出现。
     
    (五)切实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各地文旅部门要加强与 交通部门沟通协调,提升旅游道路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推 进完善各级道路及城市道路上的景区(景点)标识导引系统建设。 鼓励各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内设置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和非遗产 品等售卖体验区,在方便游客购物的同时,向广大游客宣传展示 我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及产品。深入推动运游融合发展,指导 各级旅游集散中心加强与旅游景区、酒店等合作,开通中心城市、 机场、车站等直达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专线,开发 “车票+门票”、 “车票+门票+酒店”等运游融合服务产品,为游客提供“一站式”购票服务,不断提升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咨询、购票、换乘等服务水平。要注重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整理提炼,为分批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宣传标识做好准备工作。要结合落实《吉林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着重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进 一步完善“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平台数据信息,持续推进“一 厕一码”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和旅游厕所地图标注等 工作,不断规范全省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的如厕环境。
     
    (六)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监管能力。各地文旅部门要加 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构建高效协调的服务 质量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手段,规范旅游市 场秩序,加强游客权益保护,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充分 利用“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对旅游企业信息全程跟踪, 实时动态监管。督促辖区内文旅企业严格落实“ 乙类乙管 ”疫情 防控措施, 引导游客“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在密闭场 所和人员密集时佩戴口罩, 落实“预约、错峰、限量 ”要求,做 到垃圾日产日清和“ 常消毒 ”,重视秩序维护,提供规范服务,强化安全提示和防护,确保井然有序、文明待客。
     
    (七)切实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各地文旅部门要督 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畅通 旅游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快速理赔机制,建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 中心,进一步提升旅游投诉调解工作效率和权威性,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养老诈骗”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振旅游参与者的消费信心,维护旅游 复苏振兴的发展环境。会同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 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租车行为、整 治星级饭店、乡村旅游民宿、景区景点等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不 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经营行为,对引发重大 舆情的,要从重从速进行查处。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旅游提示、警 示信息,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市场震慑力, 全力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经营秩序。
     
    (八)切实提升宣传引导力度。各地文旅部门要认识抓好旅 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 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报道提升旅 游服务质量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旅游质量、参与旅游质量提升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游客对本次服务质量提升月行动的参与度、知晓率。
     
    (九)切实提升舆情监测能力。各地文旅部门要按照“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引导”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加强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信息渠道,坚持 “投诉是最好的线索 ”理念,对各类违法违规涉旅案件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出现影响我省旅游形象的舆情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工作小组。
     
    组 长: 孙光芝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副组长: 张辰源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金振林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陈思宇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成 员: 王 勇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赵 利 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处处长
     
    吴 桐 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推广处处长
     
    吕先勇 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处处长
     
    周学军 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李永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处,负责旅游 服务质量提升月活动期间的文件制定和相关信息汇总,以及赴各地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旅部门要树牢 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旅游体验这个核心开展工作, 让游客游的放心、舒心、开心。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 十要十 不要 ” 的宣传贯彻,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文明服务规范,明确 本行业服务标准、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禁止行为、禁忌用语等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各地文旅部门要坚持 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明确日常工作 机构,研究解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 质量工作责任制。对工作流于形式,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 不问拖延处置,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文旅部门要加强 对旅游服务质量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各地可随时报送此次提升 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的先进事迹、舆情处置、典型案例、好的经 验做法等信息,各地文旅部门在 5 月 5 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 送本地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结 合省质量考核工作对各地文旅部门年度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旅游从业人员“十要十不要”
     
    1、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经营。
     
    2、要牢记安全,不要麻痹大意。
     
    3、要热情友好,不要怠慢冷漠。
     
    4、要树好口碑,不要欺客骗客。
     
    5、要诚信经营,不要弄虚作假。
     
    6、要明码标价,不要短斤少两。
     
    7、要服从管理,不要乱摆乱放。
     
    8、要顾全大局,不要损人利己。
     
    9、要以我为荣,不要自毁形象。
     
    10、要创先争优,不要恶性竞争。

    2025-06-09 21:52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教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按照文旅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文旅部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年度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监管、促进和规范,以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十八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夯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发展基础
     
    1.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落实文旅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旅游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网络表演、演出经纪活动,加大违法失德艺人惩戒力度。加强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报审报备和内容自审,开展网络动态监测。发布卡拉0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和剧本娱乐违规清单。扎实做好演出和艺术品内容审核把关。持续实施歌舞娱乐行业优秀歌曲传唱活动。
     
    3.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省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按照文旅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切实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聚焦为民便民,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环境
     
    4.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组织开展好演出经纪人和导游资格考试。开展行政审批专项调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开展政务服务典型经验交流活动,深入落实“好差评”制度。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备案管理。加强对地方行政审批人员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5.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许可证“延期办”工作,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协同推进电子证照全国部署应用和互通共享。
     
    6.提升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文旅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助力推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融合建设和推广应用。以吉林省旅游云服务平台为依托,继续探索智慧旅游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创新发展模式,服务管理工作需要。
     
    三、推动转型升级,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7.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旅游全面恢复和实现旅游万亿级目标,积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明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提升“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服务水平。
     
    8.制定星级饭店服务名录。通过媒体、厅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发布,并定期进行更新,着重推荐我省旅游饭店资源,对来吉游客提供更优服务,由订单式服务向点单式服务转变。
     
    9.规范文旅行业经营行为。根据我省实际,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从文旅行政部门、文旅企业、文旅参与者三个层面出台行为规范,规范我省文旅市场的行为秩序。
     
    10.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依托文旅部吉林培训基地人才培训项目,开展我省行业安全监管综合培训班,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综合培训,提升文旅行业监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水平。
     
    11.联合开展导游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竞赛。为持续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联合省总工会等多部门组织开展我省导游员综合业务能力竞赛,充分发挥行业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12.培育规范新兴业态,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规范剧本娱乐、网络艺术品等新兴业态发展。引导支持文艺表演团体、剧场等演出经营单位与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加强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行业人才队伍,对旅行社开发文博类旅游产品予以支持,培养推广一批文博讲解类导游,探索文化和旅游多路径融合。
     
    四、深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13.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对失信主体认定、推动信用修复制度落地实施,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
     
    14.拓展信用监管应用领域。协同推进文旅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持续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推广,发挥信用在助企纾困、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15.加强信用监管督导检查。推动信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落地,定期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大失信主体认定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将信用管理工作培训下沉到区(县),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理念。
     
    16.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相关统计工作,持续做好文旅行业市场监管类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我省文旅品牌服务知名度、美誉度
     
    17.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高质量发展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报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旅游质量、参与旅游质量提升的浓厚氛围,扩大游客对服务质量提升公众的参与度、知晓率,增强我省文旅品牌服务知名度、美誉度。
     
    六、加强舆情监测,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8.提升舆情监测能力。树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的理念,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监督等多种管理办法,对舆论类型和群众特点进行分析,加强网络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舆论正确走向,激发社会正能量。

    2025-06-09 21:51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 提升服务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教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119号)精神,推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行动向纵深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舒适、安全、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旅游强省发展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环境。要与开展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月行动有机结合,强弱项、补短板,加强部门协同,着力树牢吉林旅游服务品牌,擦亮吉林旅游名片。   二要紧盯关键,加强市场监管。各地文旅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压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指导旅行社做好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风险、事故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做到旅游团队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构建高效协调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手段,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游客权益保护,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整治。各地文旅部门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信息,加强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稳妥处置辖区内文旅市场举报投诉信息和舆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阵地主动权。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养老诈骗、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违规旅游包车等行为。指导督促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严查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行为。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协作,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四要扩大宣传,树牢文明旅游理念。各地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宣传,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利用多种渠道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强化文物和生态保护、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教育,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旅游宣传,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节约意识、文明意识深入人心。积极宣传“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做好自我监测,倡导“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不去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12日

    2025-06-09 21:48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推进“剧本娱乐+”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旅部全国文化市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文旅厅《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剧本娱乐等新业态成果转化,促进文旅文创深度融合,制定《推进“剧本娱乐+”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你们,望抓好落实。   附件:推进“剧本娱乐+”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发展试点工作方案.doc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推进“剧本娱乐+”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目前,我省文旅市场新业态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为加强扶持和规范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吉文旅发〔2022〕203号)(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好《意见》和文旅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即将出台的《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为全面促进文旅市场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着眼“经营多样性、体验沉浸式、消费年轻化”新业态特点,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与新消费群体的契合度,加快发展“剧本娱乐+”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延长和壮大产业链,促进行业集聚创新发展,发挥试点先行和典型示范引领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企业治理模式,推动我省文旅市场新业态发展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试点单位和主要目标
     
    重点围绕“一市一县(区)一企”进行试点,“一市”就是以长春市做为试点地区,发挥现有的“剧本娱乐+”活动优势,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鼓励传统业态和全新科技元素融入新业态产业,探索和提升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发展管理水平,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剧本孵化、企业聚集、资金保障、人才引育、规范引导、产业链培育等方面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一县(区)”就是以长春市朝阳区为试点地区,研究在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领域,按照《意见》和《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审批、监管和执法全流程闭环规范管理上形成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在专家评审制度和专家库建设上有所创新,在剧本备案、场所备案、混业场所和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一企”就是以一个“剧本娱乐+”的典型企业(长春莲花岛影视休闲文化园)作为试点单位,在剧本创作、内容自审、专家评审、人员管理等环节上,在剧本娱乐活动与演艺、旅游等领域的融合上,探索形成企业发展新模式和自我管理有益做法。
     
    三、重点任务
     
    1.壮大文旅市场主体。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做大做强,推动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消费良性发展,规模效应凸显,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鼓励企业开展各级品牌创建,可采取房租补贴减免、剧本创作评比、企业奖励等形式予以资金支持帮助。利用媒体、自媒体、APP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企业举办剧本展会、行业交流会,扩大企业影响力和提高知名度。
     
    2.发展全产业链经济。培育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剧本发行、剧本交易、剧本体验等产业链,引进声光电、AR、VR等剧本娱乐上下游企业,支持发展内容创作者、DM(主持人)、NPC(非玩家角色)等产业培训,鼓励与景区、酒店、商场、影院等业态进行跨界合作,促进剧本娱乐产业体系更加完善。
     
    3.组织优秀剧本孵化。重点解决优质剧本不足、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面向全社会有偿征集有关红色文化、传统文化或其他主题的正能量剧本。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吸引更多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参与,筛选出一批优秀创作者。鼓励企业提升剧本版权意识,保护剧本知识产权。提倡企业引进行业内优秀内容创作者、发行设计等专业人才。
     
    4.优化营商创业环境。鼓励“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文旅市场新业态发展,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准入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实效。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干事创业的内在活力,促进个人创业和文旅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各级要建立内容自审专家库,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5.加大管理规范引导。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加强未成年人管理,引入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政督导、行业自律等机制,引导“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文旅市场新业态经营单位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全面指导试点地区和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帮助总结经验,及时在全省宣传并复制推广;长春市文旅局负责完成自身政策扶持、规范引导、产业孵化等全链条完整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对所属试点县(区)和企业要进行细致指导和全面督导,确保3个经验成果一起出;长春市朝阳区文旅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在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规范性、可借鉴性成功做法。试点企业要立足自身特点,根据《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剧本娱乐活动适龄提示指引(试行)》《文化娱乐行业内容自审规范》要求,完善和归纳总结好的经营之道,落实好主体责任。
     
    2.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文旅市场新业态行业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兼顾高效和务实的原则,对应部、省政策,研究探索经营场所服务规范、内容安全自律规范、未成年人保护规范、消防安全规范、重点岗位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3.坚持质量为上。各试点地区和企业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和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创新精神,勇于责任担当,力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经验总结,于10月底前,将经验材料(不限于文字,可视频、图片等)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全省其他地区,可根据方案要求,自行对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有好的经验可随时上报。

    2025-06-09 21:46

  • 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推进运游融合发展,规范引导旅游集散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游客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需求。省文旅厅、省交通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   (一)评定方式   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由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共同组织实施,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由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
     
    (三)参评范围
     
    能够为游客(主要是散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组织实体,或注册为旅游集散中心的企业或单位。
     
    (四)方法步骤
     
    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参评。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评,根据标准附录A《设施与服务项目评分表》中“自检得分”情况申报相应等级。于2023年7月31日前经当地文旅和交通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应明确有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旅游服务有关内容;《设施与服务项目评分表》及相关依据材料;企业内外部高清图片各3~5张(至少有1张企业悬挂“旅游集散中心”字样牌匾的图片);属地文旅和交通部门的等级评定意见,申报一级的需有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并附工作联系人。
     
    2.组织评定。分2个阶段实施,分别为市(州)评定和省级评定。市(州)评定于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由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共同对拟申报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企业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推荐。同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二、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工作,经公示后向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报备。省级评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由省文旅厅会同省交通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和实地考核方式对申报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企业进行评定,适情对各市(州)评定的二、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进行抽查。
     
    3.公布结果。2023年11月,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会商形成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2020年评定的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附件2)。
     
    (二)复核方式。以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复核为主,于2023年9月22日前共同完成本地区复核工作。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将结合评定工作,以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复核。
     
    (三)复核内容。以对照标准核查为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及其附录A对复核对象逐项进行复核,给予综合评价,指出企业问题不足,并提出可行性整改提升建议。本次复核需重点关注企业的旅游集散、换乘、信息咨询及其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和发挥情况,开通旅游线路和通达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景区(点)的旅游专线运行情况,诚信经营、投诉服务、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及常态疫情防控管理等服务规范和运营管理方面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同合作。各地文旅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以推动运游融合发展为契机,鼓励车站、机场、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交通枢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重点加大辖区内客运站建设旅游集散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指导提升。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开展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各企业做好自评自检、落实整改,切实提升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经营管理和旅游服务水平。对复核对象整改不力及评分不达标的应视情予以降级评定或取消等级处理。对已终止经营行为的、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弱化甚至丧失的或停业1年以上(因不可抗力除外)的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开展评定与复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于2023年9月22日前以纸质邮寄、PDF格式扫描版发邮箱的方式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推荐评定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有关申报材料;评定工作和复核工作报告,需附评定结果名单、企业申报表复印件及复核情况。

    2025-06-09 21:43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旅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旅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安委〔2023〕8号)规定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吉林省文旅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文旅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引.wp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1日  
    吉林省文旅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动文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吉林省安生产条例》《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文旅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剧本娱乐、网络服务、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民宿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及大型文旅活动。
     
    第四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分级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旅单位主体责任。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职责:
     
    (一)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等实施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和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省旅行社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对旅行社企业等旅游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四)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和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九)负责全省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栈桥、滑道类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依规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按响应级别负责全省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第六条 各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依据本级安委会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文旅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网络服务、剧场、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第八条 文旅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主要查看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紧急疏散标志是否明显,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第九条 文旅单位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和装饰装修材料,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 文旅单位要定期排查燃气灶具、管线、减压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第十一条 文旅单位动火作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文旅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好消防控制室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防范工作,可按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要求落实。
     
    第三章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内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游船等设施设备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高风险游览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各种设施设备、游览项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要明显。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合理制定客流管控措施。景区内重点地段、重点景观等部位安全状况要做到持续监测和巡查。遇有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雨雪冰冻、暴雪等极端天气要及时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防火工作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加强防火宣传和警示。
     
    第四章 旅游包车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旅行社要健全旅游包车管理制度,对旅游产品进行风险评估,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租车协议。
     
    第二十条 旅行社要认真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对游客乘车安全,尤其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要作重点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要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部门要严厉打击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大型文旅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文旅活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文旅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预案和流量控制方案,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加强人流车流管控,做到有序运行。
     
    第二十五条 大型文旅活动场地内重点区域、重点游览线路等部位(地段)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指引标识配备齐全,实行专人值守。
     
    第二十六条 举办大型文旅活动需搭建舞台、看台的,要提交舞台、看台搭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举办单位要依法取得安全、消防批准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文旅活动以及营业性演出的,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活动现场全程监管。
     
    第六章 新兴业态游览项目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内现有的玻璃栈道、“步步惊心”等新兴业态游览项目应到属地文旅部门备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旅游景区即将建设的玻璃栈道、“步步惊心”等新兴业态游览项目要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建设,项目运营前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营,运营后要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并将审批许可、检验检测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属地文旅部门报备。未经审批许可不能建设,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不能运营。
     
    第三十条 文旅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第三十一条 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严格实施备案管理,落实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针对场所设置地点、防火分隔、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七章 自建房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居民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经许可利用自建房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四条 对于用作公共文化设施的自建房,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坚决禁止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自建房用作公共文化设施。
     
    第八章 私设景点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第三十六条 全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开展整治期间的各项统筹协调、整改落实、督导评估等工作,同时负责对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 益的进行查处,对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进行协调查处。
     
    (一)省公安厅负责:对非法经营、破坏环境等构成犯罪的进行查处。
     
    (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开展旅游经营的进行查处。
     
    (三)省生态环保厅负责:对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进行查处。
     
    (四)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牵头协调对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五)省市场监管厅负责:对无证照经营、擅自收取门票非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六)各市(州)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三十七条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 根据《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要求,文旅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解决,直至隐患消除。
     
    第三十九条 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应协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实施,对星级饭店等旅游住宿场所进行联合检查,还应协调商务部门实施开展。
     
    第四十条 组织对旅游景区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应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实施。对经营滑雪等体育项目的旅游景区进行联合检查,还应协调体育部门实施开展。
     
    第四十一条 组织对旅游包车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应协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
     
    第四十二条 组织对大型文旅活动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应协调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实施。
     
    第四十三条 组织对文旅行业自建房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应协调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实施。
     
    第四十四条 组织对私设“景点”问题的联合安全检查,应协调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
     
    第四十五条 组织本部门对所属文旅单位的安全检查,应结合行业季节性安全特点、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相关工作需要进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6-09 21:42

  • 关于印发《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内外相关企业:   为实现将吉林省旅游业打造成万亿级产业的总体目标,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文旅厅制定了《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现予印发。   附件: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doc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
     
    一、深化“引客入吉”
     
    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引客入吉”计划,政策执行时间为到2023年12月底,对招徕游客入吉、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省内外旅行社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2024年-2025年比照执行。
     
    1.给予招徕游客奖补。对旅行社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在省内停留3天以上,6人(含)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
     
    2.给予旅游专列奖补。对旅行社通过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在省内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给予每列次奖补6000元。
     
    3.给予旅游包机奖补。对旅行社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切位100座(含)以上航班,每个往返给予1万元奖补;对切位高于40座(含)低于100座的航班,每个往返给予5000元奖补。对国际旅游包机,航程在2000公里以内,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2万元;航程在2001公里以上,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4万元。与航空公司合作推出“百架包机计划”,通过给予航空公司补贴的方式,降低航空出行成本。
     
    二、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2025年)
     
    4.给予建设项目奖补。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含)—1亿元的旅游招商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1亿(含)—5亿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5.给予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加强要素保障
     
    6.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符合规定的旅游招商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招商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
     
    7.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利用好文旅产业投融资大会平台,引导和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重点旅游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为旅游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
     
    8.实施项目直通车服务。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对重大旅游项目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成立省政府领导包保工作专班,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为项目提供“进现场、送服务、讲政策、解难题”服务。

    2025-06-09 21:40

  •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内外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将旅游业打造成“万亿级”产业的战略部署,抢抓疫后文旅市场复苏有利时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客源市场,省文旅厅先后组织赴浙江及长三角地区、福建及东南地区、四川及西南地区高效开展“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系列文旅交流和推介活动,并制定发布了《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现将《吉林省2023年“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政策资金申报工作。   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资金申报指南.wp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2023年“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一)给予招徕游客奖补。
     
    1.支持方式:对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在省内停留3天以上,6人(含)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
     
    2.申报主体:招徕游客入吉的省内外旅行社。
     
    3.申报条件: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时暂未接到重大旅游投诉和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落实“一团一报”要求,并且填报的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
     
    4.申报材料:从2023年3月27日开始,旅行社在完成工作后,申报招徕游客奖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由旅行社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接待旅游团队时无重大旅游投诉和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
     
    (2)提供规范的接待方案。
     
    (3)提供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的“一团一报”证明材料。
     
    (4)提供团队行程单和在我省住宿两晚证明。
     
    5.联系人:董赢,电话:0431-85614189
     
    (二)给予旅游专列奖补。
     
    1.支持方式:对通过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在省内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给予每列次奖补6000元。
     
    2.申报主体:招徕游客入吉的省内外旅行社。
     
    3.申报条件: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时暂未接到重大旅游投诉和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落实“一团一报”要求,并且填报的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
     
    4.申报材料:从2023年3月27日开始,旅行社在完成工作后,申报旅游专列奖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由旅行社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接待旅游团队时无重大旅游投诉和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
     
    (2)提供规范的接待方案。
     
    (3)提供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的“一团一报”证明材料。
     
    (4)提供团队行程单和在我省住宿两晚证明。
     
    5.联系人:董赢,电话:0431-85614189
     
    (三)给予旅游包机奖补。
     
    1.支持方式:对旅行社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切位100座(含)以上航班,每个往返给予1万元奖补;对切位高于40座(含)低于100座的航班,每个往返给予5000元奖补。对国际旅游包机,航程在2000公里以内,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2万元;航程在2001公里以上,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4万元。与航空公司合作推出“百架包机计划”,通过给予航空公司补贴的方式,降低航空出行成本。
     
    2.申报主体:旅游包机及切位业务的旅行社和推出“百架包机计划”的航空公司。
     
    3.申报条件: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时暂未接到重大旅游投诉和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并以组团社在域内合作的地接社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从2023年3月27日开始,旅行社申报包机、切位奖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补贴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合同或风险共担协议,或单次航班团队机票。
     
    (2)申请补贴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间的付款凭证或冲账凭证。
     
    (3)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航班起降架次证明,切位航班无需开具。
     
    (4)申请补贴企业需提供团队行程单,团队需至少在我省住宿一晚。
     
    (5)吉林省旅游包机及切位奖补资金申报表。
     
    从2023年3月27日开始,航空公司申请包机奖补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与申请补贴的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2)政府包机需提供民航局重大办出具的重大事项保障的函。
     
    (3)包机临时申请时刻,民航局批复的相关文件。
     
    (4)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航班起降架次证明。
     
    5.联系人:陈洪杰,电话:0431-85614173
     
    (四)给予建设项目奖补。
     
    1.支持方式: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含)—1亿元的旅游招商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1亿(含)—5亿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2.申报主体:在吉林省内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单位。
     
    3.申报条件: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施工许可,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4.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建设项目奖补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及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5)竣工验收报告。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联系人:侯金龙,电话:0431-85614120
     
    (五)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1.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申报主体:在吉林省内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单位。
     
    3.申报条件: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开工建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4.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5)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
     
    (6)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联系人:侯金龙,电话:0431-85614120
     
    二、有关要求
     
    (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客入吉”计划,对招徕游客入吉、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给予资金奖补,先后顺序以报送邮箱的时间顺序为准;建设项目奖补、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招徕游客、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奖补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压缩打包,以旅行团、包机或切位航线航班命名,例:“XXX旅行社X月X日至X月X日XXX旅行团或旅游专列申报材料”“XXX旅行社或航空公司X月X日至X月X日XX—长春或长白山航线申报材料”,并统一发送至审核机构电子邮箱:313892675qq.com。
     
    (三)对招徕游客入吉、旅游专列、旅游包机申报材料由省文旅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相关业务处复核之后,按专项资金程序审定,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 2025-06-09 21:38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贯彻实施《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全面巩固和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成果,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   (一)到“十四五”末,全省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分3年完成:2023年底实施率应达到20%、2024年底应达到70%、2025年底达到90%以上。即:到2025年底,全省纳入“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的旅游厕所90%以上达到Ⅱ类及以上类别质量要求;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厕所100%达到Ⅱ类及以上类别质量要求,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厕所40%以上、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厕所30%以上、3A级旅游景区20%达到Ⅰ类质量要求。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确保辖区的所有旅游厕所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以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相关管理人员掌握并熟知。  
    (三)各地要按照3年完成国家标准实施率的总目标进行谋划,逐年推进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工作。由各市级(含扩权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工作,制定开展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工作方案,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旅游厕所质量评定工作。2021年以来按照旅游厕所2016版国家标准完成验收并评为3A级旅游厕所的,原则上无需重新评定,可直接确定为2022版国家标准的Ⅰ类厕所。
     
    二、加强旅游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规划厕所布局、厕所类别、厕位数量等,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为吸引眼球标新立异、贪大求洋建设超豪华厕所等错误做法,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提升方面有关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形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边境地区等旅游厕所,以及无障碍厕位和家庭卫生间建设资金保障。
     
    (三)2023年以后新建、改(扩)建的厕所应按照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科学配置男女厕位比例,合理利用当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充分体现旅游厕所设计感、美观性和文化内涵。加强微水冲、无水冲、生物降解、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运用。鼓励和支持“高寒、高海拔、缺水、缺电”地区建设活动厕所,可根据季节特点、游客接待量等情况进行拆装。
     
    (四)各地要加强无障碍厕位和家庭卫生间建设,加大家庭卫生间功能和适用人群介绍和宣传力度,引导游客正确使用家庭卫生间。要制定推进家庭卫生间建设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实现3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以及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家庭卫生间全覆盖。
     
    三、加强旅游厕所维护管理
     
    (一)按照《吉林省旅游厕所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地要督导旅游厕所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建立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理维护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制订详细的保洁、维护标准,设置保洁“记录卡”,并在厕所内公示相关制度、监督和责任信息等。
     
    (二)各地要持续探索“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展延伸厕所商业功能,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专业化企业参与旅游厕所运营、管理和养护,为游客提供多样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门市商户厕所向游客免费开放,扩展壮大“厕所开放联盟”。
     
    (三)各地要加强指导各景区(点)在旅游高峰期制定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增加厕所保洁人员数量及保洁频次,同时增加志愿者和引导员数量,做好如厕人员引导和分流,避免如厕人员过于集中、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出现,切实提升旅游高峰期游客如厕体验。
     
    四、推进旅游厕所信息化管理
     
    (一)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管理。各地要实时对系统内的厕所信息进行更新,每季度末要组织开展属地厕所系统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旅游厕所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应及时删除系统内已停止使用、拆除及不属于文化和旅游系统管理的厕所。如删除享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厕所项目,应由市级或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业主单位实地核查,并提供替代方案。
     
    (二)持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工作。到2025年底,各地纳入“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95%以上的旅游厕所完成电子地图标注,确因山区无信号等原因无法完成标注的,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
     
    (三)全面推进“一厕一码”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各地“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内的所有厕所均须将系统分配的“二维码”张贴在显着位置,畅通游客评价和投诉渠道。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景区的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关注游客反馈信息,对于游客投诉事项应及时梳理、整改和答复。
     
    (四)提倡有条件的景区(点)或相关单位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根据客流预测数据测算厕位缺口,提前购置或租赁移动厕所,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潮汐厕位、男女通用厕间、男女可互换厕位等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推动将旅游厕所建设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资金的保障力度,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作为提升本地区旅游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为打造我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提供有力支撑。到“十四五”末,全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基本实现“干净无味、安全方便、节能环保、环境友好”建设目标,不断提升游客的如厕体验,满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常态化旅游厕所督察检查制度,结合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厕所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时机,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等旅游厕所督导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世界厕所日、中国旅游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宣传,普及如厕卫生知识,培育文明如厕理念,强化厕所革命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的文明新风尚。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6日

    2025-06-09 21:35

  • 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博物馆发展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集安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博物馆建设,现将《吉林省乡村博物馆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乡村博物馆发展指导意见(试行).doc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文物局)   吉林省乡村博物馆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吉林省文物局自2016年起实施“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以吉林省传统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的乡村为基础,利用或改造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展览、展示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在文化原生地保护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升民众文化生活品质,充分体现乡村振兴文化先行。为规范乡村博物馆建设,促进乡村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见证者和参与者。”乡村博物馆作为源于乡村,生长于乡村,饱含着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记忆的新形态博物馆,承载着当地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型,也要铸魂”。
     
    二、基本定义
     
    乡村博物馆是指在乡镇(村)范围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传播、收藏和传承地域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及乡村生产生活、非遗保护、农耕文化发展见证物,向公众开放,具有博物馆功能的文化场馆。
     
    乡村博物馆所在乡镇(村)范围,是指城市主城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乡村博物馆藏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作为见证乡村传统文化、历史文化、特色文化及生产生活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器具及产品等的总称。
     
    三、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范围内,只要条件成熟,具备乡村博物馆的基本条件即可准予筹建。
     
    四、建设要求
     
    (一)展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合法馆舍,拥有反映本馆主题、来源合法的藏品50件/组以上。
     
    (二)有固定的基本陈列,展览主题明确,内容多样,具有本地特色。
     
    (三)有专人管理,配备保障正常开放服务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有藏品管理、公共安全、安保消防规章制度和基本设施设备,须基本符合藏品管理要求。
     
    五、服务内容
     
    (一)乡村博物馆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的,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文明进步。
     
    (二)乡村博物馆展览应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展品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当加以说明。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展览展示和导览,倡导绿色、生态的策展理念,推动展馆和周边环境有机融合。
     
    (三)乡村博物馆统一使用带有“吉林印记”字样的标识牌(见附件),公示开放时间,原则上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鼓励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四)发挥乡村博物馆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及文旅融合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乡村旅游,开展研学活动,推出研学课程。
     
    (五)乡村博物馆可采取预约参观方式,向公众免费开放。
     
    六、运营管理
     
    (一)多渠道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行所需经费。鼓励乡村企业、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博物馆主体营业性收入适当支持乡村博物馆运行。
     
    (二)鼓励专业团体参与乡村博物馆运营和管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博物馆志愿服务。
     
    (三)乡村博物馆应加强藏品管理,按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可依法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有条件的乡村博物馆应建设满足基本收藏需要的库房。
     
    (四)实行总分馆制,县市级博物馆作为乡村博物馆的业务指导部门,应对乡村博物馆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乡村博物馆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在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扶。可以组织各地区乡村博物馆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互相学习。
     
    七、审核认定
     
    (一)申报主体
     
    拟申报的乡村博物馆通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申报书。
     
    (二)县级审核
     
    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市级文物主管部门。
     
    (三)市级初评
     
    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结果上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省级认定
     
    项目主体提交结项报告,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吉林省乡村博物馆建设试点工作项目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开展现
     
    场验收,经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确认后,公布乡村博物馆名单。
     
    八、附则
     
    (一)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乡村现存历史建筑、现有场地、设施资源建设乡村博物馆。
     
    (二)乡村博物馆的名称核定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名称。
     
    (三)吉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提供的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展陈设计及施工布展。
     
    (四)文物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乡村博物馆进行评估,对发现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乡村博物馆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则取消乡村博物馆资格。
     
    (五)乡村博物馆举办者不得以博物馆名义从事买卖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六)乡村博物馆接受捐赠的藏品,在藏品处置时应取得原捐赠人的同意;乡村博物馆终止时,该部分藏品应移交给其他博物馆收藏。
     
    (七)对暂时不符合建馆条件的乡村应列入培育计划,由县市级总馆对其进行指导和引领,以达到建馆要求。
     
    (八)乡村馆建成验收后在吉林省数字博物馆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展示,扩大乡村博物馆的影响。
     
    附件:乡村博物馆标识牌
     
    附件:
     
    乡村博物馆标识牌
     
    尺寸(长70cm×宽50cm)
     
    2023年8月15日
  • 2025-06-09 21:34

  • 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教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厅各处室:   经省文旅厅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吉林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省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生态强省建设。   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22-2030年).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5日

    2025-06-09 21:32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吉发〔2023〕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74号)、《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号)及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组织、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   2024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旅游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条件,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贷款贴息、补助,不可重复申请。
     
    二、申报项目
     
    (一)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1.《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和《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范围:《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2)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利息(不含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新增贷款,该笔贷款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贴息,并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发生。
     
    (4)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说明(需包含详细预算和决算等内容,如未完成,则不需要决算)。
     
    ⑤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⑥与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还款、付息相关材料(包含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及贷款到位凭证;偿还计划及来源;已付利息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⑦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2.《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中规定的给予建设项目奖补和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1)给予建设项目奖补。
     
    ①支持方式: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含)—1亿元的旅游招商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1亿(含)—5亿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②申报主体:在吉林省内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单位。
     
    ③申报条件: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施工许可,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④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建设项目奖补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内容需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无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e.竣工验收报告;
     
    f.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2)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①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②申报主体:在吉林省内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单位。
     
    ③申报条件: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开工建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④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内容需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无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e.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同时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f.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及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包括偿还计划及来源)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g.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3.《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项目贴息
     
    (1)景区项目贴息
     
    ①支持方式:景区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可同时享受景区门票补贴政策。
     
    ②申报主体:吉林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投资管理主体。
     
    ③申报条件:自政策发布之日起,A级以上旅游景区贷款建设项目产生的利息。景区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④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内容需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和无失信行为证明材料);
     
    c.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d.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f.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需包含详细预算和决算等内容,如未完成,则不需要决算);
     
    g.与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还款、付息相关材料(包含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及贷款到位凭证;偿还计划及来源;已付利息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h.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2)对新运营的露营地项目给予一年贷款贴息
     
    ①支持范围:对新运营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一年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②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③申报主体:新运营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投资管理主体。
     
    ④申报条件:2023年9月8日后新运营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已在吉林省内正式运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⑤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e.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详细预算和决算(如未完成,则不需要决算);
     
    f.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g.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h.查重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附文件复印件,及该项目本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市场处 刘晓彤 0431-85614162
     
    (3)对新运营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项目给予一年贷款贴息
     
    ①支持范围:对新运营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一年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以年度方式申报,由市(县)文旅部门初审后,报省文旅厅复核。
     
    ②支持方式:项目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③申报主体:国家级或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投资管理主体。
     
    ④申报条件:自2023年9月8日,《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吉林省内新正式运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
     
    ⑤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方式实施补贴,申报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b.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承诺书;
     
    c.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
     
    e.利息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
     
    f.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g.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支持范围:支持冰雪丝路博物馆展陈布展、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交通标示牌、乡村旅游精品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3.申报材料:
     
    (1)冰雪丝路博物馆展陈布展
     
    由通化市文旅局提报项目立项报告、可研批复、市政府会议纪要、展陈布展设计方案、展陈布展项目概算、绩效目标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2)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由省文旅厅组织实施一部手机游吉林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概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3)旅游交通标识牌
     
    由省文旅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景区标识牌建设,需提供项目设计实施方案、资金概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4)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
     
    由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精品村名录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3
     
    (三)涉旅企业奖补
     
    1.支持范围:
     
    (1)自2023年10月7日《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其中规定的扶持条件的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主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上市旅游企业;500强企业中的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吉星住”宾馆酒店。
     
    (2)符合《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规定的省内旅行社;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无需申报);5A级、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5星、4星旅游饭店,金叶级、银叶级旅游饭店;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研学旅行基地;国家级自驾车旅居车试点营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非遗”村落。
     
    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根据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结合年度预算确定奖补数额。
     
    3.申报材料:
     
    (1)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
     
    ①开发单位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被新评定为研学旅行精品课程证明材料。
     
    ⑥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2)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主营旅游业务的企业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②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⑤2023年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审定并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3)2023年市值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上市旅游企业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②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出具的2023年市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当日股票收盘价的网络截图。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4)在吉林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②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2023年《财富》杂志评选发布的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中国旅游研究院和中国旅游协会发布的进入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
     
    ⑤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正式文件、市场监管机关出具的总部或区域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5)“吉星住”——新入驻品牌连锁酒店奖补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加盟合同,以及市(县)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底前市(县)无品牌连锁酒店承诺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唐振峰 0431-85614129
     
    (6)“吉星住”——新建宾馆酒店奖补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唐振峰 0431-85614129
     
    (7)省内旅行社
     
    省内旅行社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行政处罚),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里审核后原件退回。
     
    ①自主外联旅游接待人次扶持:
     
    a.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b.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
     
    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d.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f.由本公司为在职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②旅游专列扶持:
     
    a.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b.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专列协议、付款凭据、与组团社之间的确认函;
     
    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d.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区(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f.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③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营销中心扶持:
     
    a.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b.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
     
    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d.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f.在当地设立营销中心(包括分支机构、分社等方式)的机构证明材料;
     
    g.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国际处 范  敏 0431-85614152
     
    (8)5A级、4A级旅游景区
     
    ①吉林省旅游景区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省以上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刘子瑞 0431-85614120
     
    (9)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①吉林省旅游度假区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旅游度假区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⑤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和无失信行为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侯金龙 0431-85614120
     
    (10)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①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省以上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3
     
    (11)甲、乙、丙级旅游民宿
     
    ①吉林省旅游民宿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评定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3
     
    (12)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
     
    ①吉林省工业旅游经营单位(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年内评定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公告文件或通知文件等复印件。
     
    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李长青 0431-85614130
     
    (13)5星、4星旅游饭店,金叶级、银叶级旅游饭店
     
    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②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金叶级、银叶级旅游饭店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由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
     
    ④查重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附文件复印件,及该项目本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14)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②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监管处 董  赢 0431-85614189
     
    (15)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
     
    ①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16)研学旅行基地
     
    ①研学旅行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被政府机构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和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17)国家级自驾车旅居车试点营地
     
    ①自驾车旅居车试点营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新评定为国家级3C及3C以上等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市场处 刘晓彤 0431-85614162
     
    (18)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通知文件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产业处 李  犇 0431-85614199
     
    (19)省级“非遗”村落
     
    ①新评定省级非遗村落奖补资金申请计划表。
     
    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新评定省级非遗村落认定文件复印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非遗处 朱  红 0431-85614101
     
    (四)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
     
    1.支持范围:支持促进吉林省航空和旅游发展具有实际意义的航线航班、过夜运力、包机切位、地面保障和服务、支线机场吞吐量贡献、短途客运运输项目等。
     
    2.支持方式:事后奖补。
     
    3.申报主体:航空公司、通航公司、旅游企业、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4.申报条件: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需符合《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线开发与培育部分)实施细则》(吉文旅发〔2022〕348号)规定。
     
    5.申报材料:
     
    (1)申请正班航线补助的承运企业需提供材料:
     
    ①省内机场出具的起降架次证明。
     
    ②申请补贴航空公司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包机、切位的旅行社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补助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合同或风险共担协议,或单次航班团队机票。
     
    ②申请补助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间的付款凭证或冲账凭证。
     
    ③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或切位航班起降架次证明,切位航班无需开具。
     
    ④申请切位补助企业需提供团队行程单,团队需至少在我省住宿一晚。
     
    ⑤吉林省旅游包机及切位奖补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线机场吞吐量贡献奖的机场所在地航线开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提供材料:
     
    ①支线机场出具的年吞吐量及游客占比证明材料。
     
    ②由第三方统计机构对拟给予补贴的机场出具的游客与吞吐量占比情况佐证材料。
     
    ③航空公司填写资金补贴申请报告。
     
    (4)申请短途客运运输补助的承运企业需提供材料:
     
    ①省内支线机场出具的起降架次证明。
     
    ②申请补贴承运企业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航线办 陈洪杰 0431-85614173
     
    (五)省直重点项目
     
    1.支持范围:旅游宣传;旅游市场营销推介活动;旅游展会、博览会、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境内旅行商、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达人的考察、采访及报道;重大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旅游统计分析、旅游资源普查、旅游智库项目建设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3.申报主体: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材料:项目立项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计划、方案)、详细预算、评审报告、绩效目标等。
     
    (六)支持市(州)申办首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1.支持范围:承办首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市(州)。
     
    2.支持方式:在旅游项目建设、业态生成、产品提升、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1亿元专项支持。
     
    3.申报主体及材料:按照《关于申办首届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和《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办法》申报。
     
    (七)“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项目
     
    根据《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规定,对2024年发生的招徕游客项目、旅游专列项目、旅游包机项目、建设项目继续给予奖补和项目贷款贴息。
     
    另行制定印发《吉林省2024年“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八)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自2023年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起,对实施的项目予以奖补。
     
    1.文娱活动资金奖励:
     
    (1)支持范围:《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文娱活动给予资金奖励,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的 3000人(出票)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采取商业化运营引入的国外高质量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
     
    (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3)申报主体:演出活动主办单位。
     
    (4)申报条件:
     
    ①《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②经文旅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同意。
     
    ③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无重大投诉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④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5)申报材料:
     
    ①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
     
    ②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承诺书。
     
    ③《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④营业性演出佐证材料:文旅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等。
     
    ⑤营业性演出营业收入佐证材料:含票价座位图,合作票务平台结算单(主办单位和合作平台盖章)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艺术处 李世龙 0431-85614155
     
    2.景区门票补贴
     
    (1)支持范围: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不含车票、船票)或打折优惠活动的,幅度5折(含)以上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支持。门票优惠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10%的门票价格补贴。
     
    (3)申报主体:全省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
     
    (4)申报条件:对景区补贴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给予资金奖补,先后顺序以报送邮箱的时间顺序为准。对景区补贴申报材料由省文旅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每个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单位,核算补贴资金。
     
    (5)申报资料:
     
    ①景区自有门票系统平台及与OTA平台合作的3-4月、10-11月(法定节假日除外)门票销售报表及检票报表等消费记录凭证。
     
    ②与门票收入相关的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
     
    ③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④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压缩打包,以景区规范名称(注明等级)命名,例如:×××景区(×A级)2023年×月×日至×月×日门票补贴申报资料,并统一发送电子邮箱:             jlswltcw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文旅厅资源处 刘子瑞 0431-85614120
     
    二、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初审及材料报送
     
    2023年10月29日前,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和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旅部门进行初审,省直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由省文旅厅初审。
     
    部分项目核算数据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资金。
     
    2023年11月3日前,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统计处(电子邮箱178142773@qq.com),纸质版(含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业务处室,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及申报材料封面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无需报送其他资料)。省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资金申请报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单位逾期、越级、多头、重复上报的视为无效。
     
    (二)网上申报
     
    2023年11月7日前,各市(州)、县(市)文旅部门及所在地内项目申报主体单位,省直部门、企业应当按软件系统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及附件的电子版,由省文旅厅各业务处室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汇总,并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复核
     
    省文旅厅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筛选,纳入 2024 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23年11月15日前,将根据当年资金规模确定的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市(州)、县(市)文旅主管及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实地踏查等工作,承担好项目管理责任。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凡逾期、单方面或越级申报的概不予受理。
     
    (二)保证质量、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州)、县(市)文旅主管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规,对2022年(含)以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涉旅企业,且该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要素相同的,不得重复申请奖补。本年度内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各市(州)、县(市)文旅主管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加大项目跟踪和管理力度。要将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与前年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财政、审计检查以及主管部门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和未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单位,按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地文旅部门为绩效监控实施主体,负责对扶持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查,并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申报综合协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旅厅财务处   吴博宇 0431-8561432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时  正 0431-88550822

    2025-06-09 21:30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吉发〔2023〕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74号)等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原《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wp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6日
     
     
    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
     
    第一条奖补原则
     
    坚持奖优扶强带新,积极支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积极扶持旅游基建投资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旅游品牌创建,积极鼓励旅游产品提质升级;注重发挥涉旅企业的示范性、带动性和辐射作用;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坚持“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奖补”。
     
    第二条 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及奖补范围,结合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原则,由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确定。
     
    第三条 奖补对象
     
    申报单位须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旅游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条件,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吉星住”宾馆酒店;“吉大碗”体验店;“吉乐购”名街;旅游景区、度假区、冰雪景区、滑雪场、娱雪乐园;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高等级景区城(镇、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非专业演出场馆演出活动主办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省级非遗特色村镇;旅游休闲街区;新建旅游项目;航空公司等涉旅企业。
     
    第四条奖补标准
     
    1.全域旅游示范区
     
    对新评定的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2.旅游景区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3.旅游度假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4.生态旅游示范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
     
    5.乡村旅游经营企业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工业旅游经营企业
     
    对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7.高等级景区城(镇、村)
     
    对新评定为高等级景区城、景区镇和景区村的建设管理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8.旅游滑雪场、娱雪乐园
     
    (1)对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接待规模大于100万人次的,一次性奖补80万元;大于等于50万人次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大于等于30万人次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对投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娱雪乐园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娱雪乐园,一次性奖补20万元。
     
    9.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10.研学旅行基地
     
    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
     
    对新评定为省级研学旅行精品课程的开发单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2.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15万、10万元。
     
    13.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20万元。
     
    14.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省级非遗特色村镇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非遗特色村镇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
     
    15.非专业演出场馆演出活动
     
    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2%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3%奖励。引入俄罗斯等国外高质量演出并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奖励。奖励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16.旅行社、包机企业
     
    (1)对省内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游客、省外游客,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且全年累计接待量分别达到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奖补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再奖补2万元。
     
    (2)对省内旅行社组织域外旅游者进入吉林省旅游,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且旅游者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每个专列人数不低于300人,并由我省旅行社负责地接的,每车次最高奖补5000元。
     
    (3)对组织边境旅游全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全省排名在前十的省内旅行社,前3名最高奖补10万元,其余名次最高奖补5万元。
     
    (4)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省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20万元。
     
    (5)对省内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资质健全且经营满两年以上,每年度组织该地区客源来我省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补10万元。
     
    (6)对省内旅行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设立营销中心,每年度组织相关国家(地区)客源来我省入境游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最高奖补10万元。
     
    (7)给予招徕游客奖补。对旅行社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
     
    (8)给予旅游专列奖补。对旅行社通过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在省内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给予每列次奖补6000元。
     
    (9)给予旅游包机奖补。对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按切位100座以上和40座以上,每个往返分别奖补1万元和5000元;客源地国际旅游包机按航程2001公里以上和2000公里以内,每个往返分别最高补助4万元和2万元。
     
    17.旅游民宿
     
    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8.旅游饭店
     
    (1)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2)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40万元、20万元。
     
    19.“吉星住”宾馆酒店
     
    (1)无品牌连锁酒店的县(市),对新入驻的前5名品牌连锁酒店,每年补助加盟费3万元,连续补助3年。
     
    (2)对新建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盘活政府闲置不动产并投入运营的宾馆酒店,按客房300间、200间和100间以上,分别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改(扩)建并投入运营的宾馆酒店,按客房300间、200间和100间以上,分别一次性奖补改(扩)建总投入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20.“吉大碗”体验店
     
    对新评定的省级“吉大碗”旅游美食体验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1.“吉乐购”名街
     
    对新评定的“吉乐购”名街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3.上规模旅游企业
     
    (1)自2023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主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对在吉林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以省内旅行社为母公司组建旅行社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3家以上,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对地方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
     
    (4)对进入全国“百强”和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的省内旅行社,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24.新建项目建设主体
     
    对2023年3月27日--2025年3月27日,新建(以开工许可为准)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含)—1亿元的旅游招商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1亿元(含)—5亿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25.景区促消费补贴
     
    对A级以上景区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含疗休养职工)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门票价格10%--50%的补贴。
     
    26.旅游休闲街区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第五条通过评定方式确定奖补对象的,须制定评定办法,明确评定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公开,评定过程和结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未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评定结果不予奖补。
     
    第六条奖补资金申报办法详见吉林省文旅厅和吉林省财政厅每年联合发布的《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奖补,不可重复申请财政资金。属于“引客入吉”奖补政策范围的,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第七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5-06-09 21:26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加大文旅消费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加大文旅消费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16日   加大文旅消费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文化和旅游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冰雪消费
     
    1.实施“冰雪大促”行动。发放新雪季冰雪消费券3000万元,以雪票、门票、引客、引活动为重点支持方向,通过携程、美团、飞猪、乐冰雪等OTA线上平台给予冰雪产品满减补贴。开展“冰雪季·惠职工”活动,对实施“职工雪假”企业配发冰雪消费券。将主动降价的冰雪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引进国际、国内品牌活动的省内冰雪企业,按活动规模1万人以上、50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上,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额度采购企业消费券。在冰雪消费券中列支500万,鼓励市州1:2配套,重点支持“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着力培育冰雪新人口。
     
    2.实施“吉林冰雪朋友圈”产业助力专项行动。组织重点冰雪企业与北京、上海、广东等23个人口超千万城市旅行商、会展运营商、研学机构、滑雪俱乐、重要媒体和网络达人等进行“点对点”回访和联络,体验推介我省各地代表性冰雪新产品、线路,集中曝光,分众预售,集合促销政策,提前确立合作意向,扩大省外客源引进规模和质量,助力我省新雪季冰雪高质量发展。
     
    3.组织开展冰雪特色活动。举办“雪博会”“开板大会”“粉雪联赛”等新雪季专项活动。组织开展长春冰雪节、吉林雾凇节、查干湖冬捕节、长白山粉雪节等各具地方特色冰雪活动,活跃全省冰雪市场氛围。
     
    二、增加优质文旅产品
     
    4.加大旅游项目支持力度。对2023年3月27日以来在吉林省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新运营的露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旅项目,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一年贷款贴息。
     
    5.做精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集中力量打造乡村旅游精品村,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开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丙级以上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补,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壮大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实施“吉林印记”乡村博物馆建设工程。持续打造“醉美吉乡”乡村旅游品牌。
     
    6.做热红色旅游。举办红色旅游节,开展红色旅游产品发布、“重走抗联路”等系列活动,营造红色旅游良好发展氛围。举办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宣传推介吉林红色旅游资源。指导各地开展红色主题展览、红色剧目展演、研讨交流、红色研学等活动,组织游客体验省内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擦亮吉林红色旅游名片。
     
    7.实施研学旅行质量提升行动。策划、包装一批省级研学旅行基地,推出一批研学旅行产品,向市场主体重点推送,组织现场观摩,扩大市场影响力,树立我省高质量研学旅行品牌形象。
     
    8.实施吉剧振兴、京剧高派基地建设、吉林歌舞品牌建设工程。深度谋划地域特色题材重点剧目创作,加速推进吉剧《风雪长白山》《积德泉》,京剧《土地长歌》,大型沉浸式文旅演艺项目《粉雪传奇》等创排,进一步丰富相关文化产品内容建设。选取质量好、内容精、观众认可度高的剧(节)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演出,提升吉林文旅形象,带动旅游目的地综合消费。
     
    三、丰富文旅消费场景
     
    9.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开展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全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策划、包装一批“吉乐购”名街和“吉乐购”旅游购物商超,建立“吉乐购”商品名录,打造文旅消费新空间,提升一批旅游休闲街区,推出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全国知名网红打卡地。
     
    10.增加文娱活动供给。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2%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3%奖励。每年引入俄罗斯等国外高质量演出20场以上,对其中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5%奖励。所有演出活动奖励,均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举办“精彩夜吉林”演出活动150场,组织文艺院团进商圈、进景区驻场演出活动400场,拉动消费人气、提升消费体验。
     
    11.延长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时间。根据群众需要,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长开放时间。长春市主城区各级馆(含省级馆)夏季闭馆时间不早于21:00,地市级主城区各级馆闭馆时间不早于20:00,其他县级城市各级馆闭馆时间不早于19:00,冬季参照夏季闭馆时间提前1小时执行,为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营造夜间消费氛围。
     
    四、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12.加大文旅宣传力度。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加大我省避暑休闲、冰雪等资源宣传推广,提升“温暖相约·冬季到吉林来玩雪”“清爽吉林·22℃的夏天”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吸引省外人员来我省旅游消费。
     
    13.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联合中国银联吉林分公司,开展减免银联二维码交易手续费及发放惠民红包、刷卡消费抽奖、大额优惠券等活动,提高文旅消费支付便利化程度和积极性。
     
    14.发放景区补贴。从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景区门票补贴和景区项目贴息。对A级以上景区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10%门票价格补贴。
     
    15.发放“引客入吉”补贴。对招徕游客入吉、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省内外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给予奖补,对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对通过专列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每列次奖补6000元;对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按切位40座以上和100座以上两档,每个往返分别奖补5000元和1万;对国际旅游包机,按航程分2000公里以内和2001公里以上两档,每个往返分别最高补助2万元和4万元。
     
    16.完善交通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冰雪出游交通便利化,长春、吉林、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开通火车站—雪场、机场—雪场公交专线。在全省高速服务区分期分批建设旅游宣传特色标识,更换全新的全省重点景区分布图,植入独特造型风格和图文并茂精彩内容,为游客深入景区游玩提供精准公共服务和良好出行体验。
     
    17.延长暂退旅游服务保证金时限。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18.优化文旅市场经营环境。实施游客投诉24小时回复制度,开展文旅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适时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构建导游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意识和水平。
     
    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级已出台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原则执行。同时,鼓励各地文旅部门参照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025-06-09 21:23

  • 关于印发《2023-2024新雪季吉林省冰雪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和《吉林省2023—2024年雪季冰雪直通车奖补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内外相关企业:   为落实2023-2024新雪季优惠政策,现将《2023-2024新雪季吉林省冰雪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和《吉林省2023—2024年雪季冰雪直通车奖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政策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1.2023-2024新雪季吉林省冰雪政策资金申报指南.wps   2.吉林省2023—2024年雪季冰雪直通车奖补细则.wp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
     
    《2023-2024新雪季吉林省冰雪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11月10日,吉林省文旅厅发布了新雪季优惠政策,为便于游客、旅行商、投资企业申领政策资金,特制定《2023-2024新雪季吉林省冰雪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线上补贴类消费券
     
    1.支持方式:拟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补贴OTA平台票价30%的方式,面向线上消费者发放吉林省内冰雪企业滑雪票、温泉票、门票补贴券。
     
    第一期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第二期202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具体以企业实际运营时间为准,发完即止。
     
    2.申报主体:自愿提供优惠政策的全国性OTA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飞猪、携程、美团、乐冰雪等。
     
    3.申报条件:申报平台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和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承诺提供相应对补资源参与活动。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在不同时间段内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主体发放方案,入驻平台的吉林省冰雪企业名单、产品及售价,申请消费券金额;
     
    (2)对应发放额度收据;
     
    (3)定期(每周)数据调度表;
     
    (4)消费券发放情况总结(包含发放情况、核销情况、消费带动情况等)。
     
    5.联系人:李永全,电话:0431-85614327
     
    (二)全额采购类消费券
     
    1.支持方式:拟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全额采购重点滑雪场、温泉企业雪票、门票,面向省内外消费者免费发放。
     
    2023年12月10日始至2024年3月31日止,具体以企业实际运营时间为准,发完即止。
     
    2.申报主体:省内规上入统重点滑雪场、温泉企业。
     
    3.申报条件:各市州推荐规上入统重点滑雪场、温泉企业。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在不同时间段内提供如下材料。
     
    (1)市州推荐材料;
     
    (2)申请主体拟定的发放方案;
     
    (3)专家价格谈判会需要的报价材料(价格、权益等);
     
    (4)对应采购额度发票;
     
    (5)定期(每周)数据调度表;
     
    (6)消费券核销表(加盖市州文旅部门公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
     
    (7)消费券发放情况总结(发放情况、活动举办情况、消费带动情况等)。
     
    5.联系人:李永全,电话:0431-85614327
     
    (三)线下补贴类消费券
     
    1.支持方式:拟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在各入选滑雪场、温泉企业售票窗口,以补贴票价30%方式,面向省内外线下消费者发放滑雪票、温泉票补贴券。
     
    2023年12月10日始至2024年3月31日止,具体以企业实际运营时间为准,发完即止。
     
    2.申报主体:省内规上入统重点滑雪场、温泉企业。
     
    3.申报条件:各市州推荐规上入统重点滑雪场、温泉企业。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在不同时间段内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主体发放方案;
     
    (2)对应采购额度发票;
     
    (3)定期(每周)数据调度表;
     
    (4)消费券发放情况总结(发放情况、消费带动情况等)。
     
    5.联系人:李永全,电话:0431-85614327
     
    (四)青少年上冰雪类消费券
     
    1.支持方式:拟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各市州政府组织开展“青少年上冰雪”活动,鼓励市州1:2配套,面向适龄学生群体发放使用。按市州方案执行。
     
    2.申报主体:各市州文旅部门。
     
    3.申报条件:雪季内可组织开展“青少年上冰雪”活动。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在不同时间段内提供如下材料。
     
    (1)域内拟开展“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的滑雪场、滑冰场目录,经协商确定后的雪票、门票等价格,拟组织上冰雪学生数量,以及申请省级消费券金额及地方配套资金方案;
     
    (2)申请主体拟定的消费券发放方案;
     
    (3)对应发放额度收据;
     
    (4)定期(每周)数据调度表;
     
    (5)消费券发放情况总结(发放情况、核销情况、上冰雪活动举办情况、消费带动情况等)。
     
    5.联系人:李永全,电话:0431-85614327
     
    (五)重大品牌活动类消费券
     
    1.支持方式:拟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重大冰雪品牌活动(其中第七届雪博会现场群众消费满减补贴200万元)。
     
    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发完即止。
     
    2.申报主体:在省内重点滑雪度假区组织开展品牌活动的举办方。
     
    3.申报条件:在吉林省内滑雪度假区等组织的大型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活动给予总额300万元消费券补贴。单次活动规模超过1000人,给予10万元补贴;超过5000人,给予30万元补贴;超过10000人,给予50万元补贴。吉林省第七届雪博会期间,以展会现场消费者参与手机APP扫码消费品牌商品满减类消费券形式发放补贴,总额200万元。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在不同时间段内提供如下材料。
     
    (1)品牌活动计划方案(包含活动品牌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活动内容、预计带动效益、申请消费券金额等内容);
     
    (2)对应发放额度发票;
     
    (3)活动总结;
     
    (4)品牌活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活动总结、图片、视频等材料。
     
    5.联系人:李永全,电话:0431-85614327
     
    (六)给予省内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
     
    1.支持方式:自2023年11月18日始,对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在省内停留3天2晚以上,6人(含)以上的旅行团,按每名游客奖补300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以报送邮箱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2.申报主体:省内旅行社。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行政处罚、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应按国家规定及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里审核后将原件退回。
     
    4.申报材料:
     
    (1)由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接待旅游团队时无重大旅游投诉和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或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2)“同一团队、同一酒店、同一导游、同一行程、同进同出”规范的接待方案;
     
    (3)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的“一团一报”证明材料;
     
    (4)团队行程单和在我省住宿两晚酒店(宾馆)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证明(住宿发票应即时结算);
     
    (5)本次行程在职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该申报主体未来三年内所有奖补资格。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鑫峰       电话:0431-85614176
     
    邮箱:wltykrj@163.com
     
    (七)给予具有旅游业务的冰雪俱乐部招徕游客奖补。
     
    1.支持方式:自2023年11月18日始,对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在省内停留3天2晚以上,6人(含)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以报送邮箱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2.申报主体:具有旅游业务的冰雪俱乐部。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行政处罚、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里审核后将原件退回。
     
    4.申报材料:
     
    (1)由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接待旅游团队时无重大旅游投诉和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或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2)“同一团队、同一酒店、同一行程、同进同出”规范的接待方案;
     
    (3)团队行程单和在我省住宿两晚酒店(宾馆)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证明(住宿发票应即时结算);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该申报主体未来三年内所有奖补资格。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鑫峰       电话:0431-85614176
     
    邮箱:wltykrj@163.com
     
    (八)给予青少年研学旅游专列招徕游客奖补。
     
    1.支持方式:自2023年11月18日始,对旅行社通过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在省内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给予每列次奖补6000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以报送邮箱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2.申报主体:吉林省内旅行社。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行政处罚、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按国家规定及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里审核后将原件退回。
     
    4.申报材料:
     
    (1)由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旅部门出具接待旅游团队时无重大旅游投诉和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证明或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2)“同一团队、同一酒店、同一导游、同一行程、同进同出”规范的接待方案;
     
    (3)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的“一团一报”证明材料;
     
    (4)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正规合同;
     
    (5)团队行程单和在我省住宿两晚酒店(宾馆)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证明(住宿发票应即时结算)。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该申报主体未来三年内所有奖补资格。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鑫峰       电话:0431-85614176
     
    邮箱:wltykrj@163.com
     
    (九)给予旅游包机奖补
     
    1.支持方式:自2023年11月18日始,对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切位100座(含)以上航班,每个往返给予1万元奖补;对切位高于40座(含)低于100座的航班,每个往返给予5000元奖补。对客源地国际旅游包机,航程在2000公里以内,每个往返最高补助2万元;航程在2001公里以上,每个往返最高补助4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2.申报主体:旅游包机及切位业务的旅行社或航空公司。
     
    3.申报条件: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时接到重大旅游投诉和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并以组团社在域内合作的地接社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旅行社申报包机、切位奖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补贴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合同或风险共担协议,或单次航班团队机票;
     
    (2)申请补贴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间的付款凭证或冲账凭证;
     
    (3)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航班起降架次证明,切位航班无需开具;
     
    (4)申请补贴企业需提供团队行程单,团队需至少在我省住宿一晚;
     
    (5)吉林省旅游包机及切位奖补资金申报表。
     
    航空公司申请包机奖补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与申请补贴的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2)政府包机需提供民航局重大办出具的重大事项保障函; (3)包机临时申请时刻,民航局批复的相关文件;
     
    (4)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航班起降架次证明。
     
    5.联系人:陈洪杰,电话:0431-85614173
     
    (十)冰雪直通车补贴项目
     
    依据《吉林省2023-2024雪季冰雪直通车奖补细则》申领。
     
    联系人: 冯长国,电话:0431-85614128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新雪季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扶持涉旅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由省文旅厅各业务处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相关业务处复核之后,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审定,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三)冰雪消费券相关要求。对于提前采购类消费券,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签订合作协议,执行拨款流程。对于先执行后补贴的消费券,雪季末再次审核消费券发放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发放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顺序给予补贴,补完为止。各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发放方案,推进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工作。省文旅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消费券使用情况调度统计工作,并强化检查督导。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2
     
    吉林省2023—2024年雪季冰雪直通车奖补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冰雪经济发展,提升直达雪场度假区通达性,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制定本奖补细则。
     
    第二条奖补资金总量400万元,奖补对象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奖补资金坚持先实施后奖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雪季后统一结算的总体原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奖补资金即将用完之际或奖补政策有所调整时,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会第一时间在厅官方网站上公布,参与冰雪直通车的各旅游汽车公司要及时关注。
     
    第四条冰雪直通车是指经旅行社或具有旅行经营许可的俱乐部(下称俱乐部)组织的符合“三同原则”(同一航班或车次、同一雪场度假区、同一团组)达到30人、停留3天以上省外团组游客,在指定线路至滑雪场的单程交通费用通过奖补旅游汽车公司的方式实行免费接站。
     
    第五条冰雪直通车开通时间为2023年 11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
     
    第六条冰雪直通车设置线路共32条。
     
    (一)龙嘉机场、长春西站、长春站分别至北大湖滑雪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天定山旅游度假小镇(冰雪新天地)、庙香山滑雪场、长白山万达度假区、鲁能度假区、通化万峰滑雪场。(21条)。
     
    (二)吉林高铁站分别至北大湖滑雪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2条)。
     
    (三)延吉机场至长白山万达度假区、鲁能度假区(2条)。
     
    (四)通化三源浦机场至通化万峰滑雪场(1条)。
     
    (五)长白山机场、长白山高铁站分别至长白山万达度假区、鲁能度假区(4条)。
     
    (六)龙嘉机场、松原高铁站分别至查干湖景区(2条)。
     
    第七条承担冰雪直通车的旅游汽车公司应具备齐全的旅游交通运输资质,3年内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行政处罚,拥有良好市场信誉度的当地有实力的旅游汽车公司,车型按团队人数合理安排。
     
    第八条冰雪直通车全程150公里以内途中非必要不停车,直达目的地;150公里以上长途行车只允许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其余期间非必要不允许停车上下客。
     
    第九条冰雪直通车以团组为单位进行逐一核定,核定无误的按每辆每公里(以GPS行车轨迹为准)去程(至滑雪场)进行奖补,200公里以内每公里补助6元、200公里及以上每公里补助7元,单程奖补。冰雪直通车要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使,如始发及终点不与线路相符,将不予奖补。
     
    第十条冰雪直通车每完成一个团组运送,由旅游汽车公司第一时间将关键信息(旅游汽车公司名称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合同双方主体、线路、公里数、团组人数、车辆数及车牌号、司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 bxztcjb@163.com ),便于随时了解奖补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旅游汽车公司申报奖补资金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奖补情况说明、旅行社(俱乐部或度假区酒店)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的正规合同、GPS行车轨迹(体现公里数、时间等)、包车单(没有需写情况说明)、行程单(体现同一团组、同一行程、同一酒店,附可识别省外客人的人员名细表)、住宿两晚结算发票(注明细)或结算凭证证明(住宿发票应即时结算),每个团组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第十二条旅游汽车公司按完成时间顺序,每10个团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107办公室,待第三方审核认定。申报主体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旅游汽车公司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审核奖补过程中,发现有虚报冒领、资料做假、游客人数与车型不匹配等问题,直接取消该公司奖补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类似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冰雪直通车应与旅行社、俱乐部、度假区酒店密切合作,在落地接站、酒店入住等方面无缝衔接,温馨服务,切实提升游客体验感。
     
    第十五条冰雪直通车应在车内醒目位置设置冰雪直通车标识,并在每次行程启程10分钟内,司机要通过车内广播向游客公开说明本次行程免费,体现我省对游客的欢迎态度。冰雪直通车不许拼团拼车,不许上下散客。
     
    第十六条度假区酒店要积极服务省外团组,选择当地有实力的旅游汽车公司,保障冰雪直通车及时、安全、顺畅,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旅行社或俱乐部在组团过程中,必须购买相应保险,并积极宣传冰雪直通车政策,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将直通车费用让利于游客。
     
    第十八条当地交通、文旅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冰雪直通车的指导、监管,完善监督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冰雪直通车政策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拉动客流。
     
    第十九条当地文旅行政部门要指导滑雪度假区积极配合冰雪直通车,在了解收集游客返程信息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本奖补细则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2025-06-09 21:22

  • 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实施细则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鼓励吸引航空企业参与我省航空产业开发,规范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0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参与我省航空产业开发,推进我省航空交通建设,完善航空运输网络,形成有益竞争格局,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用于按照省政府航线开发总体安排,列入省级重点航线开发计划的项目。支持范围包括:
     
    (一)新开和复航(断航1年以上)的境内外航线;
     
    (二)对支线机场吞吐量做出贡献的航空公司;
     
    (三)在省内机场投放的过夜运力;
     
    (四)基地航空公司引进政策扶持;
     
    (五)未开通正班航线的国际包机航线,国内客源地包机航线,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切位航班;
     
    (六)加密省内机场至吞吐量5000万人次以上重点城市航线航班;
     
    (七)支撑航线运营项目,包括空铁联运产品、通关保障、地面配套服务等;
     
    (八)短途客运运输项目,低空旅游项目;
     
    (九)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航线开发和培育。
     
    第三条  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标准。
     
    对航空公司在自负盈亏并按民航局批复的航班计划运营,且结算期内每周航班执行率不低于双方协议约定标准的航线航班(不含因特殊原因未达到执行率),根据对开城市、飞行里程、执飞机型、航班时刻、国内或国际(地区)航线性质等综合因素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重点定期航线。按照每个往返航班最高4万元给予承运企业补助。对客源地城市至我省两个航点以上的航线,适当增加补贴,最高不超过至第一个航点的50%。
     
    (二)国际(地区)定期航线。东北亚地区航线按照每个往返航班最高5万元给予承运企业补助;东南亚、港澳台航线按照每个往返航班最高8万元给予承运企业补助;欧美、澳洲航线按照每个往返航班最高20万元给予承运企业补助。重点国际(地区)航线补贴,由省、市(州)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航空公司在省内机场新增过夜飞机,按照过夜飞机数量递增,补助额度逐步降低的原则,每架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最多补助2年。
     
    (四)国内客源地旅游包机、切位100座(含)以上航班,每个往返给予1万元奖补;对切位高于40(含)低于100座的航班,每个往返给予5000元奖补。国际旅游包机,航程在2000公里(含)以内,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2万元,目的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1万元;航程在2001公里(含)以上,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4万元,目的地包机每个往返最高补助2万元。
     
    (五)空铁联运:对通过OTA平台订购“航空+铁路”、“航空+酒店”产品和团队组织乘航班至省内的省外游客,搭乘省内点对点高铁(二等座以下)且票价高于6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票面价格的30%。
     
    (六)海关、边检等部门保障上午8时前起飞,晚23时后落地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班实际发生的交通、餐食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七)长春机场给予新引进的过夜运力和政府补助航线起降服务费减免费用给予补助,不超过减免费用的30%;省民航机场集团在雪季期间对来我省游客携带雪具实施行李费用减免政策给予补助,不超过减免费用的30%。
     
    (八)支线机场吞吐量达到30万人次、50万人次、100万人次以上,且游客占比超过70%,每年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600万元和800万元补助,用于奖励对吞吐量做出贡献的航空公司。
     
    (九)新开短途客运运输航线,固定翼飞机座位数为9座及以下、10-19座、20-29座的,每个往返航班最高补助分别为0.6万元、0.8万元、1万元。直升机座位数9座及以下、10-19座、20-29座的,每个往返航班最高补助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0.7万元。
     
    (十)对低空旅游项目,具体补助标准,时间、范围、程序及要求等另行制定办法。
     
    (十一)对新引进基地航空公司,需在我省注册,首年在长春机场过夜运力达到6架(含)以上、两年内运力达到8架(含)以上、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2亿元(不含飞机价值),对年度运营亏损的航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由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担,扶持期不超过2年。
     
    (十二)省政府确定开通的对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客运航线,经省政府审批后,按照签订协议中的补助标准执行。
     
    (十三)对加密省内机场至吞吐量5000万人次以上重点城市航线航班,每个往返航班给予1万元补贴。
     
    (十四)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从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单独管理,滚动使用,滚动期1年,到期后由省财政厅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航线开发与培育补助经费支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包括:域内外新开或复航重点定期客运航线、航空公司(不含基地分公司)在长春机场新增过夜飞机、加密重点城市客运航线(航班)、域内外不定期客运航线(旅游包机)和短途客运运输航线。对培育期后仍有较大亏损,且该航线在构建航线网络方面作用突出,可适当延长补助期限最多1年。
     
    第五条  对市场不成熟,第二年客座率仍不足40%的新开发培育和复航的境内外航线,取消补助。对客流量充足的新开发培育航线,可据航班经营等情况调整补助标准。
     
    第六条  申请程序
     
    申请正班航线补助的承运企业要与省文旅厅签订补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日期,根据航班飞行实际情况,经机场确认后,需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的航线补助申请文件和补助申请表。
     
    申请包机和切位企业不需与省文旅厅签订协议。需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的航线补助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
     
    申请支线机场吞吐量贡献奖励的机场所在地航线开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后达到的预期效果、截至申报时和全年预计吞吐量、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
     
    申请短途客运运输补助的企业,需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机场起降架次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正班航线补助的航空公司按合同结算日,其他申报主体于每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 申请要件
     
    (一)申请正班航线补助的承运企业需提供材料:
     
    1.省内机场出具的起降架次及执行率证明;
     
    2.申请补贴航空公司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请包机、切位的旅行社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补助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合同或风险共担协议,或单次航班团队机票;
     
    2.申请补助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间的付款凭证或冲账凭证;
     
    3.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或切位航班起降架次证明,切位航班无需开具;
     
    4.申请切位补助企业需提供团队行程单,团队需至少在我省住宿一晚;
     
    5.吉林省旅游包机及切位奖补资金申请表。
     
    (三)申请支线机场吞吐量贡献奖的机场所在地航线开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提供材料:
     
    1.支线机场出具的年吞吐量证明材料;
     
    2.第三方出具的游客占比证明。
     
    (四)申请短途客运运输补助的承运企业需提供材料:
     
    1.省内支线机场出具的起降架次证明;
     
    2.申请补贴承运企业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五)申请空铁联运补助的旅游企业材料:
     
    1.团队航班机票凭证;
     
    2.团队行程单,需至少在我省住宿两晚以上;
     
    3.团队省内高铁乘车凭证;
     
    4.吉林省空铁联运奖补资金申报表。
     
    第八条 监督管理。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按照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做好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相关合同、票据等及时报省文旅厅备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绩效管理。省文旅厅为绩效管理实施主体,负责对扶持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年度终了后,组织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并于3月底前将上年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绩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果将作为完善补贴政策和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2025-06-09 21:18

  • 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要点
    一、做好《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下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对公共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各级公共文化阵地为载体和平台,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提高广大文化工作者依法服务意识。同时,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力争较短时间内,在设施建设、运行机制、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等方面进一步补齐短板,更好满足本地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省里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宣传,下一步,省里将印发一批《条例》读本和宣传海报,协助各地加强学习宣传工作。   二、省文旅厅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一)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启动国家《“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第六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等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开展全省首批年度十佳城市书房、十佳文化驿站评选及宣传等工作;组织参加全国最美公共文化新空间评选活动;开展“2024—2026”年度“吉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和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全省第二次乡镇街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开展第二批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开展“千乡万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开展首批优秀乡镇综合文化站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开展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交流活动;实施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化建设项目,验收2023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开展2024年度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推选活动;组织实施“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公共文化机构新媒体影响力评选与公共文化活力短视频大赛。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第二十一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组织参加全国“四季村晚”、广场舞展演活动;指导各古籍收藏单位完善古籍保护、修复、整理、数字化等工作规范。   (二)旅游公共服务方面。遴选7对高速服务区开展旅游宣传栏建设;开展第一批高速公路景区导引标识牌建设;与交通厅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和方案,共同开展城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评审与复核、拓展客运站旅游服务功能、加强乡村通景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策划开展好2024—2025年度冰雪季“吉风吉韵送吉祥“服务游客活动;开展国家级旅游风景道达标认定、旅游公路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参加首批国家旅游服务示范城市、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组织参加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城市厕所革命“十佳”案例评选工作。  
    三、市县文旅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工作
     
    (一)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一夯实阵地建设。推进独立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根据农村实际,在人口集中、基础好、有需求的乡村,通过自建、援建、置换等方式建设独立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而辐射带动引领周边区域的公共文化工作。推动屯一级的文化小广场建设。各地要深入了解,在确实需要且具备条件的村屯开展文化小广场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最后一公里”。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结合全省评估定级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整改力度,真正实现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的基本目标,提高利用率。开展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落实好2023年全省新空间建设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关计划方案,有效推动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注重品牌意识,努力建设一批管理先进、特色鲜明、融合共生、有温度的高品质的文化空间。
     
    二是强化产品供给。提升阵地服务效能。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时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细化服务标准,策划好向高品质服务转变。培育和擦亮品牌文化活动。各地要注重挖掘提炼特色文化元素,持之以恒地培育和打造本地独有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提高活动影响力和生命力。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各地要积极策划群众参与度高的主题性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展示自我、沟通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特别是国家近两年持续推动“村晚”活动,各地要认真抓好,争取早日实现县县有四季“村晚”。
     
    三是推进数字化服务。推进智慧图书馆建设。省图书馆要发挥行业龙头作用,推动带领相关市县图书馆有效完成2024年度智慧图书馆建设任务,创新数字化服务体验方式。推进公共文化云建设。省文化馆要按照2024年度数字化工作任务,整合并通过平台呈现好文化资源,不断完善提升我省公共文化云平台的内容和功能。
     
    四是统筹城乡一体。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加强艺术普及。省市县三级文化馆要根据城乡群众需要,深入城乡积极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培育民间文艺团队和文化品牌。开展志愿服务。各地要继续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准入(出)、活动开展、过程管理、品牌培育、工作保障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筹划“春雨工程”—文旅志愿服务边疆行活动,参与我省与边疆民族地区遴选对接,展示吉林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效益和影响力。
     
    (二)旅游公共服务方面。一是按照《吉林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利用“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实时进行信息维护和更新,同时持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和“一厕一码”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二是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开展旅游厕所质量评定方案,依据《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国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加强文化与旅游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融合共建工作,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让游客更好体验当地特色文旅资源。四是加强与同级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通景道路、通景公交专线等建设,提高旅游交通便利性。

    2025-06-09 21:16

  • 关于在吉林省旅游行业推广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持续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游客体验,确保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经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中全面推广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一、主要目的   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是提升吉林省旅游业整体服务品质与游客体验的重要举措。通过首席质量官的专业化管理,打造旅游业的优质服务品牌,储备高素质管理人才,显着增强我省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吉林省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岗位定义。首席质量官(Chief Quality Officer, CQO)是旅游服务企业中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CQO在企业决策层中扮演关键角色,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质量战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或超越行业标准和顾客期望。作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领导者,CQO需推动质量文化,引领企业持续改进和优化,以塑造企业质量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任职条件。首席质量官应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旅游行业的相关法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证明。同时,需具备3年以上旅游服务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并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
     
    (三)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如ISO9001等;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建设企业质量文化,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制定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确保服务流程规范化;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旅游、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权利。在质量相关决策中有发言权和执行权。在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包括停止服务或活动在质量改进项目中,有权调配必要的资源,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质量状况和改进成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规范。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定期参加质量管理和旅游行业相关的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与内外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质量政策得到理解与执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处理敏感信息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维护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质量事件能迅速做出反应;始终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确保服务质量满足甚至超越顾客期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与教育培训。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及指导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定期的首席质量官专题培训,经培训合格,方予以正式认定。同时,利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线上学习资源为旅游企业提供不少于20学时的在线学习课程,内容涵盖旅游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方法等。
     
    (二)明确职责与激励机制。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设立“首席质量官”的积极意义,把“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旅游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具有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中选拔任用首席质量官,优化质量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制定详细的旅游服务首席质量官职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企业长期质量战略规划、监督服务质量、处理重大质量投诉等。设立首席质量官绩效考核体系,将质量管理成效与薪酬、晋升等挂钩。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专项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首席质量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旅游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竞争聘任机制,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首席质量官应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服务质量标准、监督服务质量执行、组织质量改进活动等。
     
    (四)强化外部监督与制度保障。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将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推荐申报政府质量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等的优先条件,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请进入吉林省质量强省战略实施专家库管理。推荐鼓励首席质量官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并适时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星级评定、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评选,参与政府质量发展工作研讨等交流活动。
     
    (五)实施统一备案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首席质量官实施备案管理,经培训合格的首席质量官需通过统一的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培训经历、工作职责等内容。备案信息纳入“全国首席质量官数据库”和“吉林省质量专家数据库”,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六)拓宽宣传渠道与增进行业交流。利用主流媒体和行业平台,广泛宣传旅游服务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认知度。组织旅游服务质量论坛、经验分享会等活动,邀请优秀企业和首席质量官分享成功案例和管理经验,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全省旅游行业中顺利推广实施。
     
    (二)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对首席质量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各市(州)文旅部门组织辖区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对照条件任命首席质量官,及时填写“全省旅游行业拟任首席质量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备案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汇总报省文化和旅游厅,邮箱25559848@qq.com。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择期组织首席质量官专题培训。

    2025-06-09 21:14

  • 吉林省2024—2025年度雪季冰雪直通车补贴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冰雪经济发展,提升直达重点滑雪场、度假区、冰雪景点的通达性,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依据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冰雪旅游相关政策,制定本补贴细则。   第二条补贴资金总量500万元,补贴对象面向全省开通运营冰雪直通车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主题旅游观光列车运营主体。补贴发放坚持先实施后补贴、自愿申报、先报先得、用完为止、雪季后统一结算的总体原则,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补贴资金即将用完之际或补贴政策有所调整时,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在厅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参与冰雪直通车运营的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要及时关注。   第四条冰雪直通车是指吉林省内道路客运经营主体、旅游观光列车运营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公交专线点对点、旅游包车点对点),经交通部门(沈阳铁路局)批准的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地级市市区、邻省重点机场(景点)直达省内重点滑雪场、度假区、冰雪景点的客运车辆及运行于两地(站)间沿线风景优美的各类主题旅游观光列车。   第五条冰雪直通车开通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3月30日。  
    第六条客运冰雪直通车补贴线路主要包括以下43条。
     
    ——交通枢纽直通线路(16条)
     
    (一)长春龙嘉机场分别至长春冰雪新天地、长春莲花山滑雪场、长春庙香山滑雪场、北大湖滑雪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长白山万达度假区、长白山华美胜地、通化万峰滑雪场(8条);
     
    (二)长白山机场、长白山高铁站分别至长白山万达度假区、长白山华美胜地、长白山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6条);
     
    (三)通化三源浦机场至通化万峰滑雪场(1条);
     
    (四)延吉西站至长白山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1条)。
     
    ——城市市区直通线路(23条)
     
    (一)长春市市区分别至长春冰雪新天地、长春莲花山滑雪场、长春庙香山滑雪场、长春莲花岛影视休闲文化园、北大湖滑雪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国信南山温泉酒店、太平池旅游度假区、通化万峰滑雪场(9条),每趟次直通车市区内最多两个站点(含起点),途中不设站点;
     
    (二)吉林市市区至北大湖滑雪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雾凇岛景区(3条),每趟次直通车市区内只设一个站点即起点,途中不设站点;
     
    (三)四平市市区至叶赫皇家山滑雪场(1条);
     
    (四)辽源市市区至天陆山滑雪场、中国关药博物馆(2条);
     
    (五)白山市市区至长白山华美胜地、长白山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长白山万达度假区(3条);
     
    (六)松原市市区至查干湖景区(1条);
     
    (七)白城市市区至查干浩特冰雪大世界(1条);
     
    (八)延吉市市区至雪岭景区、梦都美滑雪场(2条);
     
    (九)梅河口市区至五奎山第五世界滑雪场(1条);
     
    以上线路,市内应固定发车地点,除长春市可在市内设两个站点(含始发站点),其余地市均设一个站点即始发站,途中不设站点,但顺路路过景区(点)、酒店(民宿)根据游客需要可以站下(此情况原则上不超过两站),然后直达目的地。
     
    ——引客入吉直通线路(4条)
     
    (一)沈阳桃仙机场至通化万峰滑雪场(1条);
     
    (二)黑龙江雪乡分别至延吉市延边大学网红墙周边、长白山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2条)。
     
    (三)哈尔滨重点景点(中央大街或冰雪大世界)至松原查干湖景区(1条)
     
    第七条主题旅游观光列车冰雪直通车省里不提前预设补贴线路,由运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履行报批程序后自行确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通往重点滑雪场、度假区、冰雪景点且覆盖市内外多个站点的公交专线(旅游专线)、城际间常规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团组游过程中截取本细则某段线路等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第九条拟申请冰雪直通车补贴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应具备齐全的旅游交通运输资质,原则上2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特别是本雪季期间),拥有良好市场信誉度。
     
    第十条申请冰雪直通车补贴的客车车型为20座及以上客车,其中,20座及以上33座以下,每公里补贴2元,33座及以上每公里补贴2.5元,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线路均实施去程单程补贴,以车辆GPS行车轨迹显示公里数与高德综合核定为准(取最少值)。
     
    第十一条主题旅游观光列车冰雪直通车每运行一个单程(不论往返)补助3000元,单程里程应不低于50公里;享受补贴的主题旅游观光列车应为老式绿皮火车改造而成;主题旅游观光列车应注重空间设计、服务集成,向游客展示特有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丰富旅行内容,提升舒适的旅行体验。
     
    第十二条冰雪直通车运营信息采取日报制,道路客运经营主体每天完成运营后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2024—2025年度雪季冰雪直通车运营情况日报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bxztc2024@163.com),便于随时掌握申报补贴额度进展情况;首次网上申报补贴请一并提交《2024—2025年度雪季参与冰雪直通车道路客运主体情况信息表》(附件2),点对点公交直通车需提交线路审批许可。
     
    第十三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申报补贴资金纸质材料包括:《2024—2025年度雪季冰雪直通车运营情况日报表》、对应GPS行车轨迹图(体现行车日期、时间、行驶里程)、包车单(公交公司开通的冰雪直通车不提供)、租车协议(旅游包车需提供)、高速收费证明(途径高速线路需提供)。冰雪直通车经营主体按每条线路每月装订成册,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一楼107办公室),待第三方审核认定;最终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于2025年4月5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行车过程中如发生GPS突然损坏等情况,申报当日补贴时需公司出具说明并经当地交通部门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公交客运公司开通无包车单的冰雪直通车,待雪季结束后由属地交通、文旅两行政部门对其冰雪直通车进行初步认定并做情况说明。
     
    第十六条属地文旅行政部门深度组织参与的冰雪直通车,可组织旅汽企业根据进度适时申报,申报材料可由文旅部门根据实际统一组织(材料内容和呈现形式不限于本细则规定),并在材料上盖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主题旅游观光列车运营主体应于列车运行后一周内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该列车的详细说明或方案(盖运主体单位公章并穿插至少3幅以上图片)、沈阳铁路局下发关于该列车运行调配令截图、列车运营效果、申报补贴额度、始发地文旅部门关于该列车的情况说明;选取正常列车部分车箱(不少于3节)开设主题旅游观光列车的运营主体需提供与铁路方面合作协议、详细说明或方案(盖运主体单位公章并穿插至少3幅以上图片)、列车运营效果、申报补贴额度、始发地文旅部门关于该主题车箱的情况说明;完成所有运行后,提交完整详细的本雪季主题旅游观光列车运营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开通冰雪直通车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要诚信申报补贴,运营期间或审核补贴过程中,如发现有与申报情况不符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况减少补贴资金或直接取消该主体补贴资格,并通报省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冰雪直通车应与旅行社、滑雪场、度假区酒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密切合作,温馨服务,切实提升游客体验感。
     
    第二十条冰雪直通车运营主体应通过有效方式积极做好宣传,让广大游客及时了解发车时间、起始地点、购票事宜等关健信息。
     
    第二十一条属地文旅行政部门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加强本区域内冰雪直通车的指导、监管,完善监督措施,定期跟踪抽查,确保行车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协调省级交通部门在雪季期间对申报补贴的冰雪直通车运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最终核定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补贴细则在2024—2025年度雪季结束后自动废除。
     
    第二十四条本补贴细则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2025-06-0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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